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常见的12个法律问题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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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定金和订金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
法律规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违约赔偿金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4、共有权处置
◆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人或两个人以上的所有人对于全部共有财产,享有平等所有权的共有关系。
此处的“平等所有权”,是指每个共同共有人对共同共有的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没有份额限制。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
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
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5、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法律规定:
“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
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享有优先购买权;
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同时,法律还规定: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
6、继承和赠与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同时,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①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②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③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7、子女抚养费
◆⑴婚生子女。
父母对子女具有抚养的义务。
不管父母双方收入是否增长,只要抚养孩子一方有证据能够证明抚养孩子所必须的费用增加,就可以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根据法律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①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②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③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⑵非婚生子女。
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对于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8、饲养动物致人损害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是一种无过错责任。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9、人身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损害赔偿包括:
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如果涉及精神伤害,还要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10、录音材料的证据效力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11、保证责任
◆法律规定“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也即是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所提供的一种担保。
⑴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⑵连带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
在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
法律规定,若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
12、执行期限
◆⑴民事案件。
申请期限: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法院执行: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
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⑵行政案件。
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18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