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的职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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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的职能
货币的职能
一、价值尺度1.价值尺度是货币的基本职能之一。
2.货币执行价值尺度的职能就是把商品的价值表现为价格,即表现为一定的观念上的货币。
货币执行价值尺度职能的意义在于:
表现商品的价值,便于人们对众多商品的价值进行比较。
货币单位的名称
1.价格单位(unitofcurrency)也称价格标准,就是指表现商品价值的货币单位或货币标准。
2.由于各种货币商品的价值大小不同,用货币表现的价格也就不同。
价值尺度职能的特点
货币执行价值尺度的职能并不需要实际的货币,这决不意味着货币执行价值尺度的职能与实际的货币没有关系,相反,价格的高低或者取决于实在的货币材料,或者取决于货币购买力。
二、流通手段1.流通手段也是货币的基本职能。
2.货币执行流通手段的职能就是为商品世界充当交易媒介,使所有的商品通过它进行交换。
商品流通1.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交换过程的总体就是商品流通。
2.商品流通较之物物交换的优越性来自买和卖的分离。
3.在商品流通中已经内在地包含着危机的可能性。
货币流通
货币不断地从一个商品所有者手里转到另一个商品所有者手里,从而形成货币流通。
商品一经与货币换位,便作为使用价值退出流通,进入消费,但作为流通手段的货币则不断地在流通领域内重复着同样的运动,那么,流通领域究竟需要多少货币呢?
三、支付手段
在商品的让渡同商品价格的实现在时间上分离开来的现象中,货币执行的就是支付手段的职能。
(二)货币执行支付手段职能对经济的影响
1.货币执行支付手段职是一切信用关系得以建立的基础。
马克思说信用货币是直接从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职能中产生出来的。
2.克服了现款交易对商品生产的限制,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3.使买卖可能进一步脱节,使商品流通增加了爆发危机的可能性。
四、价值贮藏
某些商品所有者可能卖而不买,于是,执行流通手段职能的货币在他们手中就会退出流通,被当作价值保存,从而执行价值贮藏手段职能。
所谓退出流通,是指货币被搁置相当长的时间,而不是几个小时或几天。
(一)货币贮藏的动机
1、价值贮藏具有素扑的性质
2、货币量的有限性和质的无限性
(二)货币贮藏的作用
在金属货币流通的经济中,货币贮藏具有自发调节货币流通的作用,货币贮藏的“蓄水池”作用。
(三)现代货币的价值贮藏
现代货币(纸币和支票存款)都是价值符号,它们本身没有或几乎没有价值,但它们也能执行价值贮藏职能。
但现代货币不是良好的储藏价值的手段。
(四)各种价值贮藏手段的比较
在现代社会,执行价值储藏手段职能的并不只有货币。
五、世界货币
所谓世界货币,就是在世界市场具有普遍接受性的能够发挥价值尺度、流通性、支付手段、价值贮藏职能的货币。
黄金曾经发挥过世界货币的作用,在国与国之间,媒介商品劳务流通,执行货币的各种职能。
但目前,黄金只是一般的商品,偶尔在国与国之间作为最后的清偿支付手段。
总结:
货币必须首先完成价值尺度的职能,才能进而执行流通手段的职能。
只有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的职能发展了,才会出现贮藏手段的职能。
支付手段职能的产生,不仅是流通手段职能发展的结果,而且是以贮藏手段职能的存在为前提。
而世界货币的职能,则显然是以货币的前四个职能在国内的存在和发展为前提的。
货币层次
一、货币化的产生与发展
所谓货币化,指货币工具或符号的日益增加,即信用工具的货币性。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及科技的进步,流通中的信用工具和金融资产越来越多。
换言之,货币工具或符号日益增加
二、货币层次的划分
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口径,在一般情况下,货币可区分以下三个层次:
M0,指流通于银行体系以外的现金。
M1,即狭义货币,它等于现金加上活期存款之和。
M2,即广义货币,是由狭义货币加准货币构成的。
所谓准货币,也叫亚货币或近似货币,一般由银行的定期存款、储蓄存款、外币存款、各种可以提取的“通知放款”以及各种短期的信用工具,如短期国库券、银行承兑汇票等构成。
三、我国货币供给的结构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所公布的货币层次划分的口径如下:
M0=流通中现金;
M1=M0+活期存款;
M2=M1+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定期存款+其他存款。
其中,M1是通常所说的狭义货币供应量,M2是广义货币供应量,M2与M1之差是准货币。
货币制度
一、本位货币与货币的本位制度
(一)本位货币
本位货币亦称主币,指一国法定的作为价格标准的基本通货。
