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避税与反避税法律论文设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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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避税与反避税法律论文设计

论国际避税与反避税

摘要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国家及地区间的经济交往变得比故去任何时候都更为密切。

频繁的经济交往在给各国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的同时也带来了大量的避税行为。

为了能够躲避税收、增加自身收益,纳税人不断寻求新方法和新途径避税。

与此同时,为了维护财政收入和税法尊严,各国也根据自身情况不断完善其反避税措施,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相继在国内立法中采取防止国际避税与反避税的法律措施,并积极地在国际范围内谋求广泛的合作,缔结国际税收协定即是这种合作的最主要形式。

但由于二者处在利益对立的两极,这必定是一场长久的斗争。

本文简要回顾了国际避税与反避税的产生、发展历程并分析了它们的一些特点并针对二者的发展现状对其将来的趋势做了初步探讨。

同时选取美、澳等发达国家的反避税措施为例,对在国际经济活动中比较典型和成功的反避税措施做了简要分析。

目前,我国加入WTO不久,国内外经济往来愈加频繁,避税现象日趋严重,而反避税正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相关内容尚不完善,多方面还存在漏洞。

通过介绍一些发达国家比较成功的反避税经验和措施,希望能够对完善我国反避税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词:

避税;反避税;国际;影响;原因

Abstract

Withthedevelopmentofeconomicglobalization,economiccommunicationsbetweencountriesandareasbecamemoreandmorefrequencely.Economiccommunicationsbringcountriestaxavoidanceaswellasbenefits.Inordertogainextrabenefits,tax-payerslookfornewmethods.Alsogovermenttakestrictinstructiontokeeptheirfinanceincomeandlaw’sesteem.Becausetax-payersandgovernmentstayinantagonisticplacesitdoomedtoalongconfliction.Thispaperlooksretrospectonthederiveranddevelopmentofboth.Anddiscussedtheirspecialsaswell.Besidessomeinstructionshasbeentakenindevelopedcountiestoanti-taxavoidanceweretakeintodiscussion.ChinahasbeeninWTOnottoolongandtaxavoidanceisincreasingrapidlyButlawsinthisareasstillnotprefect.Wishingexperiencesinthispapercouldhavesomeusefullforourcountry’slegislationinanti-taxavoidance.

Keywords:

taxavoidance;anti-taxavoidance;international;

influence;reason

 

论国际避税与反避税

DiscussiononInternationaltaxavoidanceandanti-taxavoidance

Contents

Preface………………………………………………………………..1

1.Internationaltaxavoidanceanddevelopmenthaveoutlined……...2

1.1Thecausesofinternationaltaxavoidanceanddevelopment….....2

1.2Theimpactofinternationaltaxavoidanceandharmtoourcountry…........................................................................................8

1.3Methodofinternationaltaxavoidance..........................................9

2.Anoverviewoftheinternationalanti-avoidanceandthestatusquo

.......................................................................................................15

2.1Anoverviewoftheinternationalanti-avoidanceandthesignifica-

nceofinternational........................................................................15

2.2Themaininternationalanti-avoidancemeasures.........................16

2.3OnthestatusoftheUnitedStatesandreflectiononanti-avoidance

............................................................................................................30

3.ThestatusquoofChina'santi-avoidanceandReflectionsonthefuturedirectionofdevelopment.....................................................36

3.1China'santi-avoidancelegislationonthestatusquo....................36

3.2China'slegalsystemanti-avoidanceproblems.............................37

3.3Experienceofinternationalanti-avoidanceEnlightenment..........40

3.4Strengtheningtheinternationalanti-avoidancemeasures.............41

3.5Economicglobalization,(post-WTOaccession)inChina'santi-av-

oidanceresponse...........................................................................44

Conclusion.........................................................................................47

Acknowledge.....................................................................................48

References..........................................................................................49

Appendix............................................................................................51

