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点配置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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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点配置清单

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2017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点配置清单

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2017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点配置清单

一、全国动植物保护体系建设成效与问题

(一)建设进展

在各地共同努力和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国初步形成了包括农业动植物保护、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进出境动物植物检疫防控三大系统为主的全国动植物保护体系,整体提升了动植物保护工作能力与水平。

1、农业动植物保护能力日益提高。

经过多年建设,我国基本健全了从国家到省、县、乡四级动物防疫检疫机构网络和国家、省两级农药、兽药质量监察管控体系,完善了国家、省、市、县四级植保防灾减灾网络体系。

目前,全国系统监测预报的农作物重大病虫增加到26种,新型高效植保机械更新率达到30%以上,农药可用品种齐全,基本满足病虫害防控用药,禽流感、口蹄疫、疯牛病等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和诊断实验室为主体的兽医实验室网络初步形成,国家、省、县三级动物疫病监测实验室及时监测口蹄疫等多种动物疫病,县、乡、村三级防疫队伍确保对口蹄疫等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到位。

2、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件得到较好改善。

林业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三大体系初步建成,全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能力得到提高,控灾能力得到增强。

自“十一五”以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领域共批复基础设施建设项目432个,购置防灾减灾、监测预警、检疫御灾所需设备20多万台(套),高射程喷雾机、航空器等先进高效的防治装备在经济发达地区运用普遍;建设实验室、标本室、药剂药械库、除害处理场、天敌繁育场、生物制剂场等设施4000多处。

3、国门生物安全防控体系和查验机制框架基本形成。

初步构建了以进境前、进境时、进境后三道防线为核心的国门生物安全防控体系。

建立了检疫准入、境外预检、口岸查验、隔离检疫、检疫处理、注册登记、检疫监督、疫情监测等国门生物安全查验机制。

口岸动植检基础设施逐步完善,全系统各大口岸动植物现场检疫设施场所达到749个,检疫除害处理设施达到800个,各种类型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所达到93个,检疫专业人员查验工具箱、检疫处理监管设备等逐步实现标准化配备,口岸把关基础设施和装备保障能力增强。

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区域性中心实验室和常规检疫实验室三级实验室检测体系进一步健全,检疫技术支撑能力明显增强。

(二)取得的成效

1、动植物疫病虫害影响面和造成的损失减少。

多年未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畜牧业因主要疫病造成的直接损失较2004年减少约300亿元。

近10年,农作物病虫害防控每年挽回的粮食损失已由1500亿斤左右增加到2000亿斤左右,为粮食生产“十二连增”作出了重大贡献。

肉蛋奶、果菜茶、水产品等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农残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5%左右,动物产品兽药残留抽检合格率连续9年保持在99%以上。

2、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危害严重的态势得到有效缓减。

仅“十二五”期间,全国松材线虫病根除1个省级疫区(云南省)和48个县级疫点,发生面积、病死树数量较2010年分别下降0.9%和13.2%;美国白蛾根除14个县级疫区,北京、天津、山东等地的美国白蛾老疫区达到了有虫不成灾;林业鼠兔害发生趋势总体平稳,在部分省区发生面积下降、危害减轻;薇甘菊等有害植物扩散蔓延速度减缓,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频发重发态势得到遏制。

3、进出境动植检把关成效明显。

“十二五”期间,口岸共截获有害生物289万次,同比增长209%,截获检疫性有害生物25万次,同比增长300%,检出率明显提高,且逐年提升。

成功应对了高致病性禽流感、相邻国家非洲猪瘟等境内外重大动植物疫情,妥善处置了菲律宾香蕉、美国转基因玉米及玉米酒糟粕、加拿大油菜茎基溃疡病等突发事件;我国优质特色水果、花卉、蔬菜、水生动物及水产品、宠物食品不断扩大出口,实现逆势增长,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成效显著。

(三)存在的问题

尽管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面对新形势、新挑战,动植物保护体系已出现诸多不适应,仍需继续完善功能、提升能力。

1、监测与查验体系仍不完善。

目前基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血清学检测能力基本具备,但病原学检测能力严重不足。

部分省级水生动物疫病防控监测中心亟待建设,水生动物疫病防控网络尚未形成。

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尚待完善,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监测能力亟待提高。

农作物病虫害监测网络存在较多“盲点”,草原地区生物灾害监测能力严重滞后。

农药药害、中毒事故、农田环境影响、产品质量、抗性等安全性和有效性监测体系严重缺乏。

针对不同疫病虫害的国家参考实验室体系仍不健全,诊断和监测预警能力亟待提升。

入境旅客携带物检疫和邮寄物检疫口岸查验能力和对违禁物品无害化处理能力不足,部分口岸一线动植物检疫快速鉴定能力和外来有害生物监测能力不足,野生观赏类动物隔离设施基本空白,口岸动植物检疫监管相关基础设施十分欠缺。

