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村村通公路和农村主要道路桥涵改造及建设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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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村村通公路和农村主要道路桥涵改造及建设项目

南沙区村村通公路和农村主要道路桥涵改造及建设项目

防洪评价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人:

广州市南沙区交通管理总站(广州市南沙区地方公路管理总站)

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人民政府、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道办事处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人民政府、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人民政府

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道办事处、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人民政府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

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

2018年5月

第1章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第2章合同文件

第3章投标格式文件

第4章评标办法

第1章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目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

定义

招标人(即发包人):

广州市南沙区交通管理总站(广州市南沙区地方公路管理总站)、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人民政府、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道办事处、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人民政府、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人民政府、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道办事处、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人民政府、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单位:

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

2.2.1

项目名称

南沙区村村通公路和农村主要道路桥涵改造及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服务项目

3.

2.2.2

建设地点

广州市南沙区

4.

2.2.3

建设规模

详见招标公告

5.

2.2.4

项目投资额

详见招标公告

6.

2.3.1

招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完成南沙区村村通公路和农村主要道路桥涵改造及建设项目防洪评价的现场调查、报告编制与协助报送报批、调整修改、组织会审、跟踪并获得审批及其他伴随服务。

7.

2.3.2

服务期

自确定服务机构之日起,至完成所委托项目的防洪评价报告通过相关部门审核为止。

8.

3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9.

4.1

投标资质要求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10.

4.2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1.

13.1

服务酬金计取、招标控制价及投标报价

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209.4679万元,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结合项目要求,在招标控制价基础上自行进行下浮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标。

2、服务酬金结算时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1999]1283号文《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海运使用论证收费标准》等相关文件计算后乘以投标下浮率进行结算。

3、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小数,第四位四舍五入。

12.

15.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3.

16.1

投标保证金

1.收取方式:

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

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汇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操作指引详情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2.投标担保额度:

人民币4万元。

3.缴纳时间:

开标前。

该投标保证金缴交确认回执(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为准)。

如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未能按时到户或不以投标企业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正式投标人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本工程的投标资格。

14.

5.1

踏勘现场

投标单位自行踏勘现场。

15.

8.1

招标答疑

1、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凭密码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

2、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

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招标项目答疑”专区→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提问”→输入密码(密码为:

123456)进入到提问区域→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

3、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8日前停止质疑,招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并经招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

4、招标答疑文件或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16.

17.1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四份副本(另需提供与投标文件正本相同的未经压缩及加密的电子文件一套一起包封)。

电子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内容需一致。

17.

19.1

投标文件

提交地点及

截止时间

收件人:

广州市南沙区交通管理总站(广州市南沙区地方公路管理总站)

提交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室

提交时间:

2018年月日时分至2018年月日时分

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月日时分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有效授权委托人须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仅限于法定代表人不出席而委托授权代表出席)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交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文件不被招标人接收。

18.

24.1

开标

开标时间:

2018年月日时分

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室

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有效授权委托人务必准时出席,并须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以供招标人审查,否则作弃权处理。

19.

27.3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20.

33.1

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需提供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中标通知书发放后20天内以中标人名义用银行履约保函方式提交;若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20天内,中标人未提交履约保证金且未征得招标人同意延期缴交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选取第二中标候选人替补。

21.

其他

1、投标文件语言:

汉语。

2、招标人对本次投标结果将不负任何解释责任。

二、投标须知通用条款

(一)总则

1.定义

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

1.1“招标人”(即委托人)指广州市南沙区交通管理总站(广州市南沙区地方公路管理总站)。

1.2“投标人”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

1.3“承包商”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其签订代理合同的当事人;

1.4“招标代理”指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5“设计人”指/。

1.6“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代理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澄清补充文件。

1.7“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1.8“书面函件”指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2.招标说明

2.1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采取公开招标的办法,以便能选择有经验、有实力、社会信誉好的单位承担咨询服务,确保本工程能按期、优质、经济地建成。

2.2项目概况

2.2.1项目名称: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

2.2.2建设地点: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

2.2.3建设规模: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

2.2.4项目投资额: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

2.3招标范围及服务期要求

2.3.1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

2.3.2本招标项目的服务期要求: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

3.资金来源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

4.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4.1投标人资质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

4.2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

5.踏勘现场

5.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

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

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

招标人在投标人及其代表考察过程中不负任何责任。

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自身因投标文件编制、递交及其他参加本招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投标须知第9条发出的补充通知及有关资料:

第1章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第2章合同文件

第3章投标格式文件

第4章评标办法

7.2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按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

7.4投标人一旦中标,招标文件的内容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均有约束力。

8.招标答疑

8.1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凭密码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

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

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项目招标答疑”专区→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提问”→输入密码(密码为:

123456)进入到提问区域→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

8.2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8日前停止质疑,招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并经招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

8.3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8.4招标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投标人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浏览、下载招标答疑纪要。

8.5若招标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答疑纪要或澄清文件为准。

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若通知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另按本须知第17.6条款的要求和格式提供一套与下列内容相同的电子文件)

(1)投标文件目录;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人证明书(按格式2填报,或使用从工商管理部门购买的版本填写);

(3)服务投标书;

