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优选资产交易平台融资人服务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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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优选资产交易平台融资人服务协议

XX优选资产交易平台融资人服务协议

本融资人服务协议(下称“本协议”)签约双方为XX优选资产交易平台(下称“本平台”或“平台”)运营商与融资人,本服务协议经融资人通过网络在线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签字或签章确认等方式)确认,即成立并生效。

本协议条款已对与用户的权益有或可能具有重大关系的内容,及对平台具有或可能具有免责或限制责任的条款用粗体字予以标注,请用户注意。

融资人提交融资申请前必须同意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受本协议以下各项条款约束。

如果融资人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该条款的含义,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本协议内容包括以下条款及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以及本平台网站所包含的与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各项规则和约束条件有关的各项规则。

所有规则为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与《XX优选资产交易平台注册服务协议》及上述各类规则构成融资人与本平台之间的全部权利义务法律关系。

一、定义及解释

(一)XX优选资产交易平台:

指由广东网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广东优迈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并运营的,向投资人及融资人提供投融资信息发布与管理、投融资产品交易管理、交易资金结算等服务的互联网投融资服务平台。

该平台网址为:

(二)投资人(受让人):

符合《XX优选资产交易平台注册服务协议》要求,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根据自身交易目标、交易期限、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状况等,在平台上对融资人发布的融资项目,以合法自有资金进行投资,获得投资收益,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并受《XX优选资产交易平台投资人(受让人)服务协议》所约束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主体。

(三)融资人:

符合《XX优选资产交易平台注册服务协议》要求,经见证方见证通过平台发布融资项目需求,并受本协议规定约束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清算机构:

由平台指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清算机构,负责对投资人(受让人)和融资人在本平台上的权益转让过程实现资金保管、划拨等资金交易行为。

本协议项下所指定清算机构依照项目说明书确定。

(五)投融资:

本协议项下的投融资,是指融资人通过本平台,将其合法持有的财产权益转让予投资人(受让人),并在约定期限届满后向投资人(受让人)溢价回购上述权益或以其他形式依约向投资人(受让人)支付相应投资回报(即收益)的行为,财产权益包括且不限于债权或收益权等。

(六)投融资服务:

由平台向投资人(受让人)及融资人提供的服务,具体服务内容主要包括:

融资信息发布、投融资交易管理、由平台指定的清算机构进行交易资金划付等。

二、交易规则

(一)概述

融资人通过平台发布融资需求,并接受平台投资人(受让人)的出资。

投融资双方通过平台指定的清算机构进行资金交易行为,如融资人获取投资人(受让人)的投资款以及向投资人(受让人)支付回购价款等。

自投资款发放至融资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之日起,视同投资人(受让人)和融资人正式确立财产权益转让合同关系,平台将上述相关事宜通过平台站内信、电子邮件或短信等方式告知双方。

(二)融资人特别承诺

1.为保障投资人(受让人)权益,如本次融资项目涉及财产权益转让,且转让财产权益涉及票据收益权的,则融资人同意

1.1将其合法持有的票据质押给成功交易的投资人(受让人)(即质权人),作为其向投资人(受让人)履行本协议项下回购义务的担保。

并同意见证机构代表投资人(受让人)(即见证机构作为质权代理人)与融资人签署相关质押合同,排他性地享有质物项下到期收款权及法律许可的其他质权。

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的从物、从权利、代位权和孳息。

质押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对价本金、收益及质权人实现权利的费用等。

质权人实现权利的费用,是指质权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采取诉讼、仲裁等方式实现权利时支付的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权利的必要费用。

1.2将所质押的票据交由质权人的委托代理人占管。

同时融资人承诺不能以挂失或通过公示催告程序等方法主张上述权利凭证无效。

如融资项目在投融资平台成功成立,且该融资项目已安排保险、担保等增信措施的(具体以平台网站页面提示为准),则融资人在此承诺无条件、不可撤销及变更地依照本协议约定购买相应的保险或申请担保等其它必要的增信措施,其授权平台运营商代为履行投保人、担保申请人等的相关权利、义务的行为真实有效。

1.3融资人确认:

1)作为质押担保物的票据及其项下基础交易真实、合法、有效,记载事项完整;

2)融资人真实享有票据权利;

3)本协议项下票据上不存在优先于投资人(受让人)的权利,未转让或质押给除投资人(受让人)以外的其他任何第三方,不存在被有权机关查封、冻结等情况;

4)票据尚未到期。

2.如本次融资项目涉及财产权益转让,且转让财产权益为应收账款债权的,则融资人保证基础合同(即融资人与第三方之间产生应收账款之交易法律文件)真实、合法且有效,没有禁止或限制该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基础合同中不存在任何不利于投资人(受让人)获得应收账款项下权利的条款,融资人已经或将会适当的履行其在基础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保证不怠于催收该应收账款。

