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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动物管理文件

第一部分机构与人员管理

一、管理机构及职能

1动物实验管理机构(组织框架图)

 

 

2动物实验中心工作职责

2.1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按照省动管办、主管院长和主管科室要求管理全院实验动物与动物实验。

2.2集中管理实验动物包括集中采购实验动物及其饲料、垫料、笼具等。

主持实验动物饲养、动物实验。

尽力协助各科室完成动物实验工作。

2.3负责实验动物防疫及动物实验生物安全。

2.4维护动物实验设施,负责清理实验室及用品,按相关规定处理实验后的动物及其废弃物。

2.5执行上级政策规定;协调兄弟单位关系并进行业务交流。

3实验动物设施负责人简介如下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职务

主任

文化程度

政治面目

职称

所学专业

毕业院校

毕业年月

2003.7

工作简历:

4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伦理委员会)成立文件及工作章(规)程

4.1关于成立湖南能润医学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决定

为了适应科技发展的需要,贯彻落实《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2号,1988),进一步加强实验动物管理工作。

院委会研究决定成立医院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

 

4.2关于成立公司实验动物伦理学委员会决定

为了提高实验动物管理工作质量和水平,维护动物福利,贯彻落实《关于善待实验动物的指导性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398号,2006)。

院委会研究决定成立医院实验动物伦理学委员会。

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4.3湖南能润医学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工作章程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公司实验动物工作的领导,保证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质量,维护实验动物福利,保障生物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和国家科技部《关于善待实验动物的指导性意见》及《湖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湖南能润医学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动委会),负责全院实验动物与动物实验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管理。

第三条动委会是在本公司主管院领导的领导下的跨部门的实验动物管理机构。

动委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一名,委员若干名,办公室主任一名,委员若干名,任期三年。

主任委员由主管科研的院领导担任;委员由各部门分管科研、教学、检验(检定)的行政负责人和动物实验室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由动物实验室主任兼任。

第四条动委会下设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伦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动委会副

主任委员或其他适合的委员兼任。

第五条动委会职责与任务:

1、全面了解和掌握国家、省、行业实验动物管理政策法规、质量标准,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并组织贯彻落实。

2、统筹规划,统一布局实验动物设施建设,核准建设规模;审定实验动物设备采购计划,指导动物实验条件平台资源共享。

3、审定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提交的工作计划,报告和建议方案。

4、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对实验动物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工作考核。

对在实验动物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向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违反国家行政许可法和质量标准,对因管理不善发生实验动物烈性传染病疫情并造成严重后果,屡次发生虐待实验动物事件的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

第六条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职责:

1、审查、批准动物实验方案;参与对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科研课题论证、成果鉴定。

2、审查、批准实验动物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检查和督促从业人员善待实验动物,确保设施环境、笼(器)具、饮水、饲料、垫料、运输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保障动物福利;检查制止违犯实验动物道德或伦理行为。

3、定期向动委会提交工作报告和对从业人员工作奖惩建议,保证《关于善待实验动物的指导性意见》得到贯彻落实。

二、工作岗位职责

1动物实验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在总经办和生物医药转化中心的领导下,主持动物实验中心全面工作并承担以下主要职责:

1.1主持动物实验中心学科建设和设施建设,主持管理本中心人、财、物。

组织并负责实施董事会和主管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指示、决议等,向科室下达工作任务,检查督促本中心工作人员按要求及时完成工作任务,并负责向总经办和主管部门汇报和请示工作。

1.2掌握本中心人事调配和人才培养,组织并主持本中心全体人员考核、评先、评优等。

督促本中心全体人员遵守医院规章制度。

1.3负责本中心经费开支,负责本科室实验动物、垫料、笼具和设备等购置计划、工作经费使用等。

1.4主持本中心行政工作会议,组织并主持本中心全体人员集体活动。

1.5负责处理本中心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或职工间的矛盾,并做好政治思想工作。

1.6协调各兄弟部门、兄弟单位或行业领导机构关系,与他们进行业务交流。

2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实验技术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在动物实验中心主任领导下,在各自岗位把工作做好。

