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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判断题

判断题;

数字

1999年2月,甲因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008年1月又因分裂国家罪被判刑,甲构成累犯。

A

按照现代刑法的个人责任原则,一个人只能对自己的危害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负刑事责任。

B

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及时实施了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也不能成为犯罪主体

并不是所有的犯罪都有犯罪对象

不作为是指消极地不实施刑法要求实施的行为,是人的消极行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遵守有关缓刑的规定,只要没有再犯新罪的,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C

成立故意犯罪,不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

仓库保管员丁在一群盗贼正要把货物往外搬运时,拿起斧头逼着将货物夺回,该情形属于排除犯罪的事由,不以犯罪处理。

D

对单位犯罪的处罚,我国刑法规定的是双罚制。

丙发现李四掌管大量公款,即和其策划挪用一定款项赌博,李四欣然应允,就“借用”公款50万元给丙,丙属于单纯使用公款,不构成挪用公款罪共犯。

单位犯罪必须在单位意志支配下由单位内部成员实施,所以单位犯罪都是故意犯罪。

动物被饲主唆使侵害他人的,其侵害属于不法侵害;但动物对人的自发侵害,不是不法侵害

对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从判决之日起算。

对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可以适用缓刑。

对于利用暴力、胁迫等手段,故意逼迫他人自杀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F

非实行行为是指刑法总则规定的对刑法分则规定的实行行为起补充作用的行为

防卫过当不是独立罪名,对于防卫过当应当根据其符合的犯罪构成确定罪名

法定刑有数个量刑幅度,从轻情节是指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属于犯罪客观方面的选择要件,所以它们对犯罪构成不具有决定性作用。

犯罪构成是一系列主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是刑法所规定的,具有法定性

犯罪概念回答“什么是犯罪”的问题,犯罪构成回答“犯罪怎样才能成立”的问题

犯罪对象决定犯罪的性质

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都不是犯罪构成的所必备的主观要件,它们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

犯罪未遂中的“犯罪未得逞”是指犯罪结果没有发生

犯罪中止只能发生在犯罪的实行阶段

犯罪中止要求行为人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也就意味着如果发生了任何危害结果,都不成立犯罪中止

犯罪是人的主客观相统一的行为,它包括犯罪的主观方面和犯罪的客观方面两个要件。

所有犯罪的追诉期限从犯罪行为犯罪之日起算。

G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凡年满16周岁,精神正常的人,都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都是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根据具体犯罪行为侵犯的具体社会关系的多少,可以分为简单客体和复杂客体。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限制刑事责任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公安人员甲向犯罪分子乙通风报信助其逃避处罚。

甲、乙成立共同犯罪。

惯犯虽有数个同种之罪,在立法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以法定的一罪处理。

J

甲追赶小偷乙,乙慌忙之中撞上汽车死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甲为使被害人溺死而将被害人推入井中,但井中没有水,被害人被摔死。

这是方法错误,甲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甲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缓刑期满后的第3年又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甲构成累犯。

甲、乙应当预见但没有预见山下有人,共同推下山上一块石头砸死丙。

只有认定甲、乙成立共同过失犯罪,才能对甲、乙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

甲因涉嫌贪污罪被逮捕,关押期间揭发了吴某犯有受贿罪,经查证属实,甲属于立功。

甲在参与聚众斗殴中将乙打死,甲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甲发现邻居刘某(女)正在家中卖淫,即将刘家价值6000元的防盗门砸坏,阻止其卖淫。

甲成立正当防卫

甲明知乙犯故意杀人罪而为乙提供隐藏处和财物。

甲、乙构成共同犯罪。

甲对胡某实施诈骗行为,被胡某识破骗局。

但胡某觉得甲穷困潦倒,实在可怜,就给其3000元钱,甲得款后离开现场,甲属于犯罪未遂。

甲抓住妇女李某的手腕,欲绑架李某然后出卖。

李为脱身,便假装说:

“我有性病,不会有人要。

”甲信以为真,于是垂头丧气地离开现场。

甲属于犯罪未遂

甲在制服不法侵害人后,又对其实施加害行为,甲成立故意犯罪

甲犯抢劫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可以假释。

紧急避险不适用于在职务上或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比如消防队员不能为了避免火灾对本人的危险而采取紧急避险

教唆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犯罪,教唆人单独构成间接正犯。

交警甲故意为乙实施保险诈骗提供虚假鉴定结论。

甲、乙构成共同犯罪。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减轻处罚可以是刑种的减轻,也可以是刑期的缩短。

减刑其实就是改判。

减刑不同于减轻处罚。

L

量刑情节包括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

M

某甲意图杀害某乙,向某乙开了一枪,结果打死一人,打伤一人,某甲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没收财产的范围限于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

R

任何犯罪都必然使犯罪客体受到一定的侵害,但不一定损害犯罪对象

如果行为人的某种行为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即使在客观上造成了危害社会的结果,也不构成犯罪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也就意味着应该绝对的同罪同罚

S

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的根本区别在于行为人应否预见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上。

是否着手实行犯罪,是区分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主要标志。

数罪并罚时,“先减后并”在一般情况下使犯罪人受到的实际处罚比“先并后减”轻

首要分子是一种主犯,但主犯不一定是首要分子。

实施绑架过程中,故意致被害人死亡的,以故意杀人罪一罪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刑讯逼供致被告人死亡的,按照故意杀人罪一罪处罚。

