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浅议暴力型罪犯的特点及其个别教育改造对策 精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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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暴力型罪犯的特点及其个别教育改造对策

  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暴力犯罪是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的安全的行为。

  暴力是指非法使用或威胁使用足以致伤的强制力量或武力,侵害他人权利的行为;犯罪是违反国家刑法规定,应当受当刑法惩罚的行为。

  因此,暴力犯罪是指使用或威胁使用足以致伤的力量或武力,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利,违反国家刑法规定,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暴力犯罪是当前犯罪现象的主要形式之一,主要包括故意杀人罪近年来,我国暴力犯罪的数量不断增多,给我国的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

  当前我国社会治安形式相当严峻,主要是指暴力犯罪活动相当严重。

  根据专家预测,在今后—段时期内,暴力型犯罪日趋增多,暴力型罪犯在押犯中的比例也日趋加大。

  特别是暴力型罪犯在改造中所具有的攻击行为正日益成为监狱管理的重要安全隐患,对其管理教育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监管工作能否顺利进行,也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个别教育是针对罪犯的思想、心理行为特征进行的以帮助罪犯解决婚姻家庭、疾病治疗、财产纠纷等实际问题为主的教育方法,是贯彻监狱法中提出的因人施教、分类教育、以理服人的教育原则的一种主要形式,是灵活机动地调动和激发每个罪犯改造积极性的有力措施,是新时期深化改造工作、提高改造质量、巩固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成果的有效途径和发展趋势。

  个别教育的内容和要求是多方面的,有面对面的说理斗争,有摆事实、讲道理的疏通引导,有耐心的规劝和严肃的警告,有表扬鼓励和批评帮助,有同罪犯直接接触中的情感交流,有生活上的体贴关怀和解决实际问题的感化,它是一项严肃的执法行为,也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艺术。

  通过个别教育可以做到了解情况深入,分析把握问题准确,解决问题及时正确,是从罪犯改造的实践中获取反馈信息、检验和改进工作的良好渠道。

  可以增加对罪犯改造工作的透明度,增进改造者与被改造者之间的心理沟通,促进罪犯的思想改造。

  为了达到预期的效果,监狱干警应当认真分析暴力型罪犯的个性心理特点和思想症结,摸清全部事实真相,然后制定出一套切实可行的个别教育计划,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个别教育。

  个别教育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在罪犯的共性中注意到了个性。

  毛泽东在《矛盾论》中指出对于物质的每一种运动形式,必须注意它和其他各种形式的共同点。

  但是,尤其重要的成为我们认识事物的基础的东西,则是必须注意它的特殊点,就是说注意它和其他运动形式的质的区别。

  不同质的矛盾,只有用不同质的方法才能解决。

  暴力型罪犯之间各自的情况是千差万别,各不相同的。

  诸如他们在犯罪的主观原因、客观条件、犯罪的性质、犯罪的情节、犯罪的动机、是初犯还是累犯、是团伙犯还是单独犯、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他们各人的年龄、性别、出身、经历、家庭、环境、性格、爱好、文化素质、职业、恶习程度、改造表现等等方面,都是不相同的。

  只有详细地研究和掌握这些不同点,才能针对他们每个人的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的教育方法。

  只有这样,才有针对性,才能真正的解决问题,收到较好的效果。

  这就叫做对症下药,药到病除、一把钥匙开一把锁。

  本文拟从研究和分析暴力犯罪的原因、类型和特点、暴力型罪犯的犯罪心理特点、暴力型罪犯入监后的心理特点入手,通过个别教育改造实例,对积极搞好暴力型罪犯个别教育四个结合和四个注重进行初步探讨,找出解决这一社会综合性难题的初步措施与对策。

  一、暴力犯罪的原因暴力犯罪的原因,是多种因素决定的。

  从横向方面看,是主观与客观各种因素相互渗透、互为条件、反复强化的作用过程;从纵向方面看,则表现为从量变到质变的发展过程,由小到大,由轻到重,逐渐形成违法犯罪的严重后果。

