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对帮扶产业规划项目组织合作合约协议草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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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对帮扶产业规划项目组织合作合约协议草稿

结对帮扶项目战略合作协议(草案)

甲方:

XX村村民委员会(合作社)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XXXXXXXXX有限公司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本战略合作协议由上述方鉴于:

1、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是台商独资企业,在内地经营XXXXXXXXX供应商,企业经营发展势头较好,现需要筹集部分资金用于改进生产技术、扩大生产及提高市场占有率。

2、XX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XX村)属于本轮天津市结对帮扶困难村,现需要要合理使用帮扶资金壮大集体经济收入以及带动本村村民的收入提高。

3、为响应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以及实现打赢脱贫攻坚战、到2020年全面实现小康为目标,XXXXXX单位驻XX村帮扶组依据XX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新一轮结对帮扶困难村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的要求,通过实地调研等方式,协助XX村与XX公司进行帮扶合作。

乙方利用甲方本轮帮扶资金,购买先进的生产设备与技术,提高现有XXXXX的生产效率与品质,努力创建一个有机、绿色品牌,为华北、东北等地区提供优质的产品。

故此,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双方依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规则等相关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战略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1.1双方均认识到此项合作项目是以实现帮扶村脱贫为目标,希望通过建立密切、长久及融洽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1.2由甲方投入帮扶资金,乙方提供管理技术,通过购买新设备提高生产效率、扩大规模、拓展销售渠道等方式实现效益的提高。

1.3合作过程中需保障帮扶资金的使用安全以及基本的收益。

第二条合作期限

2.1双方首轮合作期限为2018年X月X日至2023年X月X日,为期五年。

2.2首轮合作期满一年后,双方有权就合作情况进行评估,依据评估情况,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

2.2.1双方合作各项年度指标均满足,合作协议继续履行。

2.2.2双方合作各项指标虽存在部分未完成的情况,但其中实际分配利润未低于约定分配利润85%的情况下,双方可协商如下:

2.2.2.1本次问题产生属于正常的市场风险,可预期的未来利润将回归正常,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继续履行合作协议;

2.2.2.2本次问题产生属于正常的市场风险,但无法预期未来市场可使利润回归正常,损失有可能继续扩大,双方经协商一致,解除合作协议;

2.2.2.3双方无法取得协商一致,解除合作协议,乙方退还甲方投入的全部资金。

2.2.3双方合作各项指标与预期目标存在较大差距:

2.2.3.1双方全面重新评估合作相关事宜,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新的合作协议。

2.2.3.2经协商无法达成新的协议,双方解除合作关系。

2.3双方首轮合作五年期完成后,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继续依照本协议继续合作。

第三条双方账户信息及通信地址

3.1甲方相关信息: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户号:

通信地址:

邮编:

通讯电话:

3.2乙方相关信息: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户号:

通信地址:

邮编:

通讯电话:

3.3双方保证上述信息真实有效,相互间资金往来以汇入上述账户的银行凭证为准。

双方合作相关文书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进行送达:

3.3.1直接送达,送达后送达方与接收方均需完成送达登记。

3.3.2邮寄送达,投递地址需按照本协议中确定的地址进行寄送,文书交投递人员后需及时告知接受方投递相关情况并跟踪查询投送结果。

3.4合作期间,甲乙任意一方发生账户信息以及通信地址发生变动时,需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变更合作协议中相关条款。

因未及时通知对方造成的损失,有负有通知义务方承担。

3.5上述账户信息以及投递地址适用于双方就本次协议提起的仲裁、诉讼等活动。

第四条合作资金

4.1甲方投入资金XX元(人民币XX整),上述资金于签订本协议第二日前汇入乙方账户当中。

合作期间,双方可就甲方追加投资另行协商。

4.2双方约定上述资金仅限用于方案:

(甲)用于购买新生产设备,所占比例不得低于甲方投入资金总额90%。

用于引进新的生产技术,所占比例不得高于甲方投入资金总额10%。

用于拓展网络销售渠道,所占比例不得高于甲方投入资金总额5%。

用于合作期间的杂项开支,所占比例不得高于甲方投入资金总额5%。

(乙)依照双方签订的《资金使用补充协议》使用。

4.3甲方逾期投入资金,依照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4.3.1逾期时间在30日内,双方合作协议继续履行,资金使用期起算日以实际到账日为准。

