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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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
一、防灭火管理制度
1、地面消防水池必须保持有200立方米以上的水量。
2、井口、主扇房及瓦斯抽放泵房附过20米内不得有烟火存在,严格入井检查制度,严禁携带烟草和引火物入井。
3、井下和井口房不得从事电、气焊和喷灯焊。
井口房、井下峒室及主要进风巷需进行焊接工作时,必须有经矿技术负责人和矿长批准的安全措施并严格按措施要求进行。
4、井下硐室严禁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地面处理。
5、井下大巷消防管路必须每隔100米设置支管和三通阀门(阀门必须能开关),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的消防水管末端距工作面煤壁不得超过20米,末端用胶管接至采面,并保证上下胶管能在采面中部相交。
6、井筒、各水平的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进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硐室,主要巷道内的胶带输送机的机头前后两端各20米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7、必须在井下消防材料库中配备10台以上的灭火器,各机电峒室、检修地点、井底车场及各采煤工作面进回巷距上、下出口30米范围内要放两台灭火器,且保证灭火器完好不失效。
8、井下使用的电缆、皮带必须阻燃,风筒、塑料管必须抗静电和阻燃,否则严禁入井。
9、坚持使用煤电钻综合保护,加强煤电钻保护的保养及维修,采用皮带运输的巷道必须按规定完善各种保护装置,保护装置不完善,皮带不得使用。
10、井下放炮,必须正向装药,正向起爆,炮眼深度不得小于0.6米,坚持按规定使用水炮泥,炮眼剩余部分用黄泥填满,一次装药,一次起爆,严禁放炮母线出现明接头,严禁使用放炮器以外的其它动力进行放炮,严禁放糊炮、巴炮和利用残眼、钻孔装药放炮。
11、半煤岩巷、煤巷的放炮母线与雷管脚线以及雷管脚线之间连接处必须用绝缘电工胶布包扎,杜绝明接头。
12、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雷电和防短路的保护装置,必须对井下电气设备定期进行检查,保证完好,严禁失爆。
严禁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
13、首先发现矿井火灾的人员必须立即向调度汇报,尽快弄清着火原因,根据火灾性质,灾区的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灭火或控制火情。
1)、采面上出口及上巷因机械火花引起刹杆、煤等固体物着火时,在瓦斯浓度不超过1%或一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0024%的情况下,首先切断该采面所有电气设备的电源,然后用灭火器、水、砂等灭火。
2)、掘进巷道或其它地点的残药、刹杆、煤等固体物着火,在瓦斯和一氧化碳不超过以上浓度时可先切断电源,直接用灭火器、水、砂灭火。
3)、电气设备着火,必须首先切断电气设备的电源,在检查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一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0024%的情况下,用干砂或绝缘体灭火。
4)、瓦斯浓度或一氧化碳浓度超过以上规定时,必须切断电源,在班队长或有经验的老工人的带领下,沿避灾路线迅速撤离灾区升井。
14、调度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应立即通知本单位领导。
15、调度室在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应立即按《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进行处理。
1)、凡开采有自燃发火倾向的煤层,地面必须设消防水池和井下灭火管路。
管路出口距工作面迎头不大于15米,并配置一圈不少于20米的软管,否则停止作业。
2)、作业规程必须有专门的防灭火措施。
3)、回采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一个月内回收封闭完毕,否则按事故追查处理。
4)、开展好自燃发火预测、预报工作,健全防灭火检查制度。
5)、斯抽放泵房作好防灭火检查记录工作,建立防火密闭管理台帐。
采掘工作面、机电硐室、炸药库、皮带运输巷、主扇房、瓦按规定配齐足够数量的防灭火器材,并建立管理台帐。
6)、建立火区管理卡片,启封火区要经矿总工程师及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的专门措施。
7)、矿井有权向职工贯彻学习防、灭火的有关知识、井下自燃发火预兆、发生火灾时的避灾路线等。
8)、采后密闭必须编制专门的设计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按设计施工。
二、防火检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活动。
二、必须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和掌握防灭火知识,熟悉全矿井的通风系统、防火灌浆系统和井下密闭、安设地点、数量以及其它有关情况。
三、检查时有特殊情况和异常变化要及时向通风组长汇报,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矿长汇报。
