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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煤矿规程措施管理制度

煤矿规程措施管理制度

一、总

1、随着矿井建设生产、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按照正规作业标准化、非正规作业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实现闭合管理、持续改进的目的,特编制本制度。

2、矿井建设成立以总工程师为核心,业务副总、业务科室及基层队组技术人员组成的技术管理体系,负责规程措施的管理。

二、作业规程管理

(一)作业规程总体要求

1、采掘工作面投产、开工前必须有批准的作业规程;工作面安装、拆除必须有批准的作业规程;矿井运输和采区运输必须有批准的作业规程。

2、作业规程必须经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执行。

3、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的规定作业。

(二)作业规程的编制

1、作业规程编制前由生产科根据生产衔接计划或现场实际要求提前一个月下发《作业规程编写通知单》。

施工单位必须5天内完成资料收集工作,在20天内编制完成,25天内完成审批,28天内完成贯彻学习并将学习记录及考试成绩单报生产科。

2、《作业规程编写通知单》下发2天内,由生产科组织各单位完成现场调研工作。

3、作业规程必须由施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编制要以《煤矿安全规程》、各工种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工作面设计、地质说明书等相关规定为依据,编制人员必须熟悉施工工艺和作业程序及各工序的安全要求,必须熟悉机电设备的规格、性能,必须熟悉采区及工作面的供电、供水、通风、运输等系统。

4、作业规程按照《煤矿作业规程编制指南》编写,内容全面、语句通顺、文字精炼、思路清晰、结构紧凑、逻辑性强,图纸签字齐全,能够切实指导现场施工作业;不得出现错别字、语句不通、内容缺项等错误,内容不得违反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作业规程编制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采用现代化的管理技术,合理进行劳动组织,实现正规循环作业。

6、作业规程编制编制要明确风险点、风险因素、及管控措施。

(三)作业规程审批

1、作业规程会审前,编写单位必须组织本单位技术、管理人员进行内部审核,审核修改后报各生产科各专业副总及业务科室传审。

2、生产科收到作业规程2天内必须组织会审,要求会审人员与传审人员一致。

会审人员由各专业副总及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由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主持,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必须参加,没有专业副总工程师的由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参加。

主管业务科室必须要对规程措施进行审核。

3、采区首个采掘工作面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作业规程会审必须由总工程主持审查,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及业务科室负责人必须参加。

4、作业规程编制人、队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负责在会审时记录和解释各专业提出的意见。

5、会审作业规程必须对规程规定的内容全部仔细审查一遍,并要针对出现的不足及问题,提出会审意见。

6、作业规程会审后3天内必须完成审批,审批原则“谁会审谁审批谁签字”。

7、作业规程审批签字完成后,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

8、因故不能参加作业规程会审的业务副总必须提前向生产科请假,同时安排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参加,但必须在审批表上签字。

(四)、作业规程贯彻、学习

1、正式开工前,施工队组必须完成组织有关作业人员进行集中贯彻学习。

2、学习记录规范、齐全,所有学习人员在《规程措施学习记录本》上有序签字,不得有代签、重签、补签、漏签现象。

3、作业规程学习后,必须组织有关作业人员闭卷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缺考或考试不合格者必须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严禁从事该项施工作业;考试、补考成绩应及时填入《规程措施考试成绩表》和《规程措施补考成绩表》中。

4、凡批准正在使用的作业规程,每月至少贯彻一次,每月进行一次考试,并有贯彻、学习记录及考试卷可查。

5、因故停工工程,再次恢复施工时,必须有复工报告,可以使用原有规程,但必须重新贯彻学习。

6、作业规程的贯彻、学习由安监科负责监督。

(五)、作业规程补充、复审

1、规程措施在使用过程中,每1-2个月由生产科组织一次复审,复审要建立台帐。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重新补充编写作业规程。

①地质条件和围岩有较大变化。

②改变了原巷道规格和支护形式。

③改变了施工工艺和主要施工工序安排。

④原作业规程与现场情况不符,失去可操作性。

3、作业规程复审及补充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与作业规程审批相同。

4、作业规程复审和补充措施必须进行贯彻学习,要有学习记录。

(六)、其它规定

1、作业规程(包括复审、补充措施等)原件(含纸质和电子版两种)审批完成后报总工办存档,纸质原件在完成施工后保存期为二年,电子版永久保存;

2、施工队组和业务科室使用的复印件,当工程施工完毕后,规程措施相关资料由使用部门内部保存,保存期限为一年。

3、作业现场必须放置一份内容齐全的规程措施及相关资料复印件供现场学习及检查人员检查,并由专人妥善保管。

4、作业规程编制时,必须到总工办进行编号、封面盖章、备案,没有编号、封面盖章的规程措施禁止发放。

5、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作业规程措施档案,其中包括:

①作业规程管理制度文件;②作业规程措施、补充措施、复审表、发放登记表;③编写基础资料,如编写通知单、现场调研报告、设计说明书、地质说明书、地质预报、有关图纸等;④考试卷及考试成绩登记表;⑤学习记录;⑥规程措施检查记录;⑦其它有关规程措施方面的资料。

要求各部分内容分别建立纸质和电子台账,由技术员负责分类集中管理,各种记录台帐必须及时更新。

三、安全技术措施管理

(一)安全技术措施管理总体要求

1、安全技术措施能够对单项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和技术进行指导。

2、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地编写,条理清晰,文字简练,且必须保证各道工序安全生产。