  1、暴力犯罪的主观因素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是在事物的外部而是在事物的内部,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即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暴力犯罪的根本原因,在于犯罪分子内在的不良思想和不良心理因素。

  具体讲,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强烈的反社会意识由于不满于社会现实,因此暴力罪犯以一种反社会的心态对待社会。

  他们不是全面客观地看待社会的主流和支流,而是抱着个人偏见,错误歪曲地观察和评价社会和人生。

  总认为现实社会无好处可言,把社会的某些缺陷看得一无是处;把社会说得漆黑一团;把少数人的腐败现象看得比比皆是。

  因而,对越是正确的东西越表示怀疑、厌烦和反感,越是错误的东西越表示赞许、同情和支持;还有一些人,在个人升学、就业、家庭、婚姻等方面遇到挫折时,不是从自己身上找原因,而是迁怒于社会,甚至站在反动的立场上,对党和国家不满,走向了人民的反面。

  2腐朽的人生道德观腐朽的人生道德观促成暴力犯罪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极端的个人主义思想。

  它是一些暴力罪犯人生观、道德观的核心。

  他们认为一个人的一生就是为自己,为了自己的私利,可以不惜损害他人的利益,用暴力去掠夺他人的财物,去满足自己的欲望。

  第二,腐朽的享乐主义思想。

  把吃喝玩乐当作人生追求目标,是暴力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

  他们的物质欲望极强,贪婪地追求非份的物质财富和低级糜烂的精神生活;为了满足欲望,挖空心思、不择手段。

  第三,哥们义气思想严重。

  在团伙暴力犯罪中,哥们义气非常严重。

  他们分不清团结互助、纯洁友谊与旧社会那种哥们义气封建行帮思想,把为朋友两肋插刀的流氓习气,当成好汉作风倍加推崇,不计后果。

  第四,亡命之徒的英雄观。

  暴力犯罪分子有极强的权力欲和表现欲,他们往往行为猖狂,无视法律,横行霸道,为所欲为,企图打出威风,以显示自己。

  他们认为这就是英雄。

  3不良的心理机制暴力犯罪分子在心理机制上都存在着某种缺陷,主要表现在第一,物欲畸形膨胀。

  其表现是有强烈的财物占有欲。

  暴力犯罪分子往往在衣食住行等基本生理需要得到保障后,并不感到满足,而是有更高的非份要求。

  在正常条件下得不到满足时,就去盗窃、抢劫,甚至进行伤害杀人,以达到自己非份的物质欲求。

  第二,超常性非分生理需求。

  暴力犯罪分子往往情趣低下,向往淫乱生活,不能按照社会规范调节和控制性生理需要,而是不顾社会道德,非法强行获得性欲的满足。

  有的竟置道德、法律于不顾,疯狂对妇女进行强奸、轮奸,甚至丧失人性残酷地进行伤害、杀人。

  第三,扭曲的社交需求。

  不少暴力犯罪分子认为,所谓社交就是要对哥们够意思,为哥们去打架斗殴,去冒险、去抢劫。

  这种扭曲的心理,使许多人走上了暴力犯罪的道路。

  2、暴力犯罪的客观因素导致暴力犯罪的客观因素很多,概括起来讲,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社会原因由于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社会上一些丑恶现象的出现,导致道德观滑坡,丑恶现象久禁不绝,腐蚀了人们的灵魂,这也是近几年暴力犯罪急剧上升的重要原因;加之社会分配的差异拉大助长了不满的非法取利心理,淡忘了舍利取义、助人为乐等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人生观上的个人主义、价值观上的享乐主义、道德观上的利己主义、法制观上的虚无主义在人们头脑中占有相当大的市场,诱惑力往往大于自控能力和抵抗力,因而容易陷入暴力犯罪的误区。

