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行政执法检查考试复习资料交通运输部docx.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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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行政执法检查考试复习资料

一、《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1、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

依法行政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必须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必须维护宪法权威,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必须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必须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有机结合起来,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必须把推进依法行政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开拓创新与循序渐进的统一,既要体现改革和创新的精神,又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分类推进;必须把坚持依法行政与提高行政效率统一起来,做到既严格依法办事,又积极履行职责。

2.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

(1)合法行政。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2)合理行政。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

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3)程序正当。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

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4)高效便民。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5)诚实守信。

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

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6)权责统一。

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

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

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3.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几方面要求是什么?

答:

(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

(2).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行政机关作出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不利的行政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并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作出行政决定后,应当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对重大事项,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依法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应当在行政决定中说明理由。

要切实解决行政机关违法行使权力侵犯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3)、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的案卷。

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应当立卷归档。

(4)、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

行政执法由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的合法委托,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要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5)、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

要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或者错案责任追究制,评议考核应当听取公众的意见。

要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

二、《行政处罚法》

1、行政处罚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

(1)行政处罚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行政处罚法所遵循的原则:

是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2.被处罚人所享有的法定权利有哪些?

答:

被处罚人所享有的法定权利有陈述权、申辩权;符合听证条件的,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3.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答:

当事人受到行政处罚,承担行政责任后,如果其行为

侵犯了其他主体的合法权益,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当事人无法同时承担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时,承担民事责任优先。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4.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答:

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5.能够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有哪些?

答:

能够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

&、行政机关:

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b、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c、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6.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要求有哪些?

答:

(1)、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下列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a、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b、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c、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2)、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3)、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7.行政处罚的管辖有哪些?

答:

a、行政处罚的管辖有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b、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C、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行政处罚中责令改正的适用是什么?

答:

行政处罚中责令改正的适用是:

(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2)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行政处罚法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9.一事不再罚内容是什么?

答:

一事不再罚是指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同一种类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10•依法可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是什么?

答:

依法可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有:

(1)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1K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是什么?

答:

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有: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2)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a、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b.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c.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d.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12.行政处罚的时效是什么?

答:

行政处罚的时效为2年,即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违法行为期限的确认:

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13.行政机关告知义务的履行是怎样的?

答:

行政机关告知义务的履行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其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

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应当告知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14.当事人陈述申辩权是什么?

答:

陈述申辩权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前,当事人享有的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是当事人普遍享有的权利,并且不论是在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中,当事人均享有陈述申辩权,即当事人可以作出与行政机关认定的事实不一致的陈述,可以提供对其有利的证据材料,可以指出行政机关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条文的错误等,为自己进行充分的辩解。

当事人行使陈述申辩权,其目的是为了消除行政处罚决定可能对当事人造成的不公平、不公正。

行政机关必须告知当事人享有这些权利,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

15.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条件是什么?

内容是什么?

答:

行政处罚采用简易程序的条件是: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简易程序的内容是,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16.行政处罚一般程序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适用范围: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都应当按照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17.一般程序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的事项是什么?

答:

一般程序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的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5)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18.一般程序行政处罚决定书如何送达?

答: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

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送达方式主要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与邮寄送达、公告送达。

19.听证的适用范围,举行听证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答:

听证的适用范围: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20、

缴纳罚款的期限是什么?

举行听证的一般程序是: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2)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4)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5)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6)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7)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答: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2K行政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是什么?

答:

行政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有:

(1)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3)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法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22、逾期缴纳罚款的处理是怎样的?

答: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3)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3.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条件是什么?

答:

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条件是: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24.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是指什么?

答:

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是指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5.违法实施行政处罚责任追究的情形是有哪些?

答: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4)违反行政处罚法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26.违规自行收缴罚款的责任追究是怎样的?

答:

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处罚法关于罚缴分离规定(即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相分离)自行收缴罚款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7、执法人员玩忽职守的责任追究是怎样规定的?

答: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行政许可法》

1.行政许可的概念是什么?

答: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2.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

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的法定权利是什么?

答: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的权利。

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是什么?

答:

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有:

(1)行政机关:

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3)受委托的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4)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5.行政许可的申请方式.权限.权利是什么?

答:

行政许可的申请方式:

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行政许可的权限是指实施的行政许可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必须是行政主体在权限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超越法定职权。

行政许可的权利是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请求赔偿权。

6.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如何处

理?

答:

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7.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

(1)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

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3)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

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4)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行政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8.行政许可听证的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答:

行政许可听证的程序是:

(1)、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2)、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3)、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4)、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5)、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行政许可听证的要求是: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

证的费用。

9.

答:

行政许可有关收费的规定是:

行政许可有关收费的规定是什么?

(1)行政机关实號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

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行政机关的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按照批准的预算予以核拨。

(2)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收取费用的,应当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所收取的费用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行政机关返还或者变相返还实施行政许可所收取的费用。

四、《行政复议法》

1.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第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2.行政复议案件受案管辖要求

第十二条规定: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三条规定: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四条规定: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五条对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四)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五)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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