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业务操作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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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业务操作流程
信用证业务操作流程
1目的…………………………………………………………………………….3
2适用范围……………………………………………………………………….3
3释义和缩写…………………………………………………………………….3
4职责与权限…………………………………………………………………….3
5政策……………………………………………………………………………5
6操作及控制要求………………………………………………………………5
6.1出口信用证业务操作和控制流程……………………………..6
6.2出口信用证业务操作和控制要求……………………………...7
6.3进口信用证业务操作和控制流程……………………………..11
6.4进口信用证业务操作和控制要求……………………………..12
7相关文件………………………………………………………………………18
8附件……………………………………………………………………………19
1目的
本流程规定了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各经办行办理信用证业务的流程,突出了业务办理过程中的风险点,并给出了相应的控制对策,以确保业务处理及时、正确、高效。
2适用范围
本流程适用于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客户以信用证作为资金结算方式的进口信用证的开立、证下单据的审核以及对外承兑或付款或拒付和出口信用证的通知、单据审核以及到期收汇解付业务。
3释义和缩写
本流程采用《中国建设银行内部控制体系――框架和要求》和《内控手册》的定义和缩写,除此之外,还采用以下释义和缩写:
3.1信用证
信用证是银行有条件的付款保证,它是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进口商)的要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出口商)开具在规定的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保证。
3.2出口信用证
出口信用证业务主要是国外开来信用证的审核、信用证的通知、审单、单据议付、寄单索汇和收汇考核。
3.3进口信用证
进口信用证业务主要是信用证的开立、信用证的修改、国外银行来单的审核、付款。
4职责与权限
部门/岗位
职责和权限
不相容职责
国际结算经办岗
1.负责客户信用证业务受理;
2.负责及时按照操作和控制要求处理业务并提交复核人员复核业务、主管总经理授权;
3.负责业务登记本记录正确、完整、清晰和档案完整有序;
4.负责正确、及时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业务复核、业务授权
国际结算复核岗
及时严格审核经办人员提交的待复核业务
业务经办、业务授权
公司业务经办岗
职责:
1.客户资信调查、贸易背景调查;
2.收妥保证金;
3.减免保证金情况下落实担保情况和担保报告;
4.组织材料信贷报批;
5.贷后管理。
权限:
1.不符合规定的业务不予办理。
1.监督公司业务经办人员组织材料申报的工作
2.监督公司业务经办人员贷后管理工作
公司业务复核岗
职责:
1.监督公司业务经办人员组织材料申报的工作;
2.监督公司业务经办人员贷后管理工作。
权限
1.公司业务经办人员组织材料的合规性审查。
1.客户资信调查、贸易背景调查
2.减免保证金情况下落实担保情况和担保报告
3.组织材料信贷批
4.贷后管理
行内有权审批部门
职责:
1.审批材料出具审批意见。
权限:
1.在授权范围内决定贷款发放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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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分行国际部
1.负责及时正确向经办行通知邮寄正本信用证、审核单据、传送面函、划付资金。
2.负责及时正确按经办行指示,对外开出信用证、审核单据、传送面函、对外拒付、承兑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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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部门
负责及时、正确记录结算部门递交的会计帐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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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行主管总经理
负责及时、正确对经办人员提交的业务进行严格授权
业务经办、业务复核
5政策
岗位制约性:
信用证业务经办和业务复核不能同时兼岗。
处理及时性:
