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塑模具制作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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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塑模具制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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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1.0目的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注塑模具的加工标准和要求。

2.0外观要求

2.1模具交付前需安装铭牌。

位置在模具操作侧模脚的左上方,横向放置。

2.2模具交付前外表面喷绿色漆。

在操作侧模脚竖向用红色漆喷上项目名称、产品名称和模具编号;字体为黑体,5050以下模架字高40mm,5050以上模架字高60mm。

2.3安装有方向性的模具,在操作侧用红色漆喷上“↑”标记。

锁模片喷红色漆。

锁模片螺丝需收到底(开模状态锁模2.4

片固定在动模侧)。

2.5模架进厂经检验合格后,在各板有基准标记的一侧的左方横向用字码打上模具编号,右方竖向用字码打上模板编号(从上固定板开始用1、2、3、…标识)。

2030以下模架用8mm字码,2030以上用12mm字码。

2.6模架基准面标记不能损伤。

2.7模架表面不得有对刀痕、油污、毛刺、缺口、划花、尖角`铁锈等缺陷。

2.8冷却水进出处用8mm字码图纸要求打上组别编号(1IN,2IN,3IN…;1OUT,2OUT…)。

2.9吊模孔正下方处用8mm字码打上吊环直径(M20…)。

2.10所有喉嘴不得露出模胚表面(详见工程技术标准-喉嘴)。

3.0通用加工要求

3.1除成型部分外,所有未做要求的棱边均倒角2*45°。

3.2烧焊部位须修顺,且不能留有明显的痕迹。

3.3退位螺丝孔、水口拉杆和复位弹簧孔应用铣床加工,以保证各孔的深度公差在±0.1mm以内。

(避空孔除外)。

3.4分型面锁扣应安装下模板上。

3.5导套底下面加工10*0.5深的排气槽(直通模外)。

3.6顶针板的限位块高度公差为±0.1mm,两端须用磨床磨平。

模具分型面及无粗糙度要求的表面可留均匀的刀纹、油3.7

石纹、砂纸纹、火花纹`线切割纹但不能有粗糙的打磨痕迹。

3.8在加工时中应注意对型腔表面滑块面、导套、导柱表面进行合适的防尘、防屑、防锈、防划(踫)伤措施。

FIT模时,注意突出部位的保护和明确模具动作顺序,以免踩模。

3.9FIT模时,不能加工和打磨基准面(详见工程技术标准-FIT模加工方案)。

3.10FIT模时,必须区分受力面和对胶面。

受力面承受锁模压力,封胶面只接触但并不受力。

3.11FIT模时,作定位用的原身虎口、对锁`反铲的各受力面以及滑块与压紧块之间的受力面均不能打磨,必须用机械加工的方法配作。

3.12所有零件部件必须按图纸加工,不得擅自更改设计图纸。

加工结果不符合图纸必须及时通知有关设计人员更改图档。

4.0成型部份加工要求

4.1各自制件用合适字码在适当位置上打上产品标识;标识方法如下;

模具编号—零件代码—顺序号(标识区域铣低0.5mm)。

(详见代码规则及零件标识办法)

4.2电极用合适字码在适当位置打上电极编号。

4.3有方向的镶件用合适字码在适当位置要打上位置号。

相配的镶件也在对应位置打上位置号。

不允许用烧焊的方法来固定镶件和为镶件防转。

尽可能4.4

用销定位及防转。

4.5首次试模前,多型腔模具用反字码在型芯适当部位打上顺序号(1,2,3…);透明件除外。

4.6试模前必须将模具清洁干净,不得有铁屑、油污、杂物等。

4.7首次试模前,型腔部分抛光至400#。

型芯与脱模方向需表面抛光至600#。

其它可保留均匀刀纹,但火花纹(特殊除外。

见4.8)必须去除。

对透明件,型芯、型腔部分的均抛光至800#。

4.8为防止粘前模在型腔部分增加脱模阻力只能采取喷砂、晒纹、保留火花纹和加工出均匀倒扣的方法,不可在后模用打磨的方法。

4.9成型部分烧焊须得到我司项目工程师或客户的批准。

4.10电火花加工面积小于20*20mm,火花间隙粗公单边-0.15mm.精公单边-0.07mm;电火花加工面积大于20*20mm但小于50*50mm,火花间隙粗公单边-0.2mm,精公单边-0.1mm;电火花加工面积大于50*50mm,火花间隙粗公单边-0.3mm,精公单边-0.1mm。

4.11透明件精公应抛光至1000#砂纸,型腔、筋(柱位)、分型面精电极应抛光至600#。

所有

粗公应抛光至240#。

4.12单一平面,曲面封胶不留余量;单一斜面封胶余量0.05mm,平面与曲面复合封胶,平面留0.05mm余量,曲面不斜面与曲;余量0.05mm平面留,平面与斜面复合封胶;留余量

面复合封胶,斜面留0.05mm余量,曲面不留余量。

4.13抛光应注意保证轮廓线清晰。

抛光时成型面与封胶面的交界处用锯片或胶纸沿分界线贴上。

4.14重点管控尺寸须建立须建立特殊特性尺寸清单,经检测确定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工序加工。