2.1如基础合同中的应收账款发生违约导致本协议项下债权无法实现的,投资人(受让人)全权委托代理机构向标的应收账款债务人行使应收帐款权利,并将所得资金在扣除相关行权费用(若有)后,优先支付给投资人(受让人)作为其到期回款。

(具体详见债权或收益权转让合同)。

3.如本次融资项目涉及财产权益转让,且转让财产权益为债权转让或收益权转让的,则融资人保证基础合同(即融资人与第三方之间产生债权或收益权之交易法律文件)真实、合法且有效,没有禁止或限制该合同项下的债权或收益权转让,基础合同中不存在任何不利于投资人(受让人)获得收益权项下权利的条款,融资人已经或将会适当的履行其在基础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保证不怠于催收该债权或收益权。

3.1如基础合同中的债务人发生违约导致本协议项下债权或收益权无法实现的,投资人(受让人)全权委托代理机构向标的债务人行使权利,并将所得资金在扣除相关行权费用(若有)后,优先支付给投资人(受让人)作为其到期回款。

(三)项目信息

融资人将自行或委托平台披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信息内容:

a.融资金额:

指融资人所发布项目所需的融资上限金额。

b.投资金额:

指本次交易,由投资人(受让人)成功支付并与融资人达成有效交易的本金金额。

c.预期年化收益率:

指本次交易,由融资人发布的项目投资回报率,以预期年化收益率表示。

(月收益率=年化收益率/12,日收益率=年化收益率/360,或日收益率=年化收益率/365)

d.回购方式:

包括不仅限于"到期一次性回购"等方式,投资人(受让人)将按照融资人的回购方式获得收益。

具体回购方式依照项目说明书约定方式确定。

e.最小投资单位:

指本次交易,投资人(受让人)最低出资限额,投资人(受让人)可按照该限额的整数倍增加投资金额。

f.收益起算日/转让日:

指本次交易,所需融资款项通过平台指定的清算机构发放至融资人银行账户之日。

收益起算日/转让日为银行在中国大陆的对公业务工作日。

g.融资期限:

指自收益起算日/转让日起至到期日止的期间。

h.投资期间:

投资人(受让人)投资的起止时间。

i.回购日:

是指融资人在融资需求中列明的根据约定的回购方式所确定的回购日期,为融资人支付回购价款的日期;如当月无该日期,则以当月的最后一日为回购日。

回购日为银行在中国大陆的公司业务工作日

j.到期日:

指本次交易,融资项目的融资期限届满之日,即融资人应向投资人支付全部回购价款的回购日。

k.最小融资金额:

指融资项目所需的融资下限金额。

l.回购价款=融资金额+融资金额×预期年化收益率×融资期限/360

(四)保证保险(如有,以平台页面规则或系统通知为准)

投资人与融资人之间权益转让关系成立的,融资人同意作为投保人,向平台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相应的保险,并在此无条件、不可撤销地委托平台运营商将其用于投保的相关资料提供给保险公司、签订相应的保险合同及缴纳保费、在申请理赔时将投资人的相关信息向保险公司进行披露以获得理赔,并在获得保险理赔后将相关权益转让给保险公司。

(五)支付及融资实现

1.融资人同意使用平台指定的清算机构所提供的交易资金管理服务。

平台指定的清算机构将根据平台发送的交易指令进行资金支付、接收、保管、退款、发放、代扣平台服务费、划转出资本金及收益等服务,并为资金在所有过程中的安全性提供保障。

2.融资人了解并同意:

平台将通过多种方式操作(包括不仅限于一位或多位投资人(受让人)投资)来实现单一或多个项目的融资需求。

3.融资人了解并同意:

投资人(受让人)同意投标的,应在投标期间内将投资资金支付给指定清算机构,在清算机构将上述投资资金划转至融资人银行账户前,投资人(受让人)所支付投资资金由指定清算机构保管并保证其安全。

4.融资人了解并同意:

投标结束后,如所有投资人(受让人)投标金额之和等于融资金额的,清算机构将按照平台指令,将投资人(受让人)的投资资金支付至融资人所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所有投资人(受让人)投资金额之和小于融资金额但大于等于最小融资金额的,则项目成立,且由清算机构将按照平台指令,将投资人(受让人)的投资资金支付至融资人所指定的银行账户;否则项目不成立,投资金额将返还投资人(受让人),前述返还的投资金额不产生任何收益。

自上述投资金额发放至融资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时日起,将视同投资人(受让人)和融资人正式确立财产权益转让合同关系。

融资人未经平台书面同意,不得以所有投资人(受让人)投标金额之和小于融资金额为由,单方面撤销融资项目。

5.融资项目如在平台成功成立,融资人需根据实际融资金额向平台缴纳平台服务费,具体标准如下:

平台服务费=项目融资金额×服务费率×项目期限/365

平台服务费由融资人授权清算机构根据平台的指令在融资人支付回购价款时,一并收取。

融资人承诺在向投资人(受让人)支付项目收益资金时,将平台服务费等一并支付至平台指定账户。

本协议项下费率将由平台在融资人/融资人代理人发布融资项目时予以披露或由融资人与见证机构另行协议具体约定。

6.融资人照本协议相关约定购买融资项目保证保险的,融资人需根据实际融资金额向保险公司缴纳保险费,该保险费具体标准如下:

保险费=项目投资金额×(1+投资人预期年化收益率)×保险费率×项目期限/365

保险费由融资人授权清算机构根据平台的指令在融资人支付回购价款时一并收取。

融资人承诺在向投资人(受让人)支付项目收益资金时,将保费等一并支付至平台指定账户。

本协议项下费率将由平台在融资人/融资人代理人发布融资项目时予以披露或由融资人与见证机构另行协议具体约定。

(六)逾期

1.融资人未按照本协议的或项目说明书约定的到期日足额支付所约定项目回报的,则视为融资人发生逾期回购。

2.融资人逾期回购的,融资人应向投资人(受让人)支付逾期违约金。

3.逾期违约金按照逾期款项中的应付金额(以融资人实际收到的融资本金)自逾期之日起按本协议约定收益率的150%按日计收,直至清偿完毕之日。

4.平台有权对融资人进行到期提醒及逾期催收。

5.融资人在发生逾期后进行回购的,如融资人的回购价款不足以足额清偿全部到期应付款项的,平台将按如下顺序指令清算机构向投资人(受让人)支付应付款项:

A.截止到该回购日的违约金;B.收益;C.本金。

6.融资人逾期回购时若有代偿机构向投资人进行全部/部分代偿或保险公司进行赔付的,则代偿资金/理赔款将按前款约定的顺序进行分配。

投资人在本协议或项目说明书约定的本息回收时间内收到代偿机构代偿的回收价款,即视为投资人已将其对融资人所享有的相应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要求融资人履行回购义务及支付违约金的权利)一并转让给代偿机构/保险公司。

6.对发生逾期的融资人,本平台可通知见证机构冻结其信贷额度,或将其列入平台黑名单,不再提供本协议项下所有或部分服务。

(七)信用管理

为建立信用体系,平台将根据需要向征信机构发送融资人信息。

融资人同意并授权本平台将融资人的不良信息发送征信机构且不再另行通知。

三、账户及交易安全

(一)账户安全

除本条款另有规定或另有相关规则外,融资人须在本网站注册并取得平台提供给融资人的账户并且按照平台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完成激活后方可使用本服务。

1.融资人确认,只有融资人及其授权的经办人可以使用融资人的平台账户。

所有使用融资人账号及密码登陆平台后的操作行为,均视为融资人及其授权的经办人本人的操作。

在融资人决定不再使用该账户时,融资人应向平台申请注销该账户。

2.融资人同意平台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客户身份识别等义务时,有权核对融资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必要文件,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融资人应积极配合,否则平台有权限制或停止向融资人提供平台服务。

3.融资人同意,如融资人发现有他人冒用或盗用融资人的平台登录名及密码或任何其他未经合法授权之情形,或发生与平台账户关联的手机或其他设备遗失或其他可能危及到平台账户资金安全情形时,应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平台,向平台申请暂停相关服务。

平台不能也不会对因融资人未能遵守本款约定而发生的任何损失、损毁及其他不利后果负责。

融资人理解平台对融资人的请求采取行动需要合理期限,在此之前,平台对已执行的指令及(或)所导致的融资人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4.交易异常处理:

融资人使用本服务时同意并认可,可能由于银行或清算机构系统问题、相关作业网络连线问题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本服务无法提供。

融资人确保融资人所输入的融资人的资料无误,如果因资料错误造成平台于上述异常状况发生时,无法及时通知融资人相关交易后续处理方式的,平台不承担任何损害赔偿责任。

5.融资人同意,基于运行和交易安全的需要,平台可以暂时停止提供或者限制本服务部分功能,或提供新的功能,在任何功能减少、增加或者变化时,只要融资人仍然使用本服务,表示融资人仍然同意本条款或者变更后的协议。

6.平台有权了解融资人使用平台产品或服务的真实交易背景及目的,融资人应如实提供平台所需的真实、全面、准确的信息;如果平台有合理理由怀疑融资人提供虚假交易信息的,平台有权暂时或永久限制融资人所使用的产品或服务的部分或全部功能,并通过邮件或者短信等方式通知融资人,融资人应及时予以关注。

四、项目见证机构及运营服务提供商

(一)本平台委托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平台上有关融资项目的见证机构,为融资人提供资信见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基本资料见证、财务见证、银行账户信息见证等),并建立信用数据,融资人授权见证机构向平台服务方提供,并由平台服务方依照平台规则向投资人(受让人)全部或部分披露上述见证信息。

