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修缮工程预选供应商项目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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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修缮工程预选供应商项目招标文件

招标公告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市政府货物类协议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就2011年装饰修缮工程预选供应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欢迎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

SZCG71

2、项目名称:

2011年装饰修缮工程预选供应商项目

3、项目内容:

预算金额在200万元以内(不含200万元)的政府采购装饰修缮工程项目,在预选供应商范围内产生中标单位;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项目仍按现行方式进行招标采购。

预选供应商数量为45家(其中一级资质25家、二级资10家,三级资质10家)。

4、对投标人资质要求:

(1)必须先行注册为市政府采购中心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年审合格的专业公司;

(3)供应商从2009年1月1日至今在政府采购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

(4)上轮预选供应商有放弃中标或履约评价不合格等行为记录的不接受其参与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发放的方式和时间:

凡已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的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于2011年5月25日14时至2011年6月15日9时30分期间登录深圳政府采购网站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须在深圳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后点击“应标管理→投标响应”或“应标管理→确认邀请”;如果网上报名后又不参加投标,应再点击“拒绝”或“撤销”。

凡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网的供应商,请访问深圳政府采购网站,先办理注册手续,再进行投标报名(供应商注册咨询电话:

-6)。

在网上报名后,点击“应标管理→下载招标文件”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6、答疑事项:

凡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的(包括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或参数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请投标人于2011年5月30日10时前,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在“应标管理→投标答疑”中填写疑问。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于2011年6月1日将答疑结果在“应标管理→投标答疑”中公布或另行通知,望投标人予以关注。

7、投递标书方式: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1年6月16日9时30分之前上传到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站。

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

8、本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

9、重要提示:

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政府采购网(),招标人在深圳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10、技术支持:

如果下载招标文件有困难,请与我们联系,联系方式:

详细地址:

深圳市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邮政编码:

518034

传真电话:

0

网上操作咨询:

--6?

?

--6

市政府采购中心热线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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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第一部分项目要求

第一章招标项目要求

一、预选供应商须知

(一)适用范围

预算金额在200万元以内(不含200万元)的政府采购装饰修缮工程项目,在预选供应商范围内产生中标单位;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项目仍按现行方式进行招标采购。

(二)预选供应商数量

预选供应商数量为45家(其中一级资质25家、二级资10家,三级资质10家)。

(三)预选供应商的产生办法

1、市政府采购中心将视情况加强对供应商的证照等资质材料、信誉、企业2009-2010年经营和纳税情况、购买员工社保情况、场地等方面调查核实并组织评审。

如果有效投标供应商超过45家,则按综合评分结果和入围数量择优选择45家(其中一级资质25家、二级资10家,三级资质10家)入围;如果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45家,则符合条件的均可入围。

2、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在网站公示入围的预选供应商名单及其投标文件,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社会各界对入围供应商的资质、履约能力等监督。

如无有效质疑投诉,则根据公布名单建立相应的预选供应商库。

3、上述预选供应商的产生办法如与本招标文件其他的相关规定有不同或冲突,以上述规定为准。

(四)预选供应商使用及定标方法

预算金额在20万元-200万元以内的装饰修缮工程项目从预选供应商库中产生中标供应商,并按以下办法定标:

1.项目预算金额大于等于20万元且小于100万元的,公告时间不少于7天(含标书答疑和现场勘察),结果公示不少于3天,公布财政预算金额,所有级别预选供应商均可参与应标,采用预算价格下浮12%抽签定标方法。

2.项目预算金额大于等于100万元且小于200万元的,公告时间不少于7天(含标书答疑和现场勘察),结果公示不少于3天,公布财政预算金额,二级及以上级别预选供应商可进行投标响应参与网上竞价,采用“N+2”定标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和成交价格。

注:

“N+2”定标方式,即由集中采购机构向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发布竞价公告,按照“N+2”的比例确定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范围(N为需要的中标供应商数量),以采购结果确认通知书形式分别列示供应商名称和报价发给采购单位,由采购单位按所要求的中标供应商数量选择预中标供应商,并分别说明不选择其他供应商的理由(选择最低价者不需说明理由),由行政首长在该通知书上签字,采购单位盖章确认后,再送回集中采购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五)预选供应商的期限和管理办法

