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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超限管理办法.docx

瓦斯超限管理办法

瓦斯超限异常分析制度

一、瓦斯误报警、预警、超限事故的界定

(一)瓦斯误报警的界定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出现的误报警的两种情形:

1、技术缺陷出现的误报警:

(1)系统电源故障使甲烷传感器处于时好时坏状态,传输某一种频率信号,出现报警;

(2)电桥电阻无故断开,出现报警;

(3)转换电路运行当中无故损坏,出现报警;

(4)甲烷传感器的航空插头长时间使用后松动,风吹震动频率400-1000赫兹时,出现报警;

(5)系统采集甲烷传感器刚通电时的瓦斯显示值,出现报警;

(6)主传输线路接线盒接触不好,震动出现瓦斯值频率,出现报警;

(7)当线路受到干扰的频率或次频率为400~1000赫兹之间时,出现报警;

(8)瓦斯传感器距煤墙小于200mm。

2、凡出现下列情况为人为责任引起的误报警:

(1)检修线路时,接线震动频率与瓦斯值频率相同,出现报警。

(2)甲烷传感器受热蒸汽影响,出现报警。

(3)甲烷传感器进水,出现报警。

(4)甲烷传感器受到摔、碰等强烈震动后,出现报警。

(5)采用物品包裹甲烷传感器致使其透气性不好,出现报警。

(6)松香水等碳氢物质浓度超标,出现报警。

(二)瓦斯超限浓度的界定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都应按瓦斯超限统计:

1、采掘工作面、上隅角及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1.0%;

2、采区回风巷风流瓦斯浓度≥1.0%;

3、被串工作面进风流瓦斯浓度≥0.5%;

4、打钻钻孔施工点回风侧5m内瓦斯浓度≥1.0%;

5、矿井总回风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浓度≥0.75%;

6、移动抽采泵站排放口在采区专用回风巷的,下风侧30m处瓦斯浓度≥1.0%;移动抽采泵排放口在总回风道或一翼回风巷的,下风侧30m处瓦斯浓度≥0.75%;

7、有计划地排放瓦斯,第一汇风点下风侧10m处瓦斯浓度≥1.5%;

8、其他地点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上级有关规定的范围。

(三)瓦斯预警浓度的界定

凡上述规定的瓦斯超限情况,瓦斯浓度大于等于0.7%小于1%在此范围内的均属于瓦斯预警。

(四)瓦斯预警、超限次数的界定。

1、一次停电、停风造成多处预警、超限的按一次预警、超限;一处瓦斯涌出源造成多处预警、超限的按一次预警、超限;同一地点多次瓦斯预警、超限的要分别进行统计。

2、因监控系统技术缺陷原因或人为原因造成的瓦斯误报警,不作为瓦斯超限统计。

但必须查明原因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查处理。

二、瓦斯预警、超限汇报程序

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发现监控系统出现瓦斯预警、超限报警等情况必须立即通知矿调度中心,矿调度中心在接到监控值班人员汇报后,若发生超限的必须立即通知井下停止超限地点及影响区域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安排现场跟班队长、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落实瓦斯超限情况,同时向矿值班领导、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矿长及相关单位汇报,并向鑫龙公司调度室汇报;若发生预警的必须立即通知井下现场跟班队长、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落实瓦斯预警情况,同时向矿值班领导、总工程师及相关单位汇报,并向鑫龙公司调度室汇报。

监控中心、调度室值班人员应作好记录,汇报及处理程序具体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当采掘工作面、回风巷和采区回风巷瓦斯预警(瓦斯浓度大于等于0.7%小于1%时),调度中心必须立即通知井下现场跟班队长、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落实瓦斯预警情况,同时向矿值班领导、总工程师及通防部、安全监察部、通风区、主管部室(预警原因涉及到的部门)汇报,并向鑫龙公司调度室汇报。

通防部在接到预警汇报后,要立即落实预警原因,并组织相关人员召开分析会查明原因,属人为原因的要进行追究。

参加分析会人员:

通防部、主管部室及相关单位人员。

(二)当采掘工作面、回风巷和采区回风巷瓦斯超限报警(瓦斯浓度大于等于1%小于3%时)或采掘工作面进风巷内瓦斯超限报警(浓度达到0.5%时),矿调度中心必须立即通知井下停止超限地点及影响区域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安排现场跟班队长、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落实瓦斯超限情况,同时向矿值班领导、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矿长及通防部、安全监察部、通风区、主管部室(超限原因涉及到的部门)汇报,并向鑫龙公司调度室汇报。

通防部在接到超限汇报后,要立即落实超限原因,并组织安全监察部、主管部室及相关单位到现场查明原因,升井后必须组织相关人员召开分析会进行追查处理,并将追查处理结果经总工程师签字后上报鑫龙公司调度。

参加分析会人员:

总工程师、安全矿长、值班矿领导、通防部、安全监察部、主管部室及相关单位人员。

(三)当采掘工作面、回风巷和采区回风巷瓦斯超限报警(瓦斯浓度大于等于3%时),矿调度中心必须立即通知井下停止超限地点及影响区域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安排现场跟班队长、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落实瓦斯超限情况,同时向矿值班领导、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矿长及通防部、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机电运输部、通风区汇报,并向鑫龙公司调度室汇报。

通防部在接到超限汇报后,要立即落实超限原因,并组织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机电运输部、通风区到现场查明原因,升井后必须组织相关人员召开分析会进行追查处理,并将追查处理结果经总工程师签字后上报鑫龙公司调度。

参加分析会人员:

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值班矿领导、通防部、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机电运输部及相关单位人员。

(四)当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瓦斯超限报警浓度达到0.75%时,矿调度中心必须立即通知井下所有影响区域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同时向矿值班领导、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矿长及通防部、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机电运输部、通风区汇报,并向鑫龙公司调度室汇报。

通防部在接到超限汇报后,要立即落实超限原因,并按照矿领导指示组织相关单位到现场查明原因,升井后必须组织相关人员召开分析会进行追查处理,并将追查处理结果经总工程师签字后上报鑫龙公司调度。

参加分析会人员:

总工程师、安全矿长、值班矿领导、通防部、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机电运输部及相关单位人员。

矿调度室值班人员瓦斯报警、超限汇报内容

瓦斯超限浓度范围

汇报内容

汇报单位

汇报人员

追查单位、人员

超限初步原因

地点

超限起止时间

大于等于0.7%,小于1%(报警)

通防部、通风区、安全监察部、主管部门、鑫龙公司调度室

通防部经理、安全监察部经理、值班矿领导、总工程师

通防部、安全监察部、主管部门、相关人员

大于等于1%,小于3%

通防部、通风区、安全监察部、主管部门、鑫龙公司调度室

通防部经理、安全监察部经理、值班矿领导、安全矿长、总工程师、矿长

总工程师、安全矿长、值班矿领导、通防部、安全监察部、主管部门、相关人员

大于等于3%

通防部、通风区、安全监察部、机电运输部、生产技术部、鑫龙公司调度室

通防部经理、安全监察部经理、值班矿领导、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总工程师、矿长

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值班矿领导、通防部、安全监察部、机电运输部、生产技术部、相关人员

三、瓦斯超限应急处理办法

(一)各职能部室及采掘区队领导必须重视瓦斯管理,加强对职工的瓦斯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教育,尤其是现场跟班队长、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监控值班人员和调度员瓦斯意识教育,提高处理瓦斯超限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二)各单位在接到调度电话后,必须立即通知值班领导及有关人员到矿调度现场指挥处理,需要下井处理的必须立即下井。

(三)凡发生瓦斯超限的,监控值班人员要立即对发生瓦斯超限报警地点的传感器数值进行对比、分析,并联系井下现场瓦斯检查员进行确认,如果是瓦斯传感器故障出现的误报警(非瓦斯超限),调度中心必须通知通风区联系井下监测维修工前去处理,监测维修工接到电话后,必须立即前往故障地点进行现场处理,监控维修工到达故障地点后立即向调度电话汇报,故障地点所在区队的机电工必须配合监控维修工进行现场处理。

故障必须在2小时内处理完毕,否则必须在8小时内将故障传感器更换完毕。

四、瓦斯报警、误报警、超限分析处理

(一)凡发生瓦斯报警、误报警、超限的,必须由总工程师牵头,通防部组织进行追查处理,并将原因分析、处理结果、防范措施报鑫龙公司通防部、调度室备案,追查必须有记录、有处理结果,并必须在瓦斯超限8小时内追查清楚并上报。