(4)投标保证金缴交确认回执(复印件);

资格审查内容:

(5)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7)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8)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放入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放置复印件);

技术商务文件内容:

(10)企业业绩证明材料;

(11)企业获奖证书证明材料;

(12)拟投入服务人员一览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13)服务实施方案(格式自行编制);

(14)其它证明投标人实力的资料(格式自行编制)。

备注:

上述资料涉及复印件的,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格式文件的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

13.1本工程的服务酬金计取、招标控制价及投标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约定的方式。

13.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3款和合同条款所列招标项目招标范围及服务期的全部内容为计算投标报价基础。

13.3投标报价已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设备费、各项措施费、咨询费、资料文件费、测量费、数字模型建立分析费、评审费、报告编写费、配合协调费、工程保险费、风险费、管理费、驻场生活费、办公费、规费、利润、税金等所有的一切相关费用。

13.4投标报价的计算

13.4.1本项目控制价计算原则见下表:

招标控制价计算表

序号

取费内容

取费额(元)

说明

简单(区管河道)

中等(省管河道)

复杂(珠委会管河道)

河涌地形资料勘测及资料收集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P12表2.2-2第2地形测量

1

1:

500比例尺

33383

原则上业主提供有关资料

2

1:

1000比例尺

15174

原则上业主提供有关资料

滨海、河口设计洪涝计算

102100

145800

204100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P68表6.2-2第1设计洪水

规划方案河道水动力计算

120000

180000

180000

《海运使用论证收费标准》

滨海、河口、岸滩演变

76500

109500

153200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P68表6.2-2第3工程泥沙

工程对防洪(潮)影响评价编制技术工作收费

65692

95766

118206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P67第6.1技术工作

合计(二+三+四+五)

364292

531066

655506

合计(二+三+四+五)下浮比例(50%)

182146

265533

327753

第一个工程点

在第一个工程点(下浮50%)基础上下浮30%

127502.2

185873.1

229427.1

第二个及以后工程点

本项目共16个工程点,费用合计计算为:

182146+127502.2×15=2094679元。

14.投标货币

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担保。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担保

16.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述金额和时间,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投标保证金,此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16.2投标人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拒绝其投标文件。

16.3未中标的投标担保将尽快退还(不计算利息),最迟不超过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

16.4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签署合同后予以退还(不计算利息)。

16.5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包括但不限于),将没收投标担保:

16.5.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标书;

16.5.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7.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副本需打印或复印,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副本亦可以用已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正本复印,封面加盖单位章及投标文件加盖骑缝章。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7.3各册独立装订的投标书封面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印章并经投标人代表签署,投标文件应骑缝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担任。

由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17.4如投标文件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法定印章。

17.5投标文件的规格:

统一A4印刷本,纸质封面,封面标明文件题名、投标人单位名称、编制时间,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使用书式装订。

17.6招标人特别要求在投标人投标递交印刷的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用“MicrosoftWord”制作的与纸投标文件一致的电子文件(电子光盘)。

电子文件不能采用压缩处理,所有递交的电子光盘均必须注明投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文件名称。

若电子文件与投标文本文件不相符时,以投标文本文件的“正本”为准。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8.投标文件的包封、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文件的包封要求:

正本(1本)、副本(4本)及与投标文件内容相同的电子光盘(内有投标文件资料、先独自封好)一起包封;

18.2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

投标人应确保密闭封装、并加盖骑缝公章。

18.3投标文件的标记要求:

每个包封上应具有以下标记:

18.3.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18.3.2(填入项目名称)

18.3.3前不得开封(填入前附表第17项所述日期及时间)

18.4在包封上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以便投标被宣布迟到时,能原封退回。

18.5如果包封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9.投标文件的提交和接收

19.1投标人代表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代表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担任。

法定代表人应凭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提交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应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提交投标文件。

19.2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19.2.1在投标截止期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

19.2.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

19.2.3投标人代表未准时出席开标会或未按要求签到的;

19.2.4在投标截止期前,法定代表人提交投标文件,未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提交投标文件,未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的。

19.3投标截止前,招标人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向招标监督机构投诉。

2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述的地点、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

20.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招标文件修改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0.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招标人在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或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8条有关规定密封和标记,按本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字样。

22.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

22.4根据本须知第16条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期与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期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评标、定标及合同签定

24.开标

24.1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有效授权委托代理人届时务必带本人身份证出席开标会,否则作弃权处理。

24.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24.3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4.4开标程序:

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2)宣读投标人名称,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人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件应与投标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一致,无身份证原件的作弃权处理);

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公布下列内容:

a.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委托;b.投标保证金;c.投标报价;d.项目负责人等主要内容。

24.5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投标人在开标记录上签字,以确认对所宣读的内容没有任何异议。

24.6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24.6.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4.6.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4.6.3未凭身份证明文件送交投标资料的。

24.7招标人将上述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送至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的。

(六)评标

25.评委组成

25.1招标人将按相关规定组织评委在封闭的交易中心评标区进行评标,评委由政府设立的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抽取的专家组成。

26.评标过程的保密

26.1开标后,直至中标公示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6.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不公正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6.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7.投标文件的澄清

27.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7.2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8.投标文件的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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