2.1文秘、保管员岗位职责

2.1.1、负责文件资料的管理、文书起草和建立仪器设备档案等。

2.1.2、负责(麻醉)药品、消毒液(剂)、饲料和垫料等的管理。

2.1.3、负责联系采购实验动物、垫料和饲料等。

2.1.4、负责本中心的灭鼠灭蚊等防疫工作的安排。

2.1.5、负责动物实验项目申请和伦理申请的审核。

2.1.6、负责实验记录的收存和统计处理。

2.1.7、负责来访人员的接待和外部电话联系。

2.2监控监管岗位职责

2.2.1、负责对IVC运行进行监控,并对监控数据进行处理。

2.2.2、负责工作时间的门卫工作,人员进出进行登记。

2.2.3、负责储物柜的管理。

2.2.4、负责督促实验人员及时缴纳费用。

2.2.5、负责实验动物的领取办理。

2.2.6、负责实验结束后结帐的审核。

2.2.7、负责办公用品的领取发放。

2.3动物实验技术岗位职责

2.3.1、负责实验人员的培训。

2.3.2、负责实验动物的接受安排。

2.3.3、负责动物实验的技术解答和技术支持。

2.3.4、负责实验动物寄养过程中问题的处理。

2.3.5、负责实施本中心的自我防疫工作,负责检疫工作。

2.3.6、负责仪器设备的保管、对一般故障的维护处理。

2.3.7、负责安排洗涤、消毒和灭菌。

3实验动物饲养人员岗位职责

3.1饲养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爱岗敬业。

3.2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先请假,不做工作以外的事情。

3.3严禁串岗、扎堆聊天,严禁在实验室随地吐痰、大声喧哗、酗酒、吸烟,吃槟榔。

3.4保持室内外和个人的清洁卫生,工作服、口罩、帽子、拖鞋、手套要勤洗、勤换、勤消毒。

3.5严格按照规定接受动物实验:

凭实验动物缴款单发给动物;凭动物实验协议书和动物实验缴款单安排好笼位,并做好记录、留下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6寄养日期如逾期,则及时通知实验人员及负责人;实验结束后,如实开具结算单,以便结帐。

3.7每日及时换窝或冲洗水槽、添水添料,注意观察动物并及时做好有关记录,如发现死亡及异常,及时向实验人员及负责人报告,然后做出相应的处理。

3.8记录好实验室内温湿度,并写好工作日志,保证记录资料的系统和完整。

3.9对于使用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的人员必须进行登记,并督促先阅读相应的操作规程再使用。

3.10饲料、笼具、垫料使用前必须按相应的要求处理,认真搞好室内消毒工作。

按规定定期用消毒水檫拭地面、门窗和笼架。

3.11积极配合实验人员,提供主动、热情的服务,对实验人员的合理要求和建议,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妥善处理,以保证科研工作顺利进行。

3.12对不遵守本实验室规定的人员,应及时指正,对不接受者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对严重违规且屡教不改者则终止其使用实验室。

3.13下班前,注意检查水电、门窗及设备,注意安全。

4洗涤消毒灭菌人员岗位职责

4.1对需洗涤的笼器具、物品及时清洗。

4.2对须消毒处理笼具按要求,按比例进行浸泡消毒。

4.3使用灭菌器的人员必须进行培训,并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4及时清理动物排泄物及废弃物,保持室内的整洁卫生。

4.5负责动物实验中心的周边环境卫生和绿化工作。

三、岗位培训与考勤考核制度

1、本中心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湖南省实验动物从业人员专业技术培训班学习,并取得湖南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动物从业人员上岗证书。

2、在本中心,对工作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学术讲座,或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

3、按时上下班,工作日实行考勤登记制度,凡需离开岗位必须请假,如因不请假而影响工作则视为旷工,对请假和旷工的处理按院人事科文件执行。

4、每年年底对本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一次专业技术考核,对考核不合格人员将调离本岗位或按规定解聘。

