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江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1109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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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江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1109汇总

关于印发闽江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闽院委〔2006〕35号

各部(处、室)、各系(院)、各单位:

《闽江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学院2006年11月28日专题工作会议研究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实施。

各管理教学、教辅单位应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配套的实施意见。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要认真抓好预案的学习、贯彻,并切实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培训、演练工作。

中共闽江学院委员会

闽江学院

2006年11月30日

 

闽江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我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建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依法规范的处置体系,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降低我院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确保全院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院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福建省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院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

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性罢餐、罢课、罢考、绝食、静坐、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造成较多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校园内械斗及打、砸、抢、烧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2、事故灾难事件。

包括学院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水面溺水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热、油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院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等。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即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院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

包括发生在学院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院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院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自然灾害事件。

包括气象、海洋、洪水、地质、森林、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对学院及师生造成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突发事件。

5、网络、信息安全事件。

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学院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

6、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

(四)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

学院党委、行政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

“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

一旦发生重大事件,学院应急领导小组要与事发地设区市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确保信息搜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同时向省校园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切实加强沟通和交流,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发生突发事件后,应遵循“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在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和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制定和启动应急预案,建立领导责任制和现场指挥机构,落实处置主体和责任。

学院党政“一把手”是维护校园内部稳定“第一责任人”。

3、预防为主,及时控制。

坚持常备不懈、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和工作准备。

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校园内,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校园和社会秩序失控和混乱。

4、加强教育,依法处置。

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

积极运用教育的方法、疏导的手段,多做思想政治工作,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引导师生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及时化解矛盾。

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疏导工作贯穿到整个处置的过程中,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自觉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

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慎用强制措施和警力,加强教育疏导,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5、系统联动,群防群控。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相关部门、系(院)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

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恢复重建体系。

6、加强保障,重在建设。

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

在领导精力、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五)级别划定

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损失、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

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II级)、较大事件(III级)、一般事件(IV级)。

具体划分情况分别见有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事件级别划定部分。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及主要职责

组长:

院长

副组长:

分管相关工作的院党委副书记或副院长

成员:

由党政办、组织部、宣传部、学工部、监察审计室、机关党委、工会、团委、教务处、人事处、科研处、总务处、财务处、保卫处、招生就业处等各部(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

学院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协调学院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

负责向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地方党委、政府等主管部门请示报告情况。

在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查究。

完成省校园应急领导小组及福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交办的事项,研究解决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件。

(二)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党政办承担。

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及时总结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导、检查各系部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情况。

完成学院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与特点,学院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

1、学院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学院社会安全类应急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稳定工作的院党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学工部部长和保卫处处长担任。

工作组成员由党政办、组织部、宣传部、监察审计室、机关党委、教务处、人事处、科研处、财务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公共体育教学部等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学工部,日常工作由学工部承担。

工作组主要职责:

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院涉及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响应行动;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确定与其他类特定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联系,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决定必要时成立处置学院重大突发社会安全类事件工作组或调查组,及时前往事发地现场指挥、敦促或开展调查工作等事项;决定信息报送当地党委、政府、省校园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部门的标准、内容以及请求上级部门指示、援助等事项;督查事发地相关部门的处置工作。

2、学院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学院事故灾难类应急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院党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总务处处长、保卫处处长担任。

工作组成员由党政办、组织部、宣传部、学工部(处)、监察审计室、机关党委、工会、教务处、人事处、财务处等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保卫处,日常工作由保卫处承担。

工作组主要职责:

指导各部门、各系(院)建立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监测预警机制;对各单位防范和处理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工作进行督查、指导;收集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信息,适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并提出有关对策和措施;对突发的灾难类事件,视其性质和严重程度,研究决定是否在一定范围内停课,通知有关职能部门等事宜;在接到灾难事故报告后要尽快派员赴现场参加安抚慰问、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建立应对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并根据情况决定动用专项资金及使用资金的数额。

3、学院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学院公共卫生类应急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学工部部长、总务处处长担任。

工作组成员由党政办、组织部、宣传部、机关党委、工会、教务处、人事处、财务处、保卫处等处室负责人组成。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总务处,日常工作由总务处承担。

主要职责:

