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喀什无电光地区电力建设独立光伏EPC项目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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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喀什无电光地区电力建设独立光伏EPC项目招标文件

新疆华电喀什无电地区

独立光伏供电项目EPC总承包建设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新疆华电喀什二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总目录

第一章投标须知5

前附表7

1、定义8

2、工程概况8

3、招标范围8

4、投标人资格10

5、招投标时间安排11

6、投标费用11

7、招标文件12

8、标前会与现场踏勘13

9、投标报价13

10、投标文件16

11、开标20

12、评标21

13、定标26

14、接受和拒绝投标26

15、授予合同26

16、履约保函27

第二章合同格式28

合同协议书30

合同条件32

第1条一般规定32

第2条业主34

第3条监理单位36

第4条承包商37

第5条工程实施41

第6条设备材料45

第7条工期47

第8条工程质量49

第9条安全文明施工管理54

第10条完工与竣工验收57

第11条保修58

第12条合同价格与支付60

第13条承包商保险65

第14条违约责任66

第15条不可抗力67

第16条提前终止68

第17条索赔70

第18条争议解决71

第19条转让和承包71

第20条其它72

第21条合同附件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97

3.1投标文件编制要求98

3.2投标书格式100

3.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103

3.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104

3.5投标人企业概况格式105

3.6近5年已完成及正在施工的同样或类似工程情况106

3.7投标保函格式107

3.8履约保函格式108

3.9报价书格式110

3.10差异表格式112

3.11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基本要求113

3.12本工程项目经理简历表格式115

3.13本工程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格式116

3.14本工程劳动力计划表格式117

3.15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一览表118

3.16临时设施布置及临时用地表格式119

3.17投标人预计的工程月度资金流量计划表格式120

3.18投标保证金退还信息121

第四章评标办法123

一、评标组织124

二、评标办法124

三、定标原则126

第五章技术规范127

第六章招标文件附件151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一章投标须知5

前附表7

1、定义8

2、工程概况8

3、招标范围8

4、投标人资格10

5、招投标时间安排11

6、投标费用11

7、招标文件12

8、标前会与现场踏勘13

9、投标报价13

10、投标文件16

11、开标20

12、评标21

13、定标26

14、接受和拒绝投标26

15、授予合同26

16、履约保函27

前附表

序号

项目

内容

1

工程名称

新疆华电喀什无电地区独立光伏系统供电项目EPC总承包建设

2

工程地点

新疆喀什地区

3

工程规模

380W光伏户用电源3069套;光伏离网电站5座;

4

工程目标

满足金太阳施工及通过政府专委会验收要求。

5

工期要求

见招标文件第5章

6

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第3条及第5章

7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8

资金来源

国拨70%+自筹30%

9

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第4条

10

投标保证金

不低于投标报价的2%。

投标保证金可以银行汇票、支票、电汇或信汇形式提供。

11

标前会及现场踏勘

标前会不组织,且不组织现场踏勘,若有踏勘要求可与招标人联系。

12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六份,电子版二份(U盘形式提供)

13

投标截止时间

时间:

2013年9月5日10:

00

14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至:

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15

开标

时间:

2013年9月20日10:

00

地点:

乌鲁木齐市电力宾馆

16

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时间起180天

17

联系人

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新疆华电喀什二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8

其他

合同款支付方式采用银行票据。

投标人需要的其他资料请与招标人联系。

1.定义

1.1工程:

指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共六个县境内。

1.2招标人:

指新疆华喀什二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其承继者和经许可的受让人,在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为业主。

1.3投标人:

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组织。

1.4中标人:

指经过招标、评标并最终被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1.5评标委员会:

指招标人依法组建的,由招标人及招标人聘请的经济、技术专家等人员组成的,负责具体评标工作的机构。

1.6承包商:

指招标人通过本次招标所选择的,承担招标工程施工工作的法人或组织。

1.7招标代理机构:

受招标人委托,在招标过程中负有相应责任的单位,即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2.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

新疆华电喀什无电地区集中光伏独立供电系统工程EPC总承包建设。

2.2资金来源:

本工程资本金由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援疆形式出资30%,其余资金通过国家金太阳补贴70%。

2.3施工场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共六个县境内,详见招标范围。

3.招标范围

3.1本次招标数量:

380W光伏户用电源

序号

县名称

数量(套)