下午4点之前收到的信用证业务应在业务受理日处理完毕,4点之后收到的业务在第二个工作日处理完毕。
处理正确率:
信用证业务应保证差错率低于万分之三。
6操作及控制要求
出口信用证业务控制活动主要分为来证通知、受理单据、传送单据、审核单据、邮寄单据及查询查复、解付款项、国际收支申报、关闭档案八个阶段。
其主要风险环节是交单申请书内容与信用证和实际提交的单据不符、地址和面函打印错误、没有及时解付款项或解付金额不正确,针对上述风险的关键控制环节为复核人员的业务复核。
进口信用证业务控制活动主要分为业务受理、信贷审批、对外开证、受理到单、传送单据、审核单据、提示单据、拒付(或承兑或付款)、国际收支申报、后续处理工作十个阶段。
其主要风险环节是资格审查有误、公司业务经办人员疏忽大意未尽职落实担保情况、没有在收到单据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拒付或承兑或付款,针对上述风险的关键控制环节为复核人员的业务复核。
信用证业务流程、控制要求见下面的流程图及操作和控制要求。
6.1出口信用证业务操作和控制流程
6.2出口信用证业务操作和控制要求
环节
流程描述
控制要点
6.2.1来证通知
1.省分行国际部国际结算单据处理中心收到国外开来的正本信用证或信用证修改,在NTFS系统缮制信用证通知面函。
如果信用证或信用证修改为电开形式,中心处理完毕,系统自动远程打印信用证或信用证修改、通知面函和借记通知到经办行。
如果信用证或信用证修改为信开形式,则系统自动远程打印通知面函和借记通知到经办行,业务处理中心将正本信用证或信用证修改邮寄至经办行;
2.如果经办行直接收到国外银行邮寄的信开信用证或信用证修改,应填写《出口业务联系单》,传真至中心,并将信用证或改证扫描登记进系统。
省分行国际部接收后进行业务处理,联动收取手续费(或由经办行在NTFS系统外收取),记表外帐(如有),经复核后自动远程打印通知面函和借记通知到经办行;
3.经办行收到信用证或改证后,应对信用证的内容进行审核,如果信用证存在软条款,应划线标明。
审核无误后,一份《信用证通知书》作为正本,加盖信用证通知专用章并签字(信用证内容多于两页的,要加盖骑缝章)后交客户。
另一份作为副本在客户签收后留档;
4.经办行国际结算经办人通知受益人到证情况,并收取信用证通知费,费用收取情况在档案封皮内页进行登记;
5.国际结算经办人员登记《出口来证通知登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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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受理单据
1.客户在收到正本信用证后,发运货物,备齐单据后将信用证要求的全套单据和受益人签章的《信用证交单申请书》提交至经办行国际结算部门。
如果客户首次在我行办理出口信用证交单业务,还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材料,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需审核《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留存上述材料的复印件。
同时客户还需出具《单位基本情况表》和《出口信用证业务承诺书》,通过该承诺书明确其今后在《信用证交单申请书》上所使用签章的形式。
审核完毕后,业务人员在国际收支申报系统和新一代贸易融资系统录入客户的基本信息;
2.国际结算经办人员以实际提交的单据和正本信用证为依据,核对《信用证交单申请书》内容,确保《信用证交单申请书》上填写的单据种类和份数与实际单据种类和份数相符,以及客户的《信用证交单申请书》上的要项如申请日期、开证行、信用证号、发票号、核销单号、汇票和发票金额、单据种类和份数、委托事项、公司签章等内容填写完整、清晰、正确。
核对一致后,国际结算经办人员在信用证交单申请书上进行签收并批注“签章已核”及日期,加盖业务用公章后一联退客户,一联我行留存。
风险点1.1:
交单申请书内容与信用证、实际提交的单据不符
风险类型:
操作风险
风险级别:
低风险L
控制目标:
差错率低于万分之三
控制措施:
复核人员业务复核;加强业务检查和员工培训
控制岗位:
国际结算业务复核岗
6.2.3传送单据
1.国际结算经办人员核对《信用证交单申请书》、全套单据、正本信用证及改证(如有)无误后,将业务联系单及上述材料登记扫描至NTFS系统,扫描单据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若一式多份的单据,国际结算经办人员在确认单据内容一致,实际份数与《信用证交单申请书》上注明的份数一致情况下,扫描一份单据即可;
2)若单据字迹较浅,应通过复印加重颜色后扫描或传真;
3)若单据正本有较深的背景图案,应同时传真正、副本单据;
4)若提交的单据有提单、保险单等有背书的单据,应同时传真单据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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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审核单据
1.省分行国际部国际结算单据处理中心收到经办行的《信用证交单申请书》、单据、信用证及改证(如有)后,审核是否单单一致、单证相符,并在《出口信用证单据处理单》上记录审单意见、签字、批注审单日期。
省分行国际部国际结算单据处理中心国际结算经办人员审核单据后,将记录审单意见的《出口信用证单据处理单》传真至经办行;
