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全的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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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全的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使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劳动效率,加快施工进度,降低工程成本,缩短矿井建设周期,促进矿山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煤炭、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稀有金属和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第1.0.3条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及验收。

第1.0.4条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应实行科学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应积极推广、应用电子计算机技术进行管理和优化施工方案,推行项目管理、目标管理、网络技术和全面质量管理。

第1.0.5条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应不断总结经验,推广应用经过实践检验后成熟的科研成果,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提高施工机械化、自动化水平。

新技术的推广应结合国家和地区的实际,充分考虑技术的先进性、施工的可靠性和经济的合理性。

第1.0.6条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和工业“三废”处理等,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

处理“三废”,必须综合考虑综合利用和有利于农业生产、防止污染环境。

“三废”处理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

第1.0.7条工程所用的材料、设备和构件,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和产品标准,并具有出厂合格证。

第1.0.8条工程施工中必须建立技术档案,做好各种测试记录、隐蔽工程记录、质量检查记录和工程图纸等文件资料。

工程竣工时应按规定做好竣工验收资料和施工总结。

第1.0.9条工程竣工后应按本规范的规定和国家急有关部门制定的管理办法,及时组织验收。

工程质量认证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1.0.10条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施工准备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2.1.1条开工前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审查矿井地质资料,检查钻孔资料,并绘制井巷工程地质剖面预测图;

二、完成设计图纸会审,进行技术交底;

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设计或作业规程;

四、完成施工设施及设备安装;

五、立井、斜井、平硐开工前,尚应完成下列工作:

1、场地的用量、桩基埋设、场地平整及障碍物拆迁;

2、施工期间的交通运输、给排水、输变电、通讯、防火、防涝、防洪工程和必要的生活辅助设施;

3、立井的锁口,斜井、平硐的明槽及井口掘砌。

第2.1.2条井口场地平整,除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土石方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外,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有滑坡地区,应进行滑坡处理,井口上侧的截水沟和排水沟,应在井筒开工前完成;

二、场地填方不得采用有自燃的矿石和有害的矿石;

三、填方高度超过1米时,应先做好建筑物的基础、管、网、沟的施工;

四、当地面爆破作业和井筒同时施工时,应有保护措施,并制定安全措施;

五、场地平整后,应检查测量基点有无移动。

第2.1.3条施工用水量,应按工程用水、生活用水和消防用水确定。

当工程用水量和生活用水量之和大于消防用水量时,施工用水量应按工程用水量和生活用水量之和确定;当工程和生活用水量之和小于消防用水量时,应按消防用水量确定;施工总用水量,应计入10%的备用量。

第2.1.4条施工期间,应有可靠的施工电源。

主变压器的容量,必须满足矿井施工供电总负荷。

备用变压器的容量,应保证主变压器发生故障时,能继续供应70%的负荷用电。

第2.1.5条施工期间的压风量,应根据井下工作面用风量及地面设备用风量之总和计算,并计入10%的备用量。

井下工作面风压不得低于0.5Mpa。

第2.1.6条采取特殊技术措施施工的井巷工程,开工前应根据施工的需要,完成必要的准备工作。

其具体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规定。

第2.1.7条在冬雨季施工的工程,应根据地区及工程特点,制定专门的技术、安全措施。

第二节井筒检查孔及巷道地质预测

第2.2.1条井筒开工前,应完成检查孔,并具有完整的检查钻孔资料。

当井筒不通过含水冲积层和无有害气体突出危险,且具备下列情况之一,可不打检查孔。

一、已有勘探资料表明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简单;

二、距井筒中心25米范围内已有钻孔,并有符合检查钻孔要求的地质、水文地质资料;

三、井田内或相邻井田已有生产矿井,掌握了地质、水文地质、有害气体的情况及其变化规律;

四、根据地层露头和勘探资料,可提供符合工程施工要求的地层预想剖面。

第2.2.2条检查钻孔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立井井筒:

1、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检查孔可布置在井筒范围内:

(1)、地质构造、水文条件中等,且无有害气体突出危险;

(2)、采取钻井法施工的井筒;

