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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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模板
2020年东丽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
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天津市东丽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方案(2019-2022年)》、《东丽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的有关要求,制定本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需按具体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项目申报书,加盖申报单位公章,连同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每个申报项目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
纸质材料一式5份、电子版材料1份(光盘方式),同时发送一份电子版材料至指定邮箱,邮件名称命名格式:
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
电子版材料应该包括全部申请材料的PDF格式版本及项目申报书、工作方案的word格式版本。
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申报材料提交至:
东丽区科技局(地址:
东丽开发区一经路与二纬路交口科技金融大厦512室,联系电话:
********),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
donglikewei122@。
其它项目申报材料提交至:
东丽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地址:
东丽区先锋路3号402室,联系电话:
********,********),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
DL_iposs@。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星期一)18:
00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包括主申报单位及联合申报单位,除申报指南特别要求外,项目主申报单位应为注册地址在天津市东丽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申报单位应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具有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过去3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市、区知识产权项目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并且符合《东丽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项目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
2.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一经发现,追回已发放资金,并取消其以后3年知识产权资金项目的申请资格及被推荐资格,并纳入信用不良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执行。
四、立项拨付
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东丽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科技局受理并审核后,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采取专家评审的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确定资金分配方案,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东丽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科技局下达立项通知并拨付资金。
五、项目实施
1.获批立项项目承担单位与东丽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科技局签订项目合同,按合同约定内容组织项目实施。
2.东丽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科技局根据项目进度组织开展考核、验收。
3.项目实施、验收和资金使用须严格遵守《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丽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六、支持项目范围
(一)组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
1.项目任务
围绕新一代汽车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重点发展产业领域,组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及对应的产业专利池。
促进同行业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与运营中形成合力,提高企业的行业竞争力。
具体包括:
(1)组建知识产权联盟。
联盟成员不少于10家,制定联盟章程、管理制度等文件,定期召开联盟成员大会。
(2)共同防御知识产权风险。
联盟设立知识产权风险联合应对机制,共同防御知识产权风险,定期发布产业专利预警分析报告。
(3)推进知识产权与行业标准融合。
积极参与和主导国家、行业及团体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推动建立标准制定和专利池构建的良性互动机制。
(4)组建行业专利池。
围绕产业链上下游核心技术和产品,构建至少1个集中许可授权的专利池,入池专利数量不低于100件,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30件,分别制定合理的许可政策并开展商业运营,支撑联盟成员与产业共同发展。
2.项目数量及经费安排
计划立项3项以上,单个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80万元。
项目立项后先期拨付50%,中期考核合格后拨付30%,余额待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
3.申报主体
采用联合申报方式。
主申报单位应为注册地址在天津市东丽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联合申报单位为国内知识产权咨询、代理、法律、运营等机构。
4.申报条件
(1)主申报单位在本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熟知行业的发展现状、发展趋势及支持政策;
(2)主申报单位应具备一定的行业带动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
(3)联合申报单位应具有行业专利预警分析、联盟、专利池组建和运营等相关能力。
5.实施期限
项目实施期限为2020年9月-2022年3月。
6.申报材料清单
(1)项目申报书(组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
(2)项目工作方案;