为加强预选供应商库的管理,提高预选供应商质量,鼓励优秀供应商,淘汰不良供应商,加强预选供应商的考核管理,预选供应商有效期限暂定为1年。

(一)严格考核预选供应商的履约表现。

采用项目跟单反馈方式严格考核预选供应商履约情况,并将其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每个工程项目都必须由采购单位在政府采购网上填写《政府采购履约情况反馈表》(见附件),向中心反馈预选供应商的履约情况,并记入供应商管理库。

预选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报市财政委政府采购办批准取消其预选供应商资格:

1、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骗取入围供应商资格的;

2、因行贿、受贿、串通投标、转包、挂靠受到有关政府部门处罚的;

3、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

4、擅自变更或者中止采购合同的;

5、有效期内对政府采购装饰修缮工程预选项目投标响应不足60%的;

6、对存在重大工程质量隐患的工程,经责令整改或停工,拒不改正继续施工的;

7、拒绝有关部门检查或者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的;

8、不按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或谈判约定以及采购合同要求全面真实履约,履约情况评价不合格的;

9、恶意质疑投诉累计2次的;

10、因其公司资质降低达不到预选供应商资质条件的;

11、无正当理由,被随机抽取后不参与谈判或被抽签中签成交后拒绝签订合同履约的;

12、其它造成严重后或恶劣影响的行为。

(二)动态更新预选供应商库基础信息。

对供应商资质等级、注册资金等基础信息实施动态跟踪管理,当发生变化时,及时对预选供应商库进行更新。

当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集中采购机构出台新的预选供应商相关的管理办法时,本项目的预选供应商按新出台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二、项目要求

(一)服务要求

以下服务是本次招标要求的基本服务,投标供应商在其投标文件中响应和承诺的服务条件必须达到或高于以下要求:

(1)遵守预选供应商库管理有关规定。

(2)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参与谈判或被抽签中签成交后拒绝签订合同履约。

(3)确保项目质量。

(4)及时完成项目。

(二)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的格式请见招标文件的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及操作请按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须知中的第18款有关规定。

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

4.资质证书原件清晰扫描件;(含工商营业执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环保认证、质量管理认证、企业信誉、企业经营和纳税情况等资质证书,证书原件备查)

5.人员配备及购买社保情况证明;

6.固定办公及生产场所情况说明;

7.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或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资料。

说明:

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格式在投标书编制软件中自动生成,该表不作为评标依据。

软件中提示开标一览表有些必填项,投标人可填写“1”等数字符号)。

(三)注意事项

1、中标人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

否则,采购单位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相应损失。

2、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或其他要求有倾向性或不公正性,可在招标答疑阶段提出,以维护招标行为的公平、公正。

3、投标人使用的标准必须是国际公认或国家、或地方政府颁布的同等或更高的标准,如投标人使用的标准低于上述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有权不予接受,投标人必须列表将明显的差异详细说明。

第二章附件

政府采购履约情况反馈表

采购单位名称:

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中标供应商名称

联系人和电话

中标金额

合同履约时间

自至

项目类别

具体情况

 

采购单位

评价

(公章)

 

日期:

年月日

说明:

1、本表为采购项目履约过程中,采购单位向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反映预选供应商履约情况所用;

2、采购单位根据中标供应商具体合同履约情况填写该表并在“采购单位评价”栏内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一、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有效日期:

签发日期:

单位:

(盖章)

附:

代表人性别:

年龄:

工作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经济性质:

主营(产):

兼营(产):

进口物品经营许可证号码:

主营:

兼营:

说明:

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我均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联系电话:

手机: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日期:

年月日

三、投标函

致: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招标编号关于深圳市政府采购公务印刷协议采购招标文件,本人正式代表投标方(投标方名称)提交下述投标文件,内容包括: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

4.资质证书原件清晰扫描件;(含工商营业执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环保认证、质量管理认证、企业信誉、企业经营和纳税情况等资质证书,证书原件备查)

5.人员配备及购买社保情况证明;

6.固定办公及生产场所情况说明;

7.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或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资料。

本人代表投标方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是真实的。

本人承诺:

1.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招标过程中投标方的责任和义务。

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

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3.本投标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30个工作日。

4.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在中标后放弃中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5.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并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中标。

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7.我方同意如投标材料存在虚假,则自动退出预选供应商名录,并愿为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方名称:

投标方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日期:

年月日

四、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

投标人必须提供经营状况证明,包括但不限于:

1、工商营业执照;

2、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环保认证;

5、质量管理认证;

6、企业信誉;

7、企业经营和纳税情况等资质证书

(1)利润表;

(2)2009-2010年在深圳地区的纳税记录。

8、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资料或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资料。

注:

投标人的财务报表须提供经审计的2009-2010年度的报表(提供原件清晰扫描件,原件备查)。

五、人员配备及购买社保情况证明

1、人员配备一览表

人员姓名

岗位

技术等级

职称

备注

注:

提供有关人员技术、职称证书原件清晰扫描件,原件备查。

2、购买社保情况

注:

提供截止2011年2月28日前至少三个月期限的为员工购买社保记录等证明材料原件清晰扫描件,原件备查。

 

六、固定办公及生产场所情况说明

主要内容应包括:

在深圳地区的固定办公及生产场所地理位置(文字和图形)。

固定办公及生产场所平面示意图(图形)。

固定办公及生产场所面积证明(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清晰扫描件,原件备查)。

 

其他资料(由投标人自定)

第二部分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规定

3

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见招标公告中有关投标人资质中的相关内容

4

联合体投标

不允许

15

投标有效期

3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7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不允许

18

投标文件的投递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将编制好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50MB

38

38

履约担保金额

人民币叁万元

备注:

本表“项号”按条款号编写。

二、总则

1.招标说明

本项目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并参考有关法规、政策、规章、规定通过招标择优选定供应商。

2.定义

招标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系指政府设立的负责本级财政性资金的集中采购和招标组织工作的专门机构;本项目系指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人”或“采购单位”:

系指利用财政性资金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投标人”或“投标方”,即供应商,是指参加投标竞争的依法成立的单位,并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评标委员会”是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有关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其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日期”指公历日;

“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指利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提供的投标书加密软件加密的投标文件,适用于网上投标(此投标书加密软件软件可从网站“相关软件”栏目中下载);

“网上投标”指通过深圳市政府采购网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3.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当具备条件:

(见招标公告有关资质要求)

4.联合体投标

除非投标须知前附表第项中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否则以下有关联体体投标的条款不予考虑。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时,应符合以下原则:

(1)投标联合体各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先行注册成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

(3)对于招标公告中所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的某一资质,若联合体各方均具有,则将以联合体各方中最低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在这一资质条件上的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的不同资质可优势互补。

(4)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5)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6)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7)联合体的各方应当共同推荐一联合体投标授权代表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有资格代表联合体各方签署投标文件,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8)参加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不得以分包商或其它形式参与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联合体、总包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9)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须知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6.踏勘现场

如有需要,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单位将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应按采购公告所约定的时间、地点统一踏勘现场;

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采购单位的允许,可以踏勘目的进入采购单位的项目现场。

投标人未参与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单位有权拒绝其进入项目现场。

采购单位必须通过政府采购集中机构向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

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在踏勘现场时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或口头上的资料,未经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未参与现场踏勘不做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

7.招标答疑

招标答疑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或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问题;

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问题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前以网上形式提交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对疑问所做出的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答复(包括网站发布信息)为准。

答疑纪要的有效性规定按照本须知第、款规定执行;

如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认为有必要组织现场招标答疑会,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另行书面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与招标答疑会;

未参与招标答疑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

三、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招标(或谈判)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招标公告

第一部分项目要求

第一章招标项目要求;

第二章附件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部分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总则

三、招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

五、递交投标文件

六、开标

七、评标要求

八、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

九、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

十、后续事项

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投标答疑截止时间之前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9.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或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均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内,按网上提问的形式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交。

不论是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以书面(或网上回复)形式(包括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开发布方式)答复或发送给所有投标人。

澄清纪要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任何时候,确需要变更招标内容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招标文件的修改以书面形式(包括网站公开发布方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网站公开发布形式或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

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

四、投标文件

1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

投标人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用中文表述。

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

在此,为了解释投标文件,应以中文为准;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具体内容请详见第一章的相关内容)

13.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2条中规定的内容。

如招标文件提供了投标文件格式,则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相应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4.投标货币

本项目的投标应以人民币计。

15.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在特殊的情况下,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此项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中标单位的投标书有效期,截止于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项目内容,并通过竣工验收及保修结束。

16.投标担保。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16.1.1缴纳投标保证金有两种方式可供选择:

(1)预交一万元投标保证金,可直接参与所有项目投标,从下载标书到投标的全过程都在网上完成;

(2)注册入库不预交保证金,可在网站查询项目、下载标书,参与投标前缴纳一万元保证金,落标或中标项目完成后返还。

16.1.2若为重大项目,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自行决定另外收取投标保证金,不受限制。

是否另外收取投标保证金,请见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之规定。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单位免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单位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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