四、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遵照湖南省《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指南》,对本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管理。

2、每年组织本中心工作人员到本医院(湘雅三医院)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对患有皮肤病或传染病的人员调离其岗位。

3、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将每年的体检表或其复印件存入个人健康档案。

五、文件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1、专人负责档案的接收、整理、保管、统计和使用等。

2、档案资料包括文件通知、检测报告、采购记录、动物实验协议书、实验记录和健康记录等。

3、查阅档案必须登记,并限于所申请查阅的范围,一般不外借。

确需借阅者,须办理借出手续,限期不得超过7天。

若继续使用,需办理续借手续。

六、安全保卫制度

1、各工作岗位责任人即安全责任人,切实做到人走关电、关水、关门。

下班前注意检查水、电和易燃试剂,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2、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防患于未然,定期进行防火安全知识培训。

能够正确有效使用灭火器。

一旦发生火灾,打119报警。

3、(麻醉)药品、消毒液(剂)专人管理。

4、值班人员做好人员进出的登记,严防财物流失,带出物品有权过问。

检查门窗是否关严,做好防火防盗防野鼠工作。

第二部分设施、设备及物料管理

一、动物实验中心管理制度

1、本实验中心从事本医院教学与科研有关动物实验业务,一般不接受外单位动物实验任务,不从事与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许可范围以外的业务。

2、进行动物实验前,实验人员需先向本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本中心负责人批准后,再经本中心培训、考核,与本中心签订动物实验项目协议书后方可开展动物实验。

3、所购入的实验动物必须来自具有有效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

兔、豚鼠等动物进入动物实验室必须先经隔离、检疫,确认质量合格后方可进行实验。

凡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实验动物不得进入动物实验室。

所用饲料、垫料、饮水应符合相应等级实验动物的国家质量标准。

4、工作人员或实验人员必需严格遵守相应的标准操作规程(SOP),维护室内环境指标的稳定性。

5、所有实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中心管理制度,凡违反实验动物管理法规和本中心规定的,本中心负责人有权终止其在本中心做实验。

6、实验前的准备工作必须在准备室进行,实验操作在动物实验室进行。

同一实验室不得同时进行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品种(品系)、不同级别实验动物的动物实验,也不得进行同一品种(品系)、同一级别实验动物但有相互干扰的两种动物实验。

7、严格按动物实验操作技术规范进行动物实验,善待动物,保证实验动物的福利,从事的实验可致动物痛苦时,应尽量采用麻醉的方法,对实验动物处死时必须采用规范的方法。

8、实验过程中如必须使用有毒(害)材料或试剂,必须事先声明,经动物实验中心主任审定后按规定程序带入,不得擅自带入实验室。

9、爱护实验室仪器设备,实验人员如有损坏或遗失实验中心的仪器设备等,应照价赔偿,若故意损坏者,将对责任人严肃处理。

10、实验动物尸体及实验后的垃圾不得随意丢弃,必须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

理。

11、工作人员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严禁串岗,每日下班前,注意检查水电和各种仪器、用具,关好门窗。

做好防火、防盗、自我防疫等工作。

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所有仪器设备均应建立档案,专人负责档案的建立、保存和设备有关资料的收集。

2、专人负责实验动物设施、仪器和设备的管理,并建立管理制度,重要仪器设备一律要制定相应的SOP。

3、设备档案的内容包括生产厂家、型号规格、工作能力、出厂日期、购置日期;检修和维护记录等。

4、用于洁净区内的仪器、IVC、生物安全柜、超净台、传递窗等检查应根据生产厂家的规定和有关要求定期进行校验,时间为1次/年。

5、对关键设备如灭菌设备等应定期(每年不少于2次)进行检测或验证,并做好记录,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6、严格按相应的SOP使用实验动物设施仪器设备,发现异常现象、故障或机件损坏及时报告或进行维修。

7、仪器设备的申购、领用和报废,应按本院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三、IVC室管理制度

