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签合同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13130221 上传时间:2023-06-11 格式:DOCX 页数:33 大小:35.7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续签合同管理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3页
续签合同管理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3页
续签合同管理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3页
续签合同管理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3页
续签合同管理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3页
续签合同管理办法.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33页
续签合同管理办法.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33页
续签合同管理办法.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33页
续签合同管理办法.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33页
续签合同管理办法.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33页
续签合同管理办法.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33页
续签合同管理办法.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33页
续签合同管理办法.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33页
续签合同管理办法.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33页
续签合同管理办法.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33页
续签合同管理办法.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33页
续签合同管理办法.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33页
续签合同管理办法.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33页
续签合同管理办法.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33页
续签合同管理办法.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33页
亲,该文档总共33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续签合同管理办法.docx

《续签合同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续签合同管理办法.docx(33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续签合同管理办法.docx

续签合同管理办法

续签合同管理办法

  篇一:

20XX年劳动合同签订管理办法

  20XX年劳动合同签订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管理,确立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保障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此办法。

  二.范围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公司存续劳动雇佣关系的所有公司员工。

  三.劳动合同类型

  公司合同分为有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2种劳动合同类型。

合同签订的类型在公司《劳动合同》的第一款中予以注明。

(劳动法第十二、十三、十四条)

  四.签约年限及试用期(劳动法第十九条)

  签约年限指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合同可选择的年限。

一般分为二年、三年、五年三种情况。

  1、文员岗位及生产一线员工第一次劳动合同签订年限为2年,续签时一般签订年限为3年。

  2、技术研发部员工第一次劳动合同签订年限为3年,续签时一般签订年限为5年。

  3、班组长以上员工劳动合同签订年限为3年,续签时一般签订年限为3年。

  4、试用期包括在签约年限内,1年劳动合同年限试用期为1个月,2年年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3年年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

续签没有试用期。

  5、20XX年合同到期续签的员工按照部门及岗位规定期限进行续签。

  五、审批流程

  1、劳动合同的签订、续签、终止、解除等相关手续,由人事行政部依照劳动法规及公司制度统一办理。

(劳动法第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条)

  2、新员工入职1个月内须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及附件,不签订者立即停止试用。

(劳动法第八十二条)

  3、续签劳动合同人员由人事行政部提前二个月向各部门主管及分管副总确认是否与其续签或是解约。

提前一个月将《员工劳动合同续签意见书》发放给本人填写续签意愿。

(劳动法第三十九、四十条)

  六、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及变更(劳动法第三十九、四十条)

  1、劳动合同期满或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合同即行终止。

终止时间按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24时为准。

劳动合同终止且不会进行续签时人事行政部按照规定下达《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2、公司如欲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解除时人事行政部按照规定下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3、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公司与员工各执一份。

  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职工,按照离职的相关手续进行审批。

  5、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公司、个人各执一份。

所有与劳动合同书有关的附件与劳动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人事行政部

  20XX年11月27日

  篇二:

物业公司劳动合同续签管理制度

  劳动合同续签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员工劳动合同期满续签程序,使之规范化、合法化,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各类员工劳动合同期满续签的行为以及相应的管理活动。

三、职责权限1、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负责员工劳动合同续签考核的组织管理,向相关人员发放考核表,员工劳动合同续签(不续签)的办理,对考核过程中公平、公正性进行监督,以保证考核质量,对考核结果及考核标准等相关文件和表单进行存档。

2、各用人部门/项目负责人

  给予员工劳动合同期内考核评分及评价;与员工进行续签(不续签)面谈,对员工提出指导意见;及时向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反馈关于员工的劳动合同续签意见。

  3、员工本人及其他各级员工

  积极配合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部门负责人开展相关工作。

4、考核期限为:

合同到期前一年期为考核期。

四、劳动合同续签考核流程

(一)、续签合同流程图

  

(二)续签规范流程

  1、人力资源部提前45天发起续签流程,员工级别考核由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

  进行考核,项目人力资源部汇总结果给出续签意见,编制《续签合同名单》、《员工续签合同评估表》提交物业经理审批、总部领导审批。

  2、项目经理助理以下级别的员工考核,由部门负责人、物业经理、人力资源部考核后,上报总部领导进行审批。

  3、项目经理助理级别以上人员考核参考东方银座集团考核办法,需由项目人力资源部负责跟进续签事宜,连同项目同批合同到期人员名单一同提交总部领导审批。

4、经审批确定续签劳动合同的,于劳动合同到期前30日,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经审批后确定不续签劳动和的,于劳动合同到期前30日通知员工,在合同期满之前办理离职手续。

5、公司提出终止:

  

(1)如员工系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无提前通知期。

  

(2)如员工除上述原因之外,公司需提前30天向员工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员工需签字确认。

  五、员工续签合同评估表说明

(一)、员工级别考核表

  1、《员工续签合同评估表一》为员工级别考核表,由服务中心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综合进行评定。

  2、工作绩效占总分的80%,其中目标完成程度占30%,由部门负责人进行考评打分,针对员工日常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具体可参考岗位职责及绩效考核指标。