(3)项目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项目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主申报单位银行开户名称、开户行、帐号等相关资料(加盖公章);
(5)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能证明承担项目能力和工作方案可行性的其它佐证材料。
(二)实施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工程
1.项目任务
围绕氢能源、先进钢铁材料、高端医疗器械、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工业机器人、智能网联汽车、智慧医疗、航空航天装备、电力电气设备、智慧物流、智能传感器、石墨烯材料等重点发展产业领域,开展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为东丽区产业发展、补齐产业链、招商引资和人才引进等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具体包括:
从产业现状、政策环境和市场竞争分析等入手,梳理产业创新发展面临的问题,分析产业专利布局的宏观态势,以专利导航分析为基础,编制指引产业创新资源优化配置的具体路径,结合产业创新的政策资源、市场竞争状况分析,研究形成专利导航视角下的产业创新发展的产业规划建议。
2.项目数量及经费安排
计划立项10项以上,单个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50万元。
项目立项后先期拨付50%,中期考核合格后拨付30%,余额待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
3.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应为注册地址在天津市东丽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4.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项目团队应具备掌握专利分析操作技能及具有相关经验的专利分析人员;
(2)申报单位应具有一定的数据、工具、人才等资源基础,能够为专利导航分析工作提供支撑。
5.实施期限
项目实施期限为2020年9月-2021年8月。
6.申报材料清单
(1)项目申报书(实施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工程);
(2)项目工作方案;
(3)项目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项目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项目申报单位银行开户名称、开户行、帐号等相关资料(加盖公章);
(5)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能证明承担项目能力和工作方案可行性的其他佐证材料。
(三)实施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工程
1.项目任务
遴选重点发展产业的优势企业和拳头产品,开展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培育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具体包括:
完成企业发展现状分析、重点产品或重点发展领域专利导航分析及开发策略分析,形成专利导航分析报告及专利运营方案,将专利导航项目成果深度融入企业各项决策,完善企业战略发展规划并予以实施。
2.项目数量及经费安排
计划立项30项以上,单个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15万元。
项目立项后先期拨付50%,余额待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
3.申报主体
采用联合申报方式。
主申报单位应为注册地址在天津市东丽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联合申报单位为国内知识产权咨询、代理、法律、运营等机构。
4.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项目团队应具备掌握专利分析操作技能及具有相关经验的专利分析人员;
(2)申报单位应具有一定的数据、工具、人才等资源基础,能够为专利导航分析工作提供支撑。
5.实施期限
项目实施期限为2020年9月-2021年3月。
6.申报材料清单
(1)项目申报书(实施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工程);
(2)项目工作方案;
(3)项目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项目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主申报单位银行开户名称、开户行、帐号等相关资料(加盖公章);
(5)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能证明承担项目能力和工作方案可行性的其他佐证材料。
(四)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
1.项目任务
支持企业、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形成稳定的合作机制,加强创新成果的转移转化、孵化等工作,将创新成果转化成具有较强前瞻性、能够引领产业发展、有较高市场价值的专利组合。
具体包括:
(1)建立协调顺畅的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管理体系,通过技术培育、专利布局策略规划、高价值专利挖掘布局、组合设计构建等步骤,培育生成结构优良、布局合理、对促进产业发展和提升国际竞争力具有支撑保障作用的高价值专利组合,其中每个专利组合中发明专利数量不低于50件,PCT申请不低于10件;
(2)提交1份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报告,报告须包括专利分析、专利布局规划、组合设计方案以及对高价值专利组合进行技术价值、经济价值、法律价值等多维度的评估方案,同时对培育过程、成果、成效等关键环节进行充分阐述、论证;
(3)开展专利运营工作,实现高价值专利组合运用成效最大化,项目期内高价值专利组合的相关专利产品销售收入净利润显著增长或专利技术进入产业化阶段。
2.项目数量及经费安排
计划立项20项,单个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55万元。
项目立项后先期拨付50%,中期考核合格后拨付30%,余额待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
3.申报主体
采用联合申报方式。
主申报单位应为注册地址在天津市东丽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联合申报单位为国内知识产权咨询、代理、法律、运营等机构。
4.申报条件
(1)主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当拥有东丽区重点支持产业领域的核心技术,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或运营能力,经济效益良好,能够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人员和工作条件保障,有较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企业近三年平均总产值应不低于1000万元或研发投入占企业年销售收入应不低于3%或年知识产权投入经费占研发投入的10%以上并稳步增长,专利产品收入占总营收收入比重逐年提升;
(2)主申报单位为高校、院所的,应当拥有东丽区重点支持产业领域的核心技术及相应的研发团队,有良好的知识产权管理、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基础;
