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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大纲

2012年司法考试大纲-民法

第一章 民法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

民法的概念、民法的调整对象,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要素,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的概念,物的概念和特征,有价证券的概念和特征、类型。

  理解:

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的分类及其意义,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及分类,货币的特殊法律属性。

  熟悉并能够运用:

民法的各项基本原则的含义及其应用,民事权利的救济方式,物的分类的标准及其法律意义。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民法的概念 民法的调整对象(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 平等主体   间的财产关系)

  第二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 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   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第三节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权利(民事权利的概念 财产权与人身权 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绝对权与相对权 主权利与从权利) 民事权利的救济(民事权利的公力救济 民事权利的自力救济) 民事义务(民事义务的概念 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 基本义务与附随义务) 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合同责任、侵权责任与其他责任) 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 事件 行为)

  第四节:

物与有价证券

  物的概念与特征 物的分类(动产与不动产 特定物与种类物 可分物与不可分物消耗物与不可消耗物主物与从物原物与孳息)货币 有价证券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有价证券的类型

  第二章 自然人

  基本要求:

  了解: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自然人的住所的概念及法律意义,监护的概念、监护人的职责、监护的终止,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概念,个人合伙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

监护人的设立,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法律要件,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财产责任。

  熟悉并能够运用: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和终止,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效力及其撤销,个人合伙的财产关系、内部关系、债务承担的基本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与公民(自然人概念公民的概念)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

  第二节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节 自然人的住所与监护

  住所与居所 住所的法律意义 监护的概念 监护人的设立(法定监护 指定监护 委托监护) 监护人的职责 监护的终止

  第四节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宣告失踪(宣告失踪的概念 宣告失踪的法律要件 宣告失踪的效力 失踪宣告的撤销) 宣告死亡(宣告死亡的概念 宣告死亡的法律要件 宣告死亡的效力 死亡宣告的撤销)

  第五节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与个人合伙

  个体工商户 农村承包经营户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财产责任 个人合伙的概念和特征 个人合伙的财产关系(合伙的出资 合伙财产) 个人合伙的内部关系(合伙事务的执行 入伙 退伙) 个人合伙的债务承担

  第三章 法人

  基本要求:

  了解:

法人的概念和特征,法人机关的类型,。

法人的登记,法人联营的概念、形式。

  理解: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法人的设立方式和设立的要件,法人终止的原因、清算,联营规避行为的效力。

  熟悉并能够运用:

法人的分类,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法人与法人的分支机构,法人的合并与分立的基本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法人概述

  法人的概念和特征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法人的分类(民法通则的分类 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 公益法人与营利法人 本国法人与外国法人)

  第二节 法人的能力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特征 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的责任能力

  第三节 法人机关

  法人机关的概念 法人机关的类型(意思机关 执行机关 代表机关 监督机关) 法人与法人分支机构

  第四节 法人的成立、变更和终止

  法人的设立(法人设立的概念 法人设立方式 法人设立的要件)  法人的变更(法人变更的概念 法人的合并与分立) 法人的终止(法人终止的概念 法人终止的原因 法人的清算) 法人的登记 (登记的概念 登记的类型)

  第五节 法人联营

  联营的概念 联营的形式 联营规避行为的效力

第四章 民事法律行为

  基本要求:

  了解: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以及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概念。

  熟悉并能够运用: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标准及法律意义,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共通要件、特别要件,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效力,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意思表示的类型、瑕疵,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的类型、效果,民事行为的部分无效,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类型、效果,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类型、效果。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单方行为、双方行为与共同行为 财产行为与身份行为 有偿行为与无偿行为 诺成性行为与实践性行为 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 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 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

  第二节 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的概念 意思表示的类型(明示意思表示与默示意思表示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对特定人的表示与对不特定人的表示 对话表示与非对话表示) 意思表示瑕疵(欺诈 胁迫 乘人之危 重大误解)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法律行为成立的共通要件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特别要件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效力)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

  第四节 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特征 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类型 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成就 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对当事人的约束力)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期限的法律要件 期限与条件的区别 始期和终期 期限的效力)

  第五节 无效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 无效民事行为的类型(行为人不具有行为能力实施的民事行为 意思表示不自由的行为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 伪装行为 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的效果 民事行为的部分无效