在金属货币流通条件下,本位货币是指用货币金属按国家规定的货币单位和价格标准铸造的铸币,其面值与实际价值一致,是足值货币。
在当代纸币本位制度下,纸币已成为独立的本位货币,由该国货币制度所确定,是流通中商品价值的符号。
与本位币相对称的是辅币,它是本位货币以下的小额货币,主要供小额交易、找零之用。
(二)货币的本位制度(货币制度)
是国家以法律形式确定的货币流通的结构和组织形式。
概括起来,货币制度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货币金属。
指确定铸造本位货币的金属,它是整个货币制度的基础。
货币单位。
亦称价格标准,它包括规定货币单位的名称和货币单位的“值”。
本位货币和货币的铸造、发行和流通程序。
发行准备制度。
亦称发行保证制度或金准备制度,指国家集中黄金于国库或中央银行,其目的在于稳定货币。
二、货币制度类型的理论划分
(一)金属本位制
指以贵金属作为本位货币的货币制度。
因其所用金属不同,金属本位制可划分为:
金本位制、银本位制及金银复本位制。
金本位制又因兑换黄金的形式不同,可再区分为金币本位制、金块本位制及金汇兑本位制三种。
银本位制也可区分为银币本位制、银块本位制与银汇兑本位制三种。
金银复本位制按两种金属货币的相互关系及比较地位,也可于区分为平行本位制、双本位制及跛行本位制三种类型。
(二)纸币本位制
又称信用货币本位制或不兑换本位制。
它是指以没有价值的东西作为本位货币,不与货币金属保持等值关系的货币制度。
三、货币制度的演变路径
在货币制度的历史演进过程中,其演变的主要发展趋势为:
银本位制→金银复本位制→金本位制→纸币本位制。
下面按顺序逐一分析。
(一)银本位制
银本位制,作为历史上最早出现的金属本位制度,它是以一定重量和成色的白银作为本位货币币材的一种货币制度。
银本位制的主要内容或条件有:
(1)以白银作为本位货币币材,即作为货币单位及价格标准。
(2)白银可以自由铸造、熔化、兑换及输入与输出。
(3)银币具有无限的法偿能力。
(4)银币的面值与其所含的白银价值相等。
(二)金银复本位制
金银复本位制是指同时以黄金与白银为币材,金、银两种金属同时作为本位货币流通的货币制度。
其主要内容包括:
(1)金银两种本位币都可以自由铸造,自由熔化。
(2)都具有无限法偿的能力。
(3)都可以自由输入与输出。
(4)都可以自由兑换等。
金银复本位制的实质是价值尺度的二重化。
金银复本位制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经历了三种形态:
平行本位制:
金币与银币同时为一国的本位货币;二者均可自由铸造与熔化;均具有无限法偿能力;两者之间的交换比率完全由金币与银币的市场价格决定,法律上对其不做任何规定。
双本位制:
指国家和法律规定金、银两种铸币的固定比价,两种铸币按国家比价流通,而不随金、银市场比价的变动而变动。
跛行本位制:
金币与银币仍同为本位货币,仍按照法定比价同时流通,两者均具有无限法偿能力,但只有金币可以自由铸造,而银币不得自由铸造。
(三)金本位制
金本位制是以黄金作为本位货币的货币制度。
其特征主要有:
(1)以一定量的黄金计量和表示一国货币单位价格标准。
(2)货币可自由在国内外兑换为一定数量的黄金。
(3)黄金可以自由买卖,自由输入与输出。
按兑换黄金的形式,金本位制又可区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金币本位制:
指以金币作为本位货币的货币制度,它是早期的金本位制。
金块本位制:
又称生金本位制,是指没有金币的铸造和流通,而由中央银行发行以金块为准备的纸币流通的货币制度。
金汇兑本位制:
又称“虚金本位制”,规定金币为本位货币,但国内并不铸造、使用和流通金币,国内只流通价值符号即纸币,但不能兑换金币或金块,只能购买外汇,即居民可按比价以本币兑换外币,再用外币兑换黄金。
(四)纸币本位制
纸币本位制是指以政府或中央银行发行的纸币为本位货币,这种货币的单位价值并不与一定量的任何金属保持等值关系的货币制度。
其特点有:
(1)纸币为本位货币,黄金非货币化,退出流通领域。
(2)纸币不能兑换金银,故也称不兑换纸币制。
(3)纸币由国家法律强制流通,具有无限法偿的能力和充当最后支付工具。
(4)纸币发行可以自由变动,不受一国所拥有的金属数量的限制,故也称自由本位制。
(5)纸币发行者须对纸币的发行与流通进行周密的计划和有效的管理,故也把纸币本位制称为管理纸币本位制。
五、我国的货币制度
我国货币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我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
(二)人民币是一种纸币
(三)人民币是我国唯一的合法通货
(四)人民币的发行坚持集中统一和经济发行的原则
(五)我国实行有管理的货币制度
(六)人民币是独立自主的货币
无限法偿和有限法偿
所谓无限法偿,即法律规定的无限制偿付能力,其含义是:
法律保护取得这种能力的货币,不论每次支付数额如何大,不论属于何种性质的支付。
有限法偿主要是对辅币规定的,其含义是:
在一次支付行为中,超过一定的金额,收款人有权拒收;在法定限额内,拒收则不受法律保护。
劣币驱逐良币
又称格雷欣法则,是指当一个国家同时流通两种实际价值不同而法定比价不变的货币时,实际价值高的货币(良币)必然要被熔化、收藏或输出而退出流通领域,而实际价值低的货币(劣币)反而充斥市场。
影子银行是指游离于银行监管体系之外、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和监管套利等问题的信用中介体系(包括各类相关机构和业务活动)。