2、装备和管理手段亟待提升。

各类农畜产品跨区域、跨境流动大幅度增加,出入境人员和跨境网上购物数量井喷式增长,病虫害防控形势严峻,需要着力提高国内疫病虫害监测预警、扑灭净化和应急防治能力,提高口岸查验与检测装备智能化、科技化水平。

各类实验室普遍缺乏可以自动化检测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检测质量与效率不高,基层及田间、林间监测设施设备陈旧老化,信息化、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不高,应急防控工作缺乏快速鉴定和区域化、集约化、快速化处置的装备。

病虫害绿色防控能力亟待加强,对农药兽药残留、非法添加化学物质、细菌耐药、病虫草抗药等化学性和生物性风险因子监测预警的手段需要完善,专业病死动物收集和无害化处理机制和运行模式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创新。

3、监测检测处理能力难以满足实际需求。

近年来我国动植物疫病虫害持续呈现高发、多发态势,原有的疫病虫害尚未根除消灭,新发疫病风险不断增加。

受野生动物迁徙和畜禽养殖方式影响,国内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猪瘟等一类动物疫病污染面大、流行范围广,多种毒株并存。

全国大市场的建立推动了动植物产品大范围流动,大幅增加了疫病虫害防控难度,使原本一些地区性的病害,进一步扩大到更广泛范围。

农作物药害、农药抗性有益生物影响及农田环境污染等安全性问题时有发生,农作物、林木的新发病虫害种类日益增多,大量次要病虫害上升为主要病虫。

粘虫、草地螟、稻飞虱、稻纵卷叶螟等迁飞性和突发性害虫的暴发间隔期从过去的6-12年缩短到目前的3-5年,黄脊竹蝗、杨树食叶害虫、切梢小蠹等有害生物连年成灾。

陆地边境线长、国际贸易和交流合作日趋频繁,外来有害生物频频敲击国门,有害生物截获数量逐年增长,动植物及其产品走私活动仍十分猖獗,外来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越显重要。

日益严峻的防控形势,迫切要求相关机构提高监测、诊断密度,增强处理能力,尽量将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或初起阶段。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防范风险、保障安全、促进发展”为主线,针对动植物保护体系、外来生物入侵防控体系当前存在的瓶颈问题和薄弱环节,按照早发现、快处置、防扩散、控危害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重大疫病虫害联防联控,突出主要品种、突出重点区域、突出关键环节,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完善相关设施装备,强化监测预警、应急处置能力,加快构建上下贯通、横向协调、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动植物保护体系,提升科学决策和公共服务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灾害,推动农兽药安全使用风险评估,降低损失程度,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统一布局、聚点成网。

按照重大疫病虫害发生和用药规律、外来动植物疫情跨境传播扩散规律,围绕主要农产品主产区、疫病虫害多发区和重发区、农产品进出境重要业务区,实现全国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监测、查验、防控等基础设施,集中投入、整体推进、形成网络、协同运行,实现对重大疫病虫害、外来有害生物的全面监测预警与联防联控。

填平补齐、完善功能。

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及种养业发展方式的变化,结合前期动物防疫体系、植保工程和国门生物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基础,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合理规划建设项目,完善体系功能,增强检验检测和监测分析的科学性、可靠性。

更新换代、提升能力。

适应信息化、智能化要求,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配备和更新相关设施装备,减少人力使用,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动植物重大疫病虫害和相关公共卫生风险的口岸查验、监测预警、科学决策和应急处置等能力。

创新机制、高效运行。

明确各类项目的功能定位和责任主体,落实工作任务和运行经费,健全运行机制,加强督查指导和监管评价,确保体系高效运转。

健全法律法规配套标准,完善技术规程和标准体系,为规范开展进出境动植物疫情疫病、国内动植物疫病虫害、相关公共卫生管理和社会化服务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三)建设目标

通过动植物保护工程能力建设和完善运行保障机制,重要物资装备的科技水平和处理能力全面提升,对重大病虫害和动物疫病的监测、诊断和防治能力显著增强,形成与动植物保护形势相适应的布局合理、覆盖全国的监测预警体系,响应及时、控制有效的疫情灾害应急处置体系和功能完备、部门联动的联防联控体系,为实现全国农业现代化、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到2020年,全国动物公共卫生风险防范能力显著增强,水生动物疫病监控覆盖60%以上的重要养殖水域。

