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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不续签

劳务合同不续签

  篇一: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如何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如何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经常碰的到问题,关键是是否进行经济补偿,如何补偿,根据我的执业经验总结如下: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又细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

  三、如果不续签,如何进行经济补偿,补多少

  实践操作中一直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从员工进入单位开始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第二种认为从20XX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应该分为两个部分计算,20XX年1月1日之前的应该适用原《劳动法》,而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合同自然期满的,无需进行经济补偿;第二部分是20XX年1月1日之后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既然《劳动合同法》无溯及力,则其对20XX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无法律效力。

因此,我们认为第二种观点是正确的,事实证明,我所代理的一些劳动案件,也是根据第二种观点进行裁判的。

  从20XX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根据劳动者合同期满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以拿到手的工资为准。

  综上所述,除了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这种情况以外,单位需要对员工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补偿的数额为从20XX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从上述条文来看,除非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以原条件或更好的条件要求与员工续约但员工不续约,其他情况下公司都应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金额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劳动合同期满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起算年限为:

自20XX年1月1日起计算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

  限。

其依据在于《劳动合同法》第97条: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篇二:

劳务派遣合同到期不续签该怎么赔偿

  劳务派遣合同到期不续签该怎么赔偿

  众所周知,在我们的实际工作过程中,时常会遇到劳务派遣这种工作形式,在签订了劳务派遣合同以后,遇到劳务合同到期不续签,劳务派遣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赔偿怎么算呢?

xx为您准备以下资料以做参考。

  一、关于劳务派遣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赔偿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如下:

  第三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经济补偿金应该由B单位即劳务派遣单位支付。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劳务派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劳务派遣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企业(以下称用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第四条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前款所称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

  篇三:

劳动合同不续签的认定标准

  劳动合同不续签的认定标准

  20XX-09-24人力资源法律库

  赵先生系北京某房地产公司的项目经理,20XX年3月入职,并与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任职部门为公司的张家口项目部,并且在合同的第五条约定: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服从甲方的工作岗位安排(包括但不限于调整乙方工作岗位、职务和职位,以及乙方被派遣到乙方分公司本市或外埠)或甲方关联系企业(甲方参股、控股公司)相应的岗位和职务。

  20XX年1月28日,赵先生向公司提交了解除劳动关系申请,该申请载明“我在12月中旬接到公司劳动合同续签的通知,不同意公司关于外派地点的变更和外派补助的取消,不再续签合同,请公司批准。

”公司故与赵先生办理了劳动关系解除手续。

随后,赵先生申诉至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公司:

  1、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支付20XX年3月至20XX年2月未休年休假工资。

其提交的证据只有其最近一年的工资银行打卡记录。

  庭审过程中,公司方主张没有说要取消补贴和变更工作地点,是赵先生自己的错误主观推测,赵先生在职期间的外派补贴不属于年假工资的基数。

  【案例分析】

  本案中有两个争议焦点。

1、公司是否属于不续签劳动合同,2、未休年假的工资计算基数如何计算。

  很多劳动者在劳动争议实践中,忽视了法律的最基本原则: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往往认为自己属于弱势地位,所有的举证责任均在公司,这个认识绝对是错误的认识。

  在本案的举证环节中,明显赵先生并未就公司构成降低续签劳动合同待遇的情形举证成功,且双方原签署的劳动合同中已有外派的条款。

换言之,人力资源法律库认为,即使公司将赵先生调整到外派至其他地点的项目,结合公司属于房地产的行业运营特点,亦不足以认定系公司降低了赵先生的合同待遇,赵先生有关取消外派补助的主张更是没有证据可以证明。

  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本案中,赵先生主张续签劳动合同内容发生变更(待遇降低),但赵先生并未就公司与其续签劳动合同变更了内容以至于降低了合同待遇举证,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赵先生要求公司给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依据不足,因此对于要求公司给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请求,是不能得到支持的。

  至于本案的第二个争议点,公司认为以基本工资核算年休假工资的主张是无法得到支持的。

因为年休假的计算基数为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即月平均工资(剔除加班费,但包括奖金、津贴、补贴等工资性收入)。

在本案中,公司每月向赵先生发放的补贴亦系工资组成部分。

因此公司的主张是没有依据的。

  最后,人力资源法律库xx提醒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在面临与员工劳动合同的到期时,公司一定要慎重处理,注意保存与员工商谈合同是否续签以及续签合同的待遇内容相关证据。

以免最后续签合同协商不成时,缺少证据,最后被仲裁或法院认定为变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

  关于年休假问题,法律并未规定员工享受年休假必须先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相反却为用人单位设定了根据本企业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的义务。

公司应该认真履行该义务,并保存好相关证据。

  法律链接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天)进行折算。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

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篇四: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通知

  ××××有限责任公司

  不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

  :

  您好!