2.如果单据有不符点,经办行寻求客户意见是否改单,客户要求改单的,应对客户修改后的单据重新审核,以防出现新的不符点;对于客户不修改不符点并要求直接寄单的,经办行应在出口信用证单据处理单上进行注明后,将审单意见处理结果传真至省分行国际部国际结算单据集中处理中心;
3.省分行国际部国际结算单据处理中心国际结算经办人员对于审核无误的单据或审核有问题但问题得以落实解决的出口信用证单据在NTFS系统缮制寄单面函,记表外帐,经复核后系统远程打印寄单面函到经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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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邮寄单据及查询查复
1.经办行国际结算人员以面函为依据,对客户提交的单据分检,若单据中有汇票在汇票背面背书,并复印全套单据留档,如果单据有背书,正反面均应复印;国际结算经办人员还应在正本信用证背面背书,背书内容包括:
寄单日期、寄单金额、我行业务编号、信用证余额、经办人员签字或签章等内容;
2.单据分检好后,国际结算经办人员以信用证为依据,打印寄单地址,并收取审单费和邮寄费;
3.打印地址和缮制凭证后,国际结算经办人员将单据、面函、地址、信用证及改证(如有)、凭证提交复核人员复核。
若无误,经办和复核人员在面函上签字确认,装订待邮寄的全套单据;复核人员将会计凭证交会计人员记帐;
4.国际结算经办人员将寄单地址联传真至省分行国际部国际结算单据处理中心,中心核对无误后,经办行国际结算人员将单据交快件公司签收,将快件底联留档并在档案封皮内页登记走单信息;
5.国际结算经办人员将档案装订在《出口信用证业务档案夹》内,登记《出口信用证业务登记本》、《出口信用证寄单登记本》;
6.对于办理了贸易融资的信用证业务,应在办理贸易融资业务时在登记本上进行登记,并关注到期还款日期;
7.经办行邮寄单据至国外付款或承兑前,若需查询查复,则与省分行国际部国际结算单据处理中心联系沟通,中心对外查询查复,并及时与经办行反馈查询查复信息。
风险点2.1:
地址、面函错误,导致不能及时收汇
风险类型:
操作风险
风险级别:
低风险L
控制目标:
差错率低于万分之三
控制措施:
业务复核;加强业务检查和员工培训
控制岗位:
国际结算业务复核岗
6.2.6解付款项
1.如果在出口信用证交单环节经办行未明确指示入账信息,经办行每个工作日通过DCC系统查询到出口信用证的收汇信息后,填写《出口业务联系单》,将联系单扫描登记进系统。
中心人员接收业务材料,根据联系单和在系统中下载的收汇清单(含汇入流水号、业务编号等)进行业务处理。
如果在出口信用证交单环节经办行已明确指示入账信息,省分行国际结算单据处理中心人员直接根据收汇清单进行解付处理;
2.省分行国际部根据业务联系单的指示,将款项直接解付至经办行31400000808011内部帐,并销记表外帐。
经复核后,自动在经办行远程打印出口收汇解付通知书;
3.经办行国际结算经办人员收到出口收汇解付通知书后,以此为依据,在柜台通知收款人收汇情况,并于一个工作日内根据信用证交单申请书上的指示在会计系统DCC上启动“1102单位活期存款存入”交易,从31400000808011帐户上支取收款金额,录入客户待核查帐户,复核人员复核成功后,款项入帐并打印出会计凭证和客户回单;或由国际结算经办人员缮制《帐务处理联系单》提交复核人员,国际结算复核人员复核无误后,递交会计人员签收,会计人员在DCC上进行帐务处理。
若为贸易融资项下的收汇,应先还款再将余额解付给客户。
风险点3.1:
没有及时解付款项或解付金额不正确
风险类型:
操作风险
风险级别:
低风险L
控制目标:
使差错率低于万分之三
控制措施:
业务复核;加强业务检查和员工培训
控制岗位:
国际结算复核岗
6.2.7国际收支申报
1.国际结算经办人员按照国际收支申报的操作和要求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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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8关闭档案
1.如果信用证金额已支取完或虽然信用证金额未支取完但信用证已过效期,省分行国际部单据处理中心在NTFS系统启动闭卷步骤,关闭信用证档案,经复核后系统自动打印《注销通知书》至经办行;
2.关闭信用证档案时,经办行应留存正本信用证或背书复印件,收取应收而未收的费用,在档案封皮内页上填写相关费用收取的信息。
同时,国际结算经办人员应在《出口信用证业务登记本》、《出口信用证业务档案夹》上做业务结清登记;
3.国际结算经办人员在柜台递交客户回单,并要求客户在客户回单登记本上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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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进口信用证业务操作和控制流程
6.4进口信用证业务操作和控制要求
环节
流程描述
控制要点
6.4.1业务受理
1.客户向我行提交开立信用证申请时,国际结算业务经办人员审查客户对外开立信用证资格和客户提交的开立信用证申请材料。
如果客户不能满足对外开证的要求,则要求客户补交材料,直至满足对外开证的各必要条件,才能为其办理对外开证业务。
具体如下:
i.首先,审查客户是否具备对外付汇的资格。