  2家庭原因家庭对一个人的成长至关重要。

  有的家庭教育方法不当,个别家庭结构破损,具有一定的消极影响,容易使夫妻或子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有的父母一味溺爱,只养不教,或简单粗暴,使子女产生逆反心理;有的夫妻双方感情不和,或有第三者插足,为达到离婚或结婚的目的而使用暴力;有的残破家庭的子女得不到应有的温暖,个别家长甚至嫌弃虐待子女,迫使子女离家出走,堕落犯罪;也有的个别家长行为不端,使子女耳濡目染,从小养成了不良思想品质和行为习惯,为犯罪埋下了危险的种

  子。

  3学校原因目前暴力犯罪居高不下与学校教育不当有直接关系。

  一是个别学校教学指导思想有偏差,对学生的学习、升学率抓得多,而对思想、道德、法制等心理健康科目没有给予足够重视;二是有的学校与家庭缺少沟通,老师只重视学生的在校表现,对在社会上的表现如何则不闻不问;三是个别教师的教育方法简单,只看重学习好的学生,对包袱生则白眼相看,有的则劝其退学,使他们产生自卑心理,整日在社会上游荡,一旦与不三不四的人交往上,就很容易陷入犯罪的泥潭。

  4单位原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党政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弱化,重业务工作、轻思想教育,致使人们的人生追求、价值取向、道德观念发生扭曲,拜金主义、追求高消费倾向日益严重。

  同时,随着党政机关机构改革的开展和企业改革的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分流人员,有一部分摆不正心态,思想不通,单位的思想工作跟不上;有些企业下岗工人的自身利益原工作单位无法保障,使他们陡增失落感和不满情绪。

  这些都容易导致他们思想上钻牛角尖,走向报复社会、发泄私愤的暴力犯罪道路。

  二、暴力型犯罪的类型和特点暴力犯罪是一种类型复杂的犯罪,它具有与其它犯罪明显不同的特点。

  只有了解清楚这些内容,才能有的放矢地采取措施,做好社会预防工作。

  1、暴力型犯罪的类型根据暴力犯罪的目的和所侵害的对象的不同,暴力型犯罪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危害国家安全的暴力犯罪。

  比如危害国家、分裂政权的武装叛乱罪、武装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等。

  2危害公共安全的暴力犯罪。

  比如,爆炸罪、放火罪、投毒罪、破坏罪、恐怖活动组织罪等。

  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暴力犯罪。

  比如,武装走私罪、暴力抗税罪、强迫交易罪等。

  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暴力犯罪。

  比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妇女罪、刑讯逼供罪、非法拘禁罪等。

  5侵犯财产的暴力犯罪。

  比如,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和抢夺罪等。

  6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暴力犯。

  比如,暴力妨碍公务罪、煽动抗拒法律实施罪、聚众打砸抢罪、暴力脱逃罪等。

  7危害国防利益的暴力犯罪。

  比如,暴力阻碍军务罪、阻碍军事行动罪、暴力扰乱军事禁区罪等。

  根据犯罪学的理论,暴力型犯罪又可以进行多种分类。

  一种常见的分类是个体暴力犯罪、纠合团伙暴力犯罪、有组织的集团暴力犯罪。

  另一种较为典型的分类是一般暴力犯罪和严重暴力犯罪。

  严重暴力犯罪主要包括以下六类劫持飞机、轮船等交通工具的;盗窃、抢劫枪支弹药的;使用爆炸物行凶破坏的;驾驶机动车辆碾压杀人的;扬言并密谋制造恐怖活动的。

  2、暴力犯罪的特点暴力犯罪是一种性质非常严重的犯罪,它与其它类型的犯罪串具有显著的特点。

  具体讲,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1暴力性这是暴力型犯罪最本质的特性,是与其他类型的犯罪的根本区别。

