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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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

员工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巧家驰宏矿业有限公司员工考勤、请假、加班及旷工等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巧家驰宏矿业有限公司。

2.职责、权限

2.1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管理员负责公司员工的日常考勤、请假、加班及旷工等管理制度的执行。

2.2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管理员有权对各单位部门的考勤、请假、加班及旷工等情况进行检查。

3.管理内容和方法

3.1考勤

3.1.1考勤实行按制度工作日考勤制,考勤按日进行,按日历月截止。

考勤表按制定格式,各单位以样表按日考勤,不能推后。

每月5日前将上月考勤表汇总,并由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公司综合办公室,经相关领导审核签字后,送交工资发放部门。

3.1.2作业时间要求

a.每日工作时间为8个小时。

即:

上午8:

00—12:

00,下午14:

00—18:

00。

特殊工种、情况可根据工作性质调整作业及休息时间(但需分管领导同意)。

b.除法定节假日外,在巧家县城工作的,每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周末正常休息;如离家较远或夫妻分居两地,不能利用休息时间回家探望亲人的,每两星期休息4天(即上班10天休息4天);在各个矿山工作的,可每四星期休息8天(即上班20天休息8天)。

除此之外不能私自调整休息时间。

c.各专业组需制定固定的轮休名单,各组员按规定时间休息。

每月5号前,各组将下月轮休名单报综合办公室。

d.如需调休的先在专业组内部协调,在不影响整体工作的情况下,可向分管领导申请调休。

(调休申请表见附件一)

3.1.3考勤的日常管理

a.各项目点设立特定考勤员,负责记录该点人员考勤情况。

b.各单位、部门负责考勤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实事求是,切实做好考勤登记和统计工作。

c.综合办公室是考勤工作的管理部门,必须定期检查、监督各单位、部门工作人员出勤情况和考勤制度落实。

d.加班或补休必须经公司领导同意批准,并按批条考勤。

e.员工到特殊地区工作涉及补贴的,应按照实际工作天数填写考勤。

如:

在东坪工作——填“东”;在松梁工作——填“松”。

其它部分仍然按照考勤制度填写。

3.2请假

3.2.1请假程序

3.2.1.1工作时间员工因故请假须经单位、部门负责人或公司领导逐级审批批准,并到综合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3.2.1.2必须遵循先请假再休假的原则,在离开工作岗位前必须跟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沟通协调,本着不影响单位、部门工作的原则,进行请假。

如遇突发性疾病、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不能事前办理的,必须尽快向领导说明情况,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否则其假期一律不予认可,并按旷工处理。

如有请“霸王假”的,按旷工处理。

3.2.2事假(事假条见附件二)

a.员工有事可请事假,一年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

b.员工请事假,单位、部门负责人有7日审批权限;公司主管领导有15日审批权限;公司总经理有30日审批权限。

c.请假2-4小时按半天、5-8小时按一天计算。

3.2.3因患病和非因公负伤需要治疗和休息,本人必须持书面申请和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或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休息证明单,并经单位负责人签批后方可休病假。

(病假条见附件二)

3.2.4带薪年休假(带薪年休假条见附件三)

3.2.4.1必须确保所在单位、部门工作正常开展。

3.2.4.2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在册在岗员工。

3.2.4.3员工享受年休假标准: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累计工作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3.2.4.4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天数,年休假期间遇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年休假时间顺延;

3.2.4.5累计工作计算时间按实际工龄标准计算。

3.2.4.6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a.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当年请病、事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b.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当年请病、事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c.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当年请病、事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d.女工请一年期休工假者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当年已享受的第二年不享受;女工连续请两年休工假者,不享受两年年休假,已享受的休工假结束次年不享受。

e.当年享受年休假后,若出现于本条a)—d)款规定情形之一者,下一年不再享受年休假。

3.2.4.7经公司员工内部讨论制定年休假安排明细,各位员工应按安排时间进行年休,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需向公司领导提出书面申请,取得同意后方可年休。

(年休假安排明细见附件四)

3.2.5探亲假(探亲假条见附件五)

3.2.5.1在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公司员工,在安排好工作,不影响单位、部门整体工作的前提下可按如下规定申请探亲假。