(3)、专为探测溶洞或施工特殊需要的检查钻孔。

2、水文条件复杂,有煤层、岩层和有害气体突出危险时,检查孔与井筒中心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25m;

3、井底离特大含水层较近,以及采用冻结法施工的井筒,检查孔不得布置在井筒范围内;

4、当地质构造复杂时,检查钻孔的数目和布置,应根据具体条件确定;

5、钻孔的终深应大于井筒的设计深度。

二、斜井、平硐检查孔的数量、深度和布置方式应根据具体条件确定。

注:

水文条件分类,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一的规定。

第2.2.3条检查孔应全孔取芯,并采用物探测井法核定层位。

其采取率在冲积层和基岩中,不宜小于75%;在矿层破碎带、软弱夹层中,不宜小于60%。

岩芯必须编号,装箱保存。

第2.2.4条在检查孔穿过的岩层中,每层应采取一个样品,进行物理力学性能测定。

当岩层成分发生变化大,层厚超过5m时,应适当增加取样数目。

对于可采矿层,其顶板和底板应单独取样。

第2.2.5条钻孔通过的各类岩层,应根据施工需要进行物理力学性能试验。

其试验测定的项目,宜符合下列规定:

一、砂层:

1、颗粒成分;

2、湿度;

3、表观密度、密度;

4、空隙度;

5、渗透系数;

6、内摩擦角。

二、土层:

1、表观密度、密度;

2、湿度;

3、空隙度;

4、可塑度;

5、内摩擦角;

6、内聚力;

7、抗压强度;

8、膨胀性。

三、冻结状态下的厚粘土层:

1、温度在-8~-15º状态下的三向受力;

2、温度在-8~-10º状态下的冻土蠕变;

3、温度在-5~-15º状态下的粘土层膨胀性以及冻胀量;

4、温度在-5~-15º状态下的冻土无侧限抗压强度;

5、冻土应力与应变关系曲线、弹性模量、泊松比;

6、比热容、导热系数。

四、接近细砂、粉砂层的亚粘土和轻亚粘土的颗粒分析和不均匀系数;

五、其它岩层及可采矿层测定项目,可根据需要确定。

第2.2.6条检查钻孔的倾角和方位角,每钻进20~30m,应测定一次。

钻孔偏斜率,应等于或小于1.5%。

第2.2.7条对检查孔中各主要含水层(组),应分层进行抽水试验。

抽水试验中,水位降低不宜少于3次,稳定时间不宜少于8h,每次降距宜相等。

当条件困难时,每次降距不应小于1m,每层抽水的最后一次降低时,应采取水质分析样,同时测定水温和气温。

第2.2.8条检查钻孔钻进结束后,除施工过程中尚需利用的钻孔外,应采用水泥砂浆严密封堵,其抗压强度不应低于10Mpa。

封孔前应清除孔壁和孔底的岩粉,并根据钻孔内的水质和水温选择封孔材料。

封孔后应设立永久标志。

第2.2.9条检查钻孔的地质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沿井筒中心线的预测地质剖面图;

二、井筒的水文地质条件,包括含水层(组)数量、含水层(组)的埋藏条件、静水位与水头压力、涌水量、渗透系数、水质、水温、含水层间及与地表水的联系、地下水的流向及流速等;

三、井筒穿过的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埋藏条件和断层破碎带、老洞、空洞、裂隙的特征,以及第四纪典型土层状态下的力学性能试验资料;

四、井温曲线;

五、井筒穿过矿层的有害气体涌出资料;

六、检查钻孔测斜资料及测斜图;

七、检查钻孔实测图及封孔资料。

第2.2.10条巷道工程施工前,应提供地质预测和综合分析资料,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井巷工程的预测地质剖面,及其与勘探阶段地质资料对比分析;

二、穿过不稳定岩层及地质构造有较大变化的情况分析;

三、可能出现突然涌水的地点,涌水量大小及对施工的影响程度;

四、煤(岩)与沼气或其它有害气体突出危险的预测;