(3)联合申报单位具有较强的高价值专利培育服务能力,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且具有专利代理、审查、咨询、运营等相关工作经验;
(4)同等条件下,市级以上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及优势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贯标认证、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具有专利转让、许可、诉讼、质押融资等专利运营工作经验或配套资金高的单位优先立项。
5.实施期限
项目实施期限为2020年9月-2022年3月。
6.申报材料清单
(1)项目申报书(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
(2)项目工作方案;
(3)项目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项目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主申报单位银行开户名称、开户行、帐号等相关资料(加盖公章);
(5)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能证明承担项目能力和工作方案可行性的其他佐证材料。
(五)培育商标示范企业
1.项目任务
提升东丽区企业商标品牌培育意识,提高商标品牌管理水平,加强企业的商标运用能力。
具体包括:
(1)提升企业品牌意识。
完善企业文化,建立商标品牌意识,分层次、分阶段对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企业员工开展企业品牌、商标培训讲座。
(2)提高商标品牌管理水平。
企业组建商标品牌管理部门,制定管理制度,对商标品牌实行全流程管理。
加强对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每年至少组织3次以上商标业务相关培训,提升企业商标品牌管理水平。
培育期内新增商标注册不少于5件,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不少于2件。
(3)加强商标运用能力。
积极开展商标专用权许可、质押融资等工作,盘活无形资产。
积极开展商标维权诉讼工作,维护商标品牌形象和企业利益。
2.项目数量及经费安排
计划立项3项,单个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5万元。
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
3.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应为注册地址在天津市东丽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4.申报条件
(1)有较强的商标品牌意识。
企业重视商品品牌创立,运用与保护;
(2)建立商标管理体系。
企业有商标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有商标品牌专项经费和专职人员;
(3)商标运用能力较强。
企业注册商标实际运用情况良好,使用商标的产品或服务市场占有率较高,企业年营业收入应达到1000万元以上;
(4)商标具备一定知名度。
企业有一定的有效商标注册数量,主商标连续实际使用满3年,且无权属争议,同等条件下拥有驰名商标企业优先立项。
5.实施期限
项目实施期限为2020年9月-2021年6月。
6.申报材料清单
(1)项目申报书(培育商标示范企业);
(2)项目工作方案;
(3)项目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项目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项目申报单位银行开户名称、开户行、帐号等相关资料(加盖公章);
(5)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能证明承担项目能力和工作方案可行性的其他佐证材料。
(六)培育知识产权运营中心
1.项目任务
依托东丽区域内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建立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推动创新成果形成知识产权,并实施转化运营。
通过实施许可、交易、金融、产业化等多种方式积极盘活知识产权存量,有效发挥高校、科研机构对创新发展的支撑作用。
将知识产权纳入从科研立项到成果转化的全流程管理,强化质量导向,加强源头管理,推动高质量知识产权产出。
具体包括:
(1)知识产权全流程管理。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实施从科研立项、研发决策到成果转化、交易运营的全流程知识产权管理,通过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或高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注重结果导向,加强监督考核,将知识产权成果产出数量、产出质量、运营情况纳入本单位管理层考核,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营、保护及管理水平。
(2)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
建立以运营为目的知识产权创造机制,强化市场导向,加强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提高创新起点、降低创新风险,推动产出更多有市场应用前景的高价值专利。
项目实施期内,新增专利申请数量不低于100件(发明专利不少于60%)。
(3)盘活知识产权存量。
全面盘点本单位存量知识产权,科学开展价值评估工作,实施分类管理,形成创新成果库,包含可转化知识产权不少于300项(发明专利不少于60%),积极通过实施许可、转让、作价入股、质押融资、产业化等多种方式推动高价值知识产权转化运营,提升运营效能。
项目实施期内,知识产权许可、交易额年均增幅20%以上,累计许可、交易额1000万元以上。
(4)完善知识产权运营机制。
组建知识产权运营机构或部门,配备5人以上专职人员负责推动知识产权运营工作,加强人员专业培训,提高运营管理能力。
建立知识产权运营管理制度、激励机制,调动科研团队、运营团队的工作积极性,推动本单位知识产权运营工作高效开展。
2.项目数量及经费安排
计划立项2项,单个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100万元。
项目立项后先期拨付50%,中期考核合格后拨付30%,余额待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
3.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应为注册地址在天津市东丽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4.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设有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管理的专门机构和团队,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
(2)申报单位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具备较好的知识产权运营基础,上年度知识产权运营或科技成果转化交易额不低于300万元。
5.实施期限
项目实施期限为2020年9月-2022年3月。
6.申报材料清单
(1)项目申报书(培育知识产权运营中心);
(2)项目工作方案;
(3)项目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项目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项目申报单位银行开户名称、开户行、帐号等相关资料(加盖公章);
(5)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能证明承担项目能力和工作方案可行性的其他佐证材料。