  第六节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概念 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类型(重大误解 显失公平 乘人之危 欺诈、胁迫) 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效果(撤销权 变更权 除斥期间)

  第七节 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概念 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类型(无权处分行为 欠缺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债权人同意之前的债务承担 限制行为能力人待追认的行为) 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效果(追认 催告权 撤销权)

  第五章 代理

  基本要求:

  了解:

代理的概念和法律要件,代理权的概念、终止。

  理解:

代理的特征、类型。

  熟悉并能够运用:

复代理的要件、效力,代理权的发生、授予,滥用代理权之禁止,狭义无权代理的类型、效果,表见代理的要件、效果。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代理的概念和类型

  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代理的法律要件 代理的类型(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 委托代理与法定代理 一般代理与特别代理 本代理与复代理 单独代理与共同代理)

  第二节 代理权

  代理权的概念 代理权的发生(法定代理权的取得 委托代理权的取得)代理权的授予滥用代理权之禁止(滥用代理权的概念 滥用代理权的类型) 代理权的终止(代理权终止的共同原因 委托代理终止的特别原因 法定代理终止的特别原因)

  第二节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的概念 狭义的无权代理(狭义无权代理的类型 狭义无权代理的效果) 表见代理(表见代理的概念 表见代理的法律要件 表见代理的效果)

  第六章 诉讼时效与期限基本要求:

  了解:

诉讼时效的概念和特征,期限的含义、效力、性质、类型。

  理解: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熟悉并能够运用:

诉讼时效的法律要件和法律效果,诉讼时效的期间、起算 以及中止、中断、延长,期间的计算方法,期间的始期与终期的基本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的概念(时效与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的特征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 诉讼时效的法律要件和法律效果诉讼时效期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特殊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第二节 期限

  期限的含义 期限的效力 期限的性质及类型 期间的计算方法 期间的始期与终期

  第七章 物权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

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物权变动的概念。

  理解:

物权法定主义原则,民法学上物权的分类的标准及意义,物权行为。

  熟悉并能够运用:

物权变动的原则以及物权的效力、物权的变动原因、物权的公示、物权的保护方法的基本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物权的概念和效力

  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物权的效力(物权的优先效力 物上请求权)

  第二节 物权的类型

  物权法定主义 民法上物权的种类(所有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占有) 民法学上物权的分类(自物权和他物权 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本权与占有)

  第三节 物权的变动

  物权的变动的概念物权的变动的原则(公示原则 公信原则) 物权的变动的原因(物权的取得原因 物权的消灭原因) 物权行为 物权的公示(交付及其法律效果登记及其法律效果)

第四节 物权的保护

  物权的保护的概念 物权的保护方法(确认产权 返还原物 恢复 原状排除妨碍损害赔偿)

  第八章 所有权

  基本要求:

   .了解:

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相邻关系的概念,国家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客体、保护,集体所有权的概念、主体、行使和保护,私人所有权、法人所有权的内容)。

  理解:

所有权的内容、种类,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主要的相邻关系。

  熟悉并能够运用: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所有权的特别取得方法的基本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所有权概述

  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所有权的内容(占有 使用 收益 处分)

  第二节 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与其他所有权

  国家所有权 集体所有权 私人所有权 法人所有权(企业法人所有权 其他法人所有权)

  第三节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 共有部分的共有权 业主的管理权(业主的管理权的范围 物业服务合同)]l第四节 相邻关系

  相邻关系(相邻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几种主要的相邻关系)

  第五节 所有权的特别取得方法

  善意取得 拾得遗失物 发现埋藏物 主物转让时从物的所有权归属与孳息所有权的归属 添附(附合 混合加工) 先占

  第九章 共有

  基本要求:

  了解:

共有的概念、特征,准共有、按份共有、共同共有的概念。

  理解:

共有物的分割,共同共有的类型。

  熟悉并能够运用:

按份共有、共同共有的内、外部关系的基本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共有的概念 共有的特征 准共有的概念

