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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签派员资质评价操作指引

航空承运人飞行签派员资质管理标准

1.目的

本通告旨在向航空承运人提供飞行签派员资质评估及资质管理的标准和方法,同时为局方监察员实施持续监督检查提供指南。

2.适用范围

本通告适用于按照CCAR121部实施国内、国际定期载客运行和使用飞行签派系统实施补充运行的航空承运人。

对于使用飞行签派员实施CCAR135、91部运行的航空运营人,可参照本咨询通告执行。

3.依据

(1)《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部;

(2)《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65部;

(3)《航空承运人运行中心(AOC)政策与标准》AC121-FS-2011-004;

(4)《航空公司基于计算机的记录系统的申请和批准》AC-121-FS-2013-47;

(5)《航空器运行》国际民航公约附件六;

(6)《人员执照》国际民航公约附件一。

4.背景

飞行签派员作为航空公司运行指挥的核心人员,要成为“不上天的机长”,安全责任重大。

根据民航规章要求,飞行签派员必须具备履行运行控制职责所必需的知识、能力以及经历。

2011年,民航局出台了《航空承运人飞行签派员资质管理标准》(AC-121-FS-2011-43)咨询通告,规范并强化了飞行签派员资质管理,对航空承运人运行控制能力的提升起到了积极作用。

2015年,民航局下发了《飞行签派员资质能力评估办法》,从资格、知识、能力、经历、工作绩效及工作态度等6个方面构建了飞行签派员资质评价体系,为航空公司评估飞行签派员资质提供了一套量化指标和系统化评估方法。

强化人员资质管理是民航行业持续安全发展的重要基础。

近年来,中国民航快速发展,航空公司运行规模不断扩大、运行链条持续加长、运行环境日趋复杂,对于飞行签派员的资质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此,必须进一步强化航空公司的主体责任,借助系统化管理方法,完善飞行签派员资质管理体系,实现航空公司对飞行签派员资质的自主管理、自我完善和自我提升,更好地适应实际运行和发展的需求。

5.定义

资质:

指满足资格所需的素质和能力。

本通告要求飞行签派员达到的资质标准是指通过选拔、训练,全面掌握履行运行控制所需的知识与技能,具备在运行中应对各种影响安全运行的条件时,准确决策和处置飞行中各类不安全事件的能力。

运行控制岗位:

由经审定合格的飞行签派员按照CCAR121.531条、121.621规定履行运行控制职责的岗位,也包括向飞行签派员提供签派放行和运行监控相关技术支持的岗位。

航空承运人可以根据本公司运行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定义“运行控制岗位”。

运行熟悉训练:

是指飞行签派员跟随飞行机组在驾驶舱观察飞行全过程的训练。

运行熟悉训练应当从飞行前准备开始至飞行结束。

在这个过程中,飞行签派员应当完成的工作包括:

观察机组操作程序、熟悉陆空通话程序及内容,了解机载导航设备及陆空通信系统的使用、空中交通管制限制、机场气象特征、机场导航助航设施、飞行程序和运行标准、特殊运行区域限制、地面代理服务等。

6.飞行签派员资质标准

航空承运人指定履行运行控制职责的飞行签派员,应当持有现行有效的飞行签派员执照,同时还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6.1飞行签派员资质要求

飞行签派员主要负责航空承运人的飞行运行控制和监督工作,具体承担编制签派放行单、飞行前简介、运行监控、航班动态调整等工作职责。

6.1.1经历要求

(1)在取得独立签派飞机资格前,在签派放行、运行监控、航班调整及气象、情报、飞机性能等岗位上工作实习累计不少于9个日历月,其中应在飞行签派员监督指导下,在签派放行和运行监控岗位上实习累计不少于6个日历月;

(2)在取得独立签派飞机资格前,应具有熟悉AOC运行、机务维修、航班计划编排、飞机配载平衡、机组排班、旅客服务等工作职责和程序的经历。

(3)在取得独立签派飞机资格后,每12个日历月在运行控制岗位履行签派放行和运行监控责任至少30天;

