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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罐清洗安全技术规定

油罐清洗安全技术规定

一、总则

1.0.1为做好油罐清洗工作,保障油罐清洗人员的作业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xx销售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以及结合xx销售分公司结构扁平化、管理垂直化、业务专业化、职责清晰化管理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1.0.2本规程适用于石油库、加油站下列情况进行的油罐清洗:

1.正常的油罐清洗(周期一般为三至五年)。

2.油罐改储另一类油品时,应根据(油罐重复使用洗刷要求》(见附录一)的规定进行。

3.油罐发生渗漏或者有其他损坏需要进行倒空检查或动火修理者。

4.油罐拆除前。

1.0.3各级石油库、加油站应于年末前作出下年度的清罐计划(如附表一),分别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各一份,以便掌握情况及监督实施。

对于非正常情况下,临时决定的清罐任务,亦应于十天前向专业主管处室报告。

1.0.4清罐作业前(至少提前两个月)应与调运、配送等部门协商,妥善安排好进货与市场销售,以免造成不良影响。

1.0.5充分做好有关应急安全措施以及使用仪器的校准及物资、工具、器材的检查与准备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一般安全规定

2.1指挥系统和安全组织

2.1.1根据计划或临时决定的清罐任务,应成立以油库(站)主任为组长的由生产、设备、安全救护、消防、施工单位参加的清罐工作临时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油罐的清洗工作。

2.1.2清罐工作临时领导小组,应责成工程等部门或承包作业单位根据作业现场的不同情况,制定具体的切实可行的清罐方案和安全措施。

并应根据实际情况,成立作业指挥组、数据测试整理组、进罐作业组、消防监护组等,做到任务明确,设备到位,责任到人。

2.1.3进罐作业组的主要人员,至少应有一年以上的油库(站)工作经验或二次以上的清罐工作经验。

进罐人员中应指定专(兼)职安全人员。

2.1.4清罐指挥人员,在清罐作业期间必须亲临现场,及时解决和处理所发现的问题。

2.1.5有关清罐的方案及安全措施,经充分讨论后,由油库(站)主任批准后执行。

2.1.6对丙B类油品储罐或卧式油罐的清洗作业,上述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

2.1.7下列人员严禁从事清罐作业:

1.年龄末满18周岁的和妇女不允许参加清罐工作。

2.有聋、哑、呆傻等严重生理缺陷者。

3.患有深度近视、癫痫、高血压、过敏性气管炎、哮喘、心脏病和其他严重慢性病以及年老体弱不适应清罐作业者。

4.有外伤疮口尚末愈合者。

2.2清罐计划及作业的主要危险

2.2.1清罐计划应根据不同的油罐型式、容量、盛装油品品种,以及清罐的不同目的,决定不同的清罐程序、方法,选择不同的清罐设备和器具。

2.2.2清罐计划必须经过有关部门人员的充分讨论、论证,由承包部门和油库负责人签字,并报专业主管处室审查后生效。

清罐作业方或作业人员不得擅自变更计划。

如发现计划有不妥之处,应由清罐领导小组重新组织讨论、修改。

2.2.3有条件的油库(站),在不影响油品质量的情况下,清罐之前宜设法将汽油罐换装柴油,以提高清洗作业的安全性,缩短作业时间。

2.2.4清罐作业必须在白天进行。

2.2.5清罐作业的主要危险。

包括:

1.着火、爆炸;

2.窒息、中毒;

3.磕、碰、撞伤;

4.落物砸伤;

5.滑跌;

6.梯(架)上掉落;

7.扭伤;

8.不正确的使用工具。

2.3安全教育

2.3.1清罐作业之前,应根据分工情况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和有关操作技术的岗前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清罐安全技术规程、防静电安全技术规程、防火防爆十大禁令、进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操作规程。

2.呼吸器具的使用维护知识。

3.防护及抢救用品及相关知识。

4.缺氧症的急救等知识。

2.3.2作业前,应集中一天时间进行安全教育和作业适应性演习。

其中听课,看录像1-2h;穿戴防护服和使用工具等演习5—6h。

2.3.3作业期间,应由消防监护组负责现场的安全宣传教育,并做好班前的安全教育和确定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喊话(或手势)方式。

2.4安全监督检查

2.4.1凡有作业人员进罐检查或作业时,油罐人孔外均须设专职监护人员,且一名监护人员不得同时监护两个作业点。

2.4.2监护人员应加强现场的安全巡回检查,并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2.4.3作业场所应设置安全界标或栅栏,并应有专人负责对所设置的安全界标或栅栏进行监护。