1

麦盖提县

9

2

塔县

1457

3

巴楚县

156

4

疏附县

161

5

英吉沙县

490

6

莎车县

796

 合计

3069

独立光伏电站5座:

县名称

自然村名称

电站功率(kWp)

数量

塔什库尔干县 

阿依克日克自然村

78

1座

库如克栏杆自然村

68

1座

巴楚县夏马勒胡杨林场

奇特1村

51

1座

奇特2村

49

1座

奇特3村

59

1座

3.2招标范围

3.2.1户用系统的组件的采购、成套组装,并按自治区发改委要求运输到村后集中发放。

3.2.2完成集中光伏电站的EPC总承包(工程设计、设备采购、项目施工),并负责金太阳的资金申报,土地使用配套的相关手续、环评项目的审批等,取得项目前期立项批复。

3.2.3独立光伏电站占地:

(需要征用土地的面积)

巴楚县:

58.75kWp,48.51×51.7=2507.967平方米;

51.7kWp,38.22×47.46=1813.9212平方米;

49.35kWp,38.22×47.46=1813.9212平方米。

塔县:

78.2kWp,45.492×50.82=2311.90344平方米;

69kWp,34.86×50.82=1771.5852平方米;

3.2.4独立光伏电站要求线路到户,每户安装电表,及房间内的布线,线路中间使用线杆架空,独立光伏电站周围必须设置不低于1.8M的遮拦,独立光伏电站配套的房屋使用砖混结构。

3.3投标人承诺

上述分界原则为招标原则,对于未尽事宜,根据施工时的具体情况,将由招标方进行协调处理,并进行必要的工作划分。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

“无条件执行项目法人和监理工程师关于本工程的全部工作,确保本合同的建设工期”。

4.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4.1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有独立运行光伏发电系统集成能力的系统集成商,在新疆有固定服务机构,有能力提供长期服务。

4.2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4.3注册资金必须达到1000万元以上。

4.4投标人从事光伏系统设计、集成、安装及工程服务方面的经验不少于2年,在国内有3000套以上户用系统的安装运行经验,国内有不少于5个光伏离网电站的安装经验。

(产品使用地在高海拔地区应用的,还须具有海拔3千米以上安装运行时间不少于1年的经验)

4.5投标人提供的本项目主要设备有制造商的授权书,且所提供的设备须有2年以上高原、荒漠戈壁地区稳定运行的经验,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工程业绩、质量信誉、售后服务等(投标人或生产制造商提供近三年内的销售合同、用户使用报告、产品检测报告、审计报告、政府或权威部门的评价等证明),必须满足金太阳示范项目规章要求。

4.6投标人在本项目中所提供的光伏组件(本项目要求晶体硅组件)、蓄电池、逆变器、控制器等关键设备须通过金太阳认证。

4.7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承担的工程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4.8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审计报告结论良好(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4.9投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10本次投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电力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具有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的法人资质,具备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5.招投标时间安排

招投标时间安排见前附表中的说明。

6.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及参加投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

招标代理服务费:

投标人中标后向招标咨询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该费用将作为会议和劳务费用的支出)。

招标代理服务费必须在签订合同后15日内支付。

招标代理服务费在投标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多退少补,不足部分承包商以银行票据的形式补足。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由下表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招标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中标金额(万元)

工程招标费率

100以下

1.8%

100-500

0.96%

500-1000

0.54%

1000-5000

0.3%

5000-10000

0.12%

10000-100000

0.06%

100000以上

0.012%

7.招标文件

7.1招标文件的组成

7.1.1招标文件除下列文件外,还包括所有按本须知第7.2款和第7.3款所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资料。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合同格式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章评标办法

第五章技术规范

第六章招标文件附件

7.1.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规范和图纸,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

如果投标文件未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被认为是没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1.3凡获得招标文件者,无论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

7.2招标文件的解释与澄清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将要求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包括电子邮件、传真等,下同)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在接到该澄清请求后,应于投标截止日前10日内,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向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澄清答复(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但招标人认为无需澄清的问题可以不予答复。

对未作答复的问题应视为无效,亦不作出解释。

7.3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

7.3.1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的任何时间,均有权以补充通知方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

这种修改或补充可以是招标人主动提出的,也可以是为了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做出的。

7.3.2招标人的补充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3.3为了给投标人合理的时间,使其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中的相关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对此,招标人将另行通知。