6.1.2训练要求

完成CCAR121.501条要求的训练和检查,并满足下列要求:

(1)每年在模拟机上完成实际飞行操作的训练。

经航空承运人授权独立承担编制签派放行单和运行监控工作职责的飞行签派员,在其被授权的任一机型的D级模拟机上,进行飞行操作训练每年不得低于2小时。

(2)每年至少一次应急处置训练。

可采用航空公司运行控制模拟生产系统开展。

(3)每年至少一次DRM训练。

除理论教学外,还需通过情景模拟、角色扮演、案例讨论等方式进行DRM训练。

(4)每年至少两次在主基地以外的机场进行国内航线的运行熟悉训练。

对于经航空承运人授权独立承担编制国际运行签派放行单和运行监控工作职责的飞行签派员,还应每两年内完成一次在国际航线和境外机场的运行熟悉训练。

6.1.3能力要求

6.1.3.1熟练掌握履行职责所必需的CCAR65、CCAR121所规定的知识,并至少满足以下能力要求:

(1)熟悉民航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正确理解并应用运行合格证、运行规范和运行手册的政策、授权、限制、程序和标准;

(2)熟练应用各类气象资料,有效识别危险天气并判断发展趋势;

(3)熟练使用航行情报资料与图表,准确把握机场运行最低标准;

(4)熟练使用飞机性能、配载平衡图表,并制作航空器装载舱单;

(5)熟练应用MEL、CDL,判断航空器的适航性和运行限制;

(6)熟练操作AOC运行设施设备,有效实施签派放行、飞行前简介和运行监控程序,适时向飞行机组提供技术与决策支持;

(7)熟悉运行控制应急处置程序,有效应对非正常及紧急情况;

(8)有效运用航空承运人安全管理体系(SMS)方法和程序,识别、分析、控制运行风险的能力;

(9)熟练掌握签派资源管理(DRM)技能,善于沟通协作,能够充分利用运行资源,并通过工作负荷管理,同时处理多任务并及时有效决策;

(10)正确理解并应用相关航行新技术的政策和标准。

6.1.3.2按照本通告要求完成资质评估,且基础性评估得分不得低于2.0分。

6.2主任飞行签派员资质要求

除飞行签派员基本职责外,主任飞行签派员还可以承担AOC团队管理、签派班组管理、运行协调与决策等工作。

6.2.1经历要求

除满足6.1.1要求外,主任飞行签派员还应当具备3年(含)以上的飞行签派员工作经历。

6.2.2训练要求

同6.1.2要求。

6.2.3能力要求

6.2.3.1除6.1.3.1的能力要求外,还需要具备以下能力:

(1)在复杂情况下处理不正常事件和做出决策的能力;

(2)和各运行单位、部门有效沟通的能力;

(3)在复杂运行条件下,评估和重新分配飞行签派员工作负荷的能力;

(4)有效处理和解决运行中发生的各类冲突,激励和指导他人有效完成任务的能力; 

(5)有效调动AOC团队管理资源,处理运行事件的能力;

(6)授权和委派他人有效完成任务的能力;

(7)创造性解决问题的能力。

6.2.3.2按照本通告要求完成资质评估,且基础性评估得分不得低于3分。

6.3飞行签派教员资质要求

除飞行签派员基本职责外,飞行签派教员还可以承担飞行签派员训练大纲理论课程、实践教学以及运控应急演练预案的编制与实施等工作。

6.3.1经历要求

(1)除满足6.1.1要求外,飞行签派教员还应当具备2年(含)以上主任飞行签派员工作经历,且近2年无违反局方规章或公司运行手册相关规定的情况。

(2)具有组织或参与飞行签派员训练的经历,如参与培训课件制作、协助授课、协助答疑等,并完成公开试讲。

6.3.2训练要求

除6.1.2训练要求,签派教员还应接受有关教学法和教学原理的培训,该训练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学习过程;

(2)有效教学的基本要素;

(3)对学员的评价、提问和考试;

(4)课程研制开发;

