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雨花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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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58
95.4
33914
50.3
2008年末,全区共有企业法人单位3916个,其中,国有企业192个,占4.90%;
集体企业134个,占3.41%;
股份合作企业54个,占1.38%;
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共738个,占18.85%;
私营企业2542个,占64.91%;
其他内资企业204个,占5.22%;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22个,占0.56%;
外商投资企业30个,占0.77%(详见表二)。
表二: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合 计
100.00
一、内资企业
3864
98.67
国有企业
192
4.90
集体企业
134
3.41
股份合作企业
54
1.38
联营企业
8
0.20
国有联营企业
3
0.08
集体联营企业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0.00
其他联营企业
2
0.04
有限责任公司
591
15.10
国有独资公司
25
0.65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66
14.45
股份有限公司
139
3.55
私营企业
2542
64.91
其他企业
204
5.22
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22
0.56
三、外商投资企业
30
0.77
分乡镇、街道看,拥有法人单位数名列全区前5位的依次是:
侯家塘、左家塘、雨花亭、圭塘、洞井(详见表三)。
表三:
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的地区分布
法人单位
产业活动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
(个)
比重
(%)
数量
数量(户)
其中:
有证照的个体
经营户(户)
全
区
侯家塘
954
20.7
1074
20.0
3974
5.9
1732
4.8
左家塘
795
17.3
879
16.3
7167
10.6
3316
9.2
圭塘
505
11.0
619
11.5
2091
3.1
1061
2.9
砂子塘
277
6.0
465
8.6
4142
6.1
1718
东塘
305
6.6
5026
7.5
3523
9.8
雨花亭
517
11.2
616
11.4
11220
16.6
7275
20.1
高桥
384
8.4
418
7.8
20077
29.8
11252
31.1
洞井
437
9.5
570
7165
2928
8.1
黎托
375
8.2
7.0
6447
9.6
3180
8.8
环科园
51
1.1
0.9
135
0.2
0.4
在法人单位中,从事制造业的单位614个,占13.35%;
批发和零售业1405个,占30.54%;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78个,占10.39%;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339个,占7.37%,以上四个行业合计占61.65%(详见表四)。
表四
:
法人单位的行业分布
重(%)
合
计
采矿业
0.07
制造业
614
13.35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建筑业
206
4.48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24
2.70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150
3.26
批发和零售业
1405
30.54
住宿和餐饮业
3.02
金融业
36
0.78
房地产业
370
8.04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78
10.39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240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5
0.98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97
2.11
教育
196
4.26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91
1.98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65
1.41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339
7.37
在产业活动单位中,从事制造业的单位630个,占11.7%;
批发和零售业1850个,占34.37%;
教育210个,占3.90%;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349个,占6.48%,以上四个行业合计占56.45%(详见表五)。
表五:
产业活动单位的行业分布
0.06
630
11.70
252
4.68
140
2.60
219
4.07
1850
34.37
145
2.69
155
2.88
374
6.95
496
9.21
251
4.66
0.84
1.80
210
3.90
94
1.75
71
1.32
349
6.48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较为集中的五个行业是:
工业2161户,占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总数的5.98%;
交通运输业2342户,占6.48%;
批发和零售业14784户,占40.93%;
住宿和餐饮业2745万户,占7.60%;
其他11152户,占30.88%(详见表六)。
表六: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的行业分布
单位数(户)
工业*
2161
5.98
建筑业
0.10
交通运输业
2342
批发和零售业
14784
40.93
住宿和餐饮业
2745
7.60
房地产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380
3.82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640
1.77
教育
卫生和社会福利业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44
其他
11152
30.88
*包括采矿业、制造业和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二、从业人员
2008年末,全区第二、三产业单位和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3]数为539470人,与2004年第一次经济普查相比,净增184813人,增长52.11%。
其中,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238893人,净增76195人,增长46.83%;
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300577人,净增108618人,增长56.58%。
在从业人员中,单位从业人员388032人,占71.93%;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从业人员151438人,占28.07%。
在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97170人,占单位从业人员的25.04%。
在单位从业人员中,制造业34888人,占8.99%;
建筑业191515人,占49.36%;
批发和零售业29552人,占7.62%;
教育12995人,占3.35%;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11690人,占3.01%(详见表七)。
表七:
单位从业人员的行业分布
从业人员(人)
388032
40
0.01
34888
8.99
93
0.02
191515
49.36
10526
2.71
7070
1.82
29552
7.62
13180
3.40
6389
1.65
10596
2.73
18370
4.73
19566
5.04
5823
1.50
2323
0.60
12995
3.35
9007
2.32
4409
1.14
11690
3.01
在单位从业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大学本科、专科、高中、初中及以下学历的人员分别占1.60%、16.03%、18.93%、29.39%和34.05%。
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共78463人,占单位从业人员的20.22%;
具有技术等级资格证书的人员共42814人,占单位从业人员的11.03%(详见表八)。
表八:
单位从业人员学历、职称、技术等级情况
一、从业人员合计
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
6191
1.60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者
62194
16.03
具有大专学历者
73463
18.93
具有高中学历者
114056
29.39
具有初中及以下学历者
132128
34.05
二、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合计
78463
20.22
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者
12739
3.28
具有中级技术职称者
29455
7.59
具有初级技术职称者
36269
9.35
三、具有技术等级证书人员合计
42814
11.03
高级技师
1518
0.39
技师
5252
1.35
高级工
14038
3.62
中级工
22006
5.67
三、企业资产总额
2008年末,全区第二、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额为33164233万元。
内资企业资产总额为32614479万元,占98.35%,其中,国有企业资产总额6923559万元,占20.88%;
集体企业资产总额174977万元,占0.53%;
股份合作企业资产总额2534250万元,占7.64%;
联营企业资产总额8044万元,占0.03%;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资产总额237677万元,占0.72%;
外商投资企业资产总额312077万元,占0.93%(详见表九)。
表九: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万元)
33164233
32614479
98.35
6923559
20.88
集体企业
174977
0.53
2534250
7.64
8044
0.03
5849
集体联营企业
1698
497
有限责任公司
9053397
27.30
3950056
11.91
5103341
15.39
股份有限公司
11102519
33.48
2442489
7.36
其他企业
375244
1.13
237677
0.72
312077
0.93
四、企业实收资本
2008年末,全区第二、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实收资本[4](不含行政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总额为348.93亿元,比2004年末净增64.93亿元,增长22.9%。
在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实收资本总额中,国家资本155.33亿元,减少5.37亿元,下降3.3%;
集体资本9.92亿元,净增1.92亿元,增长24.0%;
法人资本81.82亿元,净增6.32亿元,增长8.4%;
个人资本88.96亿元,净增58.96亿元,增长196.5%;
港澳台资本6.16亿元,减少1.44亿元,下降18.9%;
外商资本6.73亿元,净增4.53亿元,增长205.9%。
注
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具体包括: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
本次普查未包括国际组织。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
(3)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单位。
即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具体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餐饮业、服务业等活动的个体劳动者。
[3]从业人员:
是指2008年12月30日在第二、三产业单位和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在岗的从业人员。
未包括上述范围之外的从业人员。
单位从业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的年末实有人员数。
包括:
在各单位工作的外方人员、港澳台方工作人员、兼职人员、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
但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4]实收资本:
是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
企业实收资本按照投资主体划分为国家资本、集体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和外商资本六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