(二)处罚规定

1、凡发生瓦斯超限的,瓦斯超限在1%以上(含1%)1.5%以下的(不含1.5%),对责任人罚款500元;给予跟班队长免职处分,并罚款1000元;对队长、支书各罚款2000元、并给予降职三个月处分;对瓦检员罚款300元;对安监员罚款300元;对通风防突部经理、分管副经理各罚款500元。

2、凡发生瓦斯超限的,瓦斯超限在1.5%以上(含1.5)3%以下的(含3%),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给予跟班队长免职处分,并罚款2000元;给予队长、支书降职半年处分,并各罚款2000元;对瓦检员罚款500元;对安监员、包保领导各罚款500元;对通风防突部经理、分管副经理各罚款500元;对安全监察部经理、分管副经理各罚款300元。

3、凡发生瓦斯超限的,瓦斯超限在3%以上的,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给予跟班队长免职处分,并罚款2000元;给予队长、支书降职一年处分,并各罚款5000元;对瓦检员罚款1000元,对安监员、包保领导罚款500元;对通风防突部经理、分管副经理各罚款1000元;对安全监察部经理、分管副经理各罚款500元。

4、因其他专业原因(机电运输、顶板等)造成瓦斯超限的,对业务主管责任部室经理和分管副经理的罚款按对应条款通防部正副经理的罚款数执行;对通风防突部、安全监察部正副经理的罚款在上述1、2、3项罚款数额的基础上减半执行。

5、造成瓦斯误超限的,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部室比照以上条款降一个级别执行,最低级别的,减半执行。

6、造成瓦斯超限后上级追究的,以上级处理为准,但是不能低于本制度处罚标准。

7、凡发生瓦斯升高的(瓦斯浓度超过0.5%,0.6%以下),对责任区队队长、支书各处以50元罚款;责任区队当班跟班队长处以100元罚款;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当班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各处以50元罚款;瓦斯浓度超过0.6%(0.7%以下)对责任区队队长、支书各处以200元罚款;责任区队当班跟班队长处以500元罚款;责任人处以300元罚款;当班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各处以100元罚款;

8、凡发生瓦斯报警的(瓦斯浓度超过0.7%),对责任区队队长、支书各处以500元罚款;责任区队当班跟班队长处以1000元罚款;责任人处以500元罚款;当班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各处以200元罚款;

凡发生瓦斯报警的(瓦斯浓度超过0.8%,1.0以下),对责任区队队长、支书各处以1000元罚款;责任区队当班跟班队长处以1000元罚款,并降职三个月;责任人处以500元罚款;当班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各处以300元罚款

9、凡因人为原因发生误报警的,对责任区队队长、支书各处以500元罚款;责任区队当班跟班队长处以500元罚款;当班班组长处以300元罚款;责任人处以300元罚款。

因系统自身原因(技术缺陷)发生的误报警的,通风区必须进行原因分析,并限期联系厂家进行处理。

10、井下打钻地区(含抽放孔和地质孔)发生喷孔:

凡发生瓦斯报警的(瓦斯浓度超过0.7%),对责任区队队长、支书各处以200元罚款;责任区队当班跟班队长处以300元罚款;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当班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各处以100元罚款;

瓦斯报警浓度超过0.8%,对责任区队队长、支书各处以300元罚款;责任区队当班跟班队长处以500元罚款,;责任人处以300元罚款;当班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各处以100元罚款;

瓦斯报警浓度超过1.0%(小于1.5%),对责任区队队长、支书各处以1000元罚款;责任区队当班跟班队长处以2000元罚款,并降职三个月;责任人处以500元罚款;当班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各处以300元罚款;

9、监控中心必须对瓦斯浓度超过0.5%的地区进行分析统计,通防部每天对该项内容进行检查落实,凡发现采掘地区出现瓦斯浓度超过0.7%不采取措施的,对责任区队当班跟班队长处以500元罚款,当班班组长处以300元罚款。

