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新区硕放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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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新区硕放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精

 

无锡市新区硕放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送审稿)

 

无锡市新区硕放街道办事处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五个统筹”,强化土地资源利用的宏观调控作用,切实保护耕地,合理保障发展用地,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综合产出效益,促进无锡市新区硕放街道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二条规划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9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

(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

(5)《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2000年)

(6)《江苏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3年)

2.政策文件

(1)《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08]33号)

(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3.相关规划

(1)《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09年)

(2)《无锡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09年)

(3)《无锡市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1年)

(4)《无锡市新区分区规划(2005-2020年)》(2006年)

(5)《无锡空港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09年)

(6)其它有关专项规划

4.技术标准

(1)《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

(2)《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2-2009)

第三条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为2005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

第四条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硕放街道行政管辖区域,总面积4641.66公顷。

第五条无锡市新区硕放街道行政区域内一切土地利用活动,均应符合本规划。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

第六条土地利用现状

2005年,硕放街道土地总面积4641.66公顷。

其中,农用地2164.6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6.64%;建设用地2276.0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9.04%;其他土地200.9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33%。

(1)农用地。

耕地1634.09公顷,园地378.43公顷,林地0.00公顷,其他农用地152.12公顷。

(2)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1735.99公顷,交通水利用地508.36公顷,其他建设用地31.71公顷。

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1355.23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380.76公顷。

(3)其他土地。

水域199.04公顷,自然保留地1.92公顷。

第七条土地利用特点

农用地比重较高。

硕放街道农业用地较其他街道偏多,具有兼顾其他土地的传统型土地利用结构。

基础设施不完善。

区域内基础设施和共用设施的一体化建设相对薄弱,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不足。

各业争地,统筹土地利用任务艰巨。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业用地需求不断增大。

建设用地指标与各行业提出的建设用地需求量差距较大,土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统筹各业用地的任务十分艰巨。

第三章规划主要调控指标

第八条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围绕建设“空港卫星镇”目标,硕放街道倾力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打造特色商贸服务区。

进一步完善镇区功能规划,按照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加快打造“一中心两路三区”新的城镇业态。

依托空港的区位优势,充分利用机场及高速公路的带动作用,重点发展空港物流园和空港商贸区。

规划到2020年,硕放街道总人口达到12.99万人,城市化率达到89.00%,工业总产值超过1307.93亿元。

第九条规划主要控制指标

1.农用地保护目标

(1)耕地保有量:

规划至2020年,硕放街道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52.31公顷。

(2)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

规划2006-2020年,硕放街道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50.00公顷,均是通过农村居民点整理补充。

(3)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规划2006-2020年,硕放街道无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4)园地面积:

规划至2020年,硕放街道园地142.12公顷。

(5)林地面积:

规划至2020年,硕放街道林地266.11公顷。

2.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目标

(1)建设用地总规模:

规划至2020年,硕放街道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033.79公顷以内。

(2)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规划至2020年,硕放街道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219.82公顷内。

(3)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规划2006-2020年,硕放街道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97.73公顷以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364.88公顷以内,新增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控制在432.85公顷以内)。

(4)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规划2006-2020年,硕放街道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510.73公顷以内。

3.土地集约利用目标

(1)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规划至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由2005年的236平方米/人降至164平方米/人。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十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思路

协调安排农业用地。

在实现建设占用耕地占一补一的基础上,适度调减耕地面积,用于农业结构调整和生态环境建设;加大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力度,合理利用低丘缓坡,稳定林地面积;积极推进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建设;开展农用地整理,适度减少其他农用地。

优化建设用地结构。

按照新增建设用地集中布局、存量建设用地内涵挖潜、建设用地总量理性增长的原则,保障重点发展区块和重点项目用地,适度扩大城镇工矿用地规模,降低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

适度开发未利用地。

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开发未利用地,拓展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建设用地空间。

第十一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农用地结构调整

规划期内,硕放街道农用地将由2005年的2164.64公顷减少至2020年的1473.43公顷,农用地减少主要由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和农业结构调整引起。

