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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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管理制度汇编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管理制度汇编

 

一、会议制度

二、学习培训制度

三、交接班制度

四、内务卫生制度

五、请示报告制度

六、内部安保制度

七、数字执法室管理制度

八、调查询问室管理制度

九、宣教室管理制度

十、执法装备室管理制度

十一、宿舍管理制度

十二、活动室管理制度

十三、食堂管理制度

十四、值班室管理制度

十五、档案管理制度

十六、台账管理制度

十七、公务码头管理制度

十八、党建工作制度

十九、廉政建设制度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管理制度汇编

一、会议制度

(一)大队会议分为队务会、大队例会和专题会等。

(二)队务会每月不少于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

会议由大队长或受大队长委托的副大队长召集和主持,全体人员参加。

会议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重要政策、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领导的重要指示;

2.学习、贯彻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标准规范;

3.汇报交流上月工作情况并作讲评,安排布置本月工作计划及明确主要工作任务;

4.需要队务会研究和贯彻的其他事项。

(三)大队例会每周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

会议由大队长召集和主持,大队长、副大队长、内勤参加;根据会议的议题和内容,可视情况指定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主要内容:

1.传达和研究贯彻上级重要决策、重要精神和重要指示;

2.沟通工作情况,协调工作关系,确定阶段性工作重点;

3.研究大队内重要事项和重大工作事宜等。

(四)专题会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会议由大队长或分管大队长按照分工召集和主持,相关人员参加。

会议主要内容:

1.研究处理属于职责范围、需要统筹协调的业务事项;

2.研究突发性事件的处理意见;

3.研究处理其他需专题会议讨论的事项。

(五)会议要求:

1.除值班、突发情况处置、案件处理外,参加会议人员应当按照会议通知的时间、地点准时与会,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向会议召集人提出;

2.会议召集人应当事先拟定议题,确定专人记录、签到,并妥善保存。

涉及保密事项的,应当落实相应保密措施;

3.与会者应当针对议题事先准备,遵守会议纪律并做好发言、笔记以及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二、学习培训制度

(一)学习培训内容:

政治理论、交通法规制度、业务知识和事务技能、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工作经验、先进事迹、疑难或典型案例评析以及上级安排的其他学习任务。

(二)学习培训要求:

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政治与业务相结合、自学与集中辅导相结合、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专题学习与日常教育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听课听讲与业务研讨相结合,不定期组织大队论坛和实务交流会,开展多种形式、多种途径的学习活动,做到人员、时间、内容三落实,达到学习的目的、效果。

(三)学习培训时间:

年度学习培训不少于60个学时,五年内每人参加执法轮训不少于1次。

全大队集中学习每月不少于1次。

其他时间可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工作实际,开展相应的学习和自学。

(四)组织形式:

大队集中学习由大队长或者副大队长召集和主持,全体干部职工参加。

各组学习由分管大队长(或者中队长)主持,组员参加。

大队干部职工应当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学习和培训,鼓励参加继续教育。

(五)大队领导、中队长要带头学习,做学习的表率和创先争优的楷模;要督促全大队干部职工自觉学习。

(六)严格遵守学习和培训纪律,未经请假批准,不得无故缺勤。

参加学习、培训人员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

(七)建立执法人员学习培训档案,参加学习、培训情况由专人负责通过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管理与服务平台进行记录,并纳入大队人员年度考核。

(八)全大队干部职工应当按照规定积极参加网上学习平台的学习和交流。

三、交接班制度

(一)交接时间:

……(具体由各地根据本辖区实际确定,各组每天按规定时间交接。

)接送车(艇)因故未能按时到达的,待接组应当主动电话告知待交组,待交组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二)交接采取列队交接的形式,大队长、副大队长可根据工作情况决定是否参加交接仪式。

(三)交接时,待交组中队长应当将本组工作期间的主要情况向待接组的同志进行介绍,主要内容包括:

1.本组的主要工作情况;

2.执法设备、车船的运行情况;

3.当班期间上级下达的指示和要求;

4.需要下一组重点注意的事项;