本细则与上级文件相抵触,以上级文件为准。

瓦斯报警、误报警、超限分析处理办法

(一)凡发生瓦斯报警、误报警、超限的,必须由总工程师牵头,通防部组织进行追查处理,并将原因分析、处理结果、防范措施报鑫龙公司通防部、调度室备案,追查必须有记录、有处理结果,并必须在瓦斯超限8小时内追查清楚并上报。

(二)处罚规定

1、凡发生瓦斯超限的,瓦斯超限在1%以上(含1%)1.5%以下的(不含1.5%),对责任人罚款500元;给予跟班队长免职处分,并罚款1000元;对队长、支书各罚款2000元、并给予降职三个月处分;对瓦检员罚款300元;对安监员罚款300元;对通风防突部经理、分管副经理各罚款500元。

2、凡发生瓦斯超限的,瓦斯超限在1.5%以上(含1.5)3%以下的(含3%),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给予跟班队长免职处分,并罚款2000元;给予队长、支书降职半年处分,并各罚款2000元;对瓦检员罚款500元;对安监员、包保领导各罚款500元;对通风防突部经理、分管副经理各罚款500元;对安全监察部经理、分管副经理各罚款300元。

3、凡发生瓦斯超限的,瓦斯超限在3%以上的,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给予跟班队长免职处分,并罚款2000元;给予队长、支书降职一年处分,并各罚款5000元;对瓦检员罚款1000元,对安监员、包保领导罚款500元;对通风防突部经理、分管副经理各罚款1000元;对安全监察部经理、分管副经理各罚款500元。

4、因其他专业原因(机电运输、顶板等)造成瓦斯超限的,对业务主管责任部室经理和分管副经理的罚款按对应条款通防部正副经理的罚款数执行;对通风防突部、安全监察部正副经理的罚款在上述1、2、3项罚款数额的基础上减半执行。

5、造成瓦斯误超限的,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部室比照以上条款降一个级别执行,最低级别的,减半执行。

6、造成瓦斯超限后上级追究的,以上级处理为准,但是不能低于本制度处罚标准。

7、凡发生瓦斯升高的(瓦斯浓度超过0.5%,0.6%以下),对责任区队队长、支书各处以50元罚款;责任区队当班跟班队长处以100元罚款;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当班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各处以50元罚款;瓦斯浓度超过0.6%(0.7%以下)对责任区队队长、支书各处以200元罚款;责任区队当班跟班队长处以500元罚款;责任人处以300元罚款;当班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各处以100元罚款;

8、凡发生瓦斯报警的(瓦斯浓度超过0.7%),对责任区队队长、支书各处以500元罚款;责任区队当班跟班队长处以1000元罚款;责任人处以500元罚款;当班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各处以200元罚款;

凡发生瓦斯报警的(瓦斯浓度超过0.8%,1.0以下),对责任区队队长、支书各处以1000元罚款;责任区队当班跟班队长处以1000元罚款,并降职三个月;责任人处以500元罚款;当班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各处以300元罚款

9、凡因人为原因发生误报警的,对责任区队队长、支书各处以500元罚款;责任区队当班跟班队长处以500元罚款;当班班组长处以300元罚款;责任人处以300元罚款。

因系统自身原因(技术缺陷)发生的误报警的,通风区必须进行原因分析,并限期联系厂家进行处理。

10、井下打钻地区(含抽放孔和地质孔)发生喷孔:

凡发生瓦斯报警的(瓦斯浓度超过0.7%),对责任区队队长、支书各处以200元罚款;责任区队当班跟班队长处以300元罚款;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当班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各处以100元罚款;

瓦斯报警浓度超过0.8%,对责任区队队长、支书各处以300元罚款;责任区队当班跟班队长处以500元罚款,;责任人处以300元罚款;当班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各处以100元罚款;

瓦斯报警浓度超过1.0%(小于1.5%),对责任区队队长、支书各处以1000元罚款;责任区队当班跟班队长处以2000元罚款,并降职三个月;责任人处以500元罚款;当班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各处以300元罚款;

9、监控中心必须对瓦斯浓度超过0.5%的地区进行分析统计,通防部每天对该项内容进行检查落实,凡发现采掘地区出现瓦斯浓度超过0.7%不采取措施的,对责任区队当班跟班队长处以500元罚款,当班班组长处以3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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