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投资建筑工程监管实施意见3800字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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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必须进入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接受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的监管。
未按规定进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招标投标的,视为未依法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未依法确定建筑施工企业的,建设行业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施工许可,对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指导服务机构建立建筑工程项目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完善交易制度和监管措施,提高招标投标效率。
提倡优质优价、优质优先,坚决遏制和打击围标串标、转包、挂靠和低于成本价报价等违法行为。
加强标后履约监督检查。
认真落实《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建设工程标后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各相关监管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项目标后履约检查。
重点检查合同签订备案情况;
规避招标、挂靠转包、违法分包情况;
擅自变更合同情况;
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及履职情况;
项目结算、决算情况等。
发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严格控制项目总投资。
经批复核定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是项目建设和控制投资的基本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
建设单位应当实行全过程造价控制,以投资估算控制设计概算,以设计概算控制施工图预算,以施工图预算控制工程结算,确保项目总投资控制在设计概算以内。
由于价格上涨、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的,在市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原审批部门审核批复,原则上概算调整工作应在土建主体工程量完成80%之后进行,调增幅度超过原批复概算10%及以上的,应先行审计后再视具体情况进行概算调整。
加强合同备案管理。
招标人和中标人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相一致。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市公共资源局和市住建委要严格审查合同备案,加强合同签订的监管,严厉打击黑白合同,未备案的合同不予认可。
对逾期不进行合同备案的,在全市进行通报。
建设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在省建设工程造价全过程监管平台办理备案手续。
未按要求办理备案手续的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项目不予办理施工许可等手续。
强化结算管理。
工程发包、承包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和规定程序办理过程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单位应及时编制竣工结算,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审核竣工结算,并将竣工结算文件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必备文件。
严格执行最高投标限价、合同价、竣工结算价“三备案”制度。
市公共资源局、市住建委和各县、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各负其责做好备案工作。
未按要求办理备案手续的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项目不予办理竣工验收等手续。
市审计局依照“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的规定进行审计。
加强组织领导。
完善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住建、发改、审计和公共资源交易等监督管理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监管长效机制。
建立由市审计部门主导、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协同、社会审计参与的项目审计监督体系。
按规模划分投资项目审计主体,实行重大项目审计由审计机关直接实施,较大规模项目审计由审计机关或主管部门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实施,一般项目审计由建设单位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实施的项目审计全覆盖。
市住建部门应加大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巡查、抽查力度,督促工程施工及建设监理单位严格执行强制性技术标准,通过组织创建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消除工程质量通病,树立样板,带动整体,确保质量安全。
上述各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职责权限,加强对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项目的审批核准、行政许可和备案管理,规范招标投标、工程变更等活动,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因监督管理部门未履行职责或违反相关规定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导致工程造价超概算的,应当依法依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给予相应处分。
加强信息公开共享。
按照《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办法的通知》要求,凡不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法律法规未禁止公开的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项目要在xx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公开项目交易信息,应当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必须在政务信息网站公开。
同时依托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平台、省建设工程造价全过程监管平台和xx电视台、xx日报等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开。
自发布之日起,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
公开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规模、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开竣工时间、交易信息、中标价、合同价、履约信息、结算价、决算价、有关变更信息、增加造价的原因,以及相关责任主体、监管处罚情况等,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