硕放街道耕地将由2005年的1634.09公顷减少至2020年的1052.31公顷。

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规划期内,硕放街道建设用地将由2005年的2276.06公顷增加至2020年的3033.79公顷,增加的建设用地主要用于满足城镇、工矿、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以促进经济快速发展。

其中,城乡建设用地将由2005年的1735.99公顷增加至2020年的2219.82公顷;城镇工矿用地将由2005年的1355.23公顷增加至2020年的1889.06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将由2005年的380.76公顷减少至2020年的330.76公顷。

3.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硕放街道其他土地将由2005年的200.96公顷减少至2020年的134.44公顷。

其他土地的减少主要是土地开发、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引起的。

第五章建设用地布局

第十二条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

硕放街道城镇用地空间布局将按照无锡市新区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积极引导配套居住区建设,居住用地主要分布在机场东南部集空港服务、空港物流、空港产业、配套居住、休闲旅游于一体的硕放空港产业园居住社区,该区将强化城市功能,完善综合服务功能,形成商贸物流和城市型居住社区。

规划期内,硕放街道将鼓励、引导农村居民向城镇社区集中。

分层次整治农村居民点用地,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改善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环境,合理安排其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促进城乡和谐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生产科学、生活富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第十三条工业用地布局

硕放街道工业用地空间布局以整合、集中为方向,主要分布机场东南部的硕放空港产业园。

围绕无锡硕放国际机场的建设发展,积极打造“空港物流城”品牌,将空港产业园区建设成“苏南国际物流集聚区”。

同时,综合考虑城市发展的需求,部分工业用地向生活性用地置换、调整。

第十四条交通水利用地布局

规划期内,硕放街道将整合航空、铁路、公路、水运等现有交通设施和优势条件,提升硕放街道的对外交通能力。

空港方面,主要是硕放国际机场扩建工程;铁路方面规划于沪宁铁路东侧布置城际铁路;公路方面主要有环太湖高速、机场路、长江南路与环太湖高速互通、长江南路延伸线、经一路延伸线改建或扩建等项目;水运方面主要有伯渎港航道拓宽、苏南运河无锡段航道整治等工程。

规划期内,硕放街道水利设施建设主要包括走走马塘拓浚延伸工程、伯渎港拓浚整治工程等。

第六章耕地保护

第十五条严格保护耕地

规划期内,硕放街道将严格控制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合理引导区内农业结构调整,并保质保量完成耕地补充任务。

新增建设用地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

2006-2020年,硕放街道耕地因新增建设占用减少510.73公顷;通过土地整治补充50.00公顷。

到2020年,耕地保护面积将不少于1052.31公顷。

第十六条加强耕地质量建设

加大污染及灾毁耕地防治力度,强化耕地污染和灾毁情况监控,合理施用肥料和农药,减少人为污染及自然灾害损毁耕地,对污染、灾毁耕地及时治理和复垦。

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积极开展农田水利建设,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

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中,积极实施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程,鼓励剥离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以提升新增耕地质量。

第七章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第十七条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目标

规划期内,硕放街道将按照城乡统筹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优化农村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促进农村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第十八条农用地整理

2006-2020年,硕放街道农用地整理的主要对象为低产耕地、园地、其他农用地,以及位于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等区域的农村居民点。

通过实施农用地整理和中低产田改造工程,因地制宜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将这些区域整理改造为中高产耕地。

2006-2020年,规划通过土地整理新增耕地50.00公顷。

 

第八章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第十九条建设良好的生态环境格局

切实保护硕放街道重要生态功能区,形成基本的国土生态屏障,维护和改善区域生态安全格局,体现生态优先理念,形成建设用地与水面、园地、林地协调布局,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活、生产环境。

第二十条构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1.集约高效生态农业用地利用模式

加强生态农业建设,科学控制施肥、农药用量,减轻农业面源污染;推广普及生态养殖的技术与模式,加大病虫害的生物防治力度,大力推广高效低毒农药和生物源农药,推进农业污染控制。