5.其他需要交接的事项。

待交组中队长应当将值班台账、管理艇的航行日志和轮机日志、检查台账、有关证书和案件材料等向待接组中队长交接。

(四)交接仪式后,各个岗位进行具体工作交接,中队长布置当班工作任务。

(五)各组应当做好当班的各项工作,不得无故将工作遗留给下一组。

确需移交下一组的,应当在交接班台账上详细记录,并口头说明。

(六)各组应当按照规定做好值班台账,详细记录当班工作情况。

(七)交接班台账由交接组中队长负责签名交接,中队长休息时,代中队长负责签名。

四、内务卫生制度

(一)大队长对大队卫生负总责,中队长对当班日大队卫生负责,监督并组织保洁工作。

要不定期开展督查工作,做到大队内外环境美化、绿化、净化和亮化。

(二)大队工作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做到勤洗澡、勤理发、勤修指甲、勤换衣服,不乱丢纸屑、烟蒂、瓜皮果壳等废弃物,不乱吐痰,保持整洁卫生的个人仪表和良好的工作环境。

(三)大队卫生实行分区域包干负责,落实责任人员。

1.办公室卫生由工作人员自行负责。

办公用品和各种资料应摆放整齐,下班或外出时应将椅子归位并关闭电源、关好门窗,废纸入篓,茶杯、烟灰缸保持清洁,做到“三无”(墙面无蜘蛛网、地面无烟蒂、桌面无灰尘)。

2.公共场所保洁由保洁员负责或实行值日制度,不得随意堆放杂物,搞好庭院绿化,做到无垃圾、无杂草、无积水。

3.执法车船由驾驶员负责保洁。

(四)宿舍、值班室应当参照军事化标准进行整理和日常管理。

(五)维护庭院的秩序,按照规定区域停车,做到不乱堆放、不乱停车。

(六)严禁在公共场所吸烟、大声喧哗。

(七)对卫生包干区每日进行一次清理打扫,每月进行一次大扫除。

五、请示报告制度

(一)本大队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当向上级请示报告:

1.规模较大、涉及面广、群众反映强烈、性质严重的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及查处重大案件的;

2.站房发生火灾、水灾等灾害,辖区发生交通运输突发性事件的;

3.发生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人身伤害的对抗执法事件的;

4.发生集体上访的;

5.出现财物被盗、被抢等情况的;

6.发生较为严重的水上交通事故的,执法车船发生交通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造成一定损失的;

7.干部职工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8.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或有关部门组织明查暗访的;

9.当地党*委、政*府及其他部门出台涉及本部门的重要政策、措施的;

10.其他应当请示报告的事项。

(二)出现上述情况时,涉及或知情的工作人员应当报告大队长和分管大队长,由大队长向上级领导汇报;情况紧急的,可由分管大队长或者当事干部职工直接向上级领导汇报,汇报后再向大队长补报。

属于突发性事件或情况紧急的,当事工作人员应当在职权范围内妥善处理,并立即按程序报告情况。

(三)出现上述以外情况的,应当按照行政管理程序逐级汇报。

(四)对请示报告事项,上级领导已作批示、答复的,按批示、答复的意见办理,办理情况向上级领导及时反馈。

(五)请示报告要及时、准确、完整,不得迟报、漏报、瞒报,更不得虚报、谎报。

(六)请示报告原则上应当有书面材料。

口头及电话请示报告的,请示报告的事项及答复意见应当做好书面记录。

六、内部安保制度

(一)内部安全保卫工作以“谁主管,谁负责”为原则,坚持“自主管理,确保重点,积极防范,保障安全”的方针。

(二)负责安保工作的人员应当定期对大队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进行例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治安防范、安全保卫、防火防盗、保密工作等,确保安全设施设备和标志状况良好,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全大队干部职工要树立安全、保*密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自觉抵制和制止各类违反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四)全大队干部职工应当掌握本岗位内部安全管理规定和自防自救方法,对发生的一般性案件、事件、事故,做到会处置、会自救、会报警、会使用安全器材、会保护现场。

(五)全大队干部职工应当严格遵守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规定,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

(六)现金、票证、图纸、文件物资、重要设备、器材等按规定管理,登记造册,分室存放,专人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办公室内不得放置私人贵重物品及现金,以防丢失被盗。

(七)查扣物资应由专人保管,做到账目齐全。

重要的办公用品、办案工具、通信设备等由使用人各自妥善保管,未经批准不得外借。

涉密文件应按规定妥善保管,以免丢失或被盗。

(八)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放射性、剧毒等危险物品。

不私接乱拉电线,用电设备不得带故障使用。

办公室无人时应随手关门,下班时应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九)加强对外来人员和车辆、船舶的管理,对可疑人员要及时查问。