五、对膨胀性粘土、流沙、基岩风化带、软岩情况的预测分析。

第三节施工技术的准备原则

第2.3.1条井巷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设计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矿井工程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二、井筒、码头门、主要硐室、采用特殊施工技术或新工艺施工的工程编制施工设计;

三、一般井巷工程编制施工技术措施或作业规程。

第2.3.2条主要井巷工程施工顺序,宜符合下列规定:

一、主井、副井井筒宜按先深井后浅井的施工顺序开工,2个井筒完工的时间,相差不应多于3个月;

二、主要贯通线上的风井、先期投产的采区的风井,宜与主井或副井同时开工;

三、立井井筒应利用凿井设施一次完成,各种硐室、码头门宜与井筒同时施工;

四、主、付井到底后,必须先行贯通;

五、井底车场及硐室的施工,应先安排通风、供电、运输需要的巷道和硐室;

六、采区巷道施工宜根据开采时间确定。

第2.3.3条井巷工程施工,宜利用永久建筑和设备设施:

一、永久公路、铁路、电源及输变电设施、通讯线路、水源及给、排水设施;

二、生活福利、公用设施及附属车间;

三、不影响矿井投产后正常使用的永久设备;

四、当条件允许时,可利用永久井塔或井架凿井。

第2.3.4条井巷工程施工期间,地面建筑、设施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施工工艺流程应合理,施工作业线应顺直,动力设施应靠近负荷中心,机修及材料、半成品、成品加工设施一宜靠近物料场、仓库,有噪音、废水、废气等污染设施,应远离生活区和办公地点;

二、场内窄轨铁路及道路的布置,应方便施工,避免交叉,场区宜有2个出口;

三、临时建筑物不应布置在永久建筑的位置,其标高宜按工业广场永久标高施工;

四、排矸系统宜用永久矸石场和设施,废弃矸石应充填低洼地段,临时储矿场的矿物应与矸石分开堆放;

五、临时炸药库、油脂库、加油站等建筑物的位置,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和防火标准、规范的规定;

六、寒冷地区应设置供热、防冻设施。

第三章立井井筒普通法施工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3.1.1条立井井筒施工,应根据井筒的直径、深度、地质、水文地质条件等因素,经济技术经济方案比较,选择合理的作业方式和机械设备。

第3.1.2条立井井筒施工,当通过涌水量大于10m3/h的含水岩层时,应采取注浆堵水等治水措施。

第3.1.3条立井井筒施工,应优先采用短段掘砌作业,亦可采用掘砌单行作业或掘砌平行作业。

第3.1.4条立井井筒施工,应以中心线或边线确定炮孔位置和检查掘进及支护规格。

井筒掘进采用激光指向时,每隔40~50m应校核激光点一次,其偏差不得超过15mm;井筒砌壁采用激光指向时,每隔20

~30m用井筒中心线校核激光光束及边线一次,其允许偏差应为±5mm。

第3.1.5条立井井筒掘至各设计水平,当所揭露的岩层松软、破碎,不利于码头门、车场开拓或发现层位有较大的变化而需要变更水平运输大巷标高时,施工单位应会同设计单位予以调整。

第3.1.6条凡与井筒直接相连的各水平或倾斜的巷道口,应在井筒施工的同时砌筑永久支护3~5m。

第3.1.7条井筒施工期间应填写施工日志、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绘制井筒实测纵、横断面图以及井筒地质柱状图,并应定期测定井筒涌水量。

第二节表土施工

第3.2.1条表土施工应设置临时锁口,其结构应符合封闭严密、作业安全的要求。

第3.2.2条凿井井架的选择宜符合下列规定:

一、表土坚硬稳定,允许承载力大于2.5Mpa,可直接安装凿井井架;

二、表土松软、不稳定,允许承载力小于2.5Mpa,应利用简易提升设备完成井颈掘砌后,再安装凿井井架;