4.3.2逾期时间在30日至180日内(不含30日当天),乙方有权提出解除合作协议。

4.3.3逾期超出180日以上(不含180日当天),合作协议自然解除。

4.4若乙方使用上述资金超出4.2条中的约定内容,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整改要求:

4.4.1乙方在15日内撤回违约使用资金并作出不在违约使用资金的保证后,双方继续履行合作协议。

4.4.2乙方在收到甲方整改要求15日内未进行有效整改,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需退还甲方投入资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4.5双方均对于帮扶转向资金的使用规定有着清晰认识,乙方保障甲方所投入的资金在合作期间不发生任何亏损。

为降低投资风险,乙方同意在利用甲方投入资金购买的固定资产上设定不低于投入资金额度的抵押权。

第五条甲方权利及义务

5.1合作期间,甲方享有以下权利:

5.1.1按照本协议第7条约定,享受利益分红。

5.1.2合作期间,甲方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要求乙方报告公司运营情况:

5.1.2.1合作期限每满6个月。

5.1.2.2发现乙方公司主要产品价格波动严重,严重影响利润时。

5.1.2.3发现乙方公司运营发生重要改变时(不限于主要产品、生产规模、生产地点、投资规模等方面)。

5.1.2.4发现乙方公司存在违规使用甲方投入的资金、隐瞒公司真实运营情况等不诚信行为时。

5.1.2.5发现存在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公司运营的情况时。

5.1.3安排专人负责与乙方就相关公司营运问题进行沟通并提供建议。

安排沟通人员时,需综合考量良好的道德品质以及专业素养,并通知乙方。

5.1.4有权在乙方使用甲方投入资金购买的固定资产上设定抵押。

5.1.5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不少于50个工作岗位的招聘计划。

5.2合作期间甲方需履行以下义务:

5.2.1甲方需按时足额汇入约定的合作资金。

甲方投入资金发生逾期时,需及时向乙方说明情况,依据本协议第4.3条当中相关规定处理逾期问题。

5.2.2未达到本协议约定解除的条件时,甲方不得无故撤资。

5.2.3甲方尊重乙方科学管理公司运营的权利,支持乙方合理的运营决策。

5.2.4甲方在利润分配时与乙方承担合理的市场经营风险。

5..2.5由于甲方使用的资金为帮扶专项资金,在相关帮扶政策发生变动时,需及时通知乙方。

5.2.6合作期间,甲方需对掌握的乙方公司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予以保密,非经允许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因政策要求,甲方需向政府相关部门报送相关产业合作信息,甲方报送相关信息时需同时抄送乙方。

5.2.7合作期间,甲方需配合乙方依照相关政策进行宣传、申请扶持、评优以及补贴等事宜。

5.2.8合作期间,甲方需为乙方公司营运提供合理合法的便利条件,不得恶意阻碍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

第六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6.1合作期间乙方享有以下权利:

6.1.2有权依据协议第4.2条中约定,合理规划使用甲方投入的资金。

6.1.3有权依据市场发展情况以及产品预期合理调整公司的营运方案。

6.1.4有权要求甲方保守合作期间所掌握的乙方公司营运信息。

6.1.5有权从甲方应聘人员中挑选合格的雇员。

6.1.6有权就甲方安排的沟通人选发表建议。

6.1.7有权要求甲方配合申请帮扶项目的相关配套政策。

6.1.8有权要求甲方为乙方的生产经营提供合法合理的便利条件。

6.2合作期间乙方需履行以下义务

6.2.1依协议约定按时分配每年度利润,保障甲方投入资金的安全。

乙方出现不能依约分配利润时,需按照本协议第7条中约定的相关事项进行处理。

6.2.2发生不限于本协议第5.1.2条中所列明的有关公司运营发生重点变化以及影响公司未来运营的情况时,乙方需及时向甲方报告相关情况。

6.2.3每年度春季招聘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不少于50个岗位的用工招聘计划,乙方依照甲方人员实际工作能力聘用合格的雇员。