(十)发现事故苗头或者发生安全事故的,应当立即制止并采取相关应急措施,防止扩大,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不得隐瞒不报。

七、数字执法室管理制度

(一)实行24小时值班监控制度,随时发现和传递各类信息和情况;

(二)数字执法室应当由专人负责,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脱岗;

(三)监控人员应客观、准确、规范做好值班记录,不得事后涂改、删除、撕页;在交接班时,应当做好值班记录和相关物品的交接手续;

(四)监控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监控规程,监控位置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不得随意变换;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发现违法行为、安全事故等情况及时将情况准确通知就近的执法人员处理,重大情况应当立即报告大队领导;

(五)监控数据应当按照规定时间(不少于72小时)进行保存,不得擅自删除监控数据;各类违法行为、安全事故等监控数据应当及时转载保存录入相应的信息化管理系统;

(六)严守保密纪律,监控数据不得随意外传;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数字执法工作室;外单位和人员查阅监控数据的,应当经过大队领导批准;

(七)做好监控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出现故障时,监控人员应当联系有关技术部门及时排除;

(八)监控期间严禁会客、闲聊、玩游戏、上网聊天、睡觉、打瞌睡或者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保持执法工作室整洁卫生,不带入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八、调查询问室管理制度

(一)调查询问室是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证人等进行询问的专门场所,其他人员不得随意使用,严禁非办案人员在办案期间进入询问室。

(二)调查询问室实行封闭式管理,不得用于与执法办案无关的活动,内置相关设备专室专用,不得混用。

(三)调查询问室的音视频监控24小时开启,调查询问开始前,执法人员应当检查并确保设备使用正常。

(四)依法保障被询问人的权利,调查询问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不得同时询问多名相关人员。

(五)调查询问应当注意被询问人的身体状况以及个人情绪,遇有突发异常情况,应当立即报告大队领导,及时妥善处理。

(六)调查询问的全过程录音录像按照规定保存备查。

(七)做好调查询问室日常管理,保证设施设备的完好,保持场所整洁、卫生。

设备损坏的,及时报上级部门进行维修。

九、宣教室管理制度

(一)宣教室用于交通运输普法宣传教育等,对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开放,日常管理由当班人员负责;

(二)宣教室应当保持干净整洁,从业人员应当自觉维护宣教室的卫生,禁止在宣教室内乱画乱贴、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保持桌椅清洁和整齐;

(三)爱护公物,不得将桌椅、报刊等物品带出宣教室,人为损坏的,照价赔偿;

(四)宣教室内禁止吸烟,禁止大声喧哗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五)宣教室内应当举止文明,禁止乱躺乱睡等不文明行为;

(六)当班人员应当定期对宣教室设施进行检查,确保适用。

十、执法装备室管理制度

(一)执法装备室由专人管理,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

(二)执法装备室的入库装备应当登记,统一保管;

(三)领用执法装备应当进行详细登记;遇各类突发性事件的,应当在使用完毕后及时补登;

(四)要爱护执法装备,使用后按照规定摆放,不得将执法装备私用或者外借;

(五)执法装备应当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正常使用;

(六)执法装备室应当保持干净整洁,装备存放有序,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及其他无关物品;

(七)在非使用期间,执法装备室应当锁闭;夜间值班备勤人员可以配备执法装备室钥匙,以备应急;

(八)违反使用规定造成装备损坏、遗失的,按照规定赔偿。

十一、宿舍管理制度

(一)宿舍仅供本大队工作人员使用,留宿来访亲友应当经过大队领导同意;

(二)按时起床,个人被褥参照部队要求叠放整齐,被子叠成方形,见棱见角,枕头放在被子内侧;床单、被套、枕巾等要经常清洗,保持干净;桌椅应当保持整洁;

(三)室内禁止烧煮、烹饪或者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

(四)保持寝室卫生、整洁,不乱扔废弃物,住宿人员应当轮流打扫宿舍卫生;

(五)不得私自在寝室壁、橱柜上张贴字画或者钉挂衣物等杂物,衣物、鞋类应当放置衣柜内,不得将衣物和其他物品乱扔乱挂;

(六)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七)不得在宿舍内聚餐、喝酒或者其他不当行为;

(八)保管好个人物品,不得存放贵重物品;室内公共物品不得外借或者带出宿舍,危险、易燃、易爆及违禁物品不得带入宿舍;

