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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生方案范文5篇最新

  关于招生方案范文5篇

  推广体育运动是学校贯彻新课程理念、加强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发挥学生特长、丰富业余生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0xx年我校根据教育局相关规定,面向全市招收排球特长生,特制订以下招生方案:

  一、考核工作小组

  组长:

王如明

  成员:

许先斌、何方杰、陈兆文、赵仕灿、叶灵勇

  二、招生条件

  1.热爱祖国,自觉遵守中学生行为规范和守则。

  2.承诺在我校学习期间必须参加排球项目的训练和比赛。

  3.要求20xx年以后出生。

  三、招生计划

  20xx年学校拟招收男特长生6人,女特长生6人。

(如参加特长生测试的学生素质不符合招生条件,将不足额招收)

  四、招生程序

  1.6月25日前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向我校申请,学校在7月3日前确定特招生测试对象及测试方案送教育局审核,并公示。

  2.学校制订的测试方案经教育局审定后,学校组织测试,确定特招生预录取名单。

  3.学校确定特招生预录取名单后,在本校公示三天,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对有异议的学生,学校会及时调查处理。

  4.公示结束,报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学校及时发出预录取通知书。

  五、测试认定与录取办法

  1.测试时间:

7月中旬。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测试项目:

发球、垫球、立定跳远

  3.评分标准:

  

(1)身高:

男1.70米,女1.65米,加3分;

  

(2)测试项目(共30分):

  立定跳(10分):

见《测试项目评分标准》;

  发球(10分):

从底线发球10个,每球1分;

  垫球(10分):

对墙垫球10个,每球1分;

  4.成绩认定

  评委组根据《测试方法及标准》的具体要求为考生计分,按成绩从高到低择优认定预录取,若考核分相同情况下,以小学五(下)和六(上)的期末语数综合评价择优预录取。

  为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政策,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将方案公布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户籍优先,免试就近划片入学。

  

(二)小学秋季招收一年级新生的年龄须满6周岁(即20xx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三)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二、招生办法

  

(一)城区学校

  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及少年就读

  

(1)父母(法定监护人,下同)在城区自有住房居住的,(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

若该住所(套)已有适龄儿童少年(一户一生,同一法定监护人不受此限制,下同)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2)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入学新生与父母在本市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所租的住所(套)没有适龄儿童少年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

若该住房(套)已有适龄儿童少年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租房居住未满2年的,根据所在片区学校学位空缺情况,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3)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的,且在本市无第二处住所的,参照本条第

(1)或

(2)项执行。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

  

(1)随迁子女父母在城区购房并入住的,以父母购房居住地为准(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提供网格登记、水电费记录等为参考),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

若该住所(套)已有适龄儿童少年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2)随迁子女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本人与父母在本市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居住满二年,且该住所(套)没有适龄儿童少年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片区人数超过划片对口学校学位数,由市、区招生办根据划片对口学校和周边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3.入学登记所需材料

  

(1)本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所需材料:

  ①父、母及入学新生的居民户口簿;

  ②出生证(申请小学学位者提供);

  ③房产证(购房协议或缴款发票等有关证票)或房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证(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20xx年8月31日前);

  ④海口市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申请初中学位者提供)。

  

(2)本市乡镇(指海口市主城区外围17个乡镇,即永兴镇、石山镇、东山镇、龙桥镇、龙泉镇、新坡镇、遵谭镇、大坡镇、甲子镇、龙塘镇、云龙镇、红旗镇、三门坡镇、旧州镇、演丰镇、大致坡镇、三江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所需材料:

  ①父、母及入学新生的居民户口簿;

  ②出生证(申请小学学位者提供);

  ③房产证(购房协议或缴款发票等有关证票)或房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证(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20xx年8月31日前);

  ④父母一方在本市工作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工资单或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在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连续1年以上的证明(从20xx年8月向前推算);

  ⑤海口市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申请初中学位者提供)。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学所需材料:

  ①父、母及入学新生的户口簿;

  ②出生证(申请小学学位者提供);

  ③房产证(购房协议或缴款发票等有关证票)或区房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20xx年8月31日前);

  ④父、母及入学新生提供在本市2年以上居住证(与暂住证连续累计,从20xx年8月向前推算);

  ⑤父母一方在本市工作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工资单或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在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连续1年以上的证明(从20xx年8月向前推算);

  ⑥海口市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申请初中学位者提供)。

  (4)港、澳、台、海外华侨华人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外国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借读所需材料:

  ①父、母及入学新生的身份证(护照);

  ②入学新生在临时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合法居留签证);

  ③海口市公证部门出具的'本市居民承担非本市籍入学新生就读期间监护义务的公证书(父母未在本市居住的提供);

  ④监护人的书面申请;