绪论

少纳税,多获利是每一个纳税人所共同追求的目标,对于一个从事国际投资的跨国纳税人来说更是如此,因此,纳税人千方百计的寻求减轻自己纳税负担的方法。

但由于逃税为各国法律所禁止且受到严惩,越来越多的人把希望寄托在避税上。

避税使一些个人和企业获得了巨大的、本不应获得的利益,相应的,也使有关国家的财政蒙受了巨大损失。

为改变这种状况,许多国家开始积极寻找措施来遏制避税,1843年,比利时和法国签订了世界上第一个国际税收协定,标志着国际反避税正式步入历史舞台。

进入20世纪后,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壮大,国际贸易和投资迅速崛起,一方面,许多国家纷纷建立和健全税收制度,以便本国能够获得更多的财政收入;令一方面,各国不断完善的税法带来的沉重税赋则促使纳税人寻求更多更有效的避税方式。

1920年召开的国际财政大会和1922年举行的国际经济会议就都强调了采取国际行动防止逃避税的必要性,并讨论了国际间税务关系协调的一系列问题以期待在国际税收课征方面取得突破。

针对避税各国一直在完善其立法,国家间的税收合作也一直在深化。

税务情报交换也越来越多的用于反避税协作,而更大范围的反避税合作正处在开展中,避税空间被进一步挤压。

但应该看到这种进步的动力远没有经济对纳税人刺激的强烈,因此估计反避税手段的进步仍会落后于避税手段。

国家在反避税中会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处于一个相对比较被动的地位,反避税依然任重道远

第一章国际避税产生与发展概述

1.1国际避税的成因与发展

国际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各国税法间的漏洞与各国税法间的差距,通过变更纳税人身份,改变经营地点和方式或转移应税收入等各种合法手段,以谋求最大限度减轻国际纳税义务的行为。

这里所谓合法,是相对于国际偷税漏税行为而言的,偷漏税直接违反各种税法,避税则不直接违反税法。

国际避税是国内避税在地域范围的延伸。

跨越国界的避税涉及了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税收管辖权,因此也使其影响跨越了国界。

不但影响有关国家的税收权益,而且对国际经济往来与发展,对跨国纳税人之间和国家之间的税收公平都产生影响。

避税在一些国家被认为就是逃税,而在另一些国家则被认为是合法和合理的行为。

有些国家正有意或无意地提供被其他国家反对的避税机会,吸引跨国纳税人前去投资经营或从事其他活动。

但由于避税会导致一系列同偷漏税相似的消极后果,因而同各国的税法意向是相违背的。

正因为这样,才有国际反避税的必要。

在跨国所得避税中,避税行为之所以发生并得逞,取决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的原因。

(一)国际避税产生的主观原因

从主观方面来说,每个跨国纳税人都具有独立的物质利益,都力求实现其利润的最大化。

而要达到这一目的,除了改善生产经营和工作外,尽量减少纳税造成的损失是一个重要手段。

纳税人减轻或免除纳税义务的方法很多,但最有效、风险最小的方式莫过于避税。

因此,纳税人这种内在动机具有持久性,且只有强弱之分,绝无有无之分。

越是在税收负担沉重的时候,它表现得越是强烈;越是国际竞争激烈的时候,它表现得越为突出。

(二)国际避税产生的客观原因

国际避税产生的客观原因主要是由于各国税收制度的差异以及由此产生的税负轻重的差异。

各国之间存在的税收制度差异,使纳税人国际避税企图的实现成为可能。

如果各国税制完全相同,国际避税的可能性就不会存在。

国家间税收差别的存在,意味着人或收入来源或资金的流动,都可能会给纳税义务和实际税负带来变化。

1.各国税收管辖权的差异

  税收管辖权有来源地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

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国家,以纳税人是否有来源于本国的所得或位于本国境内的财产为课税依据,而不问纳税人是否为本国人或外国人。