(九)爱护宿舍公共财物,不得故意损坏或者占为私有,损坏公物的照价赔偿;

(十)分管大队长要加强对宿舍管理的督查。

十二、活动室管理制度

(一)活动室原则上只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开放,非休息时间和非本单位人员不得进入活动室从事健身活动和休息;

(二)健身活动应遵循安全、健康、适度原则,开展活动前,应当仔细阅读并掌握活动器材的使用方法;

(三)爱护活动器材,使用后按照规定摆放,不得将活动器材挪作他用;

(四)活动器材不得带离活动室,不得私自外借;确有需要的,应当经大队长同意,并报管理人员备案;

(五)保持室内安静、整洁,禁止吸烟和饮食;

(六)活动后应将物品归放原位,关闭门窗、电源;

(七)活动室由专人负责日常管理。

十三、食堂管理制度

(一)食堂原则上只对本大队干部职工、外聘人员开放;

(二)食堂工作人员应当加强成本核算,每天根据定餐情况进行原料采购,保证食品新鲜、卫生、价格合理;食谱每周一公布,要经常变换饭菜花样,注意营养均衡;

(三)食堂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有关规定,保持食品的安全卫生;要合理储存食品,做到餐具和食品生熟、荤素分开,防止食品相互交叉污染;要认真做好餐具、炊具、刀具、贮藏设备的清洗、消毒和保管;

(四)食堂工作人员应当持《健康证》上岗,做好个人清洁卫生,做到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换衣服、勤洗澡,工作期间要穿戴工作服、工作帽;

(五)食堂卫生由食堂工作人员负责,保证厨房、餐厅等区域的整洁、卫生,发现蚊蝇、蟑螂等应当及时灭杀;

(六)食堂工作人员应当加强安全管理,规范使用各类电器、炊具等设施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

(七)食堂工作人员应当严格财务制度,规范各种票证和实物管理,食堂收支费用应当每月向全大队干部职工公开;

(八)就餐人员就餐时应当自觉排队,文明、节俭用餐,不乱吐、乱扔废弃物,保持食堂整洁;要爱护食堂公共设施,无故不得随意进入操作间。

十四、值班室管理制度

(一)值班室应当配备必要的办公、通讯、休息设施。

(二)值班人员应当自觉维护值班室秩序,及时进行卫生清扫整理,物品摆放需整齐有序。

离开值班室后,及时关闭电灯、空调等。

(三)加强安全管理。

值班室内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明火或用电煮烧食物。

严禁在值班室内喝酒、赌博。

遇见险情时,要立即报警。

(四)爱护公共物品。

室内设施不准随便移动拆卸。

发现物品损坏的,及时报修。

(五)值班室不得留宿外单位人员。

无关人员一律不得在值班室内逗留。

(六)值班室应当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和装备,如药箱、对讲机、喊话器、应急手电、灭火器等,方便值班人员应急使用。

十五、档案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档案法及上级有关规定,及时将有关资料装订归档。

(二)档案室实行专人建档、专人管理,档案资料应当收集齐全、完整正确、分类清楚。

(三)档案室应当做好防盗、防光、防火、防潮、防虫、防尘、防鼠、防高温等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反映并治理。

保持档案室的清洁卫生,不得存放与档案无关的东西。

(四)本大队干部职工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的,应当经档案管理员登记后进行;如需借用的,应当填写借用单并登记;借用单应当注明借用人、借用事由和借用期限。

借用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确因工作需要延期的,应当办理续借手续。

(五)外单位人员查阅、复印、摘抄档案的,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和单位介绍信,按照规定程序经过大队长批准(大队不在时可由副大队长批准)、档案管理员登记后进行。

档案管理员应当全程陪同。

档案不得带出大队办公区域,且不外借。

复印、摘抄的材料应加盖档案专用章方为有效。

(六)查阅档案时要爱护档案资料,严禁在档案资料上划线、标号、涂改、撕面等损坏档案资料的行为。

翻阅档案时,严禁吸烟,远离茶水。

不准私自取出档案中的原始材料、照片、法律文书等。

(七)档案管理员和利用档案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准无关人员随便进入档案室。

严格限定查阅范围,不得翻看与查阅目的无关以及不对外公开的材料。

(八)移交、销毁档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九)如发生故意违反查阅档案规定,甚至蓄意破坏、毁灭档案者,将视情节严肃处理。