四、负责监督检查永久密闭施工的进度、质量,参加永久密闭启封工作,并详细记录永久密闭的构筑时间。
五、按照要求对全矿防火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出好报表,并做到数据准确无误。
六、爱护仪器设备,及时校对,维修并保养好,保证精确程度符合规定要求。
三、防火注浆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活动。
二、认真参加进班会,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所布置的任务。
三、坚持八小时工作制,保证注浆时间每班不小于5个半小时,
并做到勤跑注,即要保证注浆质量,又要不影响生产。
四、经常检查注浆管路,发现破坏要及时处理,做到不漏浆、不跑浆。
五、注浆管路的接装、撤拆要准确、及时,保证注浆正常工作。
六、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发现工作面或有发火征兆要向值班人员汇报。
七、每班向调度站汇报本班任务完成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八、每星期定期对工作面的回风巷进行全面冲洗。
四、测尘工技术操作规程
一、技术操作规程
1、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2、必须熟悉测尘地点、位置。
3、入井前称量采样滤膜并记下重量值,编好号码置于干燥器内。
4、入井时应带全所需工具。
5、采样时调节好所需流量(一般15—30升/分),检查无漏气,用滤膜夹固定在采样器上。
6、采样中保持流速稳定,根据滤膜上的粉尘重量(一般在1—20毫克,但不小于1毫克)来决定采样时间的长短,详细记录采样地点、作业工艺、样号、流速、采样开始和终止时间及防尘措施。
7、采样后,将滤膜受尘面向上放入采样盒内,带回实验室称重、分析。
8、将滤膜放在干燥器内干燥1小时,如湿度过大,要先将滤膜放在60~65摄氏度的烘干箱内烘干2小时,然后再放入干燥器内干燥30分钟,再将其置于分析天平上称重。
9、两个平行样品的粉尘浓度偏差不超过20%为有效样品,并取两者的平均值做为采样地点的粉尘浓度。
10、测尘时,仪器的采样口必须迎向风流。
11、对测尘开始时间的要求:
对于连续性产尘作业,应在生产达到正常状态5分钟后再进行采样;对于间断性产尘作业,应在工人作业时采样。
12、及时填写记录和粉尘测定报表,定期绘制粉尘浓度曲线图。
二、本工种存在危险因素及预防措施
1、本工种存在危险因素是:
尘大,造成呼吸困难
2、防范措施:
佩带防尘保护用品
五、洒水灭尘安全操作规程
第1条本规程适用于本煤矿的洒水灭尘工作人员。
第2条洒水灭尘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1、安装维护防尘管路、设施。
2、使用防尘设施进行防尘、洒水、灭尘。
3、负责大巷的刷白工作。
上岗条件
第3条洒水灭尘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4条洒水灭尘工作人员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2、熟悉防尘管路、设施的工作原理。
3、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防尘管路、设施以及防尘的有关规定。
4、了解防尘管路、设施的安装要求。
5、了解有关煤尘爆炸的知识。
安全规定
第5条要保证防尘管路、设施齐全、灵敏可靠。
第6条确保防尘水源充足,水质符合要求。
第7条洒水灭尘工要按规定使用防尘管路、设施进行防尘工作,不得自行决定不洒水灭尘。
第8条操作时,要注意车辆和附近的顶板情况,不得冒险操作。
操作准备
第9条洒水灭尘工刷白巷道前,遮盖好附近的机电设备、管线和风筒。
第10条下井前应准备好所用工具和器材。
操作顺序
第11条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检查(水池水管装置)------洒水灭尘。
正常操作
第12条安装管路时,应按照“管路工”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13条按行走路线,首先对井上(下)的防尘水池水量、水质进行检查。
第14条对井下各净化水幕、喷雾装置进行检查。
第15条对巷道的积尘情况进行检查,如果需要清理,要采取措施进行清理(按照冲刷巷道积尘和刷白巷道的操作方法进行操作)。
第16条对各作业地点的防尘设施(水幕、爆破喷雾等)以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17条采掘工作面的洒水灭尘工作应指定专人从事或由采掘工兼任。
具体要求是:
1、在放炮过程中,必须打开水幕净化风流。
2、炮采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放炮前后必须洒水灭尘。
3、炮采工作面(掘进面)坚持使用水炮泥和湿式钻眼法。
4、炮采工作面(掘进面)坚持使用爆破喷雾装置,确保放炮时产生的爆生粉尘得到有效控制。
第18条冲刷巷道积尘和刷白巷道操作如下:
1、冲刷、刷白巷道的人员,要穿雨衣、戴口罩、戴防护眼镜和绝缘手套、靴等进行工作。
2、巷道刷白前,应先将巷道积尘冲刷干净。
3、冲刷和刷白工作要顺着风流进行。
第19条按照规定时间对巷道进行冲刷和刷白。
特殊操作
第20条如果发现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环节,需要及时汇报并进行处理。
第21条发现作业地点的粉尘浓度超标时,可以要求停止作业,采取措施后方可恢复生产。
收尾工作
第22条交接班:
对存在的问题要当面交代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