影子银行引发系统性风险的因素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期限错配、流动性转换、信用转换和高杠杆
商业信用
(一)商业信用的含义及其必要性
商业信用是指工商企业之间互相提供的,与商品交易直接联系在一起的信用。
商业信用产生的根本原因是由于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在产业资本循环过程中,各个企业相互依赖,但它们在生产时间和流通时间上往往存在着不一致,从而使商品运动和货币运动在时间上和空间上脱节。
而通过企业之间相互提供商业信用,则可满足企业对资本的需要,从而保证整个社会的再生产得以顺利进行。
(二)商业信用的特点
1.商业信用的主体是工商企业
2.商业信用的客体主要是商品资本,因此,它是一种实物信用
3.商业信用与产业资本的变动是一致的
即商业信用的数量和规模与工业生产、商品流通的数量、规模是相适应的,在动态趋向上是一致的。
(三)商业信用的优缺点
商业作用的优点在于方便和及时。
商业信用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
(1)商业信用规模的局限性。
受个别企业商品数量和规模的影响。
(2)商业信用方向的局限性。
一般是由卖方提供给买方,受商品流转方向的限制。
(3)商业信用期限的局限性。
受生产和商品流转周期的限制,一般只能是短期信用。
(4)商业信用授信对象的局限性。
一般局限在企业之间。
(5)此外,它还具有分散性和不稳定性等缺点。
(四)我国的商业信用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商业信用具体经历了三个阶段:
在国民经济恢复和“一五”计划期间,我国曾较好地发挥过商业信用的积极作用。
从第二个五年计划至1978年前,除只准对采购农副产品和制造长期的大型设备可预付定金外,其余一律禁止运用商业信用。
从改革开放至今,商业信用在我国逐步放开,范围逐步扩大,并发挥了较大的积极作用。
二、银行信用
(一)银行信用的含义及地位
银行信用是银行金融机构以货币形式提供给政府、企业或个人的信用。
银行信用克服了商业信用的局限性,在现代商品货币经济下,银行信用无论在规模、范围上,还是在期限上都大大超过了商业信用。
银行信用已成为现代经济中最基本的、占主导地位的信用形式。
(二)银行信用的特点
1.银行信用的主体与商业信用不同
2.银行信用的客体是单一形态的货币资本,它可用以任何方面
3.银行信用与产业资本的变动不一致
总之,银行信用可以突破商业信用在时间、空间、规模、对象上的限制。
(三)我国的银行信用
改革开放前,与“大一统”的金融体制相适应,我国长期实行单一的银行信用,并把全部银行信用集中于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只能在一个银行的某一分支机构开设账户,并与之发生信用关系。
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单一银行信用逐渐转化为多种信用形式。
但是尽管信用形式多样化了,银行信用仍然是我国信用形式的主体。
货币市场工具
(一)票据
票据的含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商业凭证。
狭义的票据仅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票据具有以下特征:
(1)票据是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的有价证券。
(2)票据是一种完全有价证券。
(3)票据是一种无因证券。
(4)票据是一种流通证券。
1.汇票
汇票包括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签发银行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商业汇票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支票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3.本票
依据出票人的不同,本票可分为商业本票和银行本票。
(二)信用证
商业信用证,是商业银行受客户委托开出的证明客户有支付能力并保证支付的信用凭证。
旅行信用证又称货币信用证,是银行发给客户据以支取现款的一种凭证
(三)信用卡
信用卡是指在消费信用基础上产生的一种短期、小额的信用工具,它是银行对消费者个人发行的一种赋予信用的凭证,具有“先消费、后付款”的特点和发放循环贷款的作用。
开展信用卡业务,给消费者带来了方便,故有“一卡傍身,世界通行”之说,使承接信用卡的商业服务部门扩大了营业额,也使银行增加了利息和佣金的收入。
资本市场工具
(一)股票
1.概念
股票也称为公司股票,是股份公司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公开发行的一种有价证券。
2.分类
(1)按股票所代表的股东权利划分,股票可分为普通股股票和优先股股票。
普通股股票是最普通也最重要的股票种类。
优先股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具有收益分配和剩余财产分配优先权的股票。