7.3.4解释、澄清或修改的确认

投标人收到招标人的解释、澄清或修改的补充通知后,应于当日内以传真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上述文件。

7.4招标文件的发售

凡被邀请参加投标者,请携带本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及其他必要身份证明根据前附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8.标前会与现场踏勘

8.1标前会

招标人将于前附表规定时间和地点召开标前会,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派代表出席招标人召开的标前会,会上招标人将就必要的问题向投标人进行说明。

投标人可以在标前会上要求招标人对相关问题进行澄清。

因投标人不按时参加标前会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8.2现场踏勘(本次不组织,投标商需现场踏勘请与招标人联系)。

9.投标报价

9.1报价原则

国家金太阳补贴70%的资金并承担申请资金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设备费包含设备及运杂费、保险费、直至施工现场的落地价、现场代保管费及竣工移交验收前成品保护、管理费用,建筑安装费包含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报价应同时包含项目前期费、建设管理费、各阶段调试费、性能试验费、各单项竣工验收及项目总体竣工验收费等等项目EPC实施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三年质保期期间的设备维护保养发生的售后服务费用。

项目报价要求户用系统设备采购、成套组装、运输费用分别报价,独立光伏的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分别报价。

9.1.2本次招标采用固定总价方式。

合同总价=户用系统+独立光伏电站。

户用系统价格=户用系统设备费用+户用系统组装费用+户用系统到村的运输费用+其它。

独立光伏电站价格=设计费用+施工费用+设备采购费用+其它。

其它费用包括人员的培训、3年的售后服务等费用。

本次招标的其它费用,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绿地及道路恢复、通讯通电线路拆迁、恢复及其他影响施工而发生的补偿或赔偿等全部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并在报价表中体现。

9.1.3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及澄清文件)所规定的服务范围、工期、质量标准、付款方式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书等资料,结合各自的施工方案、施工经验、劳动生产率和技术水平,独立测算后进行报价。

招标方不再发布工程量清单,由投标方根据施工图自行计算,报价书中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图预算,投标方提供其负责采购材料、设备价格清单及供应商名称。

9.1.4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报价应为完成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准备、施工、工程保修工作等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业主供应设备和材料卸车搬运及保管费(如有)、政策性调整、物价变动、价差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所有风险、责任,保修期内的维修费等等费用。

9.1.5投标报价在本招标工程合同执行期间将固定不变,投标人的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应考虑一定的市场风险系数。

施工进度必须满足工程进度整体要求,当招标方根据现场情况适当调整或因政府审批原因变更工程进度时,价格不变。

9.2价格构成及调整原则

9.2.1价格构成

投标人对本工程的报价已充分考虑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方自行解决施工用水、用电,并负责施工期间的运行维护所发生的费用以及电费、水费。

(2)临建设施按业主安全文明施工策划有关规定及中标人安全文明施工承诺书等要求进行建设可能发生的超标费用。

(3)因停水、停电、质量检验、机械维修、天气影响、施工图纸、设备和材料迟供、暂时脱供等任何因素可能造成的窝工、停工、待工费用。

(4)中标人负责政府职能部门需要检验的费用。

(5)招标工程完工后,已完设施在移交给业主之前,中标人对其保管、维护所发生的费用。

(6)中标人办理施工手续的费用及政府部门所规定的各项费用。

(7)施工区域附着物拆除清理、现场清理费(含地下的)、工程完工后现场的临建及余物拆除(包括地下部分)、离场建筑垃圾等清理及场地恢复所发生的费用。

(8)施工质量检查费、施工过程的各项自检及配合业主或上级的各项检查费用。

(9)本标工程范围内采取临时措施防范自然灾害费用(洪水、台风等)。

(10)投标人投保相关保险的费用;

(11)中标人负责工程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及费用;

(12)由于施工场地狭小发生的二次搬运费。

(13)投标人履行合同义务所需的其他费用。

(14)完成整个系统调试的费用。

(15)配合竣工审计的费用;

(16)垃圾清理费及外运费,外运地点中标人自行解决;

(17)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通信费用;

(19)投标人施工机构迁移费;

