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员工食品安全培训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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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员工食品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员工食品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1办公室根据各部门岗位的培训要求和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经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2人员培训计划包括:

培训性质、参加人员、时间安排、培训内容、培训方式、考核方法等。

3人员培训内容:

(1)质量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法》)

(2)《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

(3)产品标准、工艺规程等技术文件;

(4)质量管理知识;

(5)质量手册;

(6)专业知识、岗位技能及其它应知应会知识等。

()

4培训方式

(1)参加各类培训班、讲座;

(2)送外部机构培训;

(3)邀请有关专家来本公司指导、讲课;

(4)自己组织培训。

5对人员新上岗或转岗,或由于技术文件更新,或新扩建项目等造成人员不适应工作时,各部门应及时提出人员培训要求,办公室及时组织培训。

6、人员考核

6.1办公室每年年底组织对各部门和全体人员的工作实效(如质量部门工作实效、检验人员工作实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

德、能、勤、绩和“应知应会”知识。

6.2对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上岗资格,重新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7、记录

人员培训计划;

人员培训记录;

人员考核记录。

二、员工健康管理制度

1、健康规范:

(1)凡感染或接触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参加工作。

(2)流血时应对伤口采取正确的包扎方式,有严重割伤、烫伤或伤口感染的人员应避免从事接触产品、原料、包材及水的工作。

2、着装规范

(1)所有进入车间的人员都应穿着全套整洁的工作服装,包括工作服、工作帽。

(2)工作服上除了必要的拉链、搭扣外不应有其他装饰,如领带、纽扣、流苏、针饰等,并随时检查、修补。

3、职业健康检查

(1)我公司委托宁津县卫生防疫站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2)办公室组织新进公司人员在一级安全教育期间去宁津县卫生防疫站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并将体检结果登入《新进公司人员体检一览表》中。

对身体异常的人员书面通知本人,并按规定妥善处理。

(3)按国家规定时间间隔(一般为一年)对在岗期间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知本人;对发现有职业禁忌或者存在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公司办公室将其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三、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

1、概述

按采购文件和进货检验规定对进公司的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进行检验或验证,确保符合规定要求。

2、职责

质检科负责对采购物资的检验或验证。

3、采购物资进公司后,仓管员填写申检单交质检科。

4、质检科组织质量检验或验证,并予以记录。

5、当需要在供方处验证时,质检科按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的验证方法进行验证。

6、检验或验证合格后,质检科出具检验或验证报告,由供方送货人或供销科负责办理入库手续。

7、检验或验证不合格时,质检科出具检验或验证报告,经经理审批明确处理意见,在不影响产品生产质量的前提下,经经理批准后,可经协商作降价处理,若协商不成的由供销科负责办理退货或索赔手续,不合格的原材料要停止使用。

8、检验或验证记录、报告及接收或拒收处理意见由质检科存档保管。

9、记录

检验或验证记录;

检验或验证报告。

四、食品添加剂管理和使用制度

一、进货管理制度

1、进货时索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的复印件。

2、在食品添加剂进货台帐中注明进货时间、数量、用途、添加剂名称、类别、复合添加剂所含成分、生产许可证号、执行标准、生产企业名称、进货发票编号、本批添加剂生产日期、保质期、采购员及保管员签字等内容。

二、使用管理制度

1、使用食品添加剂时查看本添加剂是否适用于GB2760国家标准所示适用范围。

2、严格按照GB2760国家标准所示适用范围及添加量使用。

3、使用时在食品添加剂使用台账中注明进货时间、数量、用途、批次、添加剂名称、类别、最大使用量、实际添加量、生产企业名称、添加剂生产日期、保质期、使用人签字等内容。

五、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健全食品安全保障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二、适用范围:

本公司所属区域内食品生产、销售均适用本条例。

  

三、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公司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和监督管理责任制。

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食品安全日常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员由生产部经理、班组长和质检科科长及质检员组成。

四、公司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并按国家法规要求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等经营食品的相关证件,其食品经营范围与环境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五、食品生产销售应当具备保障食品安全的设施设备和条件,远离污染源,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

六、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从合格供应厂商名录中挑选厂商采购,其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食品。

禁止使用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规格、配方、保质期和食用方法等标识的预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

禁止使用不合格原物料生产产品。

七、建立健全的食品采购索证和台帐制度。

建立检验制度,设立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卫生和质量检验室,对其生产加工的食品按照产品标准和卫生、质量管理规定对本企业生产加工的食品实施出厂检验。

检验合格后才准予出厂销售。

八、公司在采购、生产、销售的全过程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实行标准化管理,实施从原材料采购、产品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九、做好食品初加工、贮藏和供应等食品加工过程的管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卫生要求进行操作,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十、注重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加工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清洁。

按照公司《设备卫生管理制度》落实设备、工器具和容器等清洁消毒工作,防止交叉污染。

十一、按规定做好食品留样工作。

健全食品追溯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十二、严格做好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卫生知识培训工作,每年一次送员工到卫生防疫站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才能从事本公司的生产操作,凡患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

十三、明确内部卫生管理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

十四、生产人员必须做到工作前洗手消毒,勤剪指甲、勤洗澡、洗衣服。

十五、本制度自2009年6月1日起执行。

 