  ⑤监护人的房产证(购房协议或缴款发票等有关证票)或区房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20xx年8月31日前);

  ⑥海口市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申请初中学位者提供)。

  4.时间及工作安排

  城区学校新生实行网上入学登记。

  

(1)新生入学登记申请学位。

7月29日-8月6日。

  新生上网登记各项入学信息。

  

(2)家长提交入学登记纸质材料。

8月5日-8月13日。

  所需提交材料见第二条“招生办法”第

(一)“城区学校”第3小点“入学登记所需材料”。

纸质材料齐全,符合在该片区学校安排入学的,学校接收相关材料。

  不符合在我市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材料退回,建议回原籍或选择民办学校就学。

  (3)实地核查。

8月12日-8月20日。

  由片区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对提供的信息、材料进行核查。

经核查,符合条件的,由片区学校按规定时间公示新生名单,接受监督。

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并按管理权限报招生办备案。

  (4)复核确认。

8月21日-8月23日。

  市(区)招生办对已在片区内录取的新生情况进行复核确认新生名单,同意建立学籍。

  (5)新生报名注册。

8月30日—31日。

  5.有关说明

  

(1)以共有房产为居住地申请入学的,申请入学要依法取得全部产权人的同意,按照一户一生管理。

  

(2)租房居住申请入学的,必须为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能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证。

不能出具房屋租赁证的、一套多租的一概不予安排划片入学。

  (3)入学网上登记的家庭住址与全国学籍系统中的家庭住址绑定对接,学生入学后不得随意更改。

  (4)商城、商场、酒店、小作坊、小加工厂等加工、营业场所不能做为居住地申请划片入学。

  (5)对提交虚假材料申请入学的,取消入学资格,并将虚假材料报送当事人工作单位及移交公安等相关部门查处。

  (6)棚户区拆迁户原则上以原居住地对口学校接收入学为主。

如跨原学校片区居住的,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棚户区拆迁完成满两年的,不再考虑在原片区学校入学,以实际居住地为准。

  6.不符合入读我市公办学校规定条件的,回原籍或选择民办学校就学。

  

(二)乡镇学校

  1.乡镇小学负责招收本辖区内的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含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招生范围由区教育局划定。

镇政府要落实责任,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做好招生动员,保证范围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要严格控制未满六周岁儿童入学,严格控制乡镇适龄儿童少年向城区学校无序流动。

  2.乡镇小学毕业生(含流动人口子女),坚持政府通知入学制度,由镇政府向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学生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指定学校报名注册入学。

各镇要做好毕业生入学跟踪登记工作。

  3.登记、报名、注册时间:

8月28日—31日。

  (三)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学校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小学一年级入学必须年满6周岁,各招生学校录取名单于9月14日前造册报市区招生办备案后,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学籍。

  三、招生工作要求

  

(一)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区管理。

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指导、统筹管理工作。

各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其它班子成员和教导主任、工会主席为成员,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

有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必须保证片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要严格按照招生方案的各项要求,采取得力措施,确保招生任务顺利完成。

  

(二)新生录取工作遵循“学校审核录取,招生办备案”的原则进行。

  (三)教育部门和各学校要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和学生的入学发动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引导学生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使教育政策得到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四)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增强工作责任感,选派正派、有较强责任心和服务意识的同志负责招生工作。

加大对工作人员的指导和培训。

严格执行省市有关规定,对申请入学的学生情况,学校要进行摸底调查,认真核实,避免发生错漏和失误。

工作人员要热情接待来访群众,热心服务学生和家长,耐心做好政策解释和劝导工作。

  (五)教育部门和各学校要“阳光招生”,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招生政策,完善制度,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严禁“以权择校、以钱择校、以分择校”行为,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

  (六)教育部门纪检组对各校的招生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对违规招生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追究。

对利用职权,干扰招生秩序,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20xx年职教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认真贯彻省市县职教招生工作精神,落实县教育局职教任务,更好地为县域经济服务。

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招生领导专班

  组长:

陈文胜

  副组长:

柳春红

  成员:

熊志超贾振林孙进曹德先许能福凡柏林及全体初三教师

  二、实施步骤

  1、成立专班,落实方案。

研究部署20xx年招生政策和纪律。

  2、宣传政策,观看相关专题片,开班主任会,学生会议,全体教师大会,学生家长会议,把国家和县委县政府的有关措施和政策讲透,讲实。

(专业,资助政策)

  3、初步调查摸底有意向的学生及家长,做好登记工作。

  4、重点走访,落实到位,送到学校。

  三、任务分解

  以班级为单位,九

(1)班:

2,九

(2)班:

2,九(3)班:

8:

九(4)班:

8。

  四、奖励政策

  1、完成招生任务一个人实验班按一人团高计算教学奖,平行班算一个普高。

  2、职教中心给多少现金奖励全部到相应班级。

另外学校按100元每人到位。

  3、超额完成任务的或完成任务的教育局奖励的中级高级指标直接奖励到成绩最为突出者。

  4、完成任务的、业绩突出的评优评模优先。

  五、纪律规定

  1、不得参与买卖招生,将学生送到外地就读。

  2、不得参与人情招生,不得将学生信息向外地学校提供。

一经发现,向教育局报告。

  3、未经批准不得接待外地招生。

  4、全体初三老师要齐心协力,共同配合好职教招生工作,完成招生任务。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开发区城乡管理局,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科教文卫处,市生态科技新城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

  为做好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建立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相适应的中考中招制度,切实发挥中小学教育教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对推动和保障课程改革的重要作用,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xx〕11号)及《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xx〕2号)、《关于做好江苏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职〔20xx〕9号)精神,结合全市教育实际,现制定印发《扬州市20xx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方案》。

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有利于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有利于推动中小学实施新课程,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坚持有利于提高义务教育实施水平,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坚持有利于高中阶段教育事业的发展,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发展和教育质量整体提高;坚持有利于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扬州地方经济发展输送更多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二、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科目设置及安排

  1.文化考试科目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为文化考试科目,在初三年级进行。

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实行闭卷考试,思想品德、历史实行开卷考试。

各文化学科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制卷,全市统一组织网上评卷。

英语听力口语测试按省统一要求组织,成绩计入英语学科总分。

各科考试成绩由市教育局统一合成,合成后由各县(市、区)发布。

文化考试时间为6月16日—18日,考试结果以分数形式呈现,考试日程、各学科分值及考试时间见下表:

  表一:

文化考试日程

  表二:

各学科分值及考试时间

  2.体育考试项目

  全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以满分30分计入学生升学总分,其中学习过程评价12分、体锻效果评价18分。

体育考试由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实施。

全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须于5月20日前结束。

中考体育考试工作方案由市教育局另发。

  3.会考科目

  地理、生物、理化生(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为毕业会考科目。

地理、生物学科在初二年级进行,实行闭卷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制卷,统一组织考试,统一组织阅卷,考试结果以等级形式呈现。

初二地理、生物具体考试时间分别为6月19日上午8:

00—9:

00和10:

00—11:

00。

理化生实验技能考查由市教育局制定具体方案后组织实施(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其中,理化实验操作考试在初三年级的5月份进行,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在初二年级的6月份进行。

  会考是中考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考科目成绩均合格者方可报考三星及以上普通高中,凡有会考科目成绩不合格者要求升入省三星及以上普通高中就读的,市教育局一律不予办理普通高中学籍。

  4.考查科目

  信息技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为考查科目,考查结果以等级形式呈现。

信息技术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考试形式为上机操作,县(市、区)组织考查,在初二年级的6月份进行;音乐、美术、综合实践由县(市、区)组织命题,学校组织考查。

考查科目成绩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学习能力”的重要内容。

  5.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反映初中学生素质发展状况的重要手段,其评价结果是学生毕业和高中录取的必备条件。

  综合素质评价以学生的日常表现为依据,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

各初中学校要健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学生健康卡》和《成长记录袋》等制度。

综合素质评价应参照学生成长记录和学生本人、同学及相关人员提供的信息。

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及评价结果应向学生及其家长公示和解释。

综合素质评价获得优秀等级的学生名单应及时在学生所在班级公示。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用等级加评语的方式呈现。

评价等级分为A、B、C、D四等。

各初中学校要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各班级要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

班级评价小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评价小组主持班级学生的综合评价工作。

评价结果要在充分听取学生意见的基础上,由评价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各初中学校应对初中毕业学生进行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的全面鉴定。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达C级以上者方可毕业。

市教育局将适时对各地各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组织检查。

  三、高中招生录取

  1.加强高中招生计划的管理

  高中学校必须按照计划招生。

县(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量和市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会同市发改委编制,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分校招生计划由各地在市下达的总额内自行确定,中、高等职业教育“3+3”、中等职业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计划定向分配到县(市、区)。

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凡擅自突破招生计划的将严肃查处,并削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未经批准的招生行为无效,教育行政部门不予办理学籍,并视情节追究有关学校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规范高中招生的程序

  所有应届初三学生都必须参加中考,所有高中在市内招生都必须以中考成绩为录取依据,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目在中考前招生,不得录取无中考成绩的学生,不得举办初高中“直升班”。

高中招生录取审批依据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按照“县(市、区)教育局招生—市教育局审批—省教育厅学籍库电子注册”程序进行。

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招生。

  3.实行热点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定向分配

  为促进初中教育均衡发展,继续实行热点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办法,定向招收指标应不低于学校统招计划数的70%。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改革热点高中指标生分配办法,兼顾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兼顾公办、民办教育协同发展。

