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桥隧建筑物大修维修隧道技术标准.docx
《铁路桥隧建筑物大修维修隧道技术标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铁路桥隧建筑物大修维修隧道技术标准.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铁路桥隧建筑物大修维修隧道技术标准
铁路桥隧建筑物大修维修隧道技术标准
(一)衬砌及洞门
第3.7.1条运营隧道内应有衬砌。
衬砌可为模筑整体式、砌体拼装式、复合式或喷锚式。
既有隧道无衬砌地段,应有计划地地补做衬砌或加固。
第3.7.2条新建或改建隧道单线Ⅲ级及以下围岩、双线Ⅳ级及以下围岩应设仰拱,仰拱及以上回填混凝土等级与拱部相同。
无仰拱地段混凝土铺底的厚度:
单线应不小于20cln,双线应不小于25Cm。
第3.7.3条隧道、明洞应保持状态完好。
如发现下列病害,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1.衬砌开裂、变形、损坏——衬砌裂纹长度>5mm、宽度>5mm;衬砌变形速率>10mm/年;拱部衬砌压溃范围>1m2、掉块深度>10mm。
2.衬砌严重风化、腐蚀风化造成衬砌掉块、岩石剥落;衬砌腐蚀疏松深度大于衬砌厚度的1/6、面积在0.3m2以上。
3.严重漏水、涌砂、涌水——电力牵引区段隧道拱部漏水,影响接触网正常使用;非电力牵引区段隧道漏水成线;边墙漏水夹带泥浆;严寒地区漏水造成结冰侵限;涌水、涌砂淹没道床。
4.仰拱或整体道床变形损坏,导致基床下沉、道床翻浆,影响轨道稳定。
5.洞门仰坡塌坍、落石,危及行车安全。
6.洞内外排水设施损坏、失效,影响排水功能。
第3.7.4条隧道内应保持清洁,定期清除衬砌表面及整体道床上的煤粉、尘土、杂物。
第3.7.5条隧道洞口应设置洞门。
洞门端墙顶面高出仰坡脚不少于0.5m,仰坡脚至洞门端墙顶帽背的水平距离应不少于1.5m。
洞门端墙与仰坡之间的水沟底至衬砌拱顶外缘的厚度不宜小于1.0m。
第3.7.6条洞口设置应符合如下规定:
1.洞口仰坡周围须设置排水、截水设施。
2.洞口仰坡及进出口路堑边坡有剥落可能时,坡面应予防护。
3.洞口应有必要的检查设施和有关的标志。
对设有巡守的隧道,应设巡守房屋。
(二)建筑材料
第3.7.7条隧道洞门及衬砌建筑材料可按表3.7.7-1和表3.7.7-2选用,其混凝土强度等级和水泥砂浆等级不应低于表列规定。
洞门建筑材料表3.7.7-1
材料种类
工程部位
混凝土
钢筋混凝土
砌体
端墙
C20
C25
M10水泥砂浆砌块石或C20片石混凝土
顶帽
C20
C25
M10水泥砂浆砌粗料石
翼墙和洞口挡土墙
C20
C25
M10水泥砂浆砌块石
侧沟、截水沟
C15
—
M10水泥砂浆砌片石
护坡
C15
—
M10水泥砂浆砌片石
注:
1.护坡材料也可采用C20喷射混凝土;
2.最冷月平均气温低于-15℃的地区,表列水泥砂浆强度应提高一级。
衬砌建筑材料表3.7.7-2
材料种类
工程部位
混凝土
钢筋混凝土
喷射混凝土
喷锚衬砌
喷锚支护
拱圈
C25
C30
C25
C20
边墙
C25
C30
C25
C20
仰拱
C25
C30
C25
C20
底板
—
C30
—
—
仰拱填充
C20
—
—
—
水沟、电缆槽
C25
—
—
—
水沟、电缆槽盖板
—
C25
—
—
第3.7.8条选用的建筑材料应符合结构强度和耐久性的要求。
同时,根据结构功能的需要还应满足抗冻、抗渗、抗腐蚀的要求。
混凝土的抗渗等级,寒冷地区有冻害地段和严寒地区不应低于P8,其他地区不应低于P6。
第3.7.9条在寒冷及严寒地区隧道受冻害影响的地段,应采用整体式混凝土衬砌,混凝土强度等级应适当提高。
(三)防水与排水
第3.7.10条隧道内外应有完整的防排水设施,以保证结构和设备的正常使用,要求达到:
1.拱部不滴水,边墙不淌水,安装设备之孔眼不渗水;
2.隧道仰拱或铺底下0.3m以内不积水;
3.在有冻害地段的隧道,拱部和边墙基本不渗水,衬砌背后不积水。
第3.7.11条隧道全长范围内均应设置排水沟及疏水盲沟。
排水沟宜设在线路两侧,疏水盲沟宜设在隧道底部,并符合下列规定:
1.排水沟底及疏水盲沟中心的深度应在铺底或仰拱0.5m以下,排水沟断面宽度应便于清淤。
2.排水沟坡度应与线路坡度一致。
在隧道中的分坡平段范围内和车站内的隧道,排水沟底应有不小于1‰的坡度,流人排水沟的隧道横向排水坡不小于2%。
3.排水沟间隔一定长度应设置检查井,以便于清理和检查,沟顶应有钢筋混凝土或石质盖板。
4.寒冷及严寒地区的排水设备,应有防寒设施,或设有在冻结线以下的深埋水沟。
5.运营中隧道因电气化改造落底时,其原有排水沟应同时下落,沟底至道床底顶面不得小于0.5m,必要时边墙基础亦应下落。
第3.7.12条隧道内有漏水时,应查明水源、漏水位置及漏水量大小,遵循“防、截、排、堵相结合,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进行整治,达到防水可靠,经济合理。
第3.7.13条整治隧道漏水,视漏水部位和漏水量,可选用以下措施:
1.拱部(或边墙)漏水——快凝水泥或化学堵水材料封堵;围岩及回填层压注普通水泥或特种水泥浆液;衬砌内灌筑速凝止水化学浆液;涂抹防水砂浆等,禁止使用水玻璃浆液作永久堵水材料。
2.边墙淌水边墙内设竖向排水暗槽或边墙背后设竖向盲沟等。
3.施工缝、伸缩缝、沉降缝渗漏嵌填弹性防水橡胶条、防水膨胀油膏;粘贴橡胶止水带等。
4.隧底冒水——压注水泥砂浆;加深或增设排水沟(沟底在轨面以下1.5m左右);翻修隧底仰拱或铺底等。
整治隧道衬砌漏水,宜采取“拱堵边排”方案,整治的部位均应设置临时堵漏、柔性防水、刚性防水等防水层,以防止堵水材料收缩而渗漏。
隧道内漏水结冰危及行车安全时,应及时刨除(电化隧道起拱线以上除外)。
第3.7.14条增设明洞时,其防排水应符合以下要求:
1.明洞顶应设置必要的截排水系统。
2.靠山侧边墙或边墙后,应设置纵向或竖向盲沟,将水引至边墙泄水孔排出。
3.衬砌外壁应敷设防水层,洞门与既有隧道的接头处,应做好防水处理。
4.回填土表面宜铺设黏性隔水层,并与边坡搭设良好。
第3.7.15条隧道外部的地表水丰富时,应有良好的地表和洞顶排水系统。
地表沟谷;坑洼积水渗水对隧道有影响时,宜采用疏导、铺砌和填平等措施,不使洞外地表水渗流到隧道内。
(四)混凝土整体道床
第3.7.16条隧道内整体道床应修筑在可靠的岩石基础或仰拱上,妥善排导地下水,保持道床基底干燥。
第3.7.17条整体道床应经常保持各都的完好状态。
对运营中不良的整体道床,应分析病害产生的原因,制定措施,进行整修。
第3.7.18条整体道床基底出现道床下沉、上凸、混凝土裂缝、错台等严重病害不能保持轨距、水平、方向、高低时,应立即进行加固或改筑。
(五)隧道通风
第3.7.19条蒸汽和内燃机车牵引地段,隧道内应保持良好的通风。
运营隧道内空气中的有害气体容许浓度应符合铁道部颁发的卫生标准:
列车通过隧道15min以内,氧化碳浓度在30mg/m3以下,氮氧化物(换算成NO2)浓度在10mg/m3以下。
第3.7.20条自然通风条件不良的隧道,经过空气化验或通风试验,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达到容许卫生标准时,应设置机械通风。
机械通风洞内风速不应大于8m/s。
第3.7.21条机械通风方式宜采用射流通风或帘幕通风。
通风设备宜设在洞外。
当必须设在洞内时,设备应具有防潮、防腐蚀功能。
第3.7.22条机械通风设备必须经常保持良好状态和正常运行。
工务段应配设专职通风司机及机电检修人员,负责通风机的使用和检修。
第3.7.23条采用射流通风时,射流风机安装应牢固可靠,启动灵活,便于维修。
采用有帘幕式通风时,帘幕结构应轻便、有效,启闭灵活和具有完善的安全设施及信号联锁装置,并与行车部门协商建立使用制度。
第3.7.24条为减少有害气体对工人健康的影响,通风不良的隧道应在避车洞处安设防烟门,并根据环卫规定,采取劳保措施及定期对巡守和维修人员进行体格检查。
第3.7.25条隧道内为自然通风设置的通风井两端衔接必须圆顺,边墙面必须平滑,外口应有防护设施。
如有妨碍空气流通的地方,应予整修。
第3.7.26条新建或改建隧道设置机械通风时,验交前必须进行通风试验,其试验结果作为隧道交接验收资料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