但是,在确定一笔所得是否来源于本国境内时,各国采用的标准有所不同。

有的采用劳务提供地标准,有的采用合同签定地标准,有的采用权利使用地标准。

因此,就使得所得纳税人可以利用这些标准的差异,让自己的所得变为来源于其他国家境内的所得,从而逃避所得来源地管辖权的管辖。

对于居民管辖权,要求对本国居民在世界范围所得课税,但各国对居民的判别标准又不尽相同。

如对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有的以住所为标准,有的还结合自然人的定居意愿,有的以居所为标准,还有的以居住时间为标准。

对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各国同样标准不一。

有的采用注册成立地标准,有的采用总机构所在地标准,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所在地标准,甚至有的采用控股权标准。

这些差异也为纳税人避税创造了前提条件。

2.各国税率的差异

  每个国家都会根据自己的国情,按照本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制度和财政需要来选择合适的税制结构,在长期的发展演变过程中各国均形成了具有本国特点的税收制度,特别明显地表现在各国的税率和税收结构模式都是各不相同的,例如,当今世界各国的宏观税负水平是有很大差异的,高税负国家的税收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在30%以上(世界上大多数经济发达国家属于此类),中等税负国家税收总额一般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在20%-30%之间(世界上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属于此类),而低税负国家和地区税收总额一般占生产总值的比重在20%以下。

世界各国宏观税负水平的差异从大的方面看,表现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税负差异,其差距平均为20多个百分点。

在其它条件不变时,税率的高低决定了税收负担的比重,因此,避税的强烈程度与税率成正比,国家间税率水平巨大的差别决定了跨国纳税人必然会产生利用各国税率的差别来避税的动机。

所得税直接关系到跨国经营者的投资利润,这样各国的所得税制法规的宽窄,税率的高低,就直接影响着跨国净所得,同时也为跨国投资者减轻税负提供了很大的回旋余地。

  各国所得税征税范围存在较大的差异。

一些国家对财产或财富转让不征税。

在具体税种中,有的国家个人所得税不包括生产经营所得,有的国家所得税只包括一部分公司,多数公司征收法人税,税收负担个不相同,等等。

使投资者从事国际经济活动时,在税收负担方面的选择性增大了。

另一方面,出于不同的经济目的,多数国家采取了形形色色的税收鼓励措施,增加所得的扣除范围,如允许快速记提折旧,鼓励投资,允许对特殊行业、地区投资的利润部分从应税所得中扣除,允许将用于技术研究或开发方面的支出在应税所得中分期或一次扣除,凡此种种,均为跨国投资者进行国际避税提供了良好的机会。

  由于各国和地区的所得税率有很大的差异,而纳税人作为经济人趋利避害的特性决定了纳税人会利用这种税率的差异,采取各种措施,达到避税的目的。

  3.避免双重征税方法的差异

  国际双重征税的存在,严重制约了国际经济正常交往的顺利进行,无论是法律性还是经济性的国际双重征税都违背了税收公平原则,加重了跨国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因此,避免和消除国际双重征税成了国际税法实践一个重要课题。

[4]为了消除国际重复征税,各国都采取了不同的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其中主要有免税法、抵免法和扣除法,目前各国采用较多的是抵免法,但也有一部分国家采用免税法和扣除法,当采用免税法特别是全额免税法时,就很容易为国际避税创造机会。

同样在采用抵免法时,如采用综合抵免额的方法时,也可能导致跨国纳税人的国际避税。

  4.国际避税地及离岸中心的存在

  国际避税地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为了吸引外资和先进技术等,为纳税人提供不承担或少承担所得税等税收负担。

国际避税地常常提供普遍的税收优惠。

没有国际避税地,跨国纳税人经常性的避税活动就很难开展。

离岸中心是指给外国投资者在本地成立但从事海外经营的离岸公司提供一些特别优惠,从而使跨国公司借以得到更大经营自由的国家或地区,离开了税收优惠,离岸中心就不能存在,因此离岸中心往往是国际避税地。

  当今世界,存在着许多不同特色的避税港。

比较著名的避税港国家和地区有:

百慕大、开曼群岛、巴哈马、马恩岛等。

百慕大是一个典型的避税港,不征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不征普通销售税。

开曼群岛位于加勒比海西北部,毗邻美国。

开曼课征的税种只有进口税、印花税、工商登记税、旅游者税等简单的几种。

30多年来没有开征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资本利得税、不动产税、遗产税等直接税。

巴哈马、马恩岛也同样对各类所得实行低税率。

这些避税天堂的存在可以说为国际避税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5.网络贸易的发展

  国际互联网的发展大大促进了网络贸易,也促进跨国企业集团内部功能的一体化。

通过国际互联网将产品的研究、设计、生产、销售分布于世界各地将更为容易,通过在避税地设立公司或机构,以转移利润或其他方式达到避税的目的。

随着银行网络化及电子货币技术的广泛应用,纳税人的交易中心定价更为灵活、隐蔽,对税收管辖权的选择更为便利。

这一切都使跨国公司可以更容易地通过各种虚构的业务和价格转移来实现国际避税目的。

  6.税收征管不力

  由于经济发展程度不一,各国的税收征管水平也参差不齐。

一般来说,发达国家具有现代化的税收征管手段,已普遍建立了电子计算机管理系统。

而发展中国家经济管理水平较低,税收征管手段和技术比较落后,加上收入难以控制的农业就业人口和城市非正式就业人口所占比重较大,客观上使得税收征收管理存在着很大的困难。

有些国家税法虽然表面上比较完善,但是实施的有效程度差,征管效率低,从而使税收的征纳过程漏洞百出,这也为国际避税创造了条件。

  税务机关对纳税对象疏于管理或管理方法不科学,对跨国纳税人的避税行为疏于防范,这无疑加剧了跨国纳税人的避税活动,造成了涉外税收的大量流失。

  此外,适当掌握相关信息,也是国际反避税工作的重要一环。

但是由于各种各样的因素,发展中国家获得全面翔实的信息比较困难,客观上也助长了国际避税行为。

例如,我国税务部门目前还无法全面掌握国际市场商品价格、劳务收费标准等方面的信息,处理外商避税行为缺乏足够依据。

这一客观事实也是引发跨国纳税人千方百计进行国际避税的动因之一。

  7.各国反避税措施的差别

  各国往往制定一些反避税措施,但是所采取的措施并不一样。

例如,关于扩大纳税义务措施的《美国国内收入法典》的F分部。

由于税务筹划是合法的,F分部中必须有大量的定义、例外、限制规定和核定手续等条文作为细则,以防止法律出现自我矛盾,这就造成了法规内容十分复杂,而且由于各国的具体情况不同,各自的反避税方法存在巨大差异,这往往给国际避税以大量自由发挥的空间。

  8.不同国家公民的文化素质、法制意识和纳税意识差异

一国公民的文化素质高低会涉及到法制意识和纳税意识的强弱,进而会影响税收的征管效率,影响到主体税种的选择,如在发展中国家,公民的法制意识和纳税意识都比较淡薄,由于税法宣传力度不够,执法不严,纳税人纳税的主动性、自觉性较低,不同国家公民的文化素质、法制意识和纳税意识的差异必然会成为跨国避税提供条件。

 