(七)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信息化建设及运营
1.项目任务
建设成为集知识产权大数据运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知识产权代理/法律/金融/咨询/运营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立足东丽区、服务全天津,与线下空间共同构建全产业链服务的生态系统。
具体包括:
(1)建设线上平台,至少涵盖以下功能模块:
信息发布模块:
应包括各类通知公告、新闻动态、政策规定、项目申报、知识产权统计等信息的发布;
政务服务模块:
应包括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专利奖申报、专利授权资助申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贴申报以及园区知识产权管理等功能;
企业服务模块:
应包括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专利挖掘布局、专利检索分析、专利导航、知识产权代理、贯标辅导、高新申报等服务介绍及需求对接功能;
培训服务模块:
应包括线上知识产权培训课程展示、知识产权培训需求对接、定制化课程设计等功能;
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服务模块:
应包括国内外知识产权纠纷信息收集、发布、需求对接等功能;
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模块:
应包括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知识产权运营基金、专利保险信息的发布及需求对接等功能;
特色产业运营展示模块:
应包括东丽区重点产业联盟及专利池、专利导航、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特色产业聚集区的成果展示等功能;
知识产权检索分析模块:
应包括专利/商标/标准等信息检索分析功能;
特色数据库模块:
应包括涉及知识产权代理、咨询、资产评估等方面的机构数据库、人才数据库、政策法规数据库等。
(2)融合线上平台,开展线下运营服务:
结合创新主体在线上平台提出的服务需求,开展服务机构与创新主体之间的供需对接,服务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聚焦东丽区特色产业、重点骨干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提升服务,项目期内,为拟上市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战略辅导、为重点企业高价值专利培育提供评估服务;
建立知识产权服务联盟,加强联盟成员自律,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调查,摸清聚集区内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现状;
举办知识产权相关赛事,发现优质项目,助力重点产业精准招商,促进新动能引育;
举办知识产权宣传活动,营造鼓励知识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环境。
2.项目数量及经费安排
计划立项1项,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450万元,项目立项后先期拨付50%,中期考核合格后拨付30%,余额待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
3.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应为天津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4.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具备至少一项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项目建设相关经验;
(2)申报单位至少具备5名具有知识产权运营平台规划建设、运营、咨询、代理、法律、金融等经验专职人员。
5.实施期限
项目实施期限为2020年9月-2021年6月。
6.申报材料清单
(1)项目申报书(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信息化建设及运营);
(2)项目工作方案;
(3)项目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项目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项目申报单位银行开户名称、开户行、帐号等相关资料(加盖公章);
(5)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能证明承担项目能力和工作方案可行性的其他佐证材料。
(八)知识产权科普教育实训基地建设
1.项目任务
建设知识产权科普教育实训基地,完成知识产权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及运营工作,打造包括知识产权科普展示区、知识产权实训区、庭审模拟区等三大功能板块。
具体包括:
(1)规划建设知识产权科普线下展厅;
(2)宣传和对外开放知识产权科普教育基地,配备至少1名专职管理人员及专兼职讲解人员;
(3)为东丽区重点企业开展一对一的知识产权服务,每年指派专员15-30人;
(4)企业专利导航工程方法推广,提升企业利用专利信息能力;
(5)建设线上专利质量分级与管理系统;
(6)建设庭审模拟区,定期举办专利庭审模拟活动。
2.项目数量及经费安排
计划立项1项,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150万元,项目立项后先期拨付50%,中期考核合格后拨付30%,余额待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
3.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应为天津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4.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具备知识产权科普教育能力,知识产权服务人员数量不少于50人。
5.实施期限
项目实施期限为2020年9月-2022年3月。
6.申报材料清单
(1)项目申报书(知识产权科普教育实训基地建设);
(2)项目工作方案;
(3)项目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项目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项目申报单位银行开户名称、开户行、帐号等相关资料(加盖公章);
(5)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能证明承担项目能力和工作方案可行性的其他佐证材料。
附件:
1.项目申报书(组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
2.项目申报书(实施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工程)
3.项目申报书(实施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工程)
4.项目申报书(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
5.项目申报书(培育商标示范企业)
6.项目申报书(培育知识产权运营中心)
7.项目申报书(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信息化建设及
运营)
8.项目申报书(知识产权科普教育实训基地建设)
9.项目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