国际结算经办人员可通过联网查询外汇管理部门发布的“进口单位名录(单)查询”,查询客户是否具备对外付汇的资格。
(1)本地客户在“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且没有被列入“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单”,则客户具备对外付汇必要条件。
(2)本地客户不在“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或在“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但同时被列入“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单”,则客户还需提交由外汇管理局签章的对外付汇备案表。
(3)若异地客户申请对外开证,则客户必须提交由外汇管理局签发的进口开立信用证备案表。
(4)对于首次在我行办理开证业务的客户,业务人员还应审核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材料,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需审核《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留存上述材料的复印件。
同时客户还需出具《单位基本情况表》和《进口信用证业务承诺书》,通过该承诺书明确其今后在开证申请书及信用证修改申请书上所使用签章的形式。
审核完毕后,业务人员在国际收支申报系统和新一代贸易融资系统录入客户的基本信息。
ii.其次,审查客户提交的开证申请材料。
国际结算经办人员要求客户提交《跟单信用证开立申请书》、贸易合同、进口登记证或进口证明。
国际结算经办人员应审查以下内容:
(1)贸易合同是否已签字、生效,并完整提交;
(2)申请书是否加盖《进口信用证业务承诺书》所约定的签章,会计人员是否在《跟单信用证开立申请书》对客户印鉴章的真伪和金额足付进行书面批注、签名、注明日期;
(3)信用证是否依据贸易合同开立,开证申请书上的金额、申请人、受益人与贸易合同是否一致;
(4)信用证各项条款之间是否一致;
(5)其他文件的审查,进口商品如为国际控制商品,开证申请人提供真实有效的文件或批文或相应证明,如无相应证明文件,应出具盖有公章的公司证明。
2.申请人开证资格审查合格后,国际结算经办人员将上述材料递交信贷经营部门,等候信贷审批意见。
风险点1.1:
国际结算业务经办人员审核有误导致违反国家外汇管理政策、我行规章制度,造成资金风险;
风险类型:
操作风险;
风险级别:
低风险L;
控制目标:
差错率低于万分之三
控制措施:
业务复核;加强业务检查和员工培训
控制岗位:
国际结算复核岗
6.4.2信贷审批
1.公司业务经办人员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和贸易背景调查。
1)客户资信审查。
客户资信审查主要包括对客户的开证资格审查、履约记录审查以及经营管理状况审查;
2)开证保证金审查。
开证时应该根据进口商的资信及经营状况、资金实力、我行授信额度以及进口货物的特点及市场行情等情况,由信贷部门审核把关。
收取与开证不同币种的保证金应注意汇率风险;
3)开证额度审查。
对信用证业务原则上应实行先授信后办理业务的授信管理制度。
信用证业务授信额度的审批、支用等按有关规定办理。
非授信客户办理业务应按单笔信贷业务进行审批;
4)代理进口业务的审查。
代理进口业务应审查开证申请人有无代理资格,开证申请人能否提供代理协议;不但要对申请人资信审查,也要对被代理方的资信进行详细了解,并应了解进口货物的性质、用途等有关情况;
5)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核。
经办行应掌握客户的资信情况、经营状况、经营范围、履约能力;通过各种渠道了解相关贸易的市场动态;注意外汇监管部门对付汇核销较差公司的处罚,对此类公司严格控制。
2.公司业务经办人员根据保证金的情况确定担保是否需要。
1)客户交纳全额保证金时,公司业务经办人员组织材料报行内有权审批部门审批;
2)客户申请减免保证金时,公司业务经办人员落实担保情况和保证金情况,组织材料报行内有权审批部门审批。
3.公司业务经办人员组织的材料经过公司业务复核人员批准后报行内有权审批部门审批;
4.行内有权审批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批并出具审批意见;
5.行内有权审批部门通知公司业务部门审批结果。
风险点:
2.1公司业务经办人员疏忽大意未尽职落实担保情况
风险类型:
操作风险
风险级别:
低风险L。
控制目标:
客户提供的担保真实可靠
控制措施:
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
控制岗位:
公司业务组复核人员
风险点:
3.1业务经办人员疏忽大意未尽职审查申报材料,组织材料
风险类型:
操作风险
风险级别:
低风险L
控制目标:
做好正确的客户评价和业务评价和担保评价(减免保证金情况下)
控制措施:
加强复核人员的培训
控制岗位:
公司业务组复核人员
风险点:
4.1业务复核人员没做好申请审批前的监督管理工作
风险类型:
操作风险
风险级别:
低风险L
控制目标:
保证提交正确恰当的客户评价和业务评价
控制措施:
加强复核人员的培训
控制岗位:
业务主管和专职审批部门
6.4.3对外开证
1.信贷审批不通过,公司业务经办人员通知国际结算部门和客户;