 

六、关键过程控制制度

1、概述

根据食品质量安全要求设置关键质量控制点,实行强化管理,使其处于受控状态,确保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2、职责

2.1生产副总负责工序质量控制和管理。

2.2质检科负责工序质量检验。

2.3生产工人负责严格执行操作控制程序或作业指导书。

3、关键质量控制点的确定

3.1关键质量控制点按以下原则确定:

(1)属于关键特性或导致致命缺陷的项目和部位;

(2)工艺上有特殊要求或对后续工序有显著影响的部位;

(3)质量信息反馈中问题严重的项目或部位。

3.2关键工序控制点由生产副总确定。

生产副总分析工序能力,找出影响质量特性的主要因素,编制关键工序控制点明细表,在工艺流程图上标出关键工序控制点,报经理批准。

4、关键工序控制点的管理

4.1生产副总根据所生产不同类别的产品,制定关键质量控制点的操作控制程序或作业指导书,报经理批准。

4.2生产车间按关键工序控制点操作控制程序或作业指导书进行质量控制,做好操作记录。

4.3质检科对关键工序控制点实施质量检验。

七、产品出厂检验和记录制度

1、概述

出厂检验是产品出厂前对其质量状况所进行的全面检查,是全面考核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重要手段。

本公司实施严格的出厂检验,严把产品质量关。

2、职责

质检科负责产品出厂检验工作。

3、每批成品加工完成后,化验员按产品标准进行抽样检验,留样一并抽齐。

4、检验员按产品标准对产品进行检验,做好检验记录。

5、质检科对各项检验记录、报告进行分析,确认规定的检验项目均已完成,且结果符合要求后,出具成品检验报告。

6、对检验合格的产品,质检科签发产品合格证,按规定进行包装、标识,方可出厂。

7、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质检科会同生产副总确定需采取的措施(如返工、降级、销毁等),由车间主任实施。

8、对经返工产品,质检科重新进行检验,并予以记录。

经重新检验合格产品,质检科签发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

检验不合格严禁出厂。

10、检验记录、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应齐全、清晰。

检验记录、检验报告由质检科保存。

11、对※项目本厂没有检验能力,每年委托宁津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两次,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具体时间由质检科根据生产情况确定。

八、产品标注标识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产品标识,引导企业正确地标注产品的标识,明示产品质量信息,保护企业、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GB7718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产品标识是指用于识别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

产品标识可以要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物等表示。

第三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

标识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质量等级;

(二)成分或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产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九、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本公司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积极有效地严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应急处置反应迅速和协调能力,特制定本公司产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应急制度。

(一)使用范围

本公司在事前无任何征兆,突然发生、突然暴露出来的产品中危及人身健康,引起社会、政府、媒体关注和人民群众关切的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时使用本制度。

(二)工作原则

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备结合、快速反应、措施果断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成立质量安全应急处理工作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任副组长,质检、生产、供销负责人为成员。

(四)现场应急处理工作内容

产品质量问题报告后,在本公司产品生产加工业质量安全应急处理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工作小组应在第一时间,立即开展下列工作:

一、先制定方案,发生问题事故应在二小时内单位及时向宁津县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二、快速查清“问题产品”的流向、批量、生产日期等情况,并责令相关车间立即停止生产“问题产品”和采取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尽力缩小“问题产品”造成的影响。

“问题产品”予以封存。

三、组织相关人员或部门对突发事件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并配合有关行政部门及时处理,减轻危害的发生;

质量安全应急处理工作小组组成: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十、不合格品召回制度

1、目的

为了通过对出厂前产品进行有效标识和记录,并对售后的产品实施追踪和临控,使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得以有效地回收和控制,确保售后产品食用的安全性,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定适用于对出厂前产品进行有效标识和对售后的产品实施追踪和监控以及异常产品的召回。

3、职责

生产车间负责对生产各工序产品进行批次标识和记录。

质检科负责出厂产品的检验。

供销科负责每批产品售后信息的追踪及客户投诉的调查验证和记录。

4、工作程序

检验人在每批产品装运出厂前,对所有产品的标识和记录进行核实,查看标识是否清晰完整准确,逐批做好产品装运记录并有效保存,以便日后查询。

供销科详细记录每批产品销向、品种、数量、批号以及顾客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等相关信息,并及时将资料转到质检科;供销科不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的进行电话走访以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因质量问题产生的投诉信息,供销科按制度详细了解,经核实后填写书面记录,送交经理。

对顾客反映的存在质量问题或缺陷的产品,供销科接通知后,会同质检科依据有关记录立即对产品进行核实,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有效检查,经确认后进行标识并依情况进行回收处理,并做好记录(必要时对同批产品均进行有效检查)。

对在产品出厂前未发现异常,而售出后有关部门发现或怀疑存在质量问题或缺陷的产品,由供销科上报经理,同质检科核实相关记录,查找原因,并根据具体情况报经理批准后按客户要求进行处理。

质检科负责调查不合格产品的原因,并对实施效果进行验证,以书面形式将有关情况上报经理批示,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客户。

负责回收控制人员及联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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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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