(5)制定授课计划;

(6)课堂教学技巧。

6.3.3能力要求

6.3.3.1除6.1.3.1的能力要求外,还需要具备以下能力:

(1)熟练掌握航空承运人授权教学的专业知识、训练要求和标准;

(2)熟知飞行签派员各类专业知识和能力在履行运行控制职责中的重要作用;

(3)熟练掌握教学对象所属航空承运人运行相关政策、程序、标准;

(4)能够将理论认知、实践操作和教学过程相结合;

(5)善于表达和沟通,有效管理教学过程;

(6)掌握教学效果评价的方法、程序和技能。

6.3.3.2按照本通告要求完成资质评估,且基础性评估得分不得低于3.0分。

6.4飞行签派检查员资质要求

除飞行签派员基本职责外,飞行签派检查员还可以承担航空承运人飞行签派员训练及教学质量的监督、资格检查、资质评估以及对飞行签派员日常运行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等工作。

6.4.1经历要求

除满足6.1.1要求外,签派检查员还应当具备2年(含)以上主任飞行签派员工作经历,且近2年无违反局方规章或公司运行手册相关规定的情况。

6.4.2训练要求

除6.1.2训练要求,签派检查员还应接受飞行签派检查员业务培训和复训。

6.4.3能力要求

6.4.3.1除6.1.3.1的能力要求外,还需要具备以下能力:

(1)具备公正、严明的工作责任心

(2)具备娴熟的专业知识,并熟悉与运行控制工作有关的最新技术和知识;

(3)具有正确的判断能力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6.4.3.2按照本通告要求完成资质评估,且基础性评估得分不得低于3.5分。

7.飞行签派员资质评估

7.1评估原则

(1)公正性。

评估应采用同样的标准和程序对飞行签派员进行评估,例如:

评估点的难易度、考核时间的设置以及评分标准。

(2)客观性。

评估实施人员应尽量参照客观依据对飞行签派员的表现进行评价,避免主观臆断,例如:

飞行签派员实操能力指标可对其制定的飞行计划进行检查,工作绩效指标可通过相关运行数据的统计分析来体现等。

(3)全面性。

评估指标体系应涵盖飞行签派员所需资格、知识、能力、经历等方面,并在评估实施过程中对所有评估指标及适用评估点进行考核。

(4)系统性。

航空承运人应注重飞行签派员资质评估的系统性,形成评估-训练-再评估的闭环管理体系,持续提升飞行签派员的资质。

7.2评估的组织实施

航空承运人应对飞行签派员资质开展定期评估,总体分为三个阶段,具体实施流程如图1所示:

图1资质评估组织实施流程图

航空承运人应根据本通告附件的操作指南实施飞行签派员资质评估,并鼓励建立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各评估阶段工作。

(1)准备阶段

建立由公司飞行签派检查员、培训管理及运行品质专家等组成的评估小组,建立符合公司自身需求的飞行签派员资质评估指标体系,确定适用于不同运行资格、技术等级和岗位经验的飞行签派员评估指标及评估点,并计算各指标权重。

(2)实施阶段

从飞行签派员的资格、知识、能力、经历、工作绩效及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评估,利用飞行签派员定期资质评估、日常岗位运行检查、训练资格检查等方式收集相关数据,得出飞行签派员资质评估结果。

(3)总结阶段

对飞行签派员资质评估结果进行分析,制定改进措施及计划,并及时向局方报告飞行签派员资质评估情况。

7.3评估模式和方法

7.3.1评估模式

航空承运人对飞行签派员资质评估应分别通过以下两种模式实施:

(1)基础性评估,主要侧重于对飞行签派员履行职责必需的资质评估,原则上可用于航空公司间飞行签派员资质的横向比较;

(2)综合性评估,在基础性评估基础上,增加了“工作绩效”与“工作态度”类指标。

评估模式

评估指标划分

说明

基础性评估

资格、知识、能力、经历

基础资质能力

综合性评估

资格、知识、能力、经历、工作绩效、工作态度

基础资质能力+扩展能力

7.3.2评估方法

飞行签派员资质评估的方法具体包括笔试、口试、岗位实操观察以及情景模拟等,例如:

“资格”类和“经历”类指标可以通过查阅飞行签派员技术档案等相关记录核实。

“知识”类指标可以通过口试对各项评估指标进行考核打分,也可以采用理论考试的形式进行评估,但理论考试的知识点应覆盖所有适用的指标评估点。

“能力”类指标可通过制定检查实施计划,以日常运行岗位实操观察或集中开展DRM情景模拟等方式实施评估。

“工作绩效”类指标可根据公司运行品质数据的分析结果和飞行签派员的岗位实际工作表现进行评估。

“工作态度”类指标可采用班组评价、问卷调查等方式评估。

8.飞行签派员资质管理

航空承运人至少每36个日历月对飞行签派员开展一次资质评估,并将资质结果与持续改进、淘汰晋级进行关联,建立完善的飞行签派员资质管理制度和定期评估程序,纳入公司运行手册,以确保飞行签派员资质持续符合规章和实际运行要求,具体过程参见图2。

图2飞行签派员资质管理流程图

航空承运人的飞行签派员资质管理至少满足以下具体要求:

(1)建立飞行签派员资质评定及管理机构,并配置相应的管理及工作人员,一般情况下可由AOC高级管理人员、签派技术专家、飞机性能专家、航行情报专家、气象预报专家、AOC其他岗位专家、人力资源管理专家等组成;

(2)根据资质评估结果,查找飞行签派员资质的薄弱环节。

对于飞行签派员个体存在的问题要提出改进建议,对于飞行签派员整体存在的不足要制定补充训练计划,强化对飞行签派员队伍的资质管理;

(3)飞行签派员的岗位资格评定、技术等级晋升、安全绩效评估等应与其资质评估结果挂钩;

(4)建立淘汰机制,在训练资格检查和资质评估中不合格的飞行签派员,应停止其履行运控职责或降级使用;

(5)建立激励机制,从薪酬体系、技术或职务级别等方面扩展飞行签派员的职业上升通道;

(6)设立飞行签派员技术等级,建立各等级的评定标准和程序,明确飞行签派员技术等级与各运行控制岗位职责对应关系,确保飞行签派员业务水平符合实际工作需求;

(7)根据飞行签派员资质定期评估结果,并结合公司审计等方式对资质管理绩效进行持续改进。

9.飞行签派员资质管理记录

航空承运人应建立并保存完整的飞行签派员技术档案及相关的资质管理记录。

飞行签派员技术档案应按个人整理成册,并制作清晰的电子或纸质目录清单,便于日常管理和检查;

9.1飞行签派员技术档案

技术档案记录内容应当包括:

(1)个人教育经历。

包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结业证书等。

(2)个人运行岗位工作实习经历。

运行岗位包括签派放行、运行监控、航班调整、气象支持、航行情报、飞机性能、飞机维修、配载平衡、机组排班、旅客服务等,包括岗位名称、起止时间、工作总结、岗位教员签字等。

(3)飞行签派岗位经历:

包括从事飞行签派员、主任签派员、飞行签派教员、飞行签派检查员各个岗位的经历。

(4)新雇员训练、初始训练、转机型训练、定期复训、DRM训练等记录。

包括起止日期、训练机构、科目、学时、检查结果、教员和检查员签字等。

(5)D级模拟机飞行训练、模拟机观摩训练记录。

包括日期、模拟机机型、模拟机等级、模拟机合格证编号、训练时间、训练机构、教员签字等。

(6)国内/国际航线运行熟悉记录。

包括日期、航班号、航线、机型、飞行时间、机长签字、运行熟悉总结等。

(7)运行控制应急演练与处置训练记录。

包括日期、训练地点、训练场景、训练机构、教员签字等。

(8)飞行签派员执照认证结果。

(9)飞行签派员资质评估记录(见附件,包括权重打分表、评估得分表等)。

(10)事故及事故征候结论、奖惩记录;包括飞行签派员违章违规处罚、各类行业奖励。

(11)危险品运输培训记录。

(12)其它记录。

9.2记录保存要求

(1)航空承运人应将飞行签派员技术档案以及资质管理记录保存在其履行职责的运行基地。

如使用电子形式保持飞行签派员资质管理记录,应满足AC-121-FS-2013-47《航空公司基于计算机的记录系统的申请和批准》要求,并获得运行规范A0047批准。