十六、台账管理制度

(一)各岗位根据岗位职责和事项,建立相应的工作台账,全面推行台账管理。

(二)建立台账要做到责任岗位明确、工作任务量化、时间节点具体、文字内容清晰。

(三)加强对台账的动态管理,对已办结事项要尽快反馈结果,及时整理归档。

(四)电子台账和影音台账需安排人员每月定期存档、妥善保存。

(五)大队内勤负责大队的台账管理工作,对纳入管理的各类台账,大队内勤要随时掌握进展情况。

(六)对重点工作、重点项目涉及的台账,大队内勤要推动各岗位责任人员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对进展缓慢事项要跟踪督促,直至落实到位。

(七)大队要将台账管理纳入考核。

上级检查中发现的台账问题,要及时全面整改。

十七、公务码头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港口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做好码头管理;

(二)公务码头对行政执法船舶、来大队办事或者接受检查、处理的船舶开放;

(三)停靠船舶应当遵守安全操作规定靠、离泊,确保安全;自觉维护靠、离泊秩序,按照规定显示信号;

(四)爱护码头设施,停靠船舶损坏码头设施的,应当按照标准进行维修或者赔偿;

(五)不得乱扔废弃物,保持码头的清洁卫生,船舶垃圾和污染物应当集中上岸并放置在指定地点;

(六)在码头前面行走时,不得穿容易跌滑的鞋子或者拖鞋;严禁在栏杆、缆桩上及无栏杆的舷边、顶棚和缆绳活动范围附近休息、睡觉,嬉笑打闹;

(七)应当经常检查码头护舷靠件、缆桩、安全栏杆、标识牌、消防设施、救生器材等,确保正常使用;消防设施、救生器材质量要符合要求,数量足够,并在指定位置放置;码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和剧毒品。

(八)根据季节变化和天气情况,相应做好防寒、防冻、防滑、防汛、防台风的安全措施;

(九)应当及时对码头前沿水域进行疏浚,确保靠泊、离泊和通航安全。

十八、党建工作制度

(一)大队长、副大队长要主动找干部职工进行谈心谈话,谈心谈话可包括以下内容:

1.干部职工思想、工作、个人重大事项等情况,听取干部职工对各种问题、实际困难的反映;

2.干部职工对单位建设、工作开展和本人的意见、建议;

3.肯定干部职工的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帮助干部职工提高思想认识,改正错误,鼓励干部职工团结进取;

4.协调工作,沟通思想,消除误会,互谅互帮,共同提高。

(二)要坚持“三必访、四必谈”制度:

干部职工生病必访、干部职工直系亲属住院或者病故必访、干部职工遇到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必访;干部职工工作调动必谈、工作情绪异常波动必谈、群众对干部职工工作和生活有反映必谈、发现干部职工有违法乱纪苗头必谈。

(三)谈心谈话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一般利用午休或者换班休息时间进行,全年每位职工谈心谈话不少于2次。

(四)谈心谈话后要及时、真实地记录有关内容,涉及个人隐私的可以不记录,有关内容要注意保*密。

(五)对干部职工反映的问题、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大队长、副大队长要予以认真研究,属于本大队职责范围的,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属于上级部门的,应当积极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提出。

(六)加强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严格按照规定发展党员。

(七)加强党性教育、爱国主义教育、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强化宗旨意识、服务意识。

加强廉政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自律意识和防腐拒变能力。

十九、廉政建设制度

(一)树立大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会议、文件及领导讲话精神,做到廉政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做好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

(二)经常组织开展党纪党规教育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规的自觉性,增强廉洁从政、规范执法意识,大队每年至少集中开展1次廉政专题学习和1次警示教育。

(三)大队指定专人负责廉政监督工作,对公车管理、公物使用、日常作息、执法行为、廉洁从政等制度落实情况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发现干部职工有思想、工作、生活、作风和纪律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以及群众有不良反映的,大队负责人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四)主动接受管理对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特邀监督员和媒体监督,及时有效处理行风作风问题。

(五)听取和收集党员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每季度至少1次向所在支部或上级党组织汇报本大队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工作情况,及时报告干部职工违规违纪情况。

(六)及时受理报告群众来信来访,协助大队或上级纪检部门调查处理所在大队党员干部信访举报、违规违纪案件,落实对违纪党员干部的处分决定,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干部改正错误的情况,并及时开展教育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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