4.15规则外形,尽可能以机械加工方式配作。

机加工工艺顺序:

磨床→NC→EDM→WEDM→铣床

4.16PL面不作避空。

4.0浇注系统加工要求

5.1唧嘴球面R和小端直径必须加工至图纸要求。

唧嘴球面做淬火处理。

5.2圆形分流道错位不超过0.3mm;分流道转角处圆R1.0。

5.3主流道和垂直型分流道、主浇道应抛光至1000#,分流道应抛至600#。

5.4分流道末端有排气槽。

近料位处2*5(长)*0.03(深),然后5(宽)*0.5(深)直通模外。

5.5主流道下必须设计冷料井(冷料方式与尺寸详见《模具设计标准-浇注系统》)

5.6针点细水口须加工斜度,以保证产品入水处无浇口冷料。

针点细水口流道断层处须有单边0.1mm以上断差,不得出现反倒扣。

(水口形状与尺寸详见《模具设计标准》)

以下。

10Φ浇道直径5.7

6.0抽芯机构加工要求

6.1滑动面加工深0.3mm的油槽,油槽圆环大小为¢6或¢8,油槽不得破边。

(详见工程技术标准-油槽加工作业指导书)

6.2多个斜导柱及拉勾(弹前模用)的作用距离公差不大于±0.1mm。

6.3弹弓波仔有预压(2~3mm)且压缩量不可用尽(留2~3mm)。

6.4油缸前后行程不可用尽(各留5mm)。

6.5斜顶面与型芯面平齐或比型芯面低0.1mm。

6.6滑动部件需材质不一,硬度不一致。

6.7滑动部件表面需作氮化处理。

7.0顶出系统加工要求

7.1顶针近料位处15~20mm的范围内进行铰配加工,其余部分的孔径比顶针直径大0.6~0.8mm。

(详见工程技术标准-顶针装配作业指导书)

7.2有托顶针(扁顶)避空高度比最大顶出行程大5mm。

顶针头部需做定位。

7.3顶针(顶管)头与沉孔在高度方向的虚位为0.03~0.06mm。

7.4顶针防滑可采用保留粗的火花纹或加工R1*0.5(深)的均匀防滑槽。

7.5顶针面为异形时,应采用横销防转。

7.6顶针长度大于300时,绞配顶针孔应采用在机械方式。

7.7顶管配合长度最少比最大顶出行程大5mm。

7.8加工型芯部分的顶针孔或顶管孔应采用铣床或数控,不可在普通钻床上加工。

7.9不可采用打塌头的方式消除顶针、镶拼、分模线等地方出现的批锋。

7.10顶针头部须刻上字码,在顶针板相应位置打上相应编号。

7.11司筒针须用压板压紧,不得改用无头螺丝.

7.12在有斜顶的情况下,在对角复针须攻M10方便收紧。

同时复针做应横销防转。

7.13复针较分型面低0.1,端部不得有打磨痕迹。

7.14顶针面与相应型面平齐或低于型面0.1以内,不可高于型面。

顶针面须去除打磨痕迹。

8.0冷却系统加工要求

8.1堵塞运水孔必须加工台阶孔,且用铜枝紧打。

铜枝面不得高出模面。

8.2密封圈槽必须严格按图加工,且按要求选用标准规格和密封圈。

(详见模具设计标准-O形圈规格表)

8.3密封圈槽须用运水刀加工,不得改用平底铣刀加工。

喉牙规格:

喉牙底孔尺寸如下,必须按图加工喉牙8.4

1/8

1/4

3/8

底孔尺寸

φ8.5*17

φ11.4*25

φ14.9*25

攻牙深度

13

21

21

8.5冷却水道间距50~70mm,水道距设产品表面15~20mm。

10排气系统

10.1模具PL面做环形排气道,排气出口尽可能不对着操作侧。

10.2排气孔尽可能出在PL面上。

10.3流道末端及胶料最后填充处必须设制排气。

排气孔长度尽可能短,长度不超过2mm为佳。

10.4所有静排气必须有出口。

11定位系统

11.1定位系统(如虎口`对锁`导向块等)零件不可避空。

11.2定位系统尽可能用机械方式加工,不可用打磨方式处理。

11.3定位系统必须完整,不可遗漏。

11其它加工要求:

12.1不可将弹簧和螺丝磨短使用。

12.2不可擅自将顶针直径磨小使用。

12.3所有外露工艺孔在模具交付前必须堵上。

12.4不可擅自将模具零部件进行热处理。

:

贮存、防护要求13

13.1模具存放时,放置指定区域,突出部份朝上,标识向外。

13.2各零部件做好防锈措施,重要成型面要用纸皮或胶板遮盖。

13.3一套模具的零部件集中存放;细小零部件用合适容器存放,并做好标识。

13.4模具交付时,成型部分、浇注系统喷防锈油;滑动部分加润油或黄油;斜导柱、导套、导柱、定位结构加黄油。

14.0本标准规定了模具的通用要求,当客户或公司有相关要求冲突,按客户要求执行。

如有不合适之处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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