农作物病虫害预报准确率达90%以上、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化学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草原鼠虫害预报准确率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鼠虫害生物防治比例分别达到85%和60%。

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控制能力有效增强,成灾率控制在4‰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5%以上,测报准确率达到90%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

进出境口岸一线动植物检疫鉴定工作室覆盖率达到80%,截获外来疫情100%有效处理,进境旅客携带物和邮寄物违规禁止进境物自行无害化处理率达50%。

——到2025年,基本实现动物疫病防控由稳定控制向逐步净化消灭转变,水生动物疫病监控覆盖80%以上的重要养殖水域。

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覆盖率达到83%。

农作物病虫害预报准确率达95%以上、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50%,草原鼠害及虫害生物防治基本实现以绿色防控为主。

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控制能力全面提升,成灾率控制在3.5‰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90%以上,测报准确率稳定在95%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保持全覆盖。

进出境口岸一线动植物检疫鉴定工作室覆盖率达到99%,进境旅客携带物和邮寄物人-机-犬查验模式全覆盖,旅客携带物和邮寄物违规禁止进境物自行无害化处理率达80%。

三、动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

进一步完善提升动物保护系统,重点加强动物疫病监测预警、动物防疫技术支撑、动物卫生监督、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兽药质量监察等方面建设。

(一)动物疫病监测预警能力建设

1、陆生动物疫病病原学监测区域中心

为及时准确掌握优先防治病种流行态势和病原分布状况,选择具备实验室人员、技术和经费保障条件的238个地市级动物防疫机构提升病原学监测能力,重点承担国家下达的禽流感、口蹄疫、布病等优先防治病种的病原学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信息直报任务,实现动物疫病早发现、早预警功能。

“十三五”期间,重点在畜禽养殖密集区建设48个区域中心。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升级改造兽医实验室,配备PCR仪、生物安全柜、高压灭菌器等病原学监测诊断设施设备。

2、边境动物及陆生野生动物疫情监测站

为加强边境动物及陆生野生动物的疫病监测预警和风险防范能力,根据外来病风险防范需要,在外来病传入高风险区的内陆边境县和团场建设211个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其中新建47个、续建164个,承担国家下达的边境地区禽流感、口蹄疫、布病等优先防治病种以及重点防范外来病的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巡查监视和信息直报任务;完善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预警系统,选择重点区域建立300处野生动物疫病预警监测站,突出监测预警能力建设,整体提升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预测水平。

项目建设内容,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主要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改造实验室,配备动物疫病监测诊断设施设备;野生动物疫病预警监测站重点建设监测信息采集、报告、分析、早期预测预报系统,配备监测、样品采集、保存运输、野生动物救护隔离、防护消毒及应急处置设施设备等。

3、水生动物疫病防控监测中心及区域中心

依托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建设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及流行病学中心;依托北京和江苏分别建设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参考物质中心(其中,江苏只挂牌不安排投资);在水产养殖集中的省区,建设29个水生动物疫病监控中心(其中新建17个,改扩建12个);综合考虑水产养殖产量、疫病发生规模、资源配置、服务半径等多种因素,选建46个水生动物疫病防控监测区域中心。

共同承担全国和各重点区域水生动物疫病监测、疫情收集、汇总、分析、预报预警,重要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及水生动物卫生状况评估,突发疫情应急处置,重大外来水生动物疫病调查及防控技术实验示范推广,水生动物药物耐药性普查、监测、分析及发布等工作。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建设实验室,购置水族系统、离心机、生化培养箱等试验设备。

“十三五”期间,建设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及流行病学中心、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参考物质中心,新建17个、改扩建7个省级水生动物疫病监控中心,建设20个水生动物疫病防控监测区域中心。

(二)动物防疫技术支撑能力建设

1、国家外来动物疫病中心

依托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新建国家外来动物疫病中心,依托中国科学院黄海水产研究所建设国家水生外来动物疫病分中心。

承担外来动物疫病疑似疫情确诊、监测和防控技术研究储备任务,提高外来动物疫病发现、识别、处置等风险控制能力,防范外来动物疫病传入风险。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生物安全实验室及辅助设施,购置科研仪器设备;国家水生外来动物疫病分中心升级改造生物安全实验室,购置科研仪器设备。