  暴力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为达到犯罪目的,不惜使用暴力,强制受害者无力反抗或杀害受害者。

  2凶残性暴力犯罪分子反社会性强,作案心狠手毒,刀砍、斧劈、枪击、绳勒、毒杀、火烧等无所不为,丧失人性。

  3狡诈性暴力犯罪大多是重罪,要受重罚,某些犯罪分子为逃避打击,往往作案前周密策划,精心准备,日趋智能化,科技化。

  4冲动性暴力犯罪分子实施暴力犯罪的起因,有的仅仅是为了争口气,挽回面子;有的是为不值一提的小事。

  但当他们面对这种情形时,却异常冲动,往往丧失理智,行凶杀人,事后又懊悔不迭。

  5危险性暴力犯罪比较其他类型的犯罪对社会具有更大的威胁,影响更恶劣。

  社会上发生的各类重大恶性案件,一般都是暴力型犯三、暴力型罪犯的犯罪心理特点一行为动机与社会道德法律规范相悖且有强迫的紧迫度。

  暴力型罪犯大多文化程度较低,所受法制教育更是微乎其微,并且由于自身体质气质方面的优势,在社会中常表现出为所欲为的状态。

  特别是对待问题,不能平静地看待,也不善于运用言辞表达,盲目错误地认为拳头更能解决问题,无视道德法律规范的存在。

  二社会适应性差,受示性强,冲突环境中的诱发率极高。

  大多数暴力型罪犯虚荣心强,爱面子,争强好胜。

  在一些人际交往的冲突环境中,由于性格暴躁,好冲动,特别在他人的鼓动下不思后果,极易采取暴力行为,继而酿成惨剧。

  三缺乏情绪情感的自我调节能力,抑制不足或抑制过度。

  暴力型罪犯多由于性格气质的本身特点,决定了其忍耐力较差,不能有效地转移矛盾焦点,有意识地进行自我心理调节,对问题进行冷处理。

  四不少罪犯有明显的意识障碍。

  有的暴力型罪犯往往在事前好像大脑一片空白,行为严重失控,可事后却感到后悔不已。

  这种罪犯就是大多存在明显的意识障碍,自己不经过心理矫治很难克服。

  五有的罪犯已形成攻击心理定势和攻击行为习癖。

  有的暴力型罪犯受社会负面影响较深,再加上自己的犯罪经历,以及受到当前一些不良传媒的误导,往往对待问题不加思考,而形成了一种错误的攻击习惯定势。

  四、暴力型罪犯入监后的心理特点一个性具有明显的两极性。

  性格外向型一入监后,喜欢四出活动,大认老乡,拉帮结派,恃强凌弱;甚至极个别狂妄者常会藐视监规队纪,顶撞监狱干警;性格内向型则是,沉默寡言,少于他人交往,不轻易惹事生非,能服从管理,参加劳动,但如果一旦超出其忍耐范围,必然会行为失控,暴露出其凶残的另一面。

  二言谈举止具有明显的挑衅性、攻击性。

  表现得最为突出的是情绪外泄型中的流氓犯罪者,他们不畏法律和监狱环境,犯人角色意识淡化,仍然为所欲为,入监后就打码头,争强逞能,拉帮结伙,排斥攻击其他犯人,许多牢头狱霸就是在他们中发展起来的。

  三激情犯罪者有一定程度的后果恐怖感和后悔感。

  尤其是那些犯罪后果大于犯罪愿望的罪犯,其后果恐怖和后悔感最为明显。

  这类罪犯在改造过程中,多数人能认罪伏法,经常自责自悔,改造情绪稳定。

  有的罪犯为了减轻罪恶感的折磨,达到心理平衡,将节省的钱寄给被害者或委托家人对被害者进行关照。

  四预谋性犯罪者满足自慰或逆向后悔感。

  有这种心理的罪犯情杀、仇杀型为甚。

  犯罪行为结果达到犯罪愿望的,其满足自慰感明显,他们觉得自己报了仇,泄了愤,心理得到了平衡,判刑坐牢也心安理得。

  但他们对自己的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能认识,认为他们的行为只是一种个人对个人的回报行为,判刑坐牢是简单的因果报应。