  第二节 按份共有

  按份共有的概念与性质 按份共有的内部关系(共有物的占有、使用、收益 共有物的处分 共有物的管理及费用负担 共有人之间的物上请求权) 按份共有的外部关系(共有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 共有人对于第三人的义务) 共有物的分割(实物分割 变价分割 作价补偿)

  第三节 共同共有

  共同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共同共有的内外部关系 共同共有的类型(夫妻共有财产 家庭共有财产 共同继承的财产 合伙财产)

  第十章 用益物权

  基本要求:

  了解:

用益物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的概念和特征,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和消灭,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产生和期限,地役权的消灭。

  熟悉并能够运用: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的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基本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用益物权的概念 用益物权的特征

  第二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和特征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 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人的权利 承包人的义务) 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产生和期限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

  第四节 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 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

  第五节 地役权

  地役权的概念和特征 地役权的取得 地役权的内容(地役权人的权利 地役权人的义务) 地役权的消灭第十一章 担保物权基本要求:

  了解: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概念和特征,留置权的消灭。

  理解:

抵押权的设立、实现、终止,动产质权、权利质权的设立,权利质权的标的。

  熟悉并能够运用:

抵押权当事人的权利,特殊抵押权,动产质权、权利质权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留置权取得的积极、消极条件,留置权的效力,担保物权的竞合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抵押权

  抵押权的概念和特征 抵押权的设立(抵押合同的内容 抵押登记 抵押权的标的 抵押权的范围) 抵押权当事人的权利(抵押人的权利 抵押权人的权利) 抵押权的实现(抵押权实现的要件 抵押权实现的方法 清偿债权 抵押权的实现与诉讼时效) 抵押权的终止特殊抵押权(共同抵押 最高额抵押 财团抵押)

  第二节 质权

  质权的概念和特征 动产质权(动产质权的设立 动产质权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质权(权利质权的设立 权利质权的标的 权利质权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节 留置权

  留置权的概念和特征 留置权的取得(留置权取得的积极要件 留置权取得的消极要件) 留置权的效力(留置权人的权利 留置权人的义务) 留置权的消灭

  第四节 担保物权的竞合

  担保物权竞合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抵押权与质权的竞合 抵押权与留置权的竞合 留置权与质权的竞合

  第十二章 占有

  基本要求:

  了解:

占有的概念和性质。

  理解:

占有的种类,占有的取得和消灭。

  熟悉并能够运用:

占有的事实推定和权利推定、占有人与返还请求权人的关系、占有人的自力救济权和占有保护请求权的基本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占有概述

  占有的概念和性质 占有的种类(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 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 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 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 无过失占有与有过失占有 无瑕疵占有与有瑕疵占有)

第二节 占有的效力和保护

  占有的推定(事实的推定 权利的推定) 占有人与返还请求权人的关系 占有的保护(占有人的自力救济权 占有保护请求权)

  第三节 占有的取得和消灭

  占有的取得(直接占有的取得 间接占有的取得) 占有的消灭

  第十三章 债的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

债的概念和特征、债的要素及其特点。

  理解:

债的发生原因,债的分类及其意义。

  熟悉并能够运用:

合同的概念及分类。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债的概念和要素

  债的概念和特征 债的要素(债的主体 债的内容 债的客体)

  第二节 债的发生

  合同(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合同的分类) 单方允诺 侵权行为 无因管理 不当得利 缔约过失 其他原因

  第三节 债的分类

  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 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 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主债与从债 财务之债与劳务之债

  第十四章 债的履行

  基本要求:

  熟悉并能够运用:

债的履行的基本规则、债的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的主要表现及其法律后果。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债的履行规则

  履行主体 履行标的 履行期限 履行地点 履行方式 履行费用

  第二节 债的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

  履行不能 拒绝履行 迟延履行 瑕疵履行加害给付

  第十五章 债的保全和担保

  基本要求:

  了解:

债的保全的概念及其意义,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债的担保的概念和种类。

  熟悉并能够运用:

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行使规则及其效力,保证、定金的成立和效力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债的保全

  债的保全的概念 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 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债权人撤销权(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效力)

  第二节 债的担保

  债的担保的概念和种类 保证(保证的概念和种类 保证的设立 保证期间 保证的效力 无效保证及其法律后果 保证责任的免除) 定金(定金的概念和种类 定金的成立 定金的效力)