“十三五”期间重点建设国家外来动物疫病中心。

2、陆生动物疫病实验室

(1)动物疫病国家参考实验室

充分利用现有兽医实验室资源,综合考虑动物疫病自然属性和分布状况,选择有明显技术优势和工作积累的科研、教育单位,建设14种国内优先防治动物疫病国家参考实验室(其中,高致病猪蓝耳病和经典猪蓝耳病参考实验室合并建设,马传贫和马鼻疽参考实验室合并建设),与已有国家禽流感、口蹄疫参考实验室,共同承担16种国内优先防治动物疫病的最终确诊、基础研究、防治策略咨询和防控成效评价等工作,与相关专业实验室、区域诊断实验室形成完善的兽医实验室体系,为动物疫病防控和净化提供技术支持,保证动物疫病防治政策和措施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升级改造实验室生物安全设施,购置酶标自动化工作站、高通量液体处理工作站、分子生物学自动化工作站、荧光定量PCR仪等动物疫病监测诊断设施设备。

“十三五”期间,重点建设布鲁氏菌病、包虫病、马鼻疽和马传染性贫血4种动物疫病国家参考实验室。

(2)动物疫病诊断生物安全动物实验室

“十三五”期间,在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生物安全动物实验室,改扩建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生物安全动物实验室,完善有关中央技术支撑单位动物疫病诊断、防治技术研发等任务所需动物实验条件,进一步提升我国动物疫病监测预警、兽医技术研究推广的能力。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建设生物安全动物实验室,购置动物饲养与实验设备、污物(水)无害化处理设施等设施设备。

3、重大水生动物疫病实验室

以国家公布的8种重大水生动物疫病防控为重点,建设5个水生动物疫病综合实验室,建设水生动物用药物药理学与安全评价、热带水产流行病临床防控技术、冷水鱼类免疫学应用技术、鱼虾病毒病生物防控技术等12个水生动物疫病专业实验室,建设3个水生动物疫病研究综合试验基地、4个专业试验基地。

综合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承担水生动物防控技术研发、水生动物用兽药质量评估、标准构建、监测数据分析、防治策略咨询和防控成效评价等任务;试验基地承担养殖用诊断试剂、有益微生物制剂、水生动物用疫苗及中草药制剂等的研发任务,对疫病标本、样品、病原、实验水生动物、药物原料和诊疗制剂等资源的收集、鉴定、保藏、管理、共享等职责。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综合实验室、样品处理室、检测实验室、水生动物用诊疗制剂研发与临床试验基地、水生动物疫控制剂质量评估和水生动物疫病资源保藏基地等,购置检测分析用仪器设备。

“十三五”期间,重点建设3个综合实验室、5个专业实验室、3个试验基地。

(三)动物卫生监督能力建设

1、动物疫病追溯监管平台

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依托,以现有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追溯系统为基础,整合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相关信息,补充完善追溯系统功能,形成畜禽从养殖到屠宰全链条兽医卫生风险追溯监管信息体系。

进一步完善国家兽药追溯系统的功能,优化系统性能,促进大数据的开发与运用。

“十三五”期间暂不安排。

2、动物防疫指定通道(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

在动物跨省调运量大的区域,对符合国家法规规定和省级政府已批准设立的303个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进行升级改造,负责对进出本区域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实施防疫消毒、监督检查、查证验物和检疫隔离信息记录,规范动物和动物产品流通,堵截染疫和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控制流通环节动物疫病传播扩散风险和动物产品卫生安全风险。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改造业务用房,购置防疫消毒、检疫、取证、执法和通讯设备。

“十三五”期间,对61个重点通道进行升级改造。

3、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场

采用PPP等模式,在畜禽养殖密集区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场,负责对区域内病死畜禽及其产品进行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对处理后的产出物进行资源化利用,减少资源损耗,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重点在生猪调出大县和家禽饲养大县中,选择地方政府积极支持、有市场化主体愿意承担、运行机制完善等前提条件具备的地区,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场,中央投资可按照处理场覆盖的养殖量(折合为猪当量)进行定额补助。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病死畜禽暂存点和专业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购置病死畜禽收集、运输、暂存、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4、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按照突出重点县域,强化示范试点的原则,对生猪调出大县、家禽饲养大县、牛羊调出大县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部分团场的760个动物卫生监督所和570个市县的规模屠宰企业官方兽医实验室进行升级改造,促进动物疫病防治措施有效落实,防止疫病传播,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提升从养殖到屠宰全链条兽医卫生风险管控能力。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统一标准化改造县级动物卫生监督设施,按照填平补齐原则购置配备执法取证装备、动物检疫工具、视频监控设施和工作平台等信息化设备,改造屠宰企业官方兽医室。