  那些犯罪行为结果没有达到犯罪愿望的罪犯,其逆向性后悔感突出。

  五、搞好暴力型罪犯个别教育要做到四个结合和四个注重四个结合是一依法严格管理与以理服人相结合。

  不能只教不管,也不能只管不教。

  管理、教育都要以理服人。

  二坚持政策原则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

  罪犯们的要求,有合理的、有不合理的,还有无理的要求;有能办到的,有暂时办不到的。

  对他们的各种要求,要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对合理的、能办到的,要及时解决;对虽然合理,但暂时办不到的,要说明情况;对无理的要求,要进行必要的说理斗争,不得无原则的迁就。

  三启发疏导与情感交流相结合。

  既有教化也有感化。

  使罪犯提高思想认识,理解干部对他改造的诚意,从而使其接受教育改造,促进思想转化。

  四表扬鼓励与批评劝戒相结合。

  对罪犯的思想行为,干部要随时掌握并通过个别谈话等形式,迅速给予信息反馈,使其好的进步思想和行为得以巩固发扬,使其不好的落后反动的思想和行为得以收敛并逐步消失。

  四个注重是指一注重从平时入手、小事入手。

  对待罪犯在改造过程中出现的对其影响较大的问题如受到加刑、禁闭、严管、警告、扣分等处分;婚姻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改造情绪发生波动等,当然应该列入必谈的范围,但是罪犯的思想行为恶习较深,

  古语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因此,如果平时从一些小事对其进行点评启迪,往往会收到较好的效果。

  二注重罪犯的反复性与反复教育相统一。

  暴力性罪犯由于性格、恶习程度等原因,往往有时会出现改造态度的波动性,时好时坏,这也是符合辩证发展规律的,所以我们平时应注重当其出现反复时,我们的教育也应及时跟上,而不应该抱有一劳永逸的态度。

  三注重教育形式与方法的综合运用。

  个别教育的方法和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有鼓励法、规劝感化法、劝戒法、疏导法、汇报法、揭批法、点评法、转移法、反向思维法等,都是对暴力罪犯进行个别教育行之有效的方法。

  针对罪犯在劳动、学习、生活三大现场不同阶段出现的不同问题,应有针对性地采取最为适用的方法,以达到最佳的效果。

  四注重做好仔细观察与深入分析。

  做好个别教育工作,增进改造者与被改造者之间的心理沟通,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就必须对罪犯在三大现场中的表现进行仔细观察,并善于去处表面现象,发掘罪犯内心深处,深入运用心理学手段对其个性心理的阶段发展进行深入分析,然后制定相应的改造对策。

  六、个别教育改造实例一罪犯陈ⅹⅹ,49岁,因故意伤害致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该犯因儿女婚事与被害人发生争执,情急之中用木棍打在被害人头部,导致其死亡,后陈犯自首,属于典型的激情暴力犯罪者。

  入监后,发现陈犯虽劳动积极,但干活时沉默少语,很少与他犯交往,另外由于他年龄较大,徒刑较长,有可能会出现过激行为。

  因此,在一次干活中,我主动让其稍休息一会,并及时对其进行谈话,用平和的口气向其了解犯罪过程,倾听其忏悔的心声,并适时给予正确的慰藉,指明出路,并答应在今后的劳动中照顾其年老体弱,适当安排劳动任务。

  该犯后来声泪俱下的说队长,你们真是好人,本来我来了这里,心里坏透了,一来自己年老体弱,干不动重活;二来我觉的很对不起家人,原来我就抱着先改造看看再说,如果真不行,我就不想再活下去了。