1、IVC室是指用IVC系统饲养大鼠、小鼠的饲养室。

IVC室、实验室、准备室、洁库、内走廊等区域属于洁净区,进入洁净区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规定的人流方向进出,不得逆行。

2、带入的物品必须经过消毒或灭菌处理,并按规定的SOP进行操作。

出来时及时将废弃物带出。

3、饲养室、实验室和走廊等应定期清洁与消毒,消毒剂应定期更换;应定期更换空气过滤器,保持设施内的洁净度。

4、使用的无菌服应按规定的SOP清洗、灭菌。

5、专人负责设施维护,做好日常运行记录。

出现异常应及时处理,并报告本中心主任。

四、空调设施及通风管道的维护管理制度

1、定期对空调设施进行保养清洁。

定期对通风管道进行保养清洁。

2、一般3-6个月更换1次中效过滤器,必须准备两套以上的中效过滤器作为更换备用。

一般清洗过2-3次后的中效过滤器透气性较差,必须废弃换新。

3、IVC运行过程中如出现压差很难调回标准值、风速偏低等情况,则必须更换高效过滤器。

五、(麻醉)药品、消毒液(剂)与物品管理制度

1、药品、消毒液由专人负责领取、保管。

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所使用的消毒液的比例配制、使用方法;必须掌握所使用的各种药品的性能、特点、危害范围、程度、以及防护、补救等知识。

2、全部物品由专人保管,定期清点,定期检查,如失效、变质须马上更换。

使用领取要登记,维修要登记。

3、动物实验中心的物品一律不外借,如特殊情况,必须向专管人员写借条,借后由专管人员负责检查、收回。

如发现损坏需登记,再给予处理。

4、动物实验特殊物品如需带入实验室,须经中心主任同意,用后带回,不准存放。

5、贵重器械用后要检查有无损坏,使用登记后,放回原位。

6、凡因工作失职,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的,除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必须按情节轻重处理。

六、实验动物、饲料、垫料和饮水管理制度

1实验动物采购和使用的管理制度

1.1凡在本实验中心做动物实验而使用的各种各级实验动物均必须由本实验中心统一采购,并且是从具有有效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单位购入。

1.2接受实验动物的人员一定要认真核对标签,确保实验动物名称、性别、年龄、数量、微生物质量级别等与所订购的一致。

保存好质量合格证及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3各实验项目使用实验动物必需提前(至少1周)书面申请,注明实验动

物品种(系)名称、性别、体重、年龄、数量、微生物质量级别等,经中心主任签字,到财务科转帐,并将转帐凭证交给动物实验中心。

1.4待实验动物被采购回来后,根据申请办理动物领取手续,如需寄养则须办理寄养手续。

凡没转帐者,动物实验中心任何人无权发出动物。

2实验动物饲料采购、保管和使用的管理制度

2.1所使用的实验动物饲料必须从具备有效的实验动物饲料生产许可证单位采购,并保存好采购发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和饲料质量合格证或质量检验报告。