死缓制度是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之后再执行的制度。

死缓不是独立的刑种,而是执行死刑的方式。

W

我国刑法体系在“节”下设“条”、“款”、“项”等层次。

我国刑法规定,凡在我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如果已经经过外国审判或在外国受过刑罚处罚的,我国刑法不予追究

我国刑法规定,又聋又哑的人和盲人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我国刑法中的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我国刑法规定,防卫过当或避险过当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我国刑法对不同的犯罪停止形态规定了不同的刑事责任,对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

我国刑法规定,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和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适用我国刑法

危害结果必须是危害行为对犯罪直接客体造成的法定的实际损害。

我国刑法规定的法定情节包括加重、从重、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X

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在我国犯罪的,我国刑法不予追究。

想象竞合犯是指一个犯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行为人实施危害行为时,对与自己的行为有关的事实情况认识错误,也不会影响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刑法的体系就是刑法规定的、按照一定次序排列的各种刑罚方法的总和。

刑法修正案是刑法典的当然组成部分。

刑事责任能力是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的本质是人实施行为时具备的相对自由意志能力,达到一定年龄的人都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刑法的阶级性质是由国家性质决定的,所以,我国刑法的本质属性是社会主义。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刑事立法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刑法的效力包括刑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以及对人的效力三个方面的内容

刑罚是犯罪分子承担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

Y

有犯罪必然会受到刑罚处罚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原判刑期。

乙准备使被害人吃安眠药熟睡后将其勒死,但未待实施勒杀行为,被害人因吃了乙投放的安眠药死亡。

这是构成要件提前实现,乙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一般认为,我国刑罚的目的在于预防犯罪。

Z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指的是我国国境以内的全部空间区域,即我国的领陆、领海和领空。

正当防卫的前提是必须要有对方的犯罪行为存在

在罪刑法定原则的指导下,扩张司法解释和限制司法解释都是越权违法的

在公检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法院已经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遵循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不仅要考虑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而且要考虑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

主刑是对犯罪适用的主要的刑罚方法,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并科适用。

张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期满后的第3年又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张某构成累犯

 

 

 记住,永远不要对父母说这十句话!

  1.好了,好了,知道,真啰嗦!

(可怜天下父母心,父母的“啰嗦”其实是一种幸福。

  2.有事吗,没事?

那挂了啊。

(父母打电话,也许只想说说话,我们能否明白他们的用意,不要匆忙挂了电话!

  3.说了你也不懂,别问了!

(他们只是想和我们说说话。

  4.跟你说了多少次不要你做,做又做不好。

(一些他们已经力不能及的事,我们因为关心而制止,但不要这样让他们觉得自己很无用。

  5.你们那一套,早就过时了。

(父母的建议,也许不能起到作用,可我们是否能换一种回应的方式?

  6.叫你别收拾我的房间,你看,东西找都找不到!

(自己的房间还是自己收拾好,不收拾,也不要拂了老人的好意。

  7.我要吃什么我知道,别夹了!

(盼着我们回家的父母总想把所有关心融在特意做的菜里,我们默默领情就好。

  8.说了别吃这些剩菜了,怎么老不听啊!

(他们一辈子的节约习惯,很难改,让他们每次尽量少做点菜就好。

  9.我自己有分寸,不要老说了,烦不烦。

(他们只是担心你吃亏。

  10.这些东西说了不要了,堆在这里做什么啊!

(人老了都会念旧……)

  当你还在襁褓时,她便天天抱着你,哄你入睡;当你到少年时代,她便天天念叨着你,夜夜帮你捻着棉被;当你终于离开家,远行他方,她便天天牵挂着你。

  有时候,我们总是在抱怨母亲的唠叨、念叨,总是在心烦她那些说了无数遍的关心话语。

都说儿女是父母前辈子欠下的债,这句话不假。

让我们感恩于心,让我们感恩父母那些点滴的关怀。

  如果有一天,你发现母亲煮的菜太咸太难吃,如果有一天,你发现父母经常忘记关电器;

  如果有一天,你发现父亲的花草树木已渐荒废,如果有一天,你发现家中的地板衣柜经常沾满灰尘;

  如果有一天,你发现父母不再爱吃青脆的蔬果,如果有一天,你发现父母爱吃煮得烂烂的菜;

  如果有一天,你发现吃饭时间他们老是咳个不停,千万别误以为他们感冒或着凉(那是吞咽神经老化的现象);

  如果有一天,你发觉他们不再爱出门……也许是因为身体一天不如一天……

  每个人都会老,父母会比我们先老。

当父母不能照顾自己的时候,很多事情做得不好的时候,请不要嫌弃他们,并请维持他们的“自尊心”.

  当他们不爱洗澡时,请抽空定期帮他们洗身体,因为纵使他们自己洗也不可能洗干净;

  当我们享受美食的时候,请替他们准备大小适当、容易咀嚼的一小碗。

他们不爱吃,可能是因为牙齿咬不动了。

  曾经听到过这样一个说法:

其实,每位母亲都是一位漂亮的仙女,她们有一件非常美丽的衣裳。

可是当她决定做某个孩子母亲的时候,当她准备呵护某个生命的时候,就会褪去这件美丽的衣裳,变成一名普通的女子,一辈子,平淡无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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