三、利用简易提升设备,井筒施工的深度不应超过15m。

第3.2.3条表土施工期间,井内应设梯子。

井筒施工的深度超过15m,应采用提升设备;井筒施工的深度超过40m,应设稳绳。

第3.2.4条砌筑第一段井壁时,永久井颈应一次砌筑好,并应按设计图纸预留出管线口、地脚螺栓孔、梁窝和其它预留孔口。

当条件受限制时,永久井颈应采用砖、石或砌块临时封砌。

第3.2.5条表土临时支护的选择,应根据土层的含水量大小及稳定程度确定。

当土层干燥无水,且土质坚硬稳定时,宜采用网喷支护,其不支护段不得超过2m。

第3.2.6条表土施工过程中应在琐口、井架基础和附近地面上设置永久水准观测点,观测地表沉陷和主要构筑物的变形情况。

第三节基岩掘进

第3.3.1条基岩掘进宜选用伞形钻架或环形钻架,配备高效凿岩机。

当井筒内径小于5m时,宜采用手持式凿岩机。

第3.3.2条钻孔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钻孔前应清出实底;

二、采用专用量具确定炮孔圈径和孔距,孔底宜钻到同一水平面上;

三、不得沿炮孔的残孔或顺岩层裂隙钻孔。

第3.3.3条井筒掘进应采用中深孔、深孔光面爆破技术,并应根据设备性能、岩石性质、爆破器件等因素编写爆破作业规程。

第3.3.4条中深孔、深孔的爆破器材,应选用威力大、防水、防冻的乳胶炸药或水胶炸药。

雷管脚线的长度,应与炮孔深度相适应。

第3.3.5条爆破参数的选择,宜符合下列规定:

一、周边孔间距E=400~600mm。

二、最小抵抗线,按下式计算:

式中E——周边孔间距,m;

M——周边孔密集系数,0.8~1.0。

三、周边孔单位长度装药量:

软岩:

Rb<30Mpa,110~165g/m;

中硬岩:

Rb<30~60Mpa,165~220g/m;

硬岩:

Rb>60Mpa,220~330g/m。

注:

Rb为岩石单轴饱和抗压强度,Mpa。

当采用其它炸药时,装药量应乘以换算系数K。

K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Ma——2#硝铵炸药猛度,mm;

Mb——2#硝铵炸药爆力,mL;

Na——换算炸药猛度,mm;

Nb——换算炸药爆力,mL。

四、周边孔药卷直径为20~25mm。

第3.3.6条井筒的光面爆破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井筒的掘进半径,不大于设计150mm,局部不小于50mm;

(2)、井帮岩面无明显的炮震裂缝。

第3.3.7条井筒掘进时,应监测井筒内的杂散电流。

当电流超过30mA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检查电气设备的接地质量;

二、爆破导线不得有破损、露头接地;

三、采用高压电雷管——抗杂散电流电雷管。

第3.3.8条抓岩机极其配套吊桶的选择

抓岩机型号

抓斗容积(m3)

井筒内径(m)

吊桶容积(m3)

NZQ2H5

长绳悬吊式H5

靠壁式HK

中心回转式HZ

环形轨道式HH

0.11

0.4~0.6

0.4~0.6

0.4~0.6

0.6×2

<5

5~7

4~6

4~7

6~8

1~1.5

2~3

2~4

2~4

2~4

第3.3.9条抓岩机的悬吊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采用中心回转式和环形轨道式抓岩机,其吊盘的固定装置与井壁间应支撑牢固;

二、采用靠壁式抓岩机,其固定锚杆与井壁联接应牢固。

钢丝绳悬吊点与井壁的间距不应大于400mm。

三、采用长绳悬吊式抓岩机,每隔80~100m应固定导向装置,绞车应设闭锁装置。

第3.3.10条井筒临时支护,可采用锚喷支护。

当井帮有淋水时,应先采取堵、截、导、注等治水措施。

锚喷临时支护的段高和喷射厚度

岩石分类

段高(m)

支护结构及厚度

不限

80~100

50~80

30~50

<30

不支护

喷射沙浆或混凝土,厚20~50mm

喷射混凝土,厚50~80mm

锚杆加网,喷射混凝土,厚80~100mm

锚杆加网,喷射混凝土,厚80~150mm

第3.3.11条井筒掘进时不支护段高的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Ⅰ类岩层中,由施工单位自定;