2.2采购的实验动物饲料要求新鲜、无杂质、无毒、无霉变等,各种营养成分含量符合实验动物饲料质量国家标准。

饲料成品应有统一的标准包装,包装封口处贴有标签,注明饲料种类,制作日期,制作人姓名。

2.3采购回来的实验动物饲料应存放在专门的库房内并分类堆放整齐,库房应注意保持干燥通风、无虫、无野鼠,保持清洁卫生。

各种饲料存放不超过2个月。

开口而未用完的袋装饲料,应存放在防虫的容器内。

2.4专人负责保管实验动物饲料,实验动物饲料采购和使用必须登记。

2.5饲养员根据需要从管理员领用饲料,大小鼠饲料使用前需要进行消毒灭菌处理,注明日期、操作人。

3实验动物垫料采购、保管和使用的管理制度

3.1采购实验动物垫料时必须严格选材,选择的实验动物垫料应该具有吸湿性强、柔软舒适、无毒、无虫、无感染源、无污染。

3.2所使用的垫料必须符合国家和本省实验动物垫料质量标准。

国内有标准实验动物垫料生产的,应从具有有效实验动物(垫料)生产许可证单位采购。

3.3实验动物垫料采购回来,由专人管理,管理员应严格验收并记账。

存放在专门的库房内,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无虫、无野鼠。

3.4垫料必须经过消毒灭菌方可使用,消毒灭菌时,先仔细检查垫料并除去垫料中的尖锐物,再用专用灭菌袋装好。

灭菌后的垫料保存期不超过7天。

4实验动物饮水管理制度

4.1本实验室所使用的实验动物饮用水质量均必须符合实验动物国家标准。

其中,普通级实验动物饮用水应达到城市生活饮用水标准;清洁级以上实验动物

饮用水必须是经过高温高压灭菌处理的符合相应实验动物微生物质量等级标准的洁净水。

4.2饲喂实验动物饮水过程中,要经常注意饮用水的更换。

换饮水瓶时要防止吸水管出现气泡;换水时,不能往饮水瓶中加灌饮水,而应更换水瓶。

4.3经高温高压消毒灭菌后的饮水应在7天内用完。

5实验动物笼器具采购、保管和使用的管理制度

5.1实验动物笼器具包括笼盒、笼架、动物笼、饮水瓶、食盒、饲养操作车、超净工作台等,应根据不同的实验动物品种、不同的实验要求配备不同的实验动物标准笼器具。

5.2所使用的实验动物笼器具应是从具有有效实验动物笼器具生产许可证的厂商采购。

5.3实验动物笼器具由专人管理,并登记在册。

5.4笼器具使用前要进行清洗消毒,换出的笼具要及时清洗消毒。

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强安全防火教育,以防为主,杜绝火灾隐患。

2、严禁私自乱拉乱接电源,严禁私自使用电炉或电热器等设备。

3、库房和有易燃物品的地方严禁烟火。

电冰箱(柜)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药品,严禁在冰箱(柜)后面堆放杂物。

4、消费器材应配备充足,放置在明显和便于使用的地方,并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和及时更新,保证完好。

5、各种气体钢瓶、高压气瓶应远离火、电和其它热源,放置在阴凉或空气流通的地方,注意防止剧烈碰撞、震动。

6、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高压灭菌装置,防止发生爆炸。

7、突然停电,值班人员立即向负责人报告,并立即尽力查明原因,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须打开IVC笼盒上的“生命窗口”。

8、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报告处理,发现火灾及时拨打电话119报警,并实行扑救:

小范围起火时,立即用湿棉布或湿抹布扑灭明火,拔去电源插头,关闭总电闸。

易燃液体着火时,切不可用水去浇,范围较大的火情,立即用灭火器扑灭。

第三部分卫生管理

一、洗涤消毒灭菌制度

1洗涤消毒制度

1.1洗涤间必须保持清洁、整齐,每次洗涤完毕擦拭地板、洗涤池,每周用消毒液喷雾整个洗涤间一次。

1.2洗涤物品必须分类清洗,分类码放整齐,不得相互混淆。

爱护公共财产,轻拿轻放,不得随便乱扔。

1.3进入洗涤间的物品做到日进日清,不得拖延。

1.4所有待清洗物品先用清水冲去脏物后,再用消毒液浸泡(浸泡时间不少于30分钟),浸泡时液面不得低于浸泡物品,然后再用清水洗净。

1.5为防止长期单一使用消毒剂而产生耐药性,应交叉使用不同的消毒剂(过氧乙酸、84消毒液、新洁尔灭等),消毒剂严格按产品使用说明书配制。

2高温高压灭菌制度

2.1根据物品的性质分别采用科学合理的灭菌方法,严格按SOP进行操作。

2.2灭菌时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严格掌握压力和时间,以保证灭菌效果。

注意高压灭菌器的保养工作,每次使用前后要及时洗刷和检修。

2.3拿取无菌物品时,必须洗净双手,已灭菌物品和未灭菌物品应严格分开放置,以免混淆。

附:

三种常用化学消毒剂及使用方法:

1、过氧乙酸分为A、B液,各500ml,配制时按1:

1混合24小时后再稀释使用,宜现配现用。

使用方法:

消毒方法

使用浓度(%)

消毒时间(min)

消毒物品

浸泡法

0.04~0.2

1~2

0.5

10~30

笼具、鼠盒等

擦拭或拖抹

0.1~0.5

10~60

门窗、桌椅、地面等

喷雾

1~2

30

室内空气及物品表面

2、84消毒液一般稀释浓度为0.2~0.5%,即1000毫升水里面放2~5毫升84消毒液。

本品对金属有腐蚀作用,用84消毒液擦拭消毒后须用清水再擦拭干净,宜现配现用。

适用于浸泡、擦拭或拖抹、喷雾等。

3、新洁尔灭一般稀释浓度为0.1%,即1000毫升水里面放1毫升新洁尔灭溶液,宜现配现用。

适用于浸泡、擦拭或拖抹、喷雾等。

二、动物实验室、饲养室的清扫与卫生管理制度

1、保持动物实验室、饲养室的地面、墙壁、顶板、室内一切设施洁净无尘,无饲料、垫料碎屑,无脏污,

2、每天擦拭地面一次,每两天擦拭墙壁一次,每周擦拭顶板一次。

3、IVC室:

换垫料后用消毒液擦拭IVC主机和饲养架、室内的各种器具设施。

4、兔和豚鼠饲养室:

换洗底板及食盒后用消毒液擦拭饲养架和室内的各种器具设施。

5、饲养室和实验室各类用具、物品要摆放整齐,并保持清洁,不得带入或存放与实验、饲养无关的物品。

6、每天工作结束,将实验室、饲养室的垃圾带出,送放指定地点。

大小鼠饲养室区内走廊须开启紫外灯消毒30min。

三、无菌工作服管理制度

1、灭菌工作服每班清洗一次,先用洗衣粉浸泡搓洗.然后清洗晾干。

2、晾干后,叠好装入无菌布袋中,贴上标签,注明衣服型号和件数。

3、使用前一天,置高压灭菌柜内O.12Mpa、121℃、30min高压灭菌备用。

4、洁净区工作鞋每天清洗浸泡。

四、实验动物卫生防疫

l、实验动物检疫防疫制度

1.1对所有外购的清洁级以上动物,只要该批动物是从信誉好的单位采购,符合相应级别的运输与包装且包装完好,该批动物可以免检,但要根据要求进行隔离观察(观察期一般为7天)。

1.2对于外购的普通级动物要先放入隔离检疫室进行隔离检疫后才能进行

动物实验。

1.3如出现可疑病例,检疫人员应对疑病动物采取相应的措施,隔离、检疫、诊断或进行相应的处理,以及与有关人员做好其他动物的预防工作。

1.4如出现动物死亡或呈临死状态,应按相应的程序对动物进行尸体解剖,对其进行初步的诊断或估计,以及与有关人员一起对其他动物采取相应的隔离或预防措施。

1.5一旦发生疫情,立即上报,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1.6每次检疫或解剖后,在一周内,要出具相应的检疫或病解报告。

1.7做好日常防疫工作,每周进行大扫除,保持动物实验中心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做好灭蚊灭虫灭野鼠工作。

2、实验动物尸体及污物处理制度

2.1、每次清除出来的污秽垫料,必须用专用塑料袋包装,放置指定地点,集中处理。

2.2、使用过的注射器必须放置在专门的容器,按医疗垃圾处理程序进行无害化处理。

2.3、解剖或处死后的动物尸体,必须用塑料袋包装,放置专用的冰柜中,集中焚烧处理。

2.4、每次在动物尸体清理后,关闭冰柜电源,用消毒液擦拭清洁冰柜,用消毒液拖擦周围地面,30min后重新启动冰柜电源。

第四部分标准操作规程(SOP)

一、工作人员、实验人员进入兔/豚鼠饲养室、实验室的SOP

1、在一楼换鞋处更换工作鞋,实验人员到监控值班室领取储物柜钥匙,将需脱下的外套及个人携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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