  第十六章 债的转移和消灭

  基本要求:

  了解:

债的移转的概念熟悉并能够运用:

债权让与、债务承担的基本原理和规则,债的各种消灭事由的构成及其效力。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债的移转

  债的移转的概念 债权让与(债权让与的概念 债权让与的要件 债权让与的效力) 债务承担(债务承担的概念和种类 债务承担的要件 债务承担的效力) 债的概括承受(合同承受 企业合并)

  第二节 债的消灭

  债的消灭的概念 清偿(清偿的概念 代为清偿 清偿费用) 抵销(抵销的概念 法定抵销的要件 抵销的方法 抵销的效力) 提存(提存的概念 提存的事由 提存的标的 提存的方法 提存的效力) 免除(免除的概念 免除的方法 免除的效力) 混同(混同的概念 混同的成立 混同的效力)

  第十七章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基本要求:

  熟悉并能够运用:

合同订立(要约与承诺)的规则及合同成立的标准,格式条款的特殊效力规则和解释规则,合同解释的原则与方法,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的内涵及其成立条件和效力。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合同的订立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要约 承诺) 合同的特殊订立方式(悬赏广告 招标投标 拍卖) 格式条款合同的订立规则 合同的成立(合同成立的概念 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第二节 合同的内容和解释

  合同的内容(必要条款 一般条款) 合同的解释(合同解释的方法 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

  第三节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 当事人一方违约与同时履行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概念 不安抗辩权成立的条件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 不安抗辩权的效力) 顺序履行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概念 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 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效力)

  第十八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基本要求:

  了解: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的含义。

  熟悉并能够运用: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的条件及其效力,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合同的变更

  合同变更的概念 合同变更的条件 情事变更原则 合同变更的效力

  第二节 合同的解除

  合同解除的概念 合同解除的条件 合同解除的程序 合同解除的效力

  第十九章 合同责任

  基本要求:

  了解:

违约行为的形态。

  熟悉并能够运用: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和免责事由、各种违约责任形式的适用条件及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规则、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和赔偿范围。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与构成要件 违约行为的形态 违约的免责事由(不可抗力 免责条款) 违约责任的形式(继续履行 采取补救措施 赔偿损失 违约金定金责任)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知识产权概述

  知识产权的概念、特征 知识产权的保护 侵犯知识产权的民事责任 知识产权保护的诉讼时效 知识产权诉讼特殊程序 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原则J第二节 著作权的客体

  作品的概念 作品的种类 著作权法不予保护的对象

  第三节 著作权的主体

  一般意义上的著作权主体(作者 继受人 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演绎作品的概念 演绎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及行使)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人(合作作品的概念 合作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及行使)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汇编作品的概念 汇编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及行使) 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人(职务作品的概念 职务作品的种类及著作权归属)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人 原件所有权转移的作品著作权归属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著作权归属

  第四节 著作权的内容

  著作人身权(发表权 署名权 修改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 著作财产权(使用权 许可使用权 转让权 获得报酬权)

  第五节 著作权的限制

  合理使用(合理使用的概念合理使用的情形) 法定许可使用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第六节 邻接权

  邻接权的概念 出版者的权利(出版者的权利内容 出版者的主要义务) 表演者的权利(表演者权的主体和客体 表演者的权利内容 表演者的主要义务) 录制者的权利(录制者权的主体和客体 录制者的权利和义务) 播放者的权利(播放者权的主体和客体 播放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节 著作权侵权行为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概念 承担民事责任的著作权侵权行为 承担综合法律责任的著作权侵权行为

  第八节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软件著作权的客体和主体(软件著作权的客体 软件著作权人及其权利归属) 软件著作权的内容(软件著作人身权 软件著作财产权) 软件著作权的期限和限制(软件著作权的期限 软件著作权的限制) 软件登记 侵犯软件著作权行为及法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 承担综合法律责任的侵权行为 软件复制品有关主体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章 专利权

  基本要求:

  熟悉并能够运用:

专利权主体、专利权客体、专利权的授予条件和程序、专利权的内容与限制、专利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的基本原理和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专利权的主体

  发明人或设计人 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单位 受让人 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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