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7正通人员定位考勤系统招标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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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正通人员定位考勤系统招标方案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GFTC10E287
项目名称:
山西汾西正通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人员定位管理、瓦斯监测监控、产量监控系统
招标人:
山西汾西正通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中招国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年十二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
第三章评标办法……………………………………………15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0
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23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0
第一章招标公告
山西汾西正通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人员定位管理、瓦斯监测监控、产量监控系统招标公告
北京中招国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山西汾西正通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对其所属的山西汾西正通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人员定位管理、瓦斯监测监控、产量监控系统(招标编号:
GFTC10E287)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投资总额300万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前来报名。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山西汾西正通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人员定位管理、瓦斯监测监控、产量监控系统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2、招标内容:
人员定位管理、瓦斯监测监控、产量监控系统。
总体目标:
能通过人员定位系统实时了解井下人员的流动情况、任一指定井下人员在当前或指定时刻所处的区域、查询任一指定井下人员本日或指定日期的活动轨迹。
了解当前井下人员的准确数量、统计与考核下井人员的出勤情况。
另外,可以对任一日期或指定日期段、任一指定月份,对下井人员进行下井次数、下井时间、下井班次等进行分类统计,产生的人员考勤的日报表、月报表,便于考核,能打印相关报表,并能导出至EXCEL。
中心站具有网络浏览功能及信息上传功能,可以通过以太网传输到矿领导、各单位办公室,实现信息共享。
系统能够对数据进行实时备份和具备灾难恢复功能。
可用来规范人员的活动,防止缺岗、串岗、迟到和早退,提高矿井生产效率,有效防止只考勤不下井或下井不考勤的情况,确保考勤统计数量与井下作业人员的数量完全一致。
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
3.2产品需满足国家现行标准与规范,井下设备必须具备煤安标志合格证、防爆合格证;
3.3企业近3年承担过3项以上同类型的项目,并有良好的信誉,并提供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
3.4所有用于煤矿井下产品都必须具有“三证”标,所有软件为正版。
3.5必须人员定位系统生产厂家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招标;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与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12月30日至2011年1月6日,每日上午9:
00时至11:
30时,下午15:
00至17:
30时(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前往太原市建设北路193号-1林溪大厦写字楼5层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时需持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
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邮件丢失与迟到的责任。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另行通知。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山西省招投标网上发布。
招标人:
山西汾西正通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山西省灵石县翠峰镇曹家岭村
联系人:
赵刚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中招国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209室
联系人:
索宏颖
山西联系地址:
太原市建设北路193号-1林溪大厦写字楼5层
联系人:
于先生、郭女士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东四十条支行
发布公告时间:
2010年12月30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
山西汾西正通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山西省灵石县翠峰镇曹家岭村
联系人:
赵刚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北京中招国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209室
联系人:
索宏颖
山西联系地址:
太原市建设北路193号-1林溪大厦写字楼5层
联系人:
于先生、郭女士
电话:
1.1.4
项目名称
山西汾西正通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人员定位管理、瓦斯监测监控、产量监控系统
1.1.5
供货地点
山西省灵石县翠峰镇曹家岭村
1.2.1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1.3
招标范围
人员定位管理、瓦斯监测监控、产量监控系统
总体目标:
能通过人员定位系统实时了解井下人员的流动情况、任一指定井下人员在当前或指定时刻所处的区域、查询任一指定井下人员本日或指定日期的活动轨迹。
了解当前井下人员的准确数量、统计与考核下井人员的出勤情况。
另外,可以对任一日期或指定日期段、任一指定月份,对下井人员进行下井次数、下井时间、下井班次等进行分类统计,产生的人员考勤的日报表、月报表,便于考核,能打印相关报表,并能导出至EXCEL。
中心站具有网络浏览功能及信息上传功能,可以通过以太网传输到矿领导、各单位办公室,实现信息共享。
系统能够对数据进行实时备份和具备灾难恢复功能。
可用来规范人员的活动,防止缺岗、串岗、迟到和早退,提高矿井生产效率,有效防止只考勤不下井或下井不考勤的情况,确保考勤统计数量与井下作业人员的数量完全一致。
1.4.1
资质要求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
产品需满足国家现行标准与规范,井下设备必须具备煤安标志合格证、防爆合格证;
企业近3年承担过3项以上同类型的项目,并有良好的信誉,并提供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
所有用于煤矿井下产品都必须具有“三证”标,所有软件为正版。
必须人员定位系统生产厂家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招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投标人根据需求,可自行踏勘现场。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分包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无
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1年1月20日9时30分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后60个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电汇、银行汇票、转账支票(限北京同城)(注:
不接受个人名义的电汇及现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投标总报价的1.8%~2.0%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3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3年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3年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4
投标文件份数
一正四副
3.7.5
装订要求
胶装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的地址:
山西省灵石县翠峰镇曹家岭村
招标人名称:
山西汾西正通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
山西汾西正通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人员定位管理、瓦斯监测监控、产量监控系统
在2011年1月20日9时30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介休市正达海悦酒店会议室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11年1月20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
介休市正达海悦酒店会议室
5.2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
由投标人自行检查
开标顺序:
按投标顺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开标前于省发改委专家库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3名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履约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
合同总价的10%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项目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山西汾西正通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1.1.3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中招国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山西汾西正通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人员定位管理、瓦斯监测监控、产量监控系统。
1.1.5供货地点:
山西省灵石县翠峰镇曹家岭村。
1.2资金来源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1.3招标范围
人员定位管理、瓦斯监测监控、产量监控系统。
总体目标:
能通过人员定位系统实时了解井下人员的流动情况、任一指定井下人员在当前或指定时刻所处的区域、查询任一指定井下人员本日或指定日期的活动轨迹。
了解当前井下人员的准确数量、统计与考核下井人员的出勤情况。
另外,可以对任一日期或指定日期段、任一指定月份,对下井人员进行下井次数、下井时间、下井班次等进行分类统计,产生的人员考勤的日报表、月报表,便于考核,能打印相关报表,并能导出至EXCEL。
中心站具有网络浏览功能及信息上传功能,可以通过以太网传输到矿领导、各单位办公室,实现信息共享。
系统能够对数据进行实时备份和具备灾难恢复功能。
可用来规范人员的活动,防止缺岗、串岗、迟到和早退,提高矿井生产效率,有效防止只考勤不下井或下井不考勤的情况,确保考勤统计数量与井下作业人员的数量完全一致。
1.4资质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
(2)产品需满足国家现行标准与规范,井下设备必须具备煤安标志合格证、防爆合格证;
(3)企业近3年承担过3项以上同类型的项目,并有良好的信誉,并提供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
(4)所有用于煤矿井下产品都必须具有“三证”标,所有软件为正版。
(5)必须人员定位系统生产厂家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招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根据需求,可自行踏勘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1分包
本次招标不允许分包。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6天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6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6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一览表;(除装订在投标文件外,须另行单独密封一套)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货物报价清单;
(5)项目管理机构;
(6)资格审查资料;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的编制依据:
根据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各项购买货物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进行全部费用的一次性报价。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3.4.3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按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和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签署合同协议后,予以退还(无息);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尽速并不晚于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近五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备选投标方案
本次投标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资料、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公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4.3.2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7.4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中标服务费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中标人在接受“中标通知书”同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
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执行。
第三章评标办法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
(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一致;
(2)投标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