3、出勤情况、奖惩记录、绩效考核评估共占总分的30%,由人力资源部追溯以往单据进行打分。

  4、专业技能、有效执行力占20%,由部门负责、人力资源部综合考评打分。

5、考核分数核算公式=(部门评分+人力资源部评分)/2;满分为100分,90分以上为杰出,续签期限为两年;75分—89分为优秀,续签一年合同;75分以下为不合格,不予以续签劳动合同,结束劳动关系。

(二)、项目管理人员考核表

  1、《员工续签合同评估表二》为项目经理助理以下级别管理人员考核表,由部门负责人、物业经理、人力资源部综合考评。

  2、工作绩效占总分的60%,其中工作内容自评占10%,由续签合同管理人员进行自评打分,主要针对日常工作情况、工作业绩进行自述。

  3、出勤情况、奖惩记录、绩效考核评估共占总分的30%,由人力资源部追溯以往单据进行打分。

  4、专业技能、管理能力、有效执行力占40%,由部门负责、物业经理、人力资源部综合考评打分。

  5、考核分数核算公式=(部门评分+物业经理+人力资源部评分)/3;满分为100分,90分以上为杰出,续签期限为两年;75分—89分为优秀,续签一年合同;75分以下为不合格,不予以续签劳动合同,结束劳动关系。

(三)、推荐不予续签合同的理由1、连续两次绩效考核分数低于75分;

  2、累计旷工达3天以上或者迟到早退记录达5次以上者;3、无正当理由擅离职守的;

  4、工作态度恶劣,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四)、续签合同期限

  结合集团《劳动合同管理程序》中规定,物业副经理以上员工,合同续签期限为3年;副经理以下级别员工,合同续签期限为2年。

五、附件

  1、《员工续签合同评估表一》2、《员工续签合同评估表二》3、续签合同名单

  篇三:

合同签订与管理制度

  合同签订与管理制度

  总则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

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的签订

  三、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四、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五、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六、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七、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包括:

  1.部首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

建设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期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产品合同应注明产品名称、技术标准和质量、数量、包装、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价格、违约责任等;

  3.结尾部分:

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八、签订合同:

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

  九、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

  合同的评审

  十、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在合同评审通过后,方能正式签订。

  十一、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一般情况下合同由董事长授权分管经营的副总经理或市场部主任审批。

  2.特殊合同由副总经理或市场部主任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共同评审,通过后方能正式签订。

  十二、合同原则上由市场部相关人员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或市场部主任审阅后按合同评审制度审批。

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

合同评审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

包括:

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

包括:

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

包括:

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十三、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合同的履行

  十四、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

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

  行或全面履行。

  十五、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

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十六、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

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合同的变更、解除

  十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

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十八、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十九、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的手续。

  二十、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二十一、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二十二、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

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二十三、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二十四、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合同纠纷的处理

  二十五、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二十六、合同纠纷由有关业务部门与法律顾问负责处理,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二十七、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

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二十八、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二十九、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的时间。

  三十、凡由法律顾问处理的合同纠纷,市场部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

  1.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传真、图表等;

  2.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帐目;

  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5.有关方违约的证据材料;

  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三十一、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三十二、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对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三十三、对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三十四、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十五、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部门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

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三十六、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考。

  合同的管理

  三十七、本公司对合同实行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法人委托书制度,基础管理制度。

  三十八、本公司合同管理具体是:

  公司由董事长授权经营副总经理总负责,归口管理部门为市场部,市场部向生产部、财务处做好销售合同的传递工作。

  三十九、公司所有合同均由市场部合同管理员统一登记编号、经办人签名后,按审批权限签署,没有经过审批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四十、市场部管理员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

合同履行结束后纳入合同档案,所有合同均送交办公室统一归档保存。

  篇四:

劳动合同续签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续签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一、专题界定:

  劳动合同续签,是指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均有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意愿,经协商一致,延续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

双方可以续签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本专题就主要涉及原有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终止后,用工双方续签劳动合同的问题,特别关注HR实践中遇到的劳动者要求签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问题、续签合同时要注意的问题以及实践中出现的一些纠纷和案例。

另外,我们的在线问答也为将为您提供实时的帮助。

  二、名词解释: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不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是我国《劳动法》设立的,旨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持用工双方关系稳定的制度。

《劳动法》

  第20条第二款规定: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案例分析:

  案例一: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后用人单位要承担的义务

  【案例】王某是某国有企业内聘职工。

20XX年3月他接到了该企业的书面通知。

通知里讲,王某的劳动合同于4月份期满,届时企业将不再与他续签劳动合同。

王某不服,与企业几次交涉没有结果后,就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经了解,王某于1997年4月被企业聘为内聘职工,因此连续三年与企业签订了一年期的劳动合同。

由于这个企业效益不错,离家又比较近,王某一家人都挺满意。

可是上班刚满半年,王某就被查出患上了乙肝病,一年后,又因乙肝病复发住进了医院。

这次住院治疗,加上出院后的休息,他连续6个月没有上班。

因此,企业除了把工资改为生活费外,还做出决定:

鉴于王某长期不能上班,原来由企业给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要求王某自己承担。

开始,王某为了保住内聘工的身份,接受了企业的决定,但这次企业要终止劳动合同,王某感到实在无法接受。

他认为自己并没有犯什么错误,企业不能不要自己。

该企业

  则认为王某因病长期无法坚持正常工作,且劳动合同已经期满,企业有权不再与他续签劳动合同。

  经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

二、企业支付给王某相当于其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和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三、企业补发王某病假期间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评析】本案涉及两个关键问题:

  一是劳动合同期满企业是否可以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延续劳动关系需要双方订立新的劳动合同。

由于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是自愿原则,这也就意味着劳动合同期满时,企业和劳动者都有权不与对方续签劳动合同。

该企业不与王某续签劳动合同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对这个问题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还有不少职工没有正确的认识。

  二是劳动合同终止时,企业应履行哪些义务。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履行相应的义务:

1、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其标准为,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最多不超过12个月。

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当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

4、用人单位有义务协助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手续等。

5、对于劳动者患病,或女职工怀孕、生育和哺乳的,其劳动合同期限应自动延续到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本案中用人单位未履行相应的义务是不对的。

此外,该企业对患病职工只发生活费的做法不妥,劳动者应当享受相应的医疗期和病假工资;要求王某自负应由单位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也欠妥当。

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随意转由劳动者个人负担。

  案例二:

劳动者因工负伤,应续签劳动合同

  【案例】近日,西城法院审结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判决原告某出租汽车公司与被告宋某续签劳动合同;原告退还被告车辆价值保证金、营运收入保证金及合同管理费共计1.4万余元。

  原告某出租汽车公司诉称:

1999年1月,我公司与被告签订了为期4年的劳动合同及营运任务承包合同。

20XX年2月,被告因疲劳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有关部门认定被告负事故全部责任。

20XX年1月20日,我公司与被告续签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XX年1月31日止。

根据20XX年1月1日起执行的《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我公司通知被告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按规定给予被告一次性补助。

被告的个人行为致使《营运任务承包合同》中止,属被告的违约行为,故起诉要求不与被告续签劳动合同,不退还被告的车辆价值保证金、营运收入保证金及合同管理费。

  被告宋某辩称:

我于20XX年被评定为7级伤残,不应适用20XX年1月1日起执行的《工伤保险条例》。

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风险抵押金,故车辆价值保证金、营运收入保证金及合同管理费应予以退还。

  法院认为:

被告于20XX年1月进行了工伤认定,故原、被告之间的纠纷不适用20XX年1月1日起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

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续签劳动合同。

被告因工伤致使《营运任务承包合同》无法履行,不属于被告无故违约,故被告要求原告退还部分车辆价值保证金、营运收入保证金及合同管理费,理由正当。

  【评析】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因工致伤残后,如劳动者主动提出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拒绝。

本案中出租车公司通知被告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合法律规定,因此无效。

但如果被告不主动提出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相关法规规定的经济补偿金。

因此我们建议用人单位在与工伤人员续签劳动合同时谨慎选择,协商一致,不可单方面强行抉择。

  案例三: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争议

  【案例】刘先生在某公司已经连续工作多年,公司只与刘先生签订过一次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此后双方虽然未再续签劳动合同,但还是继续保持了原工作关系。

工作中,刘先生听说劳动法规定:

只要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用人单位就应当与劳动者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于是,刘先生就格外关注自己的连续工作年限。

某日,刘先生计算出刚好在该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于是就找公司领导商议,要求公司按劳动法的规定续签一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公司领导认为公司的后续经营存在一定问题,目前难以与刘先生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表示:

由于工作疏忽,多年来未与刘先生签订过劳动合同,以致双方长期处于无合同状况,现愿意马上与刘先生续签一份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

可是刘先生不同意,坚持要求

  公司续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经过几次协商,双方还是各持己见,以致合同续签的问题一时难以确定。

  一个月后,公司发现刘先生仍然坚持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于是就书面通知刘先生:

如刘先生在一周内不与公司续签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则公司只能依照规定通知刘先生终止劳动关系。

接到公司的通知后,刘先生即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公司与自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刘先生认为: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自己在公司已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用人单位就应当与自己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公司认为:

劳动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协商一致,公司只同意与刘先生续签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不成,公司可以按规定提前通知终止劳动关系。

  【评析】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刘先生在未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工作年限满十年即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要求。

  《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十七条规定: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根据以上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标志,订立(包括续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那么,当事人未签订劳动合同(或经协商不一致签订不成)但又维持劳动关系的性质如何确定?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未订立,但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履行了劳动义务的,当事人的劳动合同关系成立”。

根据以上规定,当事人符合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条件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确认当事人双方之间具有劳动合同的关系。

由于“应订未订”是一种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当事人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限上存在不确定性,因此,《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条规定:

“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该条款对当事人双方提出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经管营销 > 经济市场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