见证机构采取各种其认为必要手段对融资人的真实身份进行识别和形式性审查。

本平台参考见证机构提供的建议,为融资人设定可融资额度,平台有权根据融资人资信状况变化,授权第三方机构冻结、减少或提前终止该额度。

上述见证和评估不作为对融资人履行回购义务及投资人回收投资本金及收益的任何保证或担保。

投资人依据见证机构信用评估/见证结果向融资人提供资金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融资人自行承担。

(二)广东网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广东优迈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平台的运营商,享有平台在本条款项下权利并履行平台在本条款项下义务。

五、风险承担、违约责任及免责条款

(一)在使用本服务时,若融资人或融资人的交易对方未遵从本服务条款或网站说明、交易页面中之操作提示、规则),则平台有权拒绝为融资人与交易对方提供相关服务,且平台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因融资人的过错导致的任何损失由融资人自行承担,该过错包括但不限于:

不按照交易提示操作,未及时进行交易操作,遗忘或泄漏密码、校验码等,密码被他人破解,融资人使用的计算机或其他硬件、终端等被他人侵入或丢失,或融资人使用的软件被他人侵入等。

(三)平台融资人信息是由融资人本人自行提供的,平台无法保证该信息之准确、及时和完整,融资人应对自身的判断承担全部责任。

(四)平台不对交易标的及本服务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a.平台服务不受干扰、及时提供或免于出错。

b.融资人经由本平台投资或取得之任何服务、资讯或其他资料符合融资人的期望。

(五)融资人经由平台使用下载或取得任何资料,应由融资人自行考量且自负风险,因资料之下载而导致融资人电脑系统之任何损坏或资料流失,融资人应负完全责任。

(六)融资人自平台及平台工作人员取得之建议和资讯,无论其为书面或口头形式,均不构成平台对本服务之保证。

(七)除本条款另有规定外,在任何情况下,平台对本条款所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总额不超过向融资人收取的当次服务费用总额。

(八)除本条款另有规定或平台另行同意外,融资人对平台的委托及向平台发出的指令均不可撤销。

(九)融资人存在损害平台或其他用户利益的行为时,平台有权单方面终止并解除本协议,并不对用户进行任何补偿或赔偿。

如平台因此遭受损失,用户应负赔偿责任。

(十)发生下列任何一项或几项情形的,视为融资人违约:

1.融资人违反其在本协议所做的任何承诺和保证的;

2.融资人的任何财产遭受没收、征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不利事件,且不能及时提供有效补救措施的;

3.融资人的财务状况出现影响其履约能力的不利变化,且不能及时提供有效补救措施的。

4.融资人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回购价款。

5.融资人未能按本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回购价款或发生其他投融资平台、投资人基于合理判断融资人可能发生违约事件的,本平台有权应投资人要求披露融资人真实身份信息并提供与双方财产权益转让关系、融资款项发放和支付等相关资料。

本平台和投资人并有权采取下列任何一项或几项救济措施:

a.要求清算机构立即暂缓、取消支付全部或部分融资款项;

b.宣布已发放融资款项全部提前到期,要求融资人立即支付回购价款及逾期违约金等;

c.解除本协议,要求要求融资人立即支付回购价款及逾期违约金等;

d.采取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救济措施。

六、计算及证据

(一)融资人确认并同意,委托平台对本条款项下的交易资金等任何金额进行计算并清分;平台对本条款项下任何金额的证明或确定,应作为该金额有关事项的终局证明。

(二)本条款经融资人以网络在线点击确认的方式或以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签字或签章确认等方式)与本平台订立。

融资人委托平台保管所有与本协议有关的书面文件或电子信息;并确认并同意由平台提供的与本条款有关的书面文件或电子信息应作为本条款有关事项的终局证明。

七、终止

除非平台终止本协议或者用户申请终止本协议且经平台同意,否则本协议始终有效。

平台有权在不通知用户的情况下在任何时间终止本协议或者限制用户使用平台。

平台终止或限制用户使用平台的,除相关国家机关有明确指令或裁决外,不影响用户依照已经发生的权益转让行为,依照相关协议获得相应资金。

八、法律适用与管辖

本条款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的,参照通用国际商业惯例和(或)行业惯例。

因本条款产生之争议,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予以处理,并由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管辖。

九、附加条款

融资人接受本平台网站页面所包含的与本协议或与本协议项下各项规则的条款和条件有关的各项附加服务条款,当这些条款存在冲突时,在网站页面中的附加条款优先适用。

十、条款的独立性

若本协议的部分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者无法实施时,本协议中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十一、投诉与建议

用户对平台有任何投诉和建议,请将投诉和建议请反馈给平台客服热线或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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