3.2.5.2假期标准:

a.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

b.夫妻双方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其中有一方享受了探亲待遇,另一方就不能再享受探亲待遇;探望配偶的,每年给假一次,一次30天;两年连休可给65天;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从第二年开始享受探亲假;

c.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员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d.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一次,一次20天,如两年连休可给45天;

e.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四年给假一次,一次20天;

f.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g.学徒期、见习期、实习期人员不享受探亲待遇;

3.2.5.3“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员工不能够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3.2.5.4父母包括抚养人,即自幼抚养员工长大,现在由员工供养的亲属,但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3.2.5.5员工不能提前享受第二年的探亲假。

3.2.5.6女员工到配偶工作地点生育,在生育休假期间,超规定产假后,与配偶团聚3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待遇。

3.2.5.7员工的父母和配偶均已死亡,目前尚未结婚,家中留有16岁以下未成年子女,需要员工抚养而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由公司领导根据具体情况作为个别问题批准其享受探亲假待遇。

3.2.5.8享受探亲假待遇的未婚员工,利用探亲假期,前往未婚夫(妻)或他(她)们的父母所在地结婚时,可以享受探亲待遇,不再另给婚假。

3.2.5.9员工受行政处分后,仍留本单位工作的,符合探亲条件的,可享受探亲假;员工的探亲对象被劳动改造、系在押人犯的,只要劳动改造部门同意探亲,员工可享受探亲假。

3.2.5.10原则上工作地所在县域以内或工作地直线半径300公里以内不得享受探亲假。

因地域及交通限制,工作地所在县域以内或工作地直线半径300公里以内,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提交公司办公会审定。

交通条件改善,公司可取消探亲待遇。

3.2.5.11探亲假只能一次连续休完。

3.2.5.12需经单位、部门领导同意,并由公司领导审批。

3.2.6婚假(婚假条见附件二)

3.2.6.1在安排好工作的前提下可按如下规定申请婚假:

a.按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b.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的员工,依法登记初婚的为晚婚,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15天;

c.员工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d.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e.再婚的只享受3天婚假;

f.需经单位、部门领导同意,并由公司领导审批。

3.2.7丧假(丧假条见附件二)

3.2.7.1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可请丧假料理丧事,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给予3天丧假。

3.2.7.2员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3.2.8产假及护理假(护理假条见附件二)

3.2.8.1女员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2.8.2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晚育的给予女方增加产假30天,男方护理假7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

3.2.8.3女员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3.2.8.4需经单位、部门领导同意,并由公司领导审批。

3.2.9计划生育假(计划生育假条见附件二)

3.2.9.1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7天,产假期间放置的产假顺延;

3.2.9.2经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摘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3天;

3.2.9.3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休假30天,产假期间结扎的产假顺延;

3.2.9.4施行输精管结扎的,休假15天;

3.2.9.5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施行输卵管复通术的,休假30天;施行输精管复通术的,休假15天;

3.2.9.6因避孕措施失效而施行补救手术的,休假40天;

3.2.9.7需经单位、部门领导同意,并由公司领导审批。

3.2.10哺乳假

3.2.10.1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3.2.10.2经厂/处单位行政负责人批准或授权主管领导审批。

3.2.11女工休公假(女工休工协议书见附件六)

3.2.11.1女工在产假期满前可申请休工假,根据生产情况可审批不超过两年的假期,休工假一年一审批,从产假期满次日开始计算;需再次申请的,应提前30日申请;

3.2.11.2休工假要签订《女工休工协议书》;

3.2.11.3经员工所在单位、部门主管领导审核,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3.2.12陪同假

3.2.12.1台湾同胞在我省探亲期间,台胞的直系亲属(指祖父母、父母、夫妻、子女、孙子女和养父母、养子女等)和旁系亲属(指兄弟、姐妹、伯父母、叔父母、岳父母、堂姑表兄弟姐妹、舅、侄、女婿等)酌情给予3~5天陪同假;遇有特殊情况的,可酌情增加;

3.2.12.2休假员工应提供组织部门证明或通知;

3.2.12.3经厂/处单位行政负责人批准或授权主管领导审批。

3.2.13其他

3.2.13.1原则上不能同时请多种假。

3.2.13.2病假应附县级及以上或公司许可医院证明,无上述医院证明按旷工处理。

出差生病或出意外的除外;