2.环境友好型工业用地利用模式

在土地生态环境承载能力范围内,以建设生态工业园区为切入点,坚持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人力资源优势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道路,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评估和生态环境监控制度,保持土地的可持续发展。

3.水污染防治结合模式

加强流域综合整治和饮用水源保护,加强工业污染防治,推广生态农业技术应用;合理安排城乡环保设施建设。

第九章土地利用分区

第二十一条土地用途分区

1.一般农地区

硕放街道一般农地区主要分布在硕放机场东部和南部禁空区以及裕安路以南地区,面积769.34公顷,占街道土地总面积的16.57%。

包括规划成片的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城镇绿化隔离带等用地。

一般农地区的管制规则如下:

(1)鼓励通过土地整治等途径,将一般农地区内的适宜耕作的非耕地转变为耕地。

(2)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3)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的,应按照法定程序报批。

未经批准,不得在区内进行非农建设。

2.城镇建设用地区

硕放街道城镇建设用地区包括现有的和规划的城市和建制镇建设用地、工业园区等,面积1889.0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0.70%。

城镇建设用地区用途管制规则如下:

(1)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使用时需符合经批准的城镇规划。

区内的建设用地规模,应严格控制在上级下达的用地指标之内。

(2)各项建设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盘活存量土地;新增建设用地应当优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并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行业用地定额标准,安排各项建设用地。

(3)城镇建设用地区内的土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以前,应该按原用途使用。

区内耕地批准转变为建设用地以前,应加强保护、有效利用、严禁抛荒。

(4)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严禁建设占用永久性绿地、重要生态用地。

加强生态林地保护,紧抓城镇绿地建设,不断改善生态环境。

3.村镇建设用地区

硕放街道村镇建设用地区是指村庄人口聚居需要划定的村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范围,面积330.7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13%。

村镇建设用地区用途管制规则如下:

(1)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中心村、基层村建设,且需符合经批准的城镇、村庄规划。

区内的各项建设用地规模,应严格控制在上级下达的用地指标之内。

(2)各项建设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盘活存量土地;新增建设用地应当优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

(3)村镇建设用地区内的土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以前,应该按原用途使用。

区内耕地批准转变为建设用地以前,应加强保护、有效利用、严禁抛荒。

(4)积极开展区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促进分散的农村居民点向城镇、中心村集中。

4.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硕放街道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主要分布在望虞河和京杭大运河及两侧区域,面积50.50公顷,占街道土地总面积的1.09%。

包括主要河湖及其蓄滞洪区、重要水源保护区等为维护生态环境安全需要进行特殊控制的区域。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用途管制规则如下:

(1)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保护规划。

(2)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3)区内土地不得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5.林业用地区

硕放街道林业用地区主要分布在沪宁铁路、沪宁高速公路、锡张高速公路等交通干道沿线以及望虞河、京杭大运河沿岸,面积23.09公顷,占街道土地总面积的0.50%。

包括集中连片的现有林地、已规划的造林地和确定林业利用的宜林后备土地资源。

林业用地区的管制规则如下: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

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4)未经批准,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第二十二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1.允许建设区。

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内规划保留的现状城乡建设用地和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即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内的土地,面积为2219.82公顷。

允许建设区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

规划实施期间,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按相关规定调整。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衔接。

(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保障与存量挖潜,确保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其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审查批准。

2.有条件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是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

硕放街道有条件建设区主要分布在东部沪宁高速公路附近,面积为599.33公顷。

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用于允许建设区规划建设用地区布局调整。

规划实施期间,上级追加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或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方式获得的指标,可在有条件建设区中落地。

(1)在不突破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追加或调剂指标及其它符合规划建设项目的实施。

(2)所有约束性指标没有被突破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作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新建用地。

(3)区内新增用地受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并与拆并建设用地规模挂钩,实行“先拆后建”。

(4)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

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3.禁止建设区。

根据硕放街道自然条件,结合生态现状、土地利用现状和人文景观保护情况,将主要河湖及其蓄滞洪区、重要生态用地划定为禁止建设区。

硕放街道禁止建设区主要包括望虞河和京杭大运河等重要河道、水体,面积50.50公顷。

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空间,禁止各类无关建设开发。

4.限制建设区。

硕放街道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之外的土地全部划入限制建设区,主要为林业用地区和一般农地区。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是开展土地整治和区域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区域。

