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校区开发工作办公室湖北经济学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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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区开发工作办公室湖北经济学院

湖北经济学院公有周转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湖北经济学院公有周转房是学校引进人才、解决教职工临时住房的保障,是学校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资资源。

为了有效地使用和管理公有周转房,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公有周转房”是指由学校出资建设,所有权属于学校,供教职工临时租住的周转性住宅用房。

第三条学校公有周转房分布在3个老校区和新校区。

老校区公有周转房包括洪山校区E1栋、E2栋;东湖校区培训楼、原门面房、原印刷厂;东亭花园小区;武昌校区原培训中心;朱家巷21号、粮道街118号、粮道街234号、粮道街236号、后补街24号、水陆街等地住房。

新校区公有周转房位于学校汀兰苑小区内。

全校公有周转房共286套(间),具体分布见附件一。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四条学校公有住房实行归口管理。

经营性资产管理办公室代表学校统一管理学校公有周转房。

学校公有周转房钥匙须交经营性资产管理办公室集中管理。

经营性资产管理办公室建立学校公有周转房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管理。

第五条经营性资产管理办公室下设房产管理科,负责学校公有周转房日常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能是:

住房调配、确定租用方案、管理公有周转房钥匙、维护租住户权利、制止违规行为、收缴住户租金、完善并落实公有周转房管理办法。

第三章公有周转房调配

第六条学校公有周转房原则上仅供2002年9月25日后学校新增在编在岗教职工租住,包括学校重点引进的教职工和新增的青年教职工。

第七条在新校区有周转房的,原则上不在老校区安排租住周转房。

第八条学校新增的未婚教职工,其本人或父母在武汉市有住房的,原则上不安排租住公有周转房。

确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学校根据房源情况可考虑安排租住单间。

第九条学校新增的已婚教职工,其本人或配偶在武汉市有住房的,原则上不安排租住公有周转房。

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在房源允许前提下,可考虑安排租住单间或套房。

第十条夫妻双方均为学校在编教职工的,按一户调配。

第十一条为保证学校后续新增教职工周转房需要,教职工租住公有周转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个别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其租期可以适当延长。

第十二条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租住公有周转房执行以下规定:

1、教职工与学校签订“人才引进协议中,对公有周转房的租期和租金标准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2002年9月25日前进入学校工作,且经合校前原三校相关审批程序获得现租住房,但未纳入房改房办理手续的租住户,其租期延长至小孩高中毕业为止。

(此类情况以下简称“历史遗留问题”)

3、教职工遗属,其住房租期至遗属离世次月末为止。

第四章公有周转房出租

第十三条学校公有周转房所有权属于学校。

自2013年起,进入学校工作的教职工,都只能以租用方式使用,且须与学校签订有期限的租房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约定义务。

《租房合同》参考文本见附件二。

第十四条个人租住程序

1、本人书面申请;

2、所在单位核实;

3、人事处、工会、经营性资产管理办公室会签意见;

4、分管资产工作校领导审批;

5、签订房屋租住合同;

6、到财务处交纳押金(套房2000元、单间1000元),办理租金代扣、代收手续;

7、凭押金收据和租金代扣、代收凭证,到经营性资产管理办公室领取钥匙,办理入住手续。

第十五条学校二级单位租用程序

1、单位申请;

2、申请单位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

3、经营性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核;

4、分管资产工作校领导同意;

5、签订租用合同;

6、到财务处交纳押金(2000元),办理租金代扣手续;

7、凭押金收据和租金代扣凭证到经营性资产管理办公室领取钥匙,办理承租手续。

第十六条老校区公有周转房租房合同一年一签,租金标准一年一定。

每年12月中旬,经营性资产管理办公室公布下一年度学校公有周转房所在区域房屋租金市场价标准。

第十七条新校区公有周转房租金标准,按“同地同价”原则,参照学校公租房租金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不同租住户按以下不同情形,执行不同的租金标准:

1、在新校区有住房的,租金按市场价标准的60%执行。

2、在新校区无住房的,租金按市场价标准的50%执行。

3、历史遗留问题和教职工遗属,按市场价标准的25%收取租金。

4、小孩已初中毕业(属“历史遗留问题”的教职工小孩已高中毕业)的教职工以及非学校在编在岗人员,租金按市场价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经营性资产管理办公室按月提供租住户应缴纳房租明细单给财务处。

工资由学校发放的租住户和学校承租单位,租金由财务处分别从其工资和单位账户中扣除;工资不由学校发放的租住户,租金由经营性资产管理办公室代收,统一上交学校财务处。

第二十条学校设立公有周转房租金专用帐户,专款专用。

租金主要用于教职工房租补贴发放、公有周转房修缮、产权查询等费用开支,以及学校新建公有周转房储备资金。

第二十一条租住户根据本人意愿,可以提前终止租房合同,但须提前1个月向学校书面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租房合同期满,符合续租条件的租住户必须续签租房合同。

不符合续租的租住户必须按期退交房屋,不按期退交房屋的,在继续居住期间,每延续1个月,租金标准增加1倍。

3个月后,学校无条件收回。

第五章公有周转房管理

第二十三条凡租住学校周转房的个人或单位必须服从学校统一管理,填写《公有周转房申请表》,按照学校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办理入住和承租手续。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国家、省、市、学校出台新的住房管理政策,原合同终止执行。