3.2.13.3未经批准,超出规定假期的,按旷工处理;

3.2.13.4未经批准请假或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3.2.13.5探亲假、年休假、病假等假期内,不得到其它单位或个人开业从事保密范围内的工作;否则,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3.2.13.6计划生育假、护理假、年休假、婚丧假、陪同假、探亲假视同出勤,享受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的工资。

3.3加班

3.3.1各单位、部门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合理安排员工休息,避免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休息日加班。

凡安排员工公休日加班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补休时间等同加班时间;不能补休的,按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3.3.2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公休日上班、法定节日上班属于加班,工作日内延长工作时间上班属于加点。

加班加点可由公司安排或员工申请。

3.3.3公司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员工协商后,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超过36小时。

3.3.4有下列特殊情形和紧急任务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款规定的限制:

a.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它原因,威胁员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b.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c.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4旷工

3.4.1工作时间因故没有上班未出示请假条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3.4.2员工因病、因事或其它原因需请假时,须严格履行以下程序,并事先办妥请假手续,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生产、工作岗位的缺勤时间一律以旷工处理。

3.4.3员工如有旷工的按以下条款处理:

a.月度内出现旷工1天及以上的,由所在单位直接给予警告处分,同时给予停发一个月绩效工资的经济处罚。

b.连续旷工时间达到3日及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达到15日及以上,由单位、部门提出意见,公司领导批准,给予记过处分,同时给予停发三个月绩效工资的经济处罚。

c.连续旷工时间达到10日及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达到20日及以上的,由单位、部门提出意见,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审批,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处分期间薪酬待遇按当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d.连续旷工时间达到15日及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达到30日及以上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4.其他制度

以上假期均以日历天数计,计发工资和奖金按占用制度工作日计算。

各单位、部门领导请假,由直接上级领导批准。

员工因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被公安机关拘留期间,按事假处理;拘役期间,则按旷工处理。

员工的请假条经审批后应及时交给考勤员作为考勤依据,并连同考勤表一起交工资发放部门。

各单位要提高工时利用率和工作效率,任何单位不得任意缩短或延长工作时间,工作时间内不得自行安排班内轮流值班或分班作业,各单位要做好劳动力的调整配置工作。

5记录

附件一:

调休申请

尊敬的领导:

兹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特申请将____月____日到____月____日的休息时间调整至____月____日到____月____日。

望批准!

申请人:

年月日

附件二

请假条

尊敬的领导:

兹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我需请假天,前往(地点、事项)。

日期自月日起至月日。

望批准!

申请人:

年月日

附件三

年休假请假条

尊敬的领导:

同志需请年度年休假天,前往,时间从月日至月日(其中不包含双休日及法定假日)。

主管领导签字:

请假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五

证明

我公司员工同志,按探亲假规定,享有年一次探亲假探望其(父母/配偶),请在此证明上注明一下情况,并加盖公章为谢。

1、该同志的(父母/配偶)姓名:

2、该同志(父母/配偶)是否健在:

3、该同志的(父母/配偶)是否在你处工作或者居住:

 

巧家驰宏矿业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六

女员工休工协议书

甲方: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经双方协商同意,共同遵守履行如下协议:

1、乙方因孩子小无人照管,甲方同意员工请女工休工假;

2、休工时限为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至;

3、休工期间工资待遇根据《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确定:

休工假期间所发月工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发,即每月元(含工资代扣代缴部分);

4、乙方在休工假期间必须按照规定缴纳个人养老保险、个人医疗保险、个人失业保险、个人公积金和年金等各项费用;

5、休工假期内,乙方不得从事有收入的工作;

6、休工期内,若遇公司晋升工资,不参与晋升工资;

7、休工期间,由于甲方工作需要,甲方提前1个月通知乙方回单位上班;乙方需要延期应提前1个月办理延期协议;

8、乙方在休工期间,乙方原岗位由甲方自行安排;协议期满,乙方的工作岗位由甲方另行安排;

9、休工期间,乙方所造成的伤、残等不得算工伤;

10、协议期满,乙方必须准时到单位上班,延期按旷工处理;

11、休工期间,乙方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12、本协议一式四份,人力资源部、单位工会、甲方、乙方各一份,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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