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保局就业安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与劳保局工伤保险制度改革通报会讲话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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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局就业安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与劳保局工伤保险制度改革通报会讲话汇编

劳保局就业安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与劳保局工伤保险制度改革通报会讲话汇编

 

劳保局就业安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自有人类,就有残疾人。

残疾,是人类发展进程中不可避免付出的一种社会代价。

从一定层面上讲,残疾人的付出为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残疾人是特殊而困难的群体,国家和社会应对残疾人给予保护和扶助。

给残疾人这个社会弱势群体特殊的扶持和帮助,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

胡锦涛同志指出:

“残疾人事业是崇高的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残疾人,有人的尊严和权利,有参与社会生活的愿望和能力,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一支重要力量”。

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实施,使越来越多的残疾人走进了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有的迈进了教育、科技、卫生等机构技术含量较高的岗位,与健全人一起工作,共同为社会做出贡献。

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实践,提高了社会对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的认识,改变了残疾人不能就业或只能在福利企业就业的观念,增强了用人单位的法制意识和各社会责任,残疾人择业的范围日益扩大,就业层次逐步提高。

按比例就业工作不仅直接安置并稳定了大量的残疾人就业,而且为整个残疾人就业工作带来了生机与活力。

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残疾人就业工作,先后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力地推动了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开展。

我国《宪法》第二章第四十五条规定: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条规定:

“国家推动各单位吸收残疾人就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组织、指导工作。

机关、团体、企事业组织、城乡经济组织,应当按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具体比例。

”《劳动法》第十四条规定:

“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的就业,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办法》、《四川省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实施意见》都规定了“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经济组织,应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1.5%的比例安置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

安置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劳动就业保障金。

”《XX市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办法》、《XX市按比例安置城镇残疾人就业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对我市残疾人就业作了更详细的规定,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重视与关怀。

二、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切实做好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

我们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好职责,切实做好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

(一)进一步抓好基础工作,开展职业培训,提高残疾人素质

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和生产技术,是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基础性工作,是实现残疾人就业的重要条件。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重视残疾人的职业培训工作,将残疾人的职业培训纳入整体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计划,加强领导,大力支持,努力提高培训质量。

政府各有关部门所办的职业培训机构,应将残疾人纳入培训计划随班培训,可根据市场需要和残疾人的具体情况单独开设培训班;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应具备特殊的培训和条件,为在普通培训机构中难以接受培训的残疾人提供培训;其它培训机构也应接收残疾人参加培训。

政府各部门及企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要切实抓好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的在岗与转岗残疾职工的职业培训,并为其在培训期间的学习、生活提供保障。

农村残疾人可以以乡(镇)为单位,开展适合农村残疾人就业的职业培训活动。

(二)千方百计安置残疾人就业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作为残疾人就业的工作重点,切实加强领导,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根据《XX市按比例安置城镇残疾人就业实施意见》的规定:

XX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外地驻攀机构、企业(含外商、港澳台商的合资、合作、独资、私营企业)以及城乡集体、民营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都要按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

各单位应优先安置本单位残疾人就业。

对有一定特长的残疾人,每年毕业回XX市的大、中专学生,要想尽一切办法进行安置,并选择适合的工作岗位。

残疾人被录用后,用人单位必须与残疾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录用手续,支付合理的劳动报酬,不得虐待和岐视残疾人。

(三)依法收取残疾人劳动就业保障金

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是以安置残疾人就业为主,收取保障金为辅。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作为一种经济手段,一方面用来调整社会各单位的吸收残疾人就业的行为,同时,也为开展残疾人工作提供了物质条件。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政府性基金,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基金。

未达到安置残疾人就业比例的单位,必须按年度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要依法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缴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中央、省、市所属单位由市残疾人服务中心收取,县(区)所属单位由县(区)残疾人服务机构收取。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取办法是:

财政拨款单位的残疾就业保障金由财政部门代扣。

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地税局代收。

收到保障金后,一定要按照国家、省上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和使用,用这些钱多为残疾人办实事,要取之于社会,用之于残疾人。

要对社会、对残疾人有一个负责的、明白的交待。

三、几点要求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各级残联要把残疾人劳动就业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编印成册,分发到各单位,对按比例就业工作一时难以理解甚至有抵触情绪的部门或领导,多上门宣传讲解有关法规、政策、做耐心细致的工作,我相信,我们各单位的领导都会大力支持的。

新闻单位要广泛宣传残疾人保障法,宣传残疾人事业和我市残疾人现状,困难和问题,把残疾人这个弱势群体的疾苦向全社会讲明白,把按比例安置残疾人的方针、政策、目的、意义公诸于众,让大家都来改善残疾人就业状况,形成一个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级残联要把残疾人劳动就业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编印成册,分发到各单位,对按比例就业工作一时难以理解甚至有抵触情绪的部门或领导,多上门宣传讲解有关法规、政策、做耐心细致的工作,我相信,我们各单位的领导都会大力支持的。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提供硬件依托。