2)按股票有无票面额可将股票分为有面值股票和无面值股票。
有面值股票是指股票的票面上记载有一定金额的股票。
无面值股票是指股票票面上不记载金额的股票。
这种股票仅在票面上标明该张股票在公司总股本中所占的比例,因此又称为比例股。
它的价值随着公司财产的增减而增减,总处于变动状态。
(3)按股票记名与否可将股票分为记名股票和不记名股票。
记名股票是指把股东的姓名记在股票票面和公司的股东名册上的股票。
无记名股票是指股票上不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无论是谁,只要持有股票就有股东资格。
股票的转让不须背书、登记,只要将股票交付给受让人,转让就是有效的。
(4)按照股东是否对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享有表决权,可将股票划分为表决权股股票和无表决权股股票。
表决权股股票是指持有人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享有表决权的股票。
表决权股股票具体又可以分为:
普通表决权股股票、多数表决权股股票、限制表决权股股票、有表决权优先股股票。
无表决权股股票是指根据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不享有表决权的股票。
相应地,这类股票的持有者无权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但仍可以参加股东大会。
(5)流通股票和非流通股票。
所谓流通股票是指可以上市交易的股票,具有极大的流动性,易于被人接受。
所谓非流通股票,是指不能上市转让交易的股票,它仅仅是一种股权的证明,但并不意味着它们永远在流通领域之外,在合适的时机下,这些非流通股有可能转化为流通股。
(6)我国的股票类别:
国家股,又称国有股,即国家持有股票,是有权代表国家的政府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股份公司所形成的股份,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派股权代表。
法人股,是股份公司创立时,以本企业有权自主支配的资金认购非上市流通股份,或改组企业原集体资产折算入股形成的股份。
个人股,又称为社会公众股或A股,是社会公众以私有财产投入公司所形成的股份,可分为公司职工股和社会公众股两种形式。
人民币特种股,即B股。
它是相对于社会公众股A股而言。
H股,是我国内地上市公司经证监会批准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的股票。
美国存托凭证(ADR),通常表示一家非美股份公司公开交易的证券以存托凭证的形式,而不是以直接股票的形式在美国国内流通。
(二)债券
1.概念
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机构依照法定程序直接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并且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
2.分类
(1)按发行主体的不同,债券可分为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公司(企业)债券等几大类。
政府债券的发行人是各级政府及政府机构。
金融债券是指银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
公司(企业)债券是由股份公司或企业发行的债券。
(2)按偿还期限的长短,债券可分为短期债券、中期债券和长期债券。
期限在1年或1年以下的为短期债券。
期限在1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中期债券。
期限在10年以上的债券为长期债券。
(3)按有无抵押担保,可将债券分为信用债券和担保债券。
信用债券也称无担保债券,是仅凭发行人的信用而发行的,没有抵押担保品,也没有第三者担保的债券。
担保债券指以财产作为抵押或由第三者为其担保还本付息而发行的债券。
(4)按发行方式的不同,债券可分为公募债券和私募债券。
公募债券是指公开向社会公众发行的债券。
私募债券是指筹资者仅向特定关系的少数投资者发行的债券。
(5)按债券是否记名可将债券分为记名债券和无记名债券。
记名债券是指在券面和发行人的债权人名册上记载债权人姓名的债券。
无记名债券是指券面上不注明债权人姓名,也不在发行人的债权人名册上登记债权人姓名的债券。
(6)按付息方式可分为剪息债券、贴现债券和一次还本付息债券。
剪息债券,是在券面上附有各期息票的中长期债券。
贴现债券,是按低于债券面值的价格发行而到期按债券面值兑付本金,不另付利息的债券。
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是指在债务期间不支付利息,只在债券到期后按规定的利率一次性向持有者支付利息并还本的债券。
(三)证券投资基金
1.概念
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工具,是通过发行基金份额,募集社会公众投资者的资金,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活动,获得的收益按基金证券份额平均分配给投资者的一种证券投资工具。