(20)独立光伏电站占地所发生土地征用的赔偿、房屋、树木、青苗补尝等地上全部附着物所有费用。

9.3施工道路、水源、电源、通信

9.5本工程设备、材料供应方式、报价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

9.6投标文件报价采用人民币进行报价。

9.7中标人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包含在报价范围内,但不单独计列。

10.投标文件

10.1投标文件的编制

10.1.1投标文件应由商务和技术两部分组成,具体内容及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10.1.2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进行逐项逐条响应,投标文件中的响应顺序和编号应与招标文件一致,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条款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接受和同意。

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有差异,无论多么微小,投标人均应按招标文件第三章差异表的格式按技术和商务分别汇总说明。

对隐含在投标文件中但未在差异表中列明的偏差视为投标人未提出偏差,且在评标时将对该投标人作出不利评价

10.2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与投标有关的往来函件和文件均应用中文编写。

度量衡采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10.3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后【180】天。

若遇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有效期要求,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

如投标人同意招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应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若投标人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则视为自动退出投标,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予以全额无息退还。

10.4投标保证金

10.4.1投标人需随投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合格的投标保证金,其数额见前附表,没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了不合格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在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同时,投标人还须提供“投标保证金提交和退还信息”其格式见第三章3.19。

10.4.2投标保证金可以是投标人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汇票、电汇、信汇或支票,也可以是投标人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其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三章),不接受承兑汇票。

以电汇(包括网上汇款)、信汇形式提供的保证金,提供银行回单复印件;以汇票、支票形式提供的保证金,提供银行规定的入帐单原件;以保函形式提供的保证金,提供开户银行保函原件。

在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如上述票据即将到期,招标人有权暂时行使票据权利。

投标人如用银行汇票、电汇、信汇或支票提供投标保证金,请按如下帐户汇款:

收款单位名称:

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

建行北京宣武支行(195)

10.4.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

10.4.4发生以下任何事件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依法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

(2)投标人被通知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即不按中标时确定的合同条件、价格、技术方案和服务范围及规定的时间内等签订合同);

(3)投标人在中标签订合同后未按时提交履约保函。

10.4.5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10.5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0.5.1投标文件一式【7】份(1正【6】副),投标报价书一式【4】份(1正【3】副),投标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提交和退还信息)一份,电子版【2】份(应以一份光盘和一份U盘形式提供)。

投标文件副本与正本有差异时,以投标文件正本为准;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件有差异时,以书面文件为准。

10.5.2投标文件及投标报价书正本的每一页均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

10.5.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0.6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与递交

投标文件正本的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包封在一起,副本的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分别包封。

投标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提交和退还信息”一起用信封密封,投标报价书的正本、副本用信封分别单独密封。

投标报价书和其他技术商务投标文件的电子版应按盘(一份光盘和一份U盘)分开独立提供,每份(共2份)用信封密封在一起。

投标文件正本、投标保证金(1份,含投标保证金提交和退还信息)、投标报价书(含其正本和副本)的包封件及所有电子版包封件一同装入一个外包封中。

纸质投标文件及投标报价书的封皮应注明(如为塑封,可在纸质第一页)的内容:

工程名称、招标编号、(标段名称)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投标报价)部分、投标人名称、投标时间等,并在正本、副本上分别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并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投标人公章。

电子版投标文件的表面应注明的内容:

工程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投标报价)部分、投标人名称,U盘可注简称。

不管是独立包封还是将多个包封封在一起的包封,所有包封上均注明工程名称、招标编号、标段名称、包封中内容(技术投标文件/商务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书/电子版投标文件及电子版报价书)、投标人名称、投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准启封”字样,并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文件和报价书的正本、副本,在包封上应分别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在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报价书的包封上,应加“保密”字样。

10.6.3投标文件的递交

对于按照本须知规定密封并进行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在接受时以书面形式加以确认。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规定密封并加写相关标识,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0.7投标截止日期

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即【2013】年【】月【】日【】时以前送达投标须知前附表指定地点并递交招标人。

一切迟到的投标文件都将被拒绝。

10.8投标文件的撤回、补充和修改

10.8.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以书面通知形式撤回投标文件或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

10.8.2投标人撤回、补充或修改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0.6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应在外层包装上标明“撤回”、“补充”或“修改”字样。

10.8.3投标人的“补充”或“修改”通知涉及投标报价修改的,投标人应提供有关修改的详细说明,包括修改的具体项目、金额和原因等。

10.9不合格的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的投标,经确定后按废标处理。

10.9.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的;

10.9.2投标文件未按投标须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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