二、在Ⅱ、Ⅲ类岩层中,不得超过4m,当高度超过2m并有危岩时,应采取局部挂网或安设锚杆等防掉措施;

三、在Ⅳ、Ⅴ类岩层中,不得超过2m。

第四节永久支护

第3.4.1条冶金、化工、核工业矿山,当井筒的永久支护采用锚喷支护时,应符合〈〈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3.4.2条喷射混凝土前,应以井筒中心线检查掘进断面,并应埋设厚度标志。

第3.4.3条当井筒的永久支护采用混凝土井壁时,浇筑混凝土井壁的模板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木模板:

1、高度不宜超过1.2m,每块木板厚度不应小于30mm,宽度不宜大于150mm;

2、模板靠混凝土的一面应刨光。

二、装配式钢模板:

1、高度不宜超过1.2m,钢板厚度不应小于3.5m;

2、连接螺栓孔的位置,应保证任意两块模板上下、左右均可相互连接;

3、有足够的刚度。

三、整体活动式钢模板:

1、高度宜宜为2m~4m,钢板厚度不应小于3.5m;

2、有足够的刚度;

3、当整体活动式钢模板悬吊在地面车上或在吊盘下时,其悬吊点不得少于3个。

四、滑升模板:

1、高度宜为1.2m~1.4m,钢板厚度不应小于3.5m;

2、锥度应为0.6~1.0%。

第3.4.4条模板的组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模板直径应比井筒内直径大10~20mm;

二、模板上下面保持水平,起允许误差应为±10mm;

三、对重复使用的模板应进行检修与整形。

第3.4.5条立井施工混凝土输送,可采用混凝土输料管或底卸式吊桶。

当采用混凝土输料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合理选择混凝土配合比,配料时严格计量,混凝土中宜加减水剂,石子粒径不得大于40mm;

二、混凝土的塌落度宜为100~150mm;

三、输料管应同心,管径宜为150mm,管壁厚度根据输送混凝土量选定,管路悬吊保持垂直,其末端应设置缓冲器;

四、输送混凝土前应输送少量砂浆,输送结束时应冲洗管路;

五、井上下通讯系统应畅通可靠,发现堵管时应及时处理。

第3.4.6条立井井筒支护用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的施工,除按《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执行外,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混凝土的水灰比和塌落度应按施工设计严格控制,添加剂应符合施工设计规定;

二、钢筋混凝土井壁,钢筋宜在地面绑扎或焊接成片;井下竖向钢筋的绑扎,在每一段高的底部,其接头位置允许在同一平面上;

三、混凝土的浇筑,应分层对称进行,必须采用机械震捣。

当采用滑升模板时,分层浇筑的厚度宜为0.3~0.4m,滑升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h;

四、脱模时混凝土强度的要求:

1、采用滑升模板时,应为0.05~0.25Mpa;

2、采用短段掘砌时,应为0.7~1.0Mpa;

3、采用其它模板时,不得小于1.0Mpa。

五、混凝土井壁的上下段连接,宜采用喷射混凝土施工。

第3.4.7条采用混凝土、喷射混凝土作为井壁的支护材料时,必须进行混凝土、喷射混凝土强度试验。

一、当井壁的混凝土、喷射混凝土的试块资料不全或判定质量有异议时,应采用超声波法复测,若强度低于规定时,应查明原因,并采取补强措施。

二、井壁的混凝土强度超声波检测方法按规范附录三的规定执行。

第3.4.8条基岩中砌壁应采用无壁座施工。

当井壁结构为料石或砌块时,应在较稳定的岩层中,先浇筑整体混凝土壁圈,其厚度与井壁厚度相同,高度不小于0.8m。

第3.4.9条当壁后旷帮较大时,应用废石充填。

在含水裂隙部位,应分层灌注砂浆或混凝土,并应填写隐蔽工程记录。

第3.4.10条砌块、混凝土井壁的质量应符合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五节井筒注浆