(2)航空承运人应当保持飞行签派员的技术档案以及资质管理记录最新有效,并随时接受局方检查。

当航空承运人拒绝接受检查,或者不能按局方要求提供记录的,局方可视为飞行签派员不满足资质要求。

(3)当飞行签派员不再服务于航空承运人时,航空承运人应当自其退出运行之日起,将其资质管理记录保存至少24个日历月,并在该飞行签派员提出要求时向其提供资质管理记录的复印件。

附件:

飞行签派员资质评估操作指南

1.

2.

3.

4.

5.

1.1评估指标体系

航空承运人应以本办法提供的评估指标体系(如图1所示)为基础,围绕飞行签派员的资质要求,建立符合公司自身实际和需求的评价指标体系。

对于“资格”、“知识”、“能力”及“经历”类指标原则上只能在图1的基础上进行补充,“工作绩效”和“工作态度”类不适用的指标可进行适当的修订和调整,其中:

“知识”类指标的制定应依据《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65FS-R2)中关于执照训练课程的要求,以及《飞行签派员执照理论考试命题管理程序》(AP-65-FS-2013-02)中关于考试命题参考知识点的要求。

“能力”类指标的制定需满足本通告中关于飞行签派员资质标准的要求,还可参照公司手册相关要求进行完善。

 

图1飞行签派员资质评估指标体系

1.2评分标准

序号

评估指标

评分标准

1.

资格

1.1

飞行签派员执照

依据相应的民航规章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估,符合要求选择“符合”,不符合要求选择“不符合”。

1.2

资格类训练

依据相应的民航规章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估,符合要求选择“符合”,不符合要求选择“不符合”。

1.3

补充训练

参加训练种类(次数)越多,得分越高。

4分:

参加90%以上的补充训练

3分:

参加70%-90%的补充训练

2分:

参加30%-70%的补充训练

1分:

参加30%以下的补充训练

1.4

专业资格

公司根据自己的技术和岗位等级划分四个层次,例如

技术等级评分标准:

4分:

飞行签派教员、飞行签派检查员

3分:

主任飞行签派员

2分:

飞行签派员

1分:

助理

岗位等级评分标准(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修订相应名称):

4分:

资深、高级飞行签派员

3分:

三级、二级飞行签派员

2分:

一级飞行签派员

1分:

见习员、运行业务员

2.

知识

理论考试评分标准:

4分:

考试成绩>90分

3分:

80分≤考试成绩≤90分

2分:

60分≤考试成绩<80分

1分:

考试成绩<60分

口试评分标准:

每个评估点按照优/良/中/差,对应(4/3/2/1)打分,最后计算平均分即为相应指标得分。

(优:

精通知识点并熟练应用;良:

熟练掌握知识点并能较好地应用;中:

熟悉知识点并能简单应用;差:

不熟悉知识点;)

次级指标评分标准相同。

3.

能力

每个评估点按照优/良/中/差,对应(4/3/2/1)打分,最后计算平均分即为相应指标得分。

(优:

精通知识点并熟练应用;良:

熟练掌握知识点并能较好地应用;中:

熟悉知识点并能简单应用;差:

不熟悉知识点;)

次级指标评分标准相同。

4.

经历

4.1

运行控制经历

起始时间由从事运行控制岗位相关工作之日起算。

4分:

持照年限>6年

3分:

4年≤持照年限≤6年

2分:

2年≤持照年限<4年

1分:

持照年限<2年

4.2

放行经历

起始时间由被授权从事签派放行岗位工作之日起算。

4分:

放行年限>6年

3分:

4年≤放行年限≤6年

2分:

2年≤放行年限≤4年

1分:

放行年限<2年

5.