各地可以根据当地招生实际确定热点普通高中,省四星级高中应该确定为热点普通高中,鼓励和支持民办高中也招收指标生。

  4.支持和规范民办高中招生

  支持民办教育的发展,民办高中与公办高中享有同等的招生权利。

民办高中招生统一列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民办高中可自主决定招生范围,可以提出跨省辖市招生的要求,招生范围及招生计划报经市教育局审批后编入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民办高中面向市内招生必须以中考成绩为依据,不得另行组织考试。

民办高中跨省辖市招生可以在生源地中考之后组织独立招生考试,招生广告(含纸质、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形式)需与招生计划相符,到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经生源地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相关招生工作,录取手续由学校到生源地市级招生工作管理部门办理。

未经生源地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民办学校一律不得到该省辖市招生。

凡未经生源地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而擅自招生致使所招收学生不能按期办理学籍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该民办学校负完全责任,同时,市教育局将在下一年度取消该民办学校高中招生计划。

公办高中与民办高中的招生应分开,不得相互代招。

  5.继续实行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办法

  市教育局根据各地中考情况及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招生计划大体相当等原则确定各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

任何普通高中都不得录取控制线下的学生。

民办学校跨省辖市招生时,需参照本地最低控制线在中考分值中的占比,相应确定各有关市的控制线。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为控制线下的学生建立学籍。

中、高等职业教育分段培养项目(3年+3年)招收学生中考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当地三星级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本科教育分段培养项目(3年+4年)招收学生中考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当地四星级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

  6.执行优秀运动员升学特招政策

  按照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优秀运动员升学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扬府办发〔20xx〕111号文件)要求,继续做好优秀运动员升学特招工作,运动员特招文件由市教育局另发。

高中学校招收运动员的具体申报程序为:

由运动员本人及家长提出申请,各有关初中学校于5月15日前向招生学校推荐;招生学校负责组织对有升学需求的运动员进行专业测试,并于5月25日前将具体意见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照特招运动员要求,对拟招学生的基本信息进行初审,并在当地教育网公示一周后,于6月5日前将拟招收运动员汇总表、运动员申报表(一式三份)、辅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市教育局体卫艺教育处。

市教育局将在中考成绩公布前,将经审批具备特招运动员资格的名单书面通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各有关招生学校,同时在扬州教育网予以公示,未列入公布名单的学生,各高中学校一律不得办理运动员特招录取手续,凡擅自录取的,将严肃追究招生学校及校长的责任。

  7.加强中外合作办学高中招生的管理

  高中学校进行中外合作办学或举办国际课程班,均需按有

  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未经审批,一律不得以中外合作办学或国际课程班名义招生。

经过审批的招生均按本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8.规范高中学籍电子化管理

  按照全省高中学籍电子管理要求,实现中考系统与高中学籍管理系统的数据对接,实行全省高中电子学籍与全国对接。

各高中学校招生计划要于6月份报省教育厅,根据招生计划建立学籍,超额招收的学生将无法注册学籍,不符合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和本文件规定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

各县(市、区)教育局应于8月25日前完成普通高中招生工作,8月30日前报省学籍平台。

没有取得高中学籍的学生,不能作为在籍生参加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不能作为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

  四、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1.中考是基础教育工作的大事,是对义务教育段教育教学质量的检验。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保证初三年级学生全部参加中考。

任何部门和学校都不得动员或组织学生不参加或变相不参加中考。

各高中阶段学校一律不得在中考前招收录取学生。

凡没有中考成绩的学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为其建立高中阶段学校学籍档案。

  2.中考方案具有很强的政策性、严肃性和权威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学校都无权更改中考方案。

  3.思想品德、历史学科继续实行开卷考试。

各地、各校要认真研究,以考试改革为契机,推进教学方式改革。

开卷考试只允许携带一套教材(思想品德考试另可携带市教研室统一印制的中考时政学习材料)进入考场,其它材料一律不得带入考场。

  4.要重视建立和认真实施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初中学生毕业制度,充分发挥考试评价改进教学和促进学校、教师和学生发展的功能,不断提高义务教育教学质量。

  5.会考成绩是学生能否毕业的重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录新生和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

各地要严格按中考要求组织会考和考查工作,严肃考风考纪。

对在会考中违纪的学生,将严格按照中考违纪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对在会考中发现有集体舞弊的,将严肃追究考生所在学校相关教师、学校领导以及所在考点监考教师、考点负责人和所属县(市、区)、功能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的纪律责任。

  6.要建立严格的中考命题、审题制度,确保命题质量和学业成绩的科学性、公平性。

教研部门要加强对考试命题和综合测评的研究,组织中考命题专项培训,不断提高评价与考试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7.各地要在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下做好网上评卷工作,按照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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