在省、市卫生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全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及时收集全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并适时向各单位通报情况,提出紧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政策、措施;指导和组织紧急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督促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应对措施;及时总结紧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促根据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查究。

4、学院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

“学院自然灾害类应急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院党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相关党委副书记、副院长担任。

工作组成员由党政办、组织部、宣传部、学工部(处)、监察审计室、机关党委、工会、教务处、人事处、总务处、财务处、保卫处等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日常工作由党政办公室承担。

工作组主要职责:

在上级政府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门的领导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工作。

根据灾害的情况,认真分析对学院所产生的影响,及时做出决策。

深入现场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5、学院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

“学院网络与信息安全类应急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宣传部部长、学工部部长、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主任担任。

工作组成员由党政办、教务处、科研处、总务处、保卫处等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日常工作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承担。

主要工作职责:

通过技术手段对校园网有害信息实施24小时监控;及时处置重大有害信息在校园网上传播、或校园网系统遭受黑客攻击和计算机病毒扩散事件;及时处置和报告校园网遭受境内外攻击、遇有极其严重、不可控制的特大安全事件。

(四)机关、各系(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及主要职责

比照学院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及职责,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况设定。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1、应急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向省校园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2小时。

(2)准确:

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全面准确、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缓报。

(3)直报:

发生特别重大(I级)或重大(II级)突发公共事件,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可越级直接报省校园应急领导小组或教育部办公厅、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4)续报:

学院发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后,事件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上级校园应急领导小组、公安等机关续报情况。

2、应急信息报送机制

(1)紧急电话报告系统

学院各类应急工作组或院总值班室(全天候值班)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电话报告各应急工作组正副组长,同时报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照相关预案和学院应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的要求开展工作。

同时保持联系,进一步核实情况。

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信息后,尽快通知相关处室和学院各类应急工作组办公室。

重大信息,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学院应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意见,立即电话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及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办公室。

(2)紧急文件报送系统

突发公共事件执行电话报告后,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上报省校园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当地党委、政府。

3、应急信息报送内容

(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财产损失以及人员伤亡等现场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已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二)预防预警行动

1、明确职责措施。

在学院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各有关部门和学院各类应急工作组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要狠抓落实,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2、开展培训演练。

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工作,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

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3、落实应急设施。

做好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4、具体预警行动。

具体的预警行动详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的相关内容。

(三)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群体性事件一般不公开报道,确需公开报道的,按照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的指示精神统一部署,组织好信息发布工作,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

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

四、应急预案启动和响应程序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上报省校园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和部门。

五、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二)物资保障

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充足。

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

物资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物资运输便利、安全。

(三)资金保障

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应急资金纳入学院财务统一预算。

要严格保证内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资金充足。

(四)人员保障

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

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和指挥部门要求及时调整成员组成。

预备队主要由学院安全保卫、行政后勤、医疗卫生和维护稳定工作的政工等部门人员组成,平时由所在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和培训。

(五)培训演练保障

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具体保障措施分别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应急保障部分。

六、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等级标准原则按照《国家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教育部《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福建省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福建省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从高校系统比较敏感的实际出发,根据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件(I级):

校园内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烧等引发不同地区、学校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以及视情需要作为特别重大(I级)对待的社会安全类事件。

2、重大事件(II级):

校园内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范围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园内聚集规模迅速扩大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园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请愿等行为,以及集体性罢餐、罢课、罢考、绝食、静坐等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学院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视情需要作为重大(II级)对待的社会安全类事件。

3、较大事件(III级):

校园内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以及手机短信息,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攀升为校园网BBS十大热点问题之一,引发在校园内局部人员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院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表达共同意愿的群体性事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较大(III级)对待的社会安全类事件。

4、一般事件(IV级):

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人员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

单个性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一般(IV级)对待的社会安全类事件。

要根据社会安全类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以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

(二)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预防和预警

1、预防预警信息

学院社会安全类应急工作组要经常研究影响学院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舆论舆情的分析。

要建立高效、灵敏的情报信息网络,扩大信息收集的范围,加强对校园内不稳定因素的掌握和研判,增强信息分析的深度和广度,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

密切注意和防范敌对势力的渗透和利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一些矛盾和偶发问题进行炒作和煽动。