工作绩效

5.1

效益指标

5.1.1

签派放行率/量

4分:

签派放行率/量排名前25%

3分:

签派放行率/量排名在50%至75%之间

2分:

签派放行率/量排名在50%至25%之间

1分:

签派放行率/量排名在后25%

5.1.2

返航备降率

4分:

返航备降率排名前25%

3分:

返航备降率排名在50%至75%之间

2分:

返航备降率排名在50%至25%之间

1分:

返航备降率排名在后25%

5.2

工作质量

5.2.1

资料提供的完整有效性

4分:

提供资料完整有效

3分:

提供的个别资料完整有效性存在问题

2分:

提供的少数资料完整有效性存在问题

1分:

提供资料完整有效性存在严重问题

5.2.2

签派信息上传回复率

4分:

上传回复率排名前25%

3分:

上传回复率排名在50%至75%之间

2分:

上传回复率排名在50%至25%之间

1分:

上传回复率排名在后25%

5.2.3

下传信息签派回复率

4分:

下传回复率排名前25%

3分:

下传回复率排名在50%至75%之间

2分:

下传回复率排名在50%至25%之间

1分:

下传回复率排名在后25%

5.2.4

回收资料的完整性

4分:

回收资料没有缺失

3分:

回收资料个别有缺失

2分:

回收资料部分有缺失

1分:

回收资料严重缺失

5.2.5

差错情况

4分:

5年内无差错

3分:

3年内无差错

2分:

最近2年有差错

1分:

最近1年有差错

6.

工作态度

每个评估点按照优/良/中/差,对应(4/3/2/1)打分,最后计算平均分即为相应指标得分。

(优:

精通知识点并熟练应用;良:

熟练掌握知识点并能较好地应用;中:

熟悉知识点并能简单应用;差:

不熟悉知识点;)

1.3评估步骤

1.3.1指标权重

1.3.1.1基础性评估指标权重

实施飞行签派员资质基础性评估时,飞行签派员资质指标体系中各级指标权重如下表所示:

序号

指标

权重值

1

资格

0.174

1.1

签派员执照

1.2

资格类训练

1.3

补充训练

0.479

1.4

专业资格

0.521

2

知识

0.276

2.1

法规知识

0.270

2.2

公司运行政策与程序

0.410

2.2.1

航空公司手册体系

0.137

2.2.2

运行政策

0.212

2.2.3

运行标准

0.296

2.2.4

职责与授权

0.143

2.2.5

工作流程和程序

0.212

2.3

专业知识

0.320

2.3.1

航空气象知识

0.186

2.3.2

航空情报知识

0.128

2.3.3

航空器性能知识

0.128

2.3.4

航空器系统知识

0.080

2.3.5

ATC、导航与通信知识

0.069

2.3.6

特殊运行

0.111

2.3.7

航行新技术

0.095

2.3.8

SMS和DRM知识

0.063

2.3.9

非正常情况和紧急情况的报告处置程序

0.140

3

能力

0.354

3.1

签派资源管理(DRM)能力

0.199

3.1.1

决策能力

0.238

3.1.2

沟通能力

0.213

3.1.3

组织协调能力

0.131

3.1.4

情景意识能力

0.162

3.1.5

管理工作负荷的能力

0.129

3.1.6

团队协作能力

0.127

3.2

风险管理能力

0.270

3.2.1

危险源识别能力

0.424

3.2.2

风险评估能力

0.286

3.2.3

风险控制能力

0.290

3.3

应急处置能力

0.242

3.4

实操能力

0.289

3.4.1

评估和优选航路、高度,以及评估备降机场及其适用性的能力

0.193

3.4.2

航空器性能分析能力

0.143

3.4.3

分析天气、监控天气和理解天气变化影响的能力

0.236

3.4.4

使用和理解航行通告的能力

0.178

3.4.5

制作飞行计划的能力

0.134

3.4.6

签派放行讲解能力

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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