第二十四条学校负责公有周转房的大型维修及各项公共设施的维修保养,为教职工入住提供卫生整洁的房屋和基本生活设施。

第二十五条在特殊情况下,学校有权调整或收回已租给教职工使用的公有周转房,但应提前3个月通知租住户。

租住户应积极配合,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回住房。

第二十六条租住户在保证房屋基本结构和外观不变的前提下,可以对住房适度整修,整修方案须征得学校同意。

租住户退还房屋时,学校对住房整修费用不予补偿,并有权要求住户按原状恢复或向学校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二十七条租住户在租住期间所发生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由住户自己支付。

第二十八条承租房屋室内的日常维修由住户承担。

租住户必须爱护和正常使用房屋及室内设施,人为原因造成损坏,由住户自费维修或赔偿。

第二十九条承租房屋仅限住户居住,租住户不得将承租房屋转租、转借、调换给他人,不得改变承租房屋用途。

第三十条教职工调离学校或辞职,必须先退房并将钥匙交给经营性资产管理办公室,方能办理调离或辞职手续。

暂不能退房者,须交5000元押金,并委托一名校内在职职工担保,签订限期退房协议书。

逾期,学校按100元/天收取违约金,从担保人工资中扣缴,并根据情况由经营性资产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住房进行清理收回,由担保人负责处理房内物品及相关事务。

第三十一条退房时,原住户必须将住房打扫干净,关好门窗、水电开关,经经营性资产管理办公室验收合格后,凭亿优公司水电结算单、押金收据方能退还住房租住押金。

未打扫卫生者,扣押金200元。

第三十二条退房时,原租住户和经营性资产办公室工作人员必须同时到场,原租住户将已腾空住房交工作人员。

如交房时已被他人强占入住,视同原租住户未退房,学校有权按市场租金标准的1.5倍向原租住户收取房租,且该房租从原租住户工资或押金中扣缴,直至腾空为止。

学校清房费用从原租住户押金中扣除。

第三十三条关于教职工去世后公有周转房的管理

1、配偶为外单位职工或无业人员,去世后的次月末退交公有周转房,否则,学校按市场租金标准的1.5倍收取房租,并有权收回住房。

2、教职工夫妻双方均已去世,学校无条件收回公有周转房。

第三十四条关于出国(境)留学人员租住公有周转房的管理

1、教职工在出国前(校内双职工后离校者)应办理住房管理手续。

暂不能退房者须交住房押金5000元,委托校内一名在职职工担保,并签订担保协议。

2、出国(境)逾期未归满6个月的,由担保人主动联系出国人员并退交公有周转房,未按时退交的,学校按100元/天收取违约金,从担保人工资中扣缴。

学校根据情况由资产性资产管理办公室会同保卫处、人事处及出国人员所在单位对其住房进行清理收回,由担保人负责处理房内物品及相关事务。

第三十五条租住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无条件收回房屋,并从违规当日起学校按100元/天收取违约金。

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学校上报并配合公安机关严肃处理。

1、未经学校同意,强制占有住房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

3、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租、转借、调换给他人,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4、不服从学校管理,长期拖延退房时间的。

第三十六条租住期限内如发生学校需要房屋拆迁等重大事项,学校有权终止合同,无条件收回住房。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管理规定,本办法可以适时作出补充和调整。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校经营性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一

湖北经济学院公有周转房分布情况表

校区

套房

单间

合计

房型

套数

 

武昌

一室一厅

12

 

66

 

134

一室半一厅

4

二室一厅

41

二室半一厅

3

三室一厅

7

三室二厅

1

洪山

二室一厅

43

43

东湖

二室一厅

7

49

56

 

新校区

一室一厅

8

 

53

二室二厅

15

三室二厅

26

四室二厅

2

五室二厅

2

合计

171

115

286

附件二

湖北经济学院公有周转房租房合同书

(参考文本)

编号:

经院房租字号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湖北经济学院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

根据《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就乙方租住甲方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住房屋位于________________,房号为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

二、租住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租金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租金支付办法:

甲方根据租房时间、面积和租金标准按月分别从乙方工资和账户中扣除。

五、房屋交付时间:

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房屋基本条件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该出租房屋没有产权纠纷。

2、租用期间,甲方承担承租房屋的大型维修及各项公共设施的维修。

3、如遇特殊情况,甲方有权调整或收回房屋。

4、乙方违背本合同约定,甲方可立即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

七、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统一管理,严格执行甲方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

2、乙方可以提前终止合同,但需提前1个月书面告知甲方。

3、承租房屋仅限于乙方居住,乙方不得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他人,不得改变承租房屋用途,不得从事非法活动。

4、乙方在保证房屋基本结构和外观不变的前提下,可以对住房适度装修,装修方案须征得甲方同意。

乙方退还房屋时,甲方对住房装修费用不予补偿,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5、房屋内日常维修由乙方承担。

乙方必须爱护和正常使用房屋及室内设施,人为原因造成损坏,由乙方自费维修或赔偿。

6、房屋租用期间所发生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由乙方支付。

7、乙方因工作调动、辞职、出国(境)留学等原因离开甲方单位,应无条件退还周转房。

八、合同期满,双方同意续签合同的,可以续签合同。

不续签合同的,乙方必须按时退交房屋。

不按期退交房屋的,在继续居住期间,每延续1个月,租金标准增加1倍。

九、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根据学校公有周转房管理办法,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附件三

湖北经济学院公有周转房申请表

姓名

 所在部门

 

来校时间

 

婚姻状况 

 

小孩信息

出生年月

(年龄)

就读学校及年级

现住址

现有住房情况

人才引进协议有关住房安排条款

申请理由及要求

所在部门负责人核实意见(加盖公章)

续签租住户交纳房租情况

人事处、工会、经营性资产办公室会签意见(加盖公章)

分管资产工作领导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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