对可能引起学生高度关注的国际国内重大事件,特别是对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或涉及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等容易激化学生情绪的问题,以及敏感期、重大政治活动、重大节庆、重大文体活动以及发生各类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在落实安全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把握师生思想动态,加强教育引导。

对出现可能影响校园及社会稳定的言论、动向或事态,要本着“内紧外松”、“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原则,不麻痹大意,不掉以轻心;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校园内,解决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个性问题向共性问题转化,局部问题向全局性问题转化,经济问题向政治问题转化,非对抗性矛盾向对抗性矛盾转化。

2、信息报送制度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

特别重大事件应立即(最迟不超过1小时)上报省教育厅办公室、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

(2)坚决执行重大情况报告和请示制度,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信息,学院应急领导小组要及时报告上级校园应急领导小组,并向当地党委、政府、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通报,防止因重视不够、应对不妥、处置失当,或者被敌对分子插手、利用而激化矛盾、扩大事端。

(3)学院社会安全类应急工作组办公室(院党委学工部)负责汇总、分析和研判发生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后各方面的反应,掌握发展态势;III级以上事件直报学院应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同时按照组长的意见,立即上报省教育厅办公室、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等部门,提请协助和支持;加强互联网监控,坚决防止有害信息传播,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并按照上级及学院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及时掌握突发事件发展、蔓延、变化趋势的信息。

3、信息报送流程(见下图)

 

(三)应急响应

1、特别重大事件(I级)的处置

(1)若事件已超出我院处置的范围,在事态扩大、依靠学院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除按IV—II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院应立即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请求提供支持。

当校园内出现严重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活动时,需要依法处置,主要是控制现场局面,了解掌握重点人员的活动,做好搜集固定证据等工作;配合公安部门民警作出妥善处理,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慎用强制措施和警力,加强教育和疏导,将群体性事件控制在校园内,防止向校外蔓延。

(2)一旦学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学院要派人劝阻,如劝阻无效,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还要及时请公安部门到现场协助做好工作,防止学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

要进一步动员和发挥党政工团组织、安全保卫部门及系(院)党政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工作队伍、政治辅导员队伍和学生会以及学生党团骨干队伍的模范带头作用,切实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做到院不漏系、系不漏班、班不漏人;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3)如公安部门必须采取坚决措施,学院要组织干部进一步劝说学生离开现场,保证学生安全。

如学院必须作出处理学生的决定时,要掌握好时机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学生,促使事件得到尽快平息。

(4)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照《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福建省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执行。

2、重大事件(II级)的处置

若事件已严重影响学院正常教学、生活秩序,除按照IV一III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对在群体性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要报请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

启动应急预案,严格门卫管理,防止学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

系(院)党政领导、学生政治辅导员、班主任要深入学生班级、宿舍,面对面地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

对涉及外籍师生的事件,立即对外籍师生采取保护措施。

3、较大事件(III级)的处置

事件爆发后,处于局部聚集状态时,除按照IV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院有关部门应立即向院应急领导小组报告,院应急领导小组立即研究决定启动工作预案并立即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及上级校园应急领导小组。

有关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院领导应到场,对原因清楚、能够立即处理的问题,马上依法、及时、妥善地加以处理;对原因不详、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通过系(院)学生政治辅导员和班主任向学生做好解释工作,讲清道理,化解矛盾,使学生及时了解事实真相,尽快实现思想转变,理解和支持学院的决策和决定,与学院保持一致,并对聚集学生进行分隔、疏导和疏散,恢复正常秩序。

4、一般事件(IV级)的处置

学院应急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监控、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

学院有关部门要加强校园巡查和监控,发现不稳定因素的苗头时,及时报告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并启动相应预案,进行紧急处理,开展处置工作。

发现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对张贴者立即予以监控,确定其身份,分别情况予以处置;对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迅速清除,防止扩散;发现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苗头时,院学工部、保卫处人员和相关系(院)学生工作干部立即赶到现场,负责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取证,并通知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消除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苗头和问题。

(四)应急保障

1、预案保障

加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其掌握应急反应的主要内容、本人的位置、职责等,保证需要时,能够快速到位、规范行动、有效处置。

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根据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对预案进一步完善。

2、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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