6.2.4合作期间,乙方在衡量自身收益的前提下,安排相关资金用于甲方的困难群众的帮扶帮困工作。

6.2.5当甲方提出设定抵押时,乙方需及时办理相关固定资产的抵押登记手续。

6.2.6由于本轮合作属于政府部门严格监管的帮扶项目,乙方需配合甲方进行相关立项工作,乙方需保证提供的企业基本信息、生产运营状况、市场评估的数据的真实性。

第七条利益分配

7.1双方合作期间,每年度乙方需向甲方分配不低于投资总额9%的利润分配。

每次分配的利润时间为该投资年度结束后的15日内,方式为将相关款项汇入本协议确定的甲方账户内。

初次投资年度的始时间为甲方将约定资金汇入乙方账户的第2日。

每个投资年度为365个自然日(闰年2月29日不计算在内)。

7.2基于正常的市场变化以及经营风险,乙方在每个投资年度届满30日前,可向乙方书面提出调低该投资年度收益分配请求,并附相关情况说明。

7.3甲方收到提出调低该投资年度收益分配请求时,需在15日内做出是否同意该项请求的答复。

7.4.甲方同意在乙方提出调低该投资年度收益分配请求时,按照以下约定予以处理:

7.4.1该投资年度的收益分配可以低于投资总额的9%,但不得低于投资总额的5%。

7.4.2不得连续两个投资年度提出调低该投资年度收益分配请求。

7.4.3五年合作期间,年均利润分配不得低于甲方投资总额的9%。

7.5甲方有理由认为乙方实际的盈利状况足以按约定分配利润时,可不同意乙方提出调低该投资年度收益分配请求,并在答复中说明理由。

7.6若双方就某一投资年度未能达成利润方案无法达成协议时,双方解除本协议,乙方在解除协议10日内退还甲方投入资金,乙方按照第7.1条的利润分配率和本年度实际资金使用日(本投资年度起始日至协议解除日)计算该投资年度的收益分配金额。

7.7因帮扶政策发生改变导致甲方需提前撤回所有投入资金时,乙方无需向甲方分配该年度利润。

7.8因乙方超出双方约定事项导致双方无法继续合作时,乙方在解除协议10日内退还甲方全部资金并依照第7.1条约定支付该投资年度的全部利润。

第八条协议生效

8.1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8.2甲方代表需在正式协议签订前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村规民约通过履行法定程序获得本村合法授权。

第九条协议解除

9.1五年合作期满后,双方未达成延长协议的合意时,合同解除。

9.2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解除本协议。

9.3达成本协议中相应条款中约定的解除条件时,本协议解除。

9.4合作期间,合作一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不及时履行自身义务,且违约行为导致双方合作目标根本不能实现时,另一方可申请解除合同。

9.4.1其中甲方的主要违约行为不限于以下几种行为:

9.4.1.1无故逾期履行投资义务。

9.4.1.2严重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运营。

9.4.1.3拒绝与乙方进行有关利润分配、资金使用的协商。

9.4.1.4随意变更利润分配方式及计算标准。

9.4.2其中乙方的主要违约行为不限于以下几种行为:

9.4.2.1协议签订时隐瞒重大经营事实、虚报财务状况。

9.4.2.2合作期间,虚报、漏报、瞒报以及不报企业相关运营状况、财务信息等重大事项。

9.4.2.3未经甲方同意,随意变更资金使用内容。

9.4.2.4不按期向甲方分配利润。

9.5协议解除后,乙方需在10内退还甲方投入资金。

年度投资利润分配在本协议其它条款中有约定的,依约定;未有约定的,按照第7.1条的利润分配率和实际资金使用日(本投资年度起始日至协议解除日)确定投资年度的利润分配具体金额。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由于双方一方过错导致协议解除的,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10.2甲方违约责任按照下述第方案承担:

(甲)向乙方支付违约金50,000元(人民币伍万元整)。

乙方该年度无需按第7.1条约定向甲方分配利润。

(乙)另行制定补充协议规定。

10.3乙方违约责任按照下述第方案承担:

(甲)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0元(人民币伍万元整)。

(乙)另行按照协议第7.1条约定,向甲方额外分配一个完整投资年度的利润。

(丙)另行制定补充协议规定。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11.1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11.2本协议的效力、解释和履行均受中国法律的管辖。

11.3基于本协议发生的纠纷,双方同意由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受理管辖。

超出基层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的纠纷由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管辖。

第十二条其它事项

12.1双方共同申明如下:

12.1.1已充分阅读并理解截止协议签订时所有有关帮扶的相关政策与法规。

12.1.2基于对“帮扶”的认识,双方愿意在保证企业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在利润分配时适当向帮扶方面倾斜。

12.1.3合作期间,互守诚信,开诚布公。

12.2乙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2.2.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12.2.2其现在经营状况良好,预期有能力完成本协议中约定的义务。

12.2.3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12.2.4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12.3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

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

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12.4本协议—式肆份,各方当事人、市高院帮扶组、梁头镇政府各执壹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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