2.信贷审批通过后,公司业务人员将信贷审批文件、CLPM系统生成的业务合同、债项批复单及放款通知单、保证金转入通知单等信贷审批材料交国际结算人员,国际结算经办人员根据公司业务人员递交的信贷审批材料填写《保证金开户通知单》,经复核人员和主管审核后,加盖业务专用章交会计柜台,并通知客户至会计柜台填写开户申请书并预留印鉴。
会计人员开立信用证保证金帐户(一证一户);
3.收取保证金入保证金帐户及收取费用;国际结算经办人员按照信贷审批文件要求,缮制《国际结算帐务处理联系单》,复核人员和主管审核后,加盖业务专用章交会计柜台,会计人员进行帐务处理。
如果是购汇存入外币保证金,还应要求客户填写《售汇申请书》;
4.经办人员将开证申请书、业务联系单、信贷审批资料、贸易合同等开证资料登记扫描至NTFS系统,开证加押电文传真至省分行国际业务部;
5.省分行国际部收到经办行的开证材料后,进行开证业务处理。
制作报文,扣减客户额度,扣收客户手续费和邮电费,记表外帐。
操作完毕并经复核、授权后,在中心自动发送并打印MT700报文,同时在经办行自动打印借记通知(如有);
6.国际结算经办人员通过终端手工打印出MT700报文存档,登记《进口信用证业务登记本》、整理进口开证档案,开证相关信息在档案封皮内页进行批注;
7.客户领取回单,国际结算经办人员要求客户在《客户回单签收本》上签收。
风险点5.1:
没有按照信贷审批要求,收取保证金有误;缮制电文有误
风险类型:
操作风险;
风险级别:
低风险L;
控制目标:
差错率低于万分之三
控制措施:
业务复核;加强业务检查和员工培训
控制岗位:
国际结算复核岗
6.4.4信用证修改
1.申请人提交信用证修改申请书。
结算人员审核无误后交会计人员核对印鉴。
对于修改内容属于增大保证责任的,如信用证/保函金额增加等,或其他增加我行风险的修改条款,例如即期改远期、海运提单该货物收据等重要条款,还需提交信贷审批.增收相应的保证金,并按增额部分收取手续费;
2.落实改证条件后,填写进口业务联系单,将改证(撤证)申请书、贸易合同(如已修改)、信贷审批文件(如有)及联系单登记扫描至NTFS系统,同时传真修改(撤销)信用证加押电;
3.省分行国际部收到经办行的改证材料后,进行改证(撤证)业务处理。
制作报文,扣收客户手续费和邮电费、涉及金额或期限的修改还需调整客户额度,调整表外帐。
如果减额或撤证需等受益人同意方可恢复额度并销表外帐。
操作完毕并经复核、授权后,在中心自动发送并打印MT707报文,同时在经办行自动打印借记通知(如有);
4.经办行通过终端手工打印出MT707报文存档,整理进口信用证档案,改证相关信息在档案封皮内页进行批注;
5.客户领取回单,国际结算经办人员要求客户在《客户回单签收本》上签收。
6.4.5受理到单
1.国际结算经办人员于营业日在我行柜台收到快件公司投递的进口信用证下单据,在邮递收据上签收后把邮递收据留档,并在档案封皮内页国外来单处登记来单信息;
2.国际结算经办人员签收单据后,以国外寄单行的面函为依据,审核单据种类和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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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6传送单据
1.国际结算经办人员审核单据种类和份数无误后,将业务联系单、全套单据和国外寄单行面函登记扫描至NTFS系统。
如国外来单面函中未注明单据种类及份数,经办行需在联系单的“备注”栏注明所收到的单据种类及份数。
如果实际收到的单据种类或份数与面函不一致,亦应在“备注”栏注明,由中心向国外银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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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7审核单据
1.省分行国际部单据集中处理中心国际结算经办人员审核单据是否单单一致、单证相符;
2.省分行国际部单据集中处理中心国际结算经办人员审核单据后,在NTFS系统缮制《信用证单据通知书》,记录单据是否有不符点,经复核人员复核后系统自动打印一式两份《信用证单据通知书》至经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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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8提示单据
1.国际结算经办人员复印全套单据留档,并以《信用证单据通知书》为依据,对国外寄单行提交的单据进行整理,一份盖业务专用章作为正本连同单据待客户付款或承兑后交付客户,另一份作为副本,在受益人签收单据后和单据复印件一起装订留档。
同时,缮制业务收费凭证收取审单费用并在FIMS系统打印《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
2.整理复印单据后,国际结算经办人员将单据、面函、《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业务收费凭证提交复核人员复核。
若无误,复核人员在面函上签字授权经办人员向客户提示单据;若有误,要求经办人员修改;
3.国际结算经办人员将单据提示客户,在有不符点的情况下要求其在收到单据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做出拒付或付款指示(若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