3.证券投资基金的类型
(1)按照设立基金的法律基础及组织形态的不同,可将投资基金分为公司型投资基金和契约型投资基金。
公司型投资基金,是依据公司法组成的、以盈利为目的、投资于有价证券的股份制投资公司。
契约型投资基金,是指根据一定的信托原则,由委托者、受托者和受益者三方订立信托投资契约而组建的基金形态。
(2)根据基金运作方式的不同,投资基金可以划分为开放型和封闭型两种。
开放型投资基金是指基金份额总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申购或者赎回的基金。
封闭型基金是指经核准的基金份额总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交易,但基金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的基金。
(3)根据投资目标的不同,可将投资基金划分为成长基金、收入基金和平衡基金。
成长基金是基金中最常见的一种,它追求的是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收入基金主要投资于可带来现金收入的有价证券,如政府公债、公司债券等,以获取当期的最大收入为目的。
平衡基金的投资目标是既要获得当期收入,又要追求长期增值,所以一般会把资金分散投资于股票和债券。
(4)基金按筹资和投资的地域不同,可分为国内投资基金、国外投资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国内投资基金的筹资地为国内,并以国内证券为特定的投资对象。
国外投资基金的筹资地为国外,并以国外证券为特定的投资对象。
混合型基金既投资于国内证券市场又投资于国外证券市场。
中央银行的特点
(一)特点
中央银行是特殊的管理机关。
它是具有银行特征的特殊的国家机关,而不是企业性银行,不以盈利为目的,不与一般金融机构争利,它是一国金融业的首脑机构,对全国金融负有调节、控制、监督、管理和保护、扶持的责任。
处于超然地位,不经营一般银行具体业务,而是按照有偿信用原则向政府和银行提供资金融通和划拨清算等方面的业务服务。
依靠国家强制吸收存款,保管一般银行的准备金,同时还利用所拥有的经济力量对金融活动以及整个经济活动实行监督与控制。
中央银行业务活动的主要目的,是为实现国家政策服务。
(二)主要任务
发行货币,管理金融机构并保护、扶持金融业的发展,稳定金融与货币并促进济发展等。
其宏观经济政策一般都规定为四大目标:
稳定物价、充分就业、经济增长和国际收支平衡
中央银行的职能
(一)作为发行银行的职能
所谓发行银行是指它拥有货币发行的特权,是全国唯一的货币发行机构。
中央银行的前身是具有发行银行券特权的商业银行,中央银行取代发行权之后,发行银行券就成为中央银行独有的职能。
目前,在绝大多数国家,中央银行是唯一由国家授权发行纸币的银行。
中央银行依靠发行货币来提供信用,供应流通中的流通手段。
中央银行凭此特权及运用其他工具,控制货币供应量和信贷量,从而达到稳定货币、保障充分就业、保持收支平衡以促进经济增长的目标。
(二)作为国家银行的职能
所谓国家银行,是指中央银行代表国家贯彻执行财政金融政策,代理国家财政资金收付,向政府提供融资和代表国家参加国际金融组织,处理国际金融事务。
这方面的具体职责主要有:
1.代理国库
2.向政府提供融资
3.中央银行代表一国政府参与国际金融活动,处理国际金融事务,与外国金融机构和国际金融组织建立业务联系
(三)作为银行的银行的职能
所谓银行的银行,是指中央银行只与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生业务关系,充当“最后贷款者”,并不直接与工商企业和居民发生业务关系。
这方面的具体职责是:
1.保管各银行的存款准备金
2.对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发放贷款
3.主持全国各银行间的票据交换和清算业务
4.在允许自由买卖外汇的国家,中央银行通常还办理各有外汇业务银行的外汇头寸的抛补业务。
一般性的货币政策工具
(一)法定存款准备率
法定存款准备率是指商业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缴存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吸收存款的比率。
借助于存款准备率与派生存款的倍数间的负相关关系,中央银行在需求过剩、信用膨胀时期可提高存款准备率以紧缩银根,减少货币供给量;在需求不足、信用紧张时期,中央银行可通过降低存款准备率以放松银根,加大货币供给量。
(二)再贴现业务
再贴现业务是指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持有的未到期票据提供的资金融通。
再贴现率是指中央银行对合格票据的贴现利率,即商业银行在向中央银行借款时所付的利率。
再贴现业务的政策效果体现在三个方面:
1.再贴现率的变动向市场反映了中央银行的政策意向,具有告示效应
2.融资成本效应
3.结构调整效应
(三)公开市场业务
公开市场业务是指中央银行在金融市场上公开买卖有价证券,以调节货币供给的一种业务。
中央银行通过公开市场的购买扩大基础货币,公开市场的出售来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