Ⅰ地面预注浆

第3.5.1条距地表小于700m的含水层,其层数多、层间距又不大时,宜采用预注浆法施工。

第3.5.2条浆液品种的选择,应适应受注岩层的渗透性,当含水层的裂隙大于0.15mm和水流速度小于200m/d时,应用水泥浆液;当含水层的水流速度大于200m/d或裂隙大于5mm和吸水量大于7L/min.m时,应用水泥——水玻璃浆液。

遇有溶洞、断层或破碎带,可先灌注岩粉、中沙、粗沙或砾石等惰性材料。

第3.5.3条预注浆孔的数量宜为3~6个,可布置在井筒内或距井筒外径1.5m的圆周上。

后钻的孔位、角度应根据已钻的钻孔进行调整,使各孔在相同的注浆深度内呈均匀分布。

第3.5.4条注浆孔的深度,应超过所注含水层底板以下10m。

当井筒底部位于含水层中,终孔的深度应超过井筒底部10m。

第3.5.5条注浆钻孔每隔20m~30m应测斜一次,钻孔的偏斜率,符合下列规定。

一、当钻孔深度小于200m时,偏斜率不得大于0.5%;

二、当钻孔深度小于200~400m时,偏斜率不得大于0.8%;

三、当钻孔深度大于400m时,偏斜率不得大于1.0%;

第3.5.6条注浆前的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注浆孔钻成后,应用清水洗孔,直至返清水为止。

当裂隙小,冲孔效果不好时,应采用抽水洗孔;

二、对钻孔进行压水试验,检查止浆垫的密封效果,确定浆液品种与浓度。

压水延续时间,根据钻孔吸水能力确定,宜为10~30min。

三、对整个注浆管路系统进行水压试验,压力宜为注浆终压的1.2~1.5倍,试压的持续时间不得少于15min。

第3.5.7条采用止浆塞分段注浆时,宜用分段下行式注浆。

每个注浆孔由上向下分段注浆后,应自上而下再重复一次。

当岩层稳定且垂直节理不发育,并在含水层中间有隔水层时,宜将注浆孔一次钻到全深,并采用分段上行式注浆。

注浆段高可按表3.5.7采用。

岩层破裂程度

注浆段高(m)

强风化破碎带

5~10

裂隙等于或小于3~6mm

10~30

裂隙小于3mm

30~50

(重复注浆)

60~100

注浆段高表3.5.7

第3.5.8条注浆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标号不得低于325号,水玻璃模数宜为2.4~2.8。

第3.5.9条预注浆的参数,可按下列规定采用:

一、浆液的有效扩散半径为6~8m;

二、注浆的终压应为静水压力值的2~4倍;

三、水泥浆液的浓度可按3.5.9—1采用。

水泥浆液浓度表3.5.9—1

钻孔最大吸水量(L/min)

浆液浓度(水:

水泥)

60~80

2:

1

80~150

1.5:

1

150~200

1.25:

1或1;1

>200

1:

1

四、浆液注入量可按表3.5.9—2采用。

浆液注入量表3.5.9—2

序号

每米钻孔单位时间的吸水量(L/min)

浆液注入量(m3/m)

浆液品种

1

2~4

1.0

单液

2

4~7

1.5

单液

3

7~10

2.0

双液

4

10~13

3.0

双液

5

13~16

4.0

双液

6

>16

5.0

双液

五、采用水泥——水玻璃浆液时,水泥浆的浓度宜为1:

1~0.6:

1,水玻璃浓度宜为35~42波美度。

水泥浆与水玻璃的体积比宜为1:

0.4~1:

1;

六、水泥—水玻璃浆液的凝胶时间,可按表3.5.9—3采取,其配合比应经现场试验确定。

水泥—水玻璃浆液的凝胶时间表3.5.9—3

地下水流速(m/d)

浆液混合方式

凝胶时间

100

单管孔口

3~5

200

双管孔内

<3.0

>200

双管孔内

0.2~0.5

七、浆液注入量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A——浆液消耗系数,为1.2~1.5;

R——以井筒中心为基点的浆液有效扩散半径(m);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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