  我趁机开导他说人的一生真不容易,挫折每个人都会遇到,人也并非完人,都有可能一时失足,但我们应该正确对待总结过去,从中走出来,走好明天的路,而不应该再徘徊于过去的十字路口。

  该犯后来思想逐步稳定下来,在平时的干活相当积极,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二罪犯张ⅹⅹ、30岁,故意伤害致死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

  下到我分监区后,我通过查档了解到该犯为三进宫。

  从初中起就混入社会,恶习较深,曾三次被劳教改造,属于流氓性暴力型犯罪,且性格暴躁,遇事不冷静。

  2001年7月13日,因与另一名犯人靳ⅹⅹ在劳动中的干活多少问题发生争执,将靳ⅹⅹ的头部打破。

  当时,分监区对其实施了严管。

  我在2001年12月初开始负责对其进行转化后,经观察发现严管对其触动不大,但我了解到他的妻子一直坚持等他早日回家,因此他很注重能早日减刑,我想到年终评审就要开始,于是我先不对其谈话,采取迂回法。

  果然,在评审中,由于他有重大违纪行为,只评了个乙等。

  本来,正常改造的话,他应该评为省级改造积极分子。

  评审未结束,我就发现他情绪显著异常,老想休息。

  于是,我立即对其在劳动中进行了一次对比教育,将他因为一时冲动造成的改造损失,并联系其犯罪经过进行了一次长谈。

  他听完后低下了头,懊悔不已得捶打着自己的头说队长,我真傻,明明知道前面是火坑,我却偏往进跳,都是我的脾气太坏了。

  2019年1月,其父亲去世,如按监狱法规定,他差几个月才能离监探亲,但考虑到对其改造有利的一面,由监狱干警专程带其回家探亲。

  他回来后,我先让其休息三天,未与其交谈。

  第四天,他一出工就要求跟我谈话,说,回家后,看到村委会、乡亲们对他家的帮助,联想到自己父亲为了他竟十几年没买过一身新衣服以及自己从89年到96年从未和家人过过一回春节,觉得自己欠他人的太多了,今后一定好好改造,改掉自己的坏脾气。

  后来他省吃俭用,把省下的零花钱和坑补给儿子和女儿买了学习书籍,自己也受到了专项奖励。

  三罪犯和郝ⅹⅹ,26岁,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由于郝犯为本地籍暴力型罪犯,在改造中身份意识淡化,为所欲为,争强好盛,常因小事与他犯拳脚相加。

  因此,也受到了分监区多次严管,警告批评,一时成了大会小会的批评的反面典型。

  我对其负责转化后,首先采取严格管理,要求其每天对照行为规范写出遵守情况,并向我汇报。

  一次,郝犯又因干活时,另一名犯人张ⅹⅹ,没注意碰了他的手,而开始恶语相加,但其后来及时向我作了汇报。

  我发现其干活时不偷懒,并能主动汇报问题,有其闪光点,应该由点到面,促动其全面改造。

  于是,我一反常态,采取反向思维法,先对其能积极主动汇报问题给予充分肯定,并肯定其劳动积极,但最后同时指出错误所在。

  该犯第一次听到干警能对其表扬,大感意外,心灵受到了较大触动,我也及时安排其为劳动安全监督员。

  该犯果然在后来的工作中,逐步改掉了以前的一些不良习惯,改造开始向良性发展。

  一份耕耘,一份收获。

  当我看到一个个犯人在取得改造成果,接到减刑裁定书的一刻,喜悦心情溢于言表时,我也深深体会到了个别教育的魅力所在。

  主要参考书目张绍彦主编《犯罪学》,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2秦春元、李承云主编《犯罪与综合治理》,中国文联出版社,2001年版。

  3《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篇》,《严打整治法律知识问答》司法部法制宣传司编,中国青年出版社,2019年6版。

  4兰洁主编《教育改造学》,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5杨殿升主编《监狱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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