综上所述的主客观原因,给国际避税提供了种种可能。

当然,如果纳税人主观上无避税动机和行动,避税就无从谈起;而无客观条件存在,那么纳税人只会到处碰壁,避税也就无法实现。

除了上述原因外,另外还有一些非税收方面的法律,对国际避税的过程也具有重要影响,象移民、外汇管理制度、公司法以及是否存在银行保密习惯或者其它保密责任等。

除了上述直接原因外,象通货膨胀等也是重要的刺激因素。

1.2国际避税的影响及对我国的危害

国际避税在实践中给各国造成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

1.国际避税严重损害了有关国家的税收利益。

纳税人逃避的是其本应向政府缴纳的税款,其所得的增加意味着政府税收收入的减少。

而税收收入在绝大多数国家的财政收入中占据重要地位,对于一个国家意义之重大是不言而喻的。

2.国际避税活动使得税收公平原则难以实现。

那些成功地从事这种活动的纳税人,支付的税款低于他们本应该缴纳的数额,而那些遵守法律的纳税人却依法缴纳每一分钱的税款。

如果政府为确保事先确定的预算收入而不得不提高税率或增开新税,势必给奉公守法的纳税人又压上新的担子。

这是有失公道的。

纳税人也将因此而陷于更为不利的竞争地位。

3.国际避税活动是对国家税收法制和税务当局的蔑视,其成功势必造成国家税法和税务当局威信的降低、尊严的丧失,从而助长新的逃避税收的活动。

最糟的是,如果人们意识到从事逃避税收活动与依法纳税对其收入或利益的不同影响,往往会选择前者。

这样,就会将逃避国际税收活动推向一个新的高度和广度。

4.国际避税还会导致国际资本的不正常流动。

为了逃避税收,跨国纳税人,尤其是跨国公司经常采用各种手段转移利润,从而造成国际资本流动秩序的混乱,并进而影响到一些国家外汇收支状况的平衡,妨害正常的国际经济合作与交往

在我国,跨国企业利用各种手段避税的现象比较严重,反避税工作任务十分艰巨。

不少外商投资企业,企业的直接领导由外方派驻,企业的经营活动直接由母公司即投资方控制,包括从原材料采购到产品的销售,投资几年来从未上缴过企业所得税,亏损额成直线上升趋势,而经营规模却在一年一年递增,这似乎不太合常理。

毫无疑问,多数外商企业存在着避税嫌疑,目前,外商投资企业避税问题,对我国经济已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这种危害,一是逃避了我国税收管辖权,严重侵蚀国家税收收入,侵犯了我国权益;二是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实盈虚亏,给我国对外开放政策造成负效应,使一些外商产生了在我国投资环境差和来我国投资无利可图的假象,影响其他外商来我国投资的决心,不利于我国吸引外资和先进技术;三是损害了参加合作的中方的利益;四是逃避了外汇管理,使我国外汇流失。

1.3国际避税的方法

跨国纳税人的避税方式犹如万花筒,形形色色,千奇百怪,并且带有很强的隐蔽性。

下面,我们将作一简单的说明。

(一)回避税收管辖权

  回避税收管辖权,包括对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回避,也包括对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回避。

在对自然人征税方面,各国一般以当事人在本国境内存在住所、居所或所居住达一定天数等法律事实,作为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的依据。

因此,跨国纳税人可能采用移居国外或是缩短在某一国停留时间的方式,以避免或减轻在某一国承担居民纳税人的义务。

例如我国以纳税人在我国境内存在住所或居住满1年作为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的依据。

因此,我国自然人跨国纳税主体可能采用移居国外或是缩短在我国停留时间的方式,以避免在我国承担居民纳税人的无限纳税义务。

法人也可能通过选择或改变税收居所的方式回避我国的居民税收管辖权,达到避税目的。

如在以登记注册地为法人居民身份判断标准的高税负国家,法人只要通过事先选择在低税或免税的避税地注册登记的办法,就能逃避高税负国的居民税收管辖权。

在以公司的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地为法人居民身份判断标准的国家,法人可以通过变更董事会开会地点、转移重要决策人员居住地或改变决策中心所在地等办法将主要管理机构所在地转移至低税国,从而避免成为高税负国家税法上的居民。

在我国,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回避也经常发生。

根据我国所得税法的规定,凡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总机构不设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对其实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这就给外国企业通过内部转移利润规避我国的应纳税额提供了空间。

国外有的跨国公司是这么做的:

1)一些股东不参与管理活动,其股份与影响管理的权力分离,只保留他们的财权。

2)避免在高税国注册公司,最好选在国际避税地或提供税收优惠较多的国家。

3)选用非居民担任管理角色。

4)不在高税国召集股东会议或管理决策会议,并在这些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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