非常感谢您在职期间为××××有限责任公司所作的工作。

公司与您之间与20XX年1月1日所签署的劳动合同应与20XX年12月31日到期,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经董事会决定将在此很遗憾的通知您,公司将不再与您续签合同,即劳动合同到期终止。

请您在20XX年12月31日之前向公司交接好所有工作。

  受通知人收执签名:

  ××××水电有限责任公司20XX年01月01日

  篇五:

不续签劳动合同申请

  不续签劳动合同申请

  本人(xxx)签署的劳动合同将于20XX年9月1日到期,因个人原因,本人自愿申请不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也无法再为公司继续服务。

感谢公司对我三年来的照顾和帮助,将来无论什么时候,我都会为自己曾经是公司的一员而感到荣幸。

我确信在公司的这段工作经历将是我整个职业生涯发展中相当重要的一部分。

使我有了长足的进步,使我有了一个广阔的平台。

由此,给公司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至此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10月14日

  篇六:

不续签劳动合同的规定

  一、新劳动法不续签合同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办理续签手续。

  2、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者续签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继续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

  3、公司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劳动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二、单位不续签合同通知书、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

  ______:

  我们双方于___年___月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将于___年___月___日期满。

经单位研究决定,期满后不再与您签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时间为___

  年___月___日。

现提前30日通知。

请您接到此通知后,按规定及时办理工作交接和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签发人(甲方签名或盖章):

  签发时间:

年月日

  ——————————————————-

  我已收到现所在单位于___年___月___日发出的《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

  签收人(乙方签名或盖章):

  签收时间:

年月日

  注:

此通知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三、公司不续签合同赔偿、企业不续签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1、如果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应当提前30天通知,应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一般是1个月工资。

  2、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那公司可以不提前通知,因为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前双方必须提前通知。

  3、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计算。

  4、劳动合同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5、如果公司不续约或者要降薪续约而劳动者不续约的都要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6、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7、经济补偿金中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8、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四、员工不续签合同申请、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

  1、提问

  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有补偿吗?

  在同一家公司签两次合4年合同,到期后员工不续签,有补偿吗?

  2、回答

  如果劳动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而且企业也不存在违反劳动法律强制性规范,员工主动不续签,公司是不需要支付补偿的。

  如果公司没有降低待遇或者提高待遇,劳动者不续签没有经济补偿金。

  篇七: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需要怎么赔偿

  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提出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否则就要对劳动者进行赔偿。

  一、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要怎么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形:

  1、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2、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3、公司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予以经济补偿的计算: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4、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劳动合同不续签需要提前30日通知吗

  对于劳动合同不续签,是否需要提前30日通知,对于这个问题,我国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都没有具体规定,虽然国家没有统一规定,不代表地方政府也没有规定。

我们要看劳动合同履行地所在地方的地方政府规定,如果地方政府有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用人单位应该提前30天通知的话,在当地的企业就要遵守地方政府的特殊规定,否则就有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因此,当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拒绝与劳动者续签合同的,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是需要支付给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金的。

  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咨询赢了在线律师,寻求免费律师咨询。

  篇八: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有什么补偿

  我们单位这段时间有几个员工的合同到期了,他们明确表示不续签。

那作为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时要不要给予补偿还有就是劳动者要不要提前一个月告诉我们不续签合同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问题: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

到时候直接终止劳动合同,办理工作交接,结算工资,领取经济补偿等手续即可走人。

劳动者在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才需要提前30日通知单位。

  劳动合同期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办理续订手续。

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继续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劳动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你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障金。

  如果你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应当提前30天通知,那么公司只提前一周通知是违约了,应按照约定支付你违约金(代通金),一般是一个月工资。

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那公司可以不提前通知,因为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前双方必须提前通知。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

  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如果公司不续约或者要降薪续约而你不续约的都要支付你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条: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

  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由此可知,你的劳动合同快到期了,你和公司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签劳动合同,你都可以得到经济补偿。

  本文来自华律收集,请注明出处

  篇九: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要补偿员工吗

  我们的劳动合同都是有期限的,一般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时候,劳动者可以要求与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

但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就不续签了,此时需要补偿员工吗?

  赢了在线律师搜集了以下资料,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形:

  1、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2、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3、公司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予以经济补偿的计算: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4、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或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都是需要支付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但有一个情况例外,那就是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

如果你还有关于劳动合同续签方面的问

  题,可以参考赢了法律意见书。

  篇十:

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不愿意续签合同的措施

  一、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员工不愿意续签合同,是否需要员工申请离职?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关系效力的消灭有2种情形,一种是劳动合同的终止,一种是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这是因法定情形出现而使劳动合同的效力消灭,属于劳动关系的正常结束。

  员工申请离职,即辞职,实际上是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解除情形的一种),这属于劳动关系的提前消灭。

  由此可知,劳动合同期满,法律导向的后果是劳动合同终止,不是劳动合同解除。

  也就是说,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了,员工不愿意续签的,就需要员工申请离职,法律只是规定了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

  So,劳动合同即将到期了,即使员工不愿意续签合同,他也有权不申请离职,我们不要对此表示大为愤慨。

  二、员工申请离职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很显然,除非员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提出被迫离职的,法律才规定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所以说,题主让员工申请离职是对的。

因为,员工申请离职的法律后果是单位不用给经济补偿金。

  所以,当员工出现或这或那问题的时候(比如:

本案例的员工不愿意续签合同),从降低法律风险的角度出发,我们处理离职事宜,第一要选择的操作就是劝退,劝员工自己申请离职,这样,几乎是零风险。

  三、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区分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

劳动合同期满时,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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