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村退出标准和退出程序及贫困户的识别标准和退出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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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村退出标准和退出程序及贫困户的识别标准和退出程序

贫困村退出标准和退出程序及贫困户的识别标准和退出程序

贫困村退出标准

贫困村退出标准及条件

贫困村退出以行政村为单位,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原则上贫困村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

基础设施建设达到有一条通村公路实现硬化,具备条件的村实现通客运班车,农村饮用水符合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要求,基本满足生产生活用电需求等标准。

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有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有标准化卫生室、有合格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基本实现通宽带等。

统筹考虑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因素。

《省扶贫办关于贫困村退出标准有关指标解释的指导意见》,对贫困村退出具体指标作出了解释:

1.贫困发生率

——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

指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占全村人口的比率下降至

2%以下。

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标准为该户有相对稳定可靠的增收渠道和收入来源,年人均纯收入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包括安全饮用水);适龄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家庭无因贫辍学学生;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

——农村饮用水符合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要求。

农村饮用水符合(《水利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水农〔2004〕547号)的有关规定。

水质符合《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要求;水量达到每人每天可获得的水量不低于30升;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0%。

——基本满足生产生活用电需求

指贫困村通电率达到100%,户户通电率达到100%。

3.基本公共服务

——广播电视户户通

指以统筹无线、有线、卫星三种技木覆盖方式,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功能完备、服务到户的新型广播电视覆盖务体系。

在有线电视网络通达的地区,以有线数字广播电视方式为用户提供广播电视节目;在有线电视未通达的农村地区、边远地区,以直播卫星、地面数字电视或“直播卫星+地面数字电视”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广播电视节目,鼓励群众自愿选择。

——有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指贫困村有一个文化活动室、一个文体广场、一个简易戏台、一个宣传栏、一套文化器材、一套广播器材、一套体育设施器材。

——有标准化卫生室。

指贫困村卫生室参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加》(国卫基层发〔2014〕33号)规定:

村卫生室房屋建筑规模不低干60平方米,服务人口多的应适当调整建筑面积。

村卫生室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公共卫

室和药房等。

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低于1名的比例配备村卫生室人员。

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在国家标准基础上通当提高。

——有合格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

指贫困村卫生室有至少一名村医拥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医师资格证》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

——基本实现通宽带

指贫困村实现光纤通达(移动、联通、电信有一家实现光纤通达即可),有能力为农村家庭提供50兆以上的宽带接入。

4.其他

统筹考虑贫困村产业发展和集体经济收入等因素。

贫困村退出程序

第一步:

调查核实。

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年度贫困村退出计划,对预退出贫困村进行入村调查、摸底核实,确定符合退出标准的贫困村名单。

第二步:

予以公示。

对符合退出标准的贫困村,在乡(镇)所在地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第三步:

公告退出。

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后公告退出,于次年1月前在建档立卡贫困村中销号。

贫困户识别标准及识别程序

根据《河南省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及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开办发〔2014〕124号)的精神,做好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识别原则

(一)坚持标准。

严格坚持国家扶贫对象识别标准。

(二)综合考量。

综合考量扶贫对象的生活现状、家庭财产、致贫原因等。

(三)民主评议。

坚持实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

(四)群众认可。

坚持群众路线,尊重群众意愿,识别结果经得起群众检验。

第三条识别标准

(一)严格执行农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扶贫对象识别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即农民人均纯收入以上年度的国家农村扶贫标准为基本依据,对符合条件的农户整户识别。

(2018年收入标准不低于3208元)

(2)统筹考虑“两不愁三保障”因素

1.不愁吃。

口粮不愁,主食细粮有保障。

2.不愁穿。

年有换季衣服,经常有换洗衣服。

3.义务教育。

农户家庭中有子女上学负担较重,虽然人均纯收入达到识别标准,也要统筹考虑纳入扶贫对象。

4.基本医疗。

农户家庭成员因患大病或长期慢性病,影响家庭成员正常生产生活,需要经常住院治疗或长期用药治疗,刚性支出较大,虽然人均纯收入达到识别标准,也要统筹考虑纳入扶贫对象。

5.住房安全。

农户居住用房是C、D级危房的,虽然人均纯收入达到识别标准,也要统筹考虑纳入扶贫对象。

第四条识别方法

坚持公开、公正、透明原则,推行“一进二看三算四比五议六定”工作法。

即一进:

包村干部、村级组织和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对全村农户逐家进户调查走访,摸清底数。

二看:

看房子、家具等基本生活设施状况。

拥有家用轿车、大型农机具、高档家电的,不得识别或慎重识别。

三算:

按照标准逐户测算收入和支出,算出人均纯收入数,算支出大账,找致贫原因,对贫富情况有本明白账。

四比:

和全村左邻右舍比较生活质量。

家庭成员有财政供养人员、有担任村干部的,家庭成员作为法人或股东在工商部门注册有企业的,在城镇拥有门市房、商品房的,不得识别或慎重识别。

五议:

对照标准,综合考量,逐户评议。

拟正式推荐为扶贫对象的,必须向村民公示公告,获得绝大多数村民认可。

六定:

正式确定为扶贫对象的,由村“两委”推荐确定,乡镇党委、政府核定。

第五条识别程序

第一步:

初选对象。

在农户本人申请的基础上,对拟推荐的扶贫对象,按照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的程序,形成初选名单,由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核实后进行第一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下同)。

第二步:

乡镇审核。

经第一次公示无异议后,乡镇政府对初选对象进行审核。

乡镇必须对初选对象逐户核查,做到不错不漏。

对确定的扶贫对象名单,必须要有驻村第一书记或驻村工作队长、包村干部、村委会主任、村党组织书记、乡镇长、乡镇党委书记“六签字”,并在各行政村进行第二次公示。

第三步:

县级复审。

经第二次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市、区)扶贫办复审,复审结束后在各行政村内公告。

第六条建档帮扶

第一步:

数据录入。

在县(市、区)扶贫办指导下,乡镇政府组织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大学生志愿者等将贫困户信息录入全国扶贫业务管理子系统,并进行数据审核。

第二步:

数据核查。

省市县扶贫部门对录入系统的扶贫对象信息与行业部门进行分级比对,对不符合扶贫标准的扶贫对象进行甄别、清退。

第三步:

结对帮扶。

在省市政府指导下,各县(市、区)应统筹安排有关帮扶资源,研究提出对贫困户结对帮扶方案,明确结对帮扶关系、帮扶责任人。

第四步:

制定计划。

在乡镇政府指导下,由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认真分析贫困户致贫原因,结合贫困家庭实际和需求,制定帮扶计划。

第五步:

填写手册和明白卡。

在县(市、区)扶贫办指导下,由乡镇政府组织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大学生志愿者对已确定的贫困户填写《扶贫手册》《贫困户精准脱贫明白卡》。

第七条数据管理

(一)建立管理平台。

对扶贫对象要建档立卡,实行精细化管理,做到户有卡、村有册、乡有簿、省市县乡有信息平台。

要完善精准扶贫基础数据库,实现数据对接共享,做到贫困底数清、致贫原因清、帮扶措施清、脱贫责任清、脱贫进度清。

(二)完善管理机制。

建立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机制,对经过帮扶确已达到脱贫标准的,通过程序,及时退出;对因各种原因致贫返贫的,按照程序及时纳入,落实好扶贫政策,切实做到应退尽退、应扶尽扶。

(三)明确管理责任。

各级要加强信息管理队伍建设,明确专人,专职专责。

村级在数据采集时,要做到不落一个指标、不错一个数据。

乡级在数据录入时,不误填一个数据,发现原始数据错漏要及时加以纠正,对各类别扶贫对象做到准确标识。

县级要指导基层搞好数据核查,依据基础信息分配好扶贫资源。

县以上扶贫部门要搞好数据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要规范数据的发布及其与行业部门的协作,保护好扶贫对象隐私权,确保数据安全。

各市县可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实施细则。

贫困户退出标准

贫困户退出。

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标准为该户有相对稳定可靠的增收渠道和收入来源,年人均纯收入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适龄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家庭无因贫辍学学生;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有救助;住房条件有明显改善,有安全住房。

贫困户退出程序

第一步:

民主评议。

由村“两委”组织相关人员召开民主评议会,按照年度贫困户退出计划,初步拟定贫困户退出名单。

第二步:

核实认可。

贫困户退出名单经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核实(没有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的行政村经村“两委”核实),得到拟退出贫困户认可。

第三步:

公示公告。

退出名单经拟退出贫困户认可后,在村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公示无异议后,公告退出,并于次年1月前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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