2.4.4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本规程,并有权制止其他人员的违章作业和拒绝任何人的违章指挥。

2.4.5作业组负责人和监护人员应做好下班后的现场安全检查、清点人员及其工具器材等工作。

2.5实施作业票制度

2.5.1为确保安全,进罐作业必须实施作业票制度(如附表二)。

其签发程序:

1.作业前,必须由专业人员(或接受过专业训练人员),根据作业票“安全事项登记”栏目逐项进行登记,有关人员签字后,由清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批签发。

2.签发进罐作业票,必须同时核对当日“清罐作业油气测试记录”中的“风向及风力”和“油气浓度”,无误后方可发给“进罐安全作业票”。

施工负责人应同时在作业票上签字,签字后生效。

3.作业票应根据预计的作业时间和保证在此期间不致出现“安全事项登记”栏所列条件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即应明确规定有效时间。

4.在作业票规定的有效时间内,当各项工作条件没有变化,且“风向和风力”与“油气浓度”符合规定时,工作票视为有效;若作业人员等发现工作条件变化时,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2.5.2当清罐发现油罐需进行明火修理时,应按石油库动火安全管理办法规定,重新进行检测,办理《石油库(加油站)动火作业票》后方可进行。

2.5.3工作完成、有效期满或确认工作条件变化时,签发部门应收回作业票存查,并即加盖“作废”字样。

2.6油气检测

2.6.1气体检测的范围,应包括甲类、乙类、丙A类油品的储罐内、洞室或巷道等作业场所及附近35m范围内可能存留油品蒸汽的油气浓度。

2.6.2测试仪器必须采用两台以上相同型号规格的防爆型可燃气体测试仪,并应由经过训练的专门人员进行操作,若两台仪器数据相差较大时,应重新调整测试。

如需动火作业时,尚应增加一台防爆型可燃气体测爆仪。

2.6.3气体检测应沿油罐圆周方向进行,并应注意选择易于聚集油气的低洼部位和死角。

对于浮顶油罐还应测试浮盘上方的油气浓度。

2.6.4每次通风(包括间歇通风后的再通风)前以及作业人员入罐前都应认真进行油气浓度的测试,并应做好详细记录(如附表四)。

2.6.5作业期间,应定时进行油气浓度的测试。

正常作业中每八小时内不少于两次,以确保油气浓度在规定范围之内。

2.6.6需要动火时,应按《中国石油销售总公司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办法》规定进行油气检测,并办理《动火票》。

2.6.7测试仪器必须在有效检定期之内,方可使用。

2.6.8检测人员进行检测时,必须佩戴隔离式呼吸器或消防空气呼吸器。

2.7照明和通讯

2.7.1清扫甲、乙类(含丙A)油品储罐时,在油气浓度高于爆炸下限的4%时,禁止在罐内使用电灯(包括防爆灯)。

一般宜采用防爆手电筒作局部照明。

2.7.2当确认“无油气”(浓度在爆炸下限的4%以下时),必须采用防爆型照明设备。

其最低挂高度一般不宜小于2.5m,供电电压不应超过12V。

2.7.3油罐清洗作业中应加强通讯联系,禁止将普通的移动电话或BP机带入清罐作业场,应采用防爆型有线或无线的通讯设备。

三、金属立罐的清洗作业

3.1准备工作

3.1.1放净存油,断开管线:

1.首先应放净罐内存油。

2.关闭罐前阀门,断开油罐的进、出油管线。

在管线法兰间加盲板或拆开管线。

3.1.2根据审定的清罐作业方案,将作业人员呼吸用的空气管线,防爆通风机(应设在防火堤外),油罐排油污的临时管线,手摇泵或蒸汽(空气)、液压驱动的潜油泵、往复泵,防爆电机配套的空压机(应设在防火堤外),装污油用的罐或桶均安装或设置妥当。

3.1.3办理好清罐安全作业票。

3.2清罐作业

3.2.1第一步:

收回油罐“死藏部分”的余油:

3.2.1.1有条件的油库,可采用垫水排出底油,具体做法是:

1.油罐倒空后应精确计量底部的存油(水)并予以记录,以便确定垫水高度及水泵的运行时间。

2.垫水时应选择其适宜的开孔处(如量油孔),将胶管伸至油罐底部。

对于洞库或复土隐蔽库油罐应以石棉被封盖好该孔盖。

垫水时流速不宜太大,一般初始流速应控制在lm/s左右,待油水界面形成后经过计量,使其界面处于出油管线上沿0.5一1cm为宜。

3.垫水结束后,从罐内抽出该进水胶管,用临时敷设的管线通过罐排水阀门将垫起的底油放至回空罐或油水分离罐(池)或油桶内。

放空后,应再次通过计量检查底油是否完全排空。

否则应继续垫水,直至罐内确认排空底油为止。

3.2.1.2机械抽吸排出底油,具体做法是:

1.通过排污阀自流排油,直到油不再能排出为止。

2.将胶管由进(出)油管线闸阀处插入罐底;用手摇泵或蒸汽(或气)动往复泵抽吸底油,并放到回空罐、油水分离罐或油桶内。

3.2.2第二步:

排除油气

3.2.2.1罐顶引风方式

1.拆开罐顶人孔,安装用蒸汽或空气驱动的引风机(风量一般在500m3/h-1500m3/h左右)。

2.罐顶引风机低速运行2-3min后,打罐底部全部人孔盖。

3.引风机满负荷运行。

通风一般采取间歇式。

即每通风4h,间隔1h(此间应进行人孔附近的油气浓度测试),连续通风24h以上。

当油气浓度达到该油品爆炸下限的25%以下时,即可进行罐油渣的排除工作。

3.2.2.2罐底通风方式

1.打开罐顶上部光孔、量油孔,卸下呼吸阀等(对于没设通管道的洞库和复土隐蔽库油罐还应以风筒由油罐光孔等处连接后通向洞外或复土外,以防油气在洞室或巷道内弥留漫延,其它孔则应关闭)。

2.打开油罐下部人孔,以帆布风筒连接蒸汽或空气驱动的风机与油罐下部人孔。

经检查无误后,启动风机,进行强制机械通风(对于洞库或覆土隐蔽库原来装设的风机可根据需要配合工作或单独工作)。

3.进行间歇式通风。

即每通风4h,间隔1h,连续通风24h以上,每小时通风量宜大于油罐容积的十倍以上,直至油气浓度达到该油品爆炸下限的25%以下后,方可佩戴相应的呼吸器具和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入罐进行作业。

如因设备难以解决,当使用防爆通风机进行罐底通风时,应注意:

(1)必须用长度不小于6m帆布风筒,使风机安装在罐壁3m以外;

(2)风机宜设架安装,并应高于防火堤的高度。

动力配电箱应安装在防火堤以外。

3.2.2.3自然通风方式

对于小型且空气流通良好的油罐,在排出底油后,可打开罐底和顶部的所有孔盖,采用自然通风l0d以上。

经测试,油气浓度达到该油品爆炸下限的25%以下后,佩戴相应的呼吸器具和防护措施,方可入罐作业。

但如需动火时,则必须进行机械通风。

3.2.2.4蒸汽驱除油气方式

1、有条件的油库,可采用低压蒸汽驱除油气。

蒸汽管道的管径和蒸刷时间一般是:

1000m3以下油罐,管径50mm时,为15h以上。

1000m3以上油罐,管径75mm时,为20h以上。

3000m3以上油罐,管径75mm时,为24h以上。

5000m3以上油罐,管径75mm时,为48h以上。

当浮顶罐内浮盘的某些部件是用橡胶纤维织物制成时,则不能长时间用蒸汽,且温度不允许高于800C。

蒸汽压力不宜过高,一般应控制在0.25MPa(2.5Kgf/cm2)左右。

2.蒸汽驱除油气的一般做法:

(1)首先向罐内放入少量的水。

(2)将蒸汽管做良好按地(蒸汽管一般做成十字形接管,管上均匀钻小孔)。

用竹或木杆自人孔处将蒸汽管伸入油罐中的四分之一处。

(3)打开光孔等罐顶孔盖使油罐有足够大的蒸汽排放通道,并通过排出的蒸汽量的大小,监视其蒸汽压力应高于大气压。

(4)在罐外固定好蒸汽管道,然后缓慢通和蒸汽。

当罐内温度升到650C--700C时,维持到要求时间。

(5)用蒸汽吹扫过后,要进水冲洗罐底部,并注意防止油罐冷却时产生真空,损坏设备。

3.2.2.5充水驱除油气

1.有条件的油库,对于容积较小的油罐可以充水驱除油气。

其一般作业程序是:

(1)油罐的进出油口或排水口连接充水管线,其间应设置阀门以控制充水流速。

(2)在罐顶适宜的呼吸阀等开孔处安装好溢水胶管接头,溢水管线的口径应大于进水管线的口径。

检查无误后,起动水泵缓慢充水(初始流速应控制在lm/s)。

待水面超过入口高度时,逐渐加大流量;当罐内水量达到3/4罐容时,应逐渐减小流量;待水面逐渐接近罐上沿时,应暂停充水浸泡24h。

(3)然后再起动水泵继续向罐内缓慢充水直到充满,使水和油气从排水管线流至排污池等处。

(4)经过一定时间后即可停止充水而改为由排污管线将污水排至排污池等处(罐内水面降低速度不能超过lm/h)。

(5)当污水排放到最低液位,可卸下充水管线,把液(气)动潜油泵或手摇泵的吸入管由此管口伸入到油罐底部,将罐底存水抽至排污池等处。

2.充水驱除油气时,还必须注意:

(1)充水时,洞库油罐或复土油罐应接好油气排出管路,防止油气进入洞室或巷道,并保证罐内气体空间的压力不超过2200Pa(220mm水柱),以防止油罐翘起变形。

(2)排水时,洞库油罐或复土油罐应向罐内补充新鲜空气。

并控制排水速度(罐内液面下降速度在0.5-lm/h之间),使其罐内的气体空间负压不超过500Pa(50mm水柱),以防止油罐抽瘪。

(3)油罐内排出的污水,必须经过处理,并经测定符合国家石油化工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一级为10(mg/L);或二级为20(mg/L)]标准后方可排出。

3.2.3第三步,油泥清除

3.2.3.1经检测,当确认罐内油气深浓度已达到该油品爆炸下限的25%以下时。

应按《石油库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票》,以便作业人员据此入罐进行清污作业。

3.2.3.2作业人员人罐清污作业,其主要作法和要求是:

1、检测人员应在进罐作业前30min再进行一次油气浓度检测,确认油气浓度是否低于爆炸下限的25%,并做好记录。

清罐作业指挥人员会同安全检查人员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2.安全监督(监护)人员,进入作业岗位后,作业人员方可进罐作业。

3.作业人员在佩戴隔离式呼吸器具进罐作业时,一般以30min左右轮换一次。

其它情况下,应按“油气检测”(第二章第六节)规定执行。

4.作业人员腰部宜系有救生信号绳索,绳的末端留在罐外,以便随时抢救作业人员。

5.作业中应使罐内保持适度的罐顶引风或罐底通风;作业中,如发现油气浓度上升超过爆炸下限的40%时,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满负荷通风。

作业间歇中应进行通风。

6.人工清除污杂的通常做法:

(1)人工用特制铜(铝)铲(撮子)或者钉有硬橡胶的木耙子,清除罐底和罐壁的污杂及铁锈。

(2)用特制加盖铝桶盛装污杂,并用适宜的方法人工挑运或以手推车搬运等运出罐外。

复土油罐一般可使用手动卷扬机吊运污杂。

(3)以白灰或锯末撒入罐底后,用铜铲或竹扫帚进行清扫。

(4)对于罐壁严重锈蚀的油罐,可用高压水进行冲刷。

但应注意:

使用的软管必须有良好的导电性,在干燥条件下电阻不得超过10Ω/m软管对接时,或与固定的供水管系之间应达到有效电气连接。

(5)如油罐改储其它油品时,应按附录三“油罐重复使用洗刷要求”的规定执行。

(6)如油罐需进行无损探伤或做内防腐时,应用铜刷进一步清除铁锈和积垢,再用金属洗涤剂清洗,并用棉质拖布擦拭干净。

·

7.有条件的油库,在人工清污之前或作业间歇期间可用泵以0.2-0.3MPa的热水(30-50℃)冲洗罐底,然后用手摇泵、往复泵(或真空泵)将含渣污水吸出。

3.2.2.3机械或化学清污

1.机械清污

(1)在确认油罐内油气浓度下降到爆炸下限的25%以下时,可将自动洗罐器送人罐内,通过柱塞式高压泵供水冲洗罐内油污。

(2)有条件的油库,可用水力冲洗机以1-1.2Mpa压力向罐内喷射热水(70-800C)冲洗罐内油污。

2.化学清污

(1)使用机械清污的设备,用洗涤液代替水进行油罐清污。

(2)溶解洗涤液的水,应根据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加温。

(3)冲洗次数及时间,根据冲洗机和自动洗罐器的要求执行。

3.2.4污杂处理

1.油罐污杂,在作业期间应淋水使其始终保持湿润状态,以防自燃。

2.清罐污杂应运往指定地点进行处理,防止污染农田、水系等。

处理方法宜采用晾晒法,也可在控制条件下烧掉。

晾晒应符合下列要求:

(1)晾晒场地应远离油罐、各类建(构)筑物、农田、水域及排水沟;与具有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不应小于35m。

(2)晾晒场地应用围栏等隔开,并设置明显标志,禁止人、畜、车通行。

场地的地面保持平坦,防止积水。

(3)晾晒时,应将污杂尽可能均匀摊开,厚度不大于7.5cm。

(4)晾晒应避开雨季。

在正常气候条件下且温度在00C以上时,晾晒时间不应少于28d。

含铅污杂晾晒后必须经过测定,有机铅含量的重量百分比不得大于0.002。

3.2.6验收

1.油罐清洗完毕后,应由清罐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领导以及设备管理(维修)人员根据清罐计划中提出的质量要求,共同对清罐工作质量(包括各附件完好情况)进行验收,并应整理出竣工验收报告(如附表五)存于设备(科技)档案中。

2.清洗后的油罐一般应达到:

(1)用于储存高级润滑油和性质要求相差较大油罐的重复使用,要求达到无明显铁锈、杂质、水分、油垢,用洁布擦拭时,应不呈现显著的脏污油泥、铁锈痕迹。

(2)属于定期清洗,不改储其它油晶时,应清除罐底、罐壁及其附件表面沉渣油垢,达到无明显沉渣及油垢。

(3)属于检修及内防腐需要清洗的油罐,应将油污、锈蚀积垢彻底清除干净,用洁布擦拭无脏污、油泥、铁锈痕迹应露出金属本色,即可进行内防腐和检修。

(4)属于改储其他油品的清洗,按照附录三的规定进行。

3.验收合格后的油罐在有监督的条件下,立即封闭人、光孔等处,连接好有关管线,恢复油罐原来的系统。

一般应采取谁拆谁装,谁装谁拆的作法以防止遗漏。

四、内浮顶油罐的清洗作业

4.0.1内浮顶油罐的清洗作业,其准备工作中应增加作业人员在浮盘上作业所用的爬梯、安全带等内容;为防浮盘倾斜,应在罐周的2个(或4个)对称点设置接收排出锈渣或污垢的桶(或用塑料铺底的坑)等。

4.0.2收回油罐“死藏部分”的余油。

同第三章。

4.0.3排除油气部分的不同之处:

1.采取通风或引风时,应分别对浮盘底部空间和浮盘顶部空间进行二次通风或引风。

2.不宜采用自然通风的方式。

3.蒸汽驱除油气时,应分别对浮盘上、下两个空间进行。

而且,当某些部件为橡胶纤维等不耐热的材质时,不能使用蒸汽时间过长,且温度不许高于800C。

4.0.4浮盘底部空间可以采用充水驱除油气;但浮盘顶部不能使用。

4.0.5浮盘底部的油泥可自底部人孔清出;但上部空间罐壁的锈渣、污垢等,应从罐周的2个或4个点排出油污。

4.0.6浮盘上部罐壁的除锈作业,可在浮顶罐底充水漂浮后人工进行。

4.0.7浮顶罐内的油气浓度低于爆炸下限的25%以后,可拆除密封带,将其移出罐外后,进行该环形空间的除锈作业。

4.0.8浮顶罐内需动火时,除执行《石油库(加油站)动火安全管理办法》外,应注意下述部位中是否残油或油蒸汽:

1.内浮顶的空心支撑柱、量油管;

2.管底加热蒸汽盘管;

3.托架或管线弯头处;

4.浮盘的浮筒空间内;

5.浮盘周边密封的环形空间内;

6.油罐底板的下面。

对于难以发现的构件等部位,可以钻孔检查。

并通过钻孔处进行空气(或蒸汽)吹扫排除油气。

油罐复原前钻孔处套丝扣以丝堵拧紧即可。

五、卧式油罐、油罐车及油桶的清洗作业

5.0.1卧式油罐的清洗作业

1.卧罐的清洗作业一般作业人员应在罐外进行。

2.其作业程序是:

