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食安委打击病死猪肉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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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食安委打击病死猪肉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乾食安委发[2012]7号签发人:

李志威

关于印发《严厉打击收售加工经销病死畜禽和屠宰注水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场、园区:

现将《严厉打击收售加工经销病死畜禽和屠宰注水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严厉打击收售加工经销病死畜禽和屠宰注水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乾安县食品安全委员会

二0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严厉打击收售加工经销病死畜禽

和屠宰注水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畜禽产品市场秩序,有效遏制违法收售加工经营病死病害畜禽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省市食安办的通知和工作部署,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收售加工经销病死畜禽和屠宰注水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行动力度,严厉打击畜禽领域“私屠滥宰”、经营加工“病死畜禽”及“注水肉”等违法犯罪行为,强化畜禽领域全程监管,使畜禽养殖、贩运、屠宰、储存、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等环节得到进一步规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整治任务与措施

(一)全面开展侦破大案要案行动

公安部门要组织各级公安机关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主动动作,动员广大基层民警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区养殖场、屠宰场所、冷冻库、畜禽及皮毛收购站(点、户)以及废弃仓库、厂房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开展“地毯式”排查,深入摸排线索,集中侦破大案要案,全力斩断收购、屠宰、加工、销售病死畜禽和屠宰注水犯罪利益链。

(二)加大源头上的打击力度

畜牧部门要强化对养殖场(户)的监督检查,对养殖场(户)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监管到户,督促养殖场(户)建立并严格执行兽药、饲料采购台账制度;完善养殖档案,如实记录畜禽的品种、数量、进出场(户)日期、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药使用、畜禽发病处理等信息;加强对养殖场(户)技术指导与服务,规范药物投入;监督养殖场(户)严格执行免疫制度和产地检疫制度,严格落实病死畜禽检疫、无害化处理责任和措施。

加强对销售和运输畜禽监督检查,严格动物检疫申报制度,发现病死畜禽,要监督收购贩运者(合作社、经纪人、个体户)实施无害化处理并依法进行严格查处;加强屠宰检疫,依法向屠宰厂(场、点)派驻(出)官方兽医实施检疫,并规范出具相应证、章。

严肃查处向饲料中添加“瘦肉精”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及时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兽用药物的不法行为;严厉查处销售病死、病害或死因不明畜禽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协助公安机关对查获涉嫌病死畜禽及产品进行检疫、检测、诊断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商务部门要加强对屠宰行业的监督管理,按照国家和省、市有部门的要求,加大对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的执法检查力度,逐户检查肉品检验是否规范,台账记录是否齐全,屠宰场环境卫生是否达到国家标准;监督畜禽屠宰厂(场)严格执行畜禽进厂(场)查验登记等三项制度和屠宰检疫、肉品品质检验、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六制度,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屠宰厂(场)要坚决依法关闭或取缔。

依法打击冒用、伪造、出借、转让、畜禽屠宰证、章、标志牌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注水及注入其他物质的非法犯罪行为。

严格查处定点屠宰厂(场)以外的其他场所擅自屠宰畜禽的违法行为,依法取缔“黑窝点”,从源头上杜绝不合格肉品流入市场。

(三)加大流通销售环节的打击力度

工商部门要严格把好畜禽及产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关,要以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和畜禽及产品经营超市为重点,加大市场巡查和执法力度,充分运用快速检测设备和手段,增加肉品质量检测和抽验频次,监督畜禽及产品经营者依法落实畜禽产品索证索票制度。

对未加施检疫章、肉品检验章和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的畜禽及产品坚决不准入市。

依法严厉查处无证、无照及销售注水肉、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及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取缔“黑市场”。

(四)加大肉制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打击力度

质监部门要强化对肉制品加工企业及小作坊的监管,督促严格执行原料采购查验记录制度和检验合格出厂制度,确保肉制品加工的原料100%有供货商的合法资质、《畜禽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严防病死畜禽及产品、注水肉进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敦促企业和小作坊完善自检实验室和委托实验室,保证产品质量。

严厉打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使用病死畜禽及产品、注水肉为原料生产加工肉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生产许可证,依法取缔“黑工厂”、“黑作坊”,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五)加大餐饮服务环节的打击力度

食药监部门要监督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畜禽及产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并建立台账,确保采购的畜禽及产品100%有供货商的合法资质、《畜禽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做到来源合法、质量合格、问题可追溯,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畜禽及产品加工餐饮食品的行为。

(六)规范畜禽市场价格秩序

物价部门要加强畜禽及产品领域的价格监督,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严厉查处以次充好、质价不符等价格欺诈行为。

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同时,协助公安机关对查获涉嫌病死畜禽及产品的价格及涉案金额进行评估认定。

三、组织实施

本着日常监管和集中整治相结合的原则,各监管部门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的基础上,组织专门人员集中执法检查。

在县食安办组织调度下,县公安、畜牧、商务、工商、质监、食药监、物价部门按照各自的整治任务,组成检查组,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收售加工经销病死畜禽和屠宰注水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

四、行动步骤

专项行动从2012年4月份开始,到2012年7月末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打击阶段(2012年4月5日至6月30日)。

各有关部门要召开会议,下发文件,明确责任人员,集中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开展全面排查,深挖大要案线索,快速侦破,严厉打击,依法强制规范畜禽养殖、收购、贩运、屠宰、加工、流通餐饮各环节经营秩序。

(二)督导检查阶段(2012年7月1到7月15日)。

各有关部门要对本部门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县食安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的督查和检查,对整治不到位,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的,通过媒体曝光,并通报全县,以推进专项行动任务全面落实到位。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1年7月16日到7月30日)。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整治工作存在的问题,采取积极措施,迅速加以解决。

研究制定强化病死病害畜禽监管的具体措施,加快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五、整治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切实落实专项行动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在县食安委的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明确具体工作任务、目标、要求和完成时限,逐级逐人落实到位,扎扎实实开展集中严打专项行动,确保不落环节、不存死角、不留盲区,取得实效。

二是加强督查,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各监管部门要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对违法行为,坚决严肃处理;县食安办对严打专项行动缓慢的,要跟踪督办。

要强化行政问责,对辖区内存有屠宰、加工、销售病死畜禽及产品“黑窝点”未能及时发现的,要严肃追查相关监管部门和执法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

三是强化宣传,营造严打氛围。

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全面落实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方、特别是违法企业内部人员提供案件线索、举报违法行为,推进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和沟通,大力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指导消费者运用简单易行的方法鉴别“病死病害肉”、“注水肉”,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同时,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严打专项行动信息发布制度,把握好舆论导向,坚决杜绝虚假新闻和不实炒作。

四是加强调研,健全长效机制。

各有关部门在集中开展严打专项行动的同时,要强化对病死畜禽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建设。

加强调查研究,总结推广监管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健全工作制度。

强化畜禽养殖、收购、运输、屠宰、加工、流通、餐饮等环节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进一步探索补偿机制,从源头杜绝利用病死畜禽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规范行业管理,健全诚信和自律机制,促进我县畜牧产业健康发展。

五是加强信息报送。

各部门按照专项行动步骤和时间安排及时将严厉打击收售加工经销病死畜禽和屠宰注水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总结材料、影视资料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监督检查科。

联系人:

段亚铭电话:

8250525邮箱:

qasab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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