第十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二十三条建立领导责任制

街道办事处要把规划实施作为主要内容之一列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强化新闻监督和社会监督机制。

国土资源管理所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第二十四条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本着“因地制宜、统筹安排、零拆整建、先易后难”的原则,科学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合理安排建城镇村建设用地,优先保证被拆迁农民安置和农村公共设施建设。

第二十五条建立规划管理信息系统

通过高科技手段的引入,进一步提高规划管理水平和办事效率,加强对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动态监测,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加快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推进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第二十六条加大土地执法力度

继续加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土地忧患意识和法制意识,使依法用地成为社会的自觉行为,严格查处违法用地,特别是违反规划用地的行为。

加强土地监督执法队伍力量,提高耕地监管的处理能力,尤其是要增强基层监管力度。

成果表1硕放街道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单位:

公顷、%

用途

2005年

2010年

2020年

2006-2020年增减

面积

比重

面积

比重

面积

比重

土地总面积

4641.66

100.00

4641.66

100.00

4641.66

100.00

0.00

农用地

耕地

1634.09

35.20

1315.76

28.35

1052.31

22.67

-581.78

园地

378.43

8.15

294.76

6.35

142.12

3.06

-236.31

林地

0.00

0.00

130.05

2.80

266.11

5.73

266.11

其他农用地

152.12

3.28

125.63

2.71

12.89

0.28

-139.23

农用地合计

2164.64

46.64

1866.20

40.21

1473.43

31.74

-691.21

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

城镇工矿用地

1355.23

29.20

1578.00

34.00

1889.06

40.70

533.83

农村居民点用地

380.76

8.20

365.76

7.88

330.76

7.13

-50.00

小计

1735.99

37.40

1943.76

41.88

2219.82

47.82

483.83

交通水利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铁路用地

16.54

0.36

18.68

0.40

22.97

0.49

6.43

公路用地

257.65

5.55

267.79

5.77

325.01

7.00

67.36

民用机场用地

225.72

4.86

264.18

5.69

341.11

7.35

115.39

港口码头用地

0.21

0.00

0.21

0.00

0.21

0.00

0.00

管道运输用地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小计

500.12

10.77

550.86

11.87

689.30

14.85

189.18

水利设施用地

水库水面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水工建筑物用地

8.24

0.18

11.30

0.24

15.93

0.34

7.69

小计

8.24

0.18

11.30

0.24

15.93

0.34

7.69

小计

508.36

10.95

562.16

12.11

705.23

15.19

196.87

其他建设用地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特殊用地

31.71

0.68

107.05

2.31

108.74

2.34

77.03

小计

31.71

0.68

107.05

2.31

108.74

2.34

77.03

建设用地合计

2276.06

49.04

2612.97

56.29

3033.79

65.36

757.73

其他土地

水域

199.04

4.29

161.29

3.47

134.44

2.90

-64.60

自然保留地

1.92

0.04

1.20

0.03

0.00

0.00

-1.92

其他土地合计

200.96

4.33

162.49

3.50

134.44

2.90

-66.52

成果表2耕地保护控制指标表

单位:

公顷

类别

基期耕地面积

补充耕地面积

减少耕地面积

规划期间

净增(+)减(-)

规划期末

耕地保有量

增加

合计

农村

居民点整理

农用地整理

土地

复垦

土地

开发

减少

合计

建设

占用

灾毁

其他

2006-2010年

1634.09

15.00

0.00

15.00

0.00

0.00

333.33

222.51

0.00

110.82

-318.33

1315.76

2011-2020年

1315.76

35.00

0.00

35.00

0.00

0.00

298.45

288.22

0.00

10.23

-263.45

1052.31

2006-2020年

1634.09

50.00

0.00

50.00

0.00

0.00

631.78

510.73

0.00

121.05

-581.78

1052.31

规划期内

年均增减

+3.33

0.00

+3.33

0.0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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