3、安全技术措施贯彻不少于三个班的时间,贯彻由队长组织,队技术员负责具学习贯彻,并有学习贯彻记录。

4、安全技术措施谁施工谁编写,但必须由专业技术员编写。

5、安全技术措施由专业副总工程师负责审批,各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参加审批,但较大的工程或特殊的安全技术措施,需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6、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到总工办进行编号。

(二)安全技术措施管理

1、采掘工作面遇地质构造、过空巷、探放水时必须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2、掘进(开拓)工作面开口、贯通、巷道维修及小型单项工程必须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与主要回风巷、采空区贯通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明确现场指挥的科队干部,必须报总工程师批准。

3、采煤工作面支护变更、初采、收尾、调斜、过压力增大区域或破碎带等情况,必须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4、有计划停风、密闭采空区、改变通风系统及特殊情况下的瓦斯治理等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5、采区、整个矿井等大的通风系统调整前,必须制定通风安全技术措施。

改变采区或工作面通风系统须报通风副总工程师负责人批准,整个矿井的通风系统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6、有计划的停电停风必须有专项通风安全技术措施;停风区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必须制定排放瓦斯、CO2措施,必须经机电技术负责人、通风技术负责人审核,报总工程师批准。

7、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进行处理,应及时制定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8、停电检修工程、因拆装机电设备而变更负荷的工程、拆装移挪局扇等工程需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措施要绘制供电图和设备布置图并附到措施后面。

9、影响范围在一个采区内的机电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机电科、安监科、调度室、生产科、地测科等专业副总工程师或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实施。

影响范围在一个采区以上的机电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10、在矿井的各运输区段必须有针对性的专业运输安全技术措施,措施中必须明确地写出设备运输环境的技术参数,明确技术管理要求和运输能力的核定验证,同时要写出明确的操作运行具体方式和要求,并对操作中涉及的安全方面作专门的规定。

11、主运输系统进行扩建、延伸和系统改造,操作技术工艺变化之后,必须及时对相应的规程措施更改和完善,并重新进行审批、学习和执行。

12、主运输系统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煤仓的管理、岗位的联络、汇报有明确的规定,保证运输系统的合理性、安全性。

13、当运输系统在设备及环境发生改变或增加运输区域时,重新编制审批运输作业规程或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14、全矿井计划停电检修、井下施焊、主要大巷改变方位及倾角等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

四、考核办法

1、未及时下发《规程措施编写通知单》且影响生产的,罚主管业务科长300元。

2、主管业务科室没有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现场调研或调研后没有及时出具调研报告的,罚主管业务科长300元;接到调研通知而没有参加调研或调研后不出具调研意见的,罚责任科室科长300元。

3、作业规程或措施会审,技术性工作会议,必须参加的部门或人员,迟到一人,罚责任人或责任科室科长100元/次;旷会一人罚责任人或责任科室科长200元/次;未经同意中途离会或虽经同意离会但未安排本科室其他技术人员代替会审的,按旷会处罚。

4、作业规程或措施会审时,由于编写单位未按时到会导致会审无法进行或会审人员半数以上认为需重新编制的,罚技术员500元,施工单位主管领导1000元,主管业务科长300元。

5、规程措施会审后,没有在规定日期内完成审批的,由此影响生产的,按实际影响天数罚施工单位负责人1000元/天。

6、规程措施审批过程中擅自代签的,罚技术员500元/次,罚施工单位主管领导1000元/次,因此造成恶劣影响的,加倍处罚。

7、各专业科室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安监科组织的规程措施贯彻学习检查(地面、井下),无故不参加的,罚责任人100元/次,罚责任科室科长200元/次。

8、规程措施贯彻学习记录不规范,罚技术员50元/处,罚施工单位主管领导100元/处;规程措施贯彻有关资料保存管理不善出现丢失的,罚技术员500元/次。

规程措施贯彻学习记录不规范,包括以下情形:

(1)应学人数、实学人数、补学人数没有填写或不对应;

(2)没有执行“有序签字”;

(3)未使用黑色中性笔签字;

(4)多余空格未划掉;

(5)学习记录内容不全;

(6)记录书写不认真;

(7)记录本保存不完整;

(8)未学人员没有注明原因;

(9)其它不符合要求的现象。

在连续两次规程措施贯彻学习检查中相同问题重复出现,对相关人员进行加倍处罚。

9、规程措施贯彻学习没有完成而开始施工,罚款施工单位5000元/次;每月未对在用的规程措施进行贯彻学习考试,罚技术员500元/次,罚施工单位主管领导1000元/次。

10、每月在用规程复审后,必须在2日内发放完毕,逾期未完成的,罚技术员300元/次,施工单位主管领导600元/次。

11、规程措施中出现错别字,罚技术员10元/字,施工单位主管领导20元/字。

12、每年十二月,召开规程措施评审会。

会议由总工办组织,总工程师主持,各相关业务副总工程师、业务科室科长或主要技术负责人参加,对各施工单位参评规程措施进行评审。

评审结果报送处长同意后,对编制、审核、组织、管理优秀人员将进行表彰奖励。

13、其它未尽考核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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