各级残联要学习先进地方的经验,采取最有效的措施,把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工作做得更好。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是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服务的专门机构,是劳动就业服务体系的组成部门,在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市、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重视和支持残疾人就业服务,按照残疾人就业“十五”计划纲要的要求,结合残疾人就业工作,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为残疾人劳动就业的开展提供必要物质条件。

(三)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将残疾人劳动就业纳入政府计划,统筹安排。

残疾人劳动就业是我国劳动事业的组成部分,是各级政府部门的职责。

要将残疾人劳动就业切实纳入各级政府政府的议事日程和工作计划,统筹安排,统一组织,同步实施。

残联要加大协调安置残疾人的力度,认真审核各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协助残疾人完善安置手续,对未安置残疾人就业或安置残疾人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要依法催促按期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市地税局严格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避免少征或陋征;市残联和地税部门要定期和不定期对各单位进行检查,一旦发现有未安置残疾人就业或未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将立即予以纠正。

各级各级计划、劳动部门在制定劳动事业的规划、计划时,要将残疾人劳动就业纳入任务目标。

各级劳动保障、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及时对集中就业、按比例就业、残疾人个体就业及残疾人就业服务等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对策、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稳步发展。

谢谢大家!

劳保局工伤保险制度改革通报会讲话

一、全省工伤保险制度改革基本情况

我省工伤保险制度改革起步于1992年,原邯郸地区行署颁发了《邯郸地区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规定》,率先在全省进行了以县(市)为单位的工伤保险制度改革试点。

1993年,省厅总结推广了邯郸的改革试点经验,工伤保险改革试点在全省逐步铺开。

1996年,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颁布后,各地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相关政策,改革试点继续稳步推进。

截止到20*年底,全省有7个设区市和136个县(市)实行了职工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参保职工近150万人。

《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后,为确保《条例》在我省高标准高起点的如期顺利实施,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办字〔20*〕147号),对全面实施《条例》提出了具体要求。

省厅先后召开了全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研讨会和工作座谈会,在全省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提高了全社会对工伤保险制度的认识,全省工伤保险制度改革步伐明显加快。

截止11月底,全省11个设区市和所属县(市)区全部启动了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22.8万人,其中新增参保81.8万人;全省享受伤残待遇人员4637人,因工死亡126人,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2624人;征收工伤保险费9622.6万元,支出3945.9万元,当期结余3323.3万元,累计结余13796.32万元。

各地的主要作法是:

(一)制定配套政策。

截止11月底,全省11个设区市和省本级共12个统筹地区,除唐山市的统筹方案尚待市政府审议外,其他11个统筹地区全部出台了实施方案。

石家庄、廊坊、*、衡水、秦皇岛等市以市政府名义组织召开了实施动员大会,推动了工伤保险的如期启动。

省厅及时转发了劳动保障部《工伤认定办法》等三个部颁规章,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关于劳动能力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统一了全省的工伤保险业务管理规程,开发了工伤保险信息管理软件,印发了《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解答》和工伤认定中新老政策衔接等政策意见,保证了《条例》的贯彻实施。

(二)抓紧三支队伍的建设。

省和各市都把工伤保险行政管理、业务经办、劳动能力鉴定队伍建设放在了头等重要的位置来抓,提出了加强三支队伍建设的总体方案,做了大量工作,三支队伍建设有所突破。

经省编办批准省厅加挂了工伤保险处和河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牌子,省社保局也增加了领导职数和编制;秦皇岛市工伤保险行政管理、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业务经办三套机构建设在全省率先取得实质性进展,三套机构全部建立,人员基本落实到位;石家庄市明确了行政管理机构,增加了行政以及劳动能力鉴定、业务经办人员编制;廊坊市成立了业务经办机构;唐山市设立了事业性质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邢台、邯郸、*、承德、保定、衡水等市也都通过内部调剂确定了行政管理和劳动能力鉴定的专职人员,增加了业务经办人员;省和各市都建立了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其中秦皇岛、衡水、邢台、承德四市由副市长兼任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主任,增强了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组织协调能力。

省和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医疗卫生专家库已经建立,初步聘请专家500多人。

(三)重视宣传培训工作。

工伤保险政策性强,个案多,情况复杂。

因此,全省上下都把宣传培训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来抓。

今年四月份,省厅在唐山市举办了两期工伤保险业务培训班,对全省各市、县劳动保障部门主管领导、工伤保险行政管理、业务经办、劳动能力鉴定等工作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参加培训500多人。

石家庄、*、保定等市对用人单位负责人及业务人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培训,秦皇岛市还开展了送培训上门活动,对重点企业进行了全员培训。

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伤保险业务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增强了广大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责任感,为全面开展工伤保险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石家庄市把培训与工伤保险扩面结合起来,培训一批,参保纳入一批,有效地促进了扩面工作的开展,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四)强力抓好扩面征缴。