(1)排空余油

(2)拆断管线(3)用水冲洗(4)蒸汽吹扫(5)再次用水冲洗(6)排或抽吸污杂并以低压通风吹干。

3.蒸汽吹扫:

使用温度65-700C、压力0.25-0.6Mpa的蒸气通入罐底,罐孔盖适度开启,通气6-8小时即可。

蒸气喷嘴应跨接并接地。

4.抽吸甲、乙类油品时,应使用手摇活塞泵。

5.抽吸污杂时,可用防爆电机驱动的真空泵或往复泵。

注意电机外壳接地。

泵应距油罐3m以外。

6.卧罐的蒸汽吹扫也可用自动洗罐器代替。

但在洗罐器放入油罐前:

(1)应确认油罐内的油蒸汽浓度不大于爆炸下限的25%;

(2)洗罐器应与油罐做电气连接;

(3)洗罐器的清污时间一般在1—2h左右。

抽吸污杂的要求同上。

7.油气测试及与立罐清洗作业相同的环节,应执行其有关的安全技术规定。

5.0.2油罐车油罐与卧罐清洗基本相同。

不同之处:

1.排除油气之前应将油罐上的仪表、配件等全部拆除;

2.排除余油和油气时,应仔细检查集油槽、隔板以及底部阀门、弯头等处,防止残存油品。

5.0.3油桶的清洗

1.油桶的清洗应在专门的洗桶间中采用机械清洗(链条除锈及冲洗、烘干、整形等作业)、化学清洗(酸洗、水冲、中和钝化、整形等作业)或者采用蒸汽吹扫、水和脱脂剂蒸煮等方法。

2.不宜采用水洗或通风换气的方法进行大桶清洗。

3.报废的大桶,宜采用压扁的方法处理。

六、安全防护技术措施

6.1防中毒、防窒息

6.1.1为了防止清罐作业人员中毒、窒息,必须做到:

1.任何浓度条件下进入汽油罐进行清洗作业的人员,必须内着白色衣裤,外着整体防护服(最好用聚氯乙烯或类似不渗透材料制做的),对整个身体(如头、颈、臂、手、腿和脚)进行保护,以避免油泥和皮肤接触。

不允许使用橡胶手套和长靴,如得不到聚氯乙烯长靴时,应着白色长袜再穿长胶靴。

工作服的外面一定要系上附有“十”字形背带和固定有信号绳的救生带。

2.在排出油罐“死藏”部分余油后,所进行的打开罐壁下部人孔盖的作业时,必须佩戴防毒面具。

3.在罐内油气浓度尚末达到“无油气”(即爆炸下限的4%以下时,人员入罐探查或作业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当罐内油气浓度为爆炸下限的4%—25%范围时,允许作业人员佩戴隔离式呼吸器(或消防空气呼吸器)进罐作业。

但每次作业不超过30min,每次休息时间不小于15min。

在此浓度下,也可使用过滤式呼吸器(防毒面具),但必须保证其环境空气中的含氧量不低于18%。

(2)当油气浓度(V%)为爆炸下限的25%-40%时,须经现场领导批准方可佩戴隔离式呼吸器(或消防空气呼吸器)入罐进行探查等,但不允许进行清污作业。

4.当油气浓度低于该油品爆炸下限的4%以下时,可视为“无油气”,允许作业人员不佩戴呼吸器进罐作业。

6.1.2隔离式呼吸器具的供气,可根据不同条件采取下述方法:

1.自吸空气:

对500m3及以下油罐,当条件允许时,可采用自由空气管路呼吸器具,空气管路的内径一般不小于20mm,长度不大于10m。

2.手动供气:

由人工驱动专用的风机或活塞式压气机,通过呼吸软管向罐内作业人员供气。

3.电动风机供气:

由安装于防火堤外的防爆通风机,经过专门设置的分气支管通过软管向罐内作业人员供气。

4.压缩机供气:

当距离较远时,可用小型空压机供气,其呼吸软管内径一般不小于6mm,且必须有适当的空气过滤措施。

5.自带压缩空气型:

有条件的油库,罐内作业人员可佩带消防空气呼吸器。

6.1.3罐内作业人员每人的供气量一般不宜小于30L/min。

其供气压力的计算:

1.使用正压供气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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