本项建设任务由地方负责,不安排中央投资。

(四)动物疫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

1、牧区动物防疫专用设施

在牧区半牧区县及团场建设牧区动物防疫专用设施,解决牧区动物疫病防疫工作中动物保定难、注苗难、采血难等问题,提高防疫工作效率、降低劳动强度,确保动物免疫驱虫、诊断治疗、采样监测等工作效果,进一步强化牧区动物疫病防治能力。

“十三五”期间重点在牧区县建设。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建设或购置防疫注射栏(移动式或固定式)、机动式消毒喷雾器、连续注射器、冷藏箱、双排货车(与移动式注射栏配套)、药浴池(仅在新疆及青海环湖区建设)。

2、基层动物疫苗冷藏设施

按照填平补齐原则选建,对基层动物疫苗保藏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健全动物疫苗冷链体系,切实保障疫苗、诊断试剂、临床样品等防疫物资质量。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配置冷冻库、冰柜、冰箱、冷藏箱等冷链设备。

本项建设任务由地方负责,不安排中央投资。

(五)兽药质量监察能力建设

1、国家兽药标准物质中心

依托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建设国家兽药标准物质中心,承担我国兽用标准物质的研制、标定、供应、管理和标准制定等职能,保障兽药生产使用监管及残留检测标准物质供应需要,进一步提高我国兽用标准物质的研制质量,促进兽医生物制品、诊断试剂和化学药品质量提升。

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兽药标准物质研究制备实验室,购置实验室仪器设备。

2、国家兽用生物制品评价生物安全动物实验室

“十三五”期间,在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建设国家兽用生物制品生物安全动物实验室,完善国家兽用生物制品评价等所需动物实验条件,进一步提升我国动物疫苗、转基因兽用微生物制品、兽用诊断制品等兽用生物制品检验、评价能力。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建设生物安全动物实验室,购置相关动物饲养笼具、隔离器、手套箱式负压解剖隔离器、可消毒传递筒等实验仪器设备。

3、兽药风险监测设施改扩建

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建设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和省级兽药检验机构的兽用生物制品检验、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兽药非法添加物检测、兽药质量和兽药残留检测分析实验室,承担兽用生物制品复核检验、监督检验及批签发检验、兽药质量及兽药残留检测、细菌耐药性调查监测和预警评估、兽药中非法添加化学物质标准制修订和检验等工作,优化兽药监察和兽药风险监测设施,补齐仪器设备缺口,提升检测能力和精度,保障兽用生物制品质量安全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十三五”期间,在重点区域建设13个兽药风险监测设施,其中新建6个,改建7个。

(三)环境影响分析

1、动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

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分析提升动物保护能力,一方面,可通过疫病的早发现、快处置、防扩散、能够有效降低动物死亡率,减少病死动物处理过程中带来的水体、土地污染,同时能够提高养殖效率,减少动物疫病带来的粮食、水资源浪费,减轻土地和环境压力。

另一方面,随着部分疫病的逐步净化和消灭,能够减少抗生素等投入品使用数量,降低人畜共患病感染几率,从源头防范人畜共患病和动物源性食品安全风险。

2、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

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分析提升植物保护能力,通过加强对病虫害的监测预警,推进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可实现病虫害早发现、早预报、早防治,有效控制病虫害发生危害,提高防治效果;清除染疫种子和苗木的传染源,从源头上控制疫情传播危害。

上述措施均可有效减少化学农药用量,从源头上减轻农药面源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此外,还可以提高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增强生态效益。

3、进出境动植物检疫能力提升工程

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分析通过国门生物安全把关防控,有效防止外来有害生物入侵与跨境传播,将疫情消灭在萌芽之中,保护我国农林牧渔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安全,履行国际出口检疫义务,保护全球生态安全。

此外,通过安全把关进口大批量木材等资源性产品,配合国内木材禁伐政策,保护我国林业生态安全。

(四)工程建设对环境影响的应对措施

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会产生一定数量的废弃物、废水、废气等污染物。

为最大限度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做好重点项目论证,对环境影响较大的项目,邀请环保、规划等部门进行集中研究,综合考虑气象、水源、人口等因素,将不利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是严格项目立项环评监管,对未获环评部门通过的项目一律不予立项。

三是强化项目建设与运行监管,要求地方业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合理措施处理项目施工和运行中产生的废弃物污染问题,加强污水、废弃物等的无害化处理。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质检总局、国家林业局要强化顶层设计,全面统筹协调,督促指导规划实施。

农业部、质检总局、国家林业局要加强工程建设和运行指导,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制定项目考核评价方案,对项目建设进度、质量、效果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

有关省(区、市)发展改革委、农林业主管部门、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建设布局和建设重点,制定本地区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方案;各级农林业主管部门、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指导服务,确保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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