今年劳动保障部确定的我省工伤保险扩面任务是,当年新增参保人数110万人,到年底覆盖人数达到260万人。

省厅根据各市实际,将扩面任务层层分解,并列入年终工作考核目标。

各市结合实际,抓住重点,突破难点,积极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

石家庄、唐山、秦皇岛、沧州、廊坊、邢台等市根据工伤保险启动晚、覆盖范围小的实际情况,重点抓好国有、集体、股份制等企业的参保工作。

邯郸、保定、*、承德、衡水5个市在工伤保险基本覆盖国有和集体企业的情况下,突出抓好非公有制用人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工作。

秦皇岛市组成由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参加的工伤保险专项执法检查组,对未参保企业进行重点检查,督促其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积极与土地、建设等部门协调,对建筑施工企业等人员流动性大、工伤风险大的行业和企业采取强制参保。

邢台市采取“倒计时”方式,开展扩面攻坚战,收到较好的效果。

到11月底,已有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承德、廊坊等市完成或超额完成了省定扩面计划,秦皇岛、*等市也完成了扩面计划的90%以上。

各地在抓好扩面的同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克服机构不健全、人员紧张的困难,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提高基金征缴率。

截止11月底,全省征缴入库工伤保险基金0.96亿元,征缴率达到73.1%。

秦皇岛、邯郸、邢台、保定等市的基金征缴率均达到90%以上。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省工伤保险制度建设虽然取得了可喜成绩,但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还很多,形势不容乐观。

主要是:

各地工作发展不平衡,有些地方差距还比较大,有的统筹方案尚未出台;对工伤保险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不够,一些地方还没有把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制度建设摆在应有位置,缺乏应有的责任感,工作措施乏力;机构和队伍建设滞后,多数地方的行政管理、劳动能力鉴定和业务经办三套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还不能适应开展工作的需要;有的地方扩面征缴工作进展不快,基金征缴率低,没有达到省里要求的90%的目标;相关的配套政策还不完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程序还不规范,工伤认定行政复议案件和劳动能力鉴定复鉴案件比以往明显增多。

三、当前应抓好的主要工作

最近,省政府颁布了《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这是我省劳动保障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对于全面建立工伤保险制度、推进工伤保险工作、促进安全生产、保障职工合法权益都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一定要全面贯彻落实好。

当前,各地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分析形势,抓住关键环节,有针对性的制定措施,在确保完成今年工伤保险各项目标任务的同时,重点应抓好以下工作:

(一)深入学习宣传《实施办法》。

准确理解精神实质,是贯彻落实的前提。

要通过对《条例》和《实施办法》的逐章逐节、逐字逐句的学习,准确把握政策标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对工伤保险制度的认同度、参与度和支持度。

(二)制定实施意见,完善政策体系。

《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按照《条例》的授权,对有关政策和标准作出了具体规定,需要细化的,省厅将抓紧制定具体的配套政策和标准。

各统筹地区也要按照《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修改完善本统筹地区的配套政策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完善的政策体系。

(三)继续抓好三支队伍建设。

任何一项好的制度确立之后,都需要有人来落实。

按照《条例》的覆盖范围,经初步测算,我省工伤保险实现全覆盖后,参保人数可达1000万人左右,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业务经办工作十分繁重。

目前,全省从事这项工作的专兼职人员总共约150人,这种状况显然不能适应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制度建设的需要。

当前正赶上我省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人员增长的特殊时期,但不能因此放弃工伤保险机构和队伍建设。

在这方面,中央领导有指示,国家法规有规定,劳动保障部有要求,外省和我省部分市有经验,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从依法行政的实际需要出发,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机构编制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尽快把三支队伍建立健全起来。

同时,各市也要挖掘内部潜力,尽可能调剂使用力量,确保工伤保险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全面启动实施工伤保险,抓好扩面和征缴工作。

目前全省各设区市虽然如期启动了工伤保险,但实际工作尚有差距。

按照劳动保障部的要求,启动实施工伤保险的标志是:

统筹地区的细则、配套文件出台了;经办机构有人参保登记;基金开始有收入,工伤补偿等各环节开始运行。

各市要按照这个标准,在近期内对本地区的启动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一个县区一个县区地抓落实,争取不留一个白点和死角。

特别要增强扩面征缴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

一要突出重点。

尽快把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筹的国有、集体和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扩面重点纳入进来。

二要抓好关键点。

从工伤保险制度的特征来讲,越是高风险行业越能体现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优越性。

党和政府、社会各界都十分关注高风险行业的职工安全问题,只有把他们尽快纳入工伤保险社会统筹中来,我们的工伤保险才能树起良好的社会形象,才能赢得领导的重视和社会各界的支持。

因此,各地一定要把高风险人群作为扩面的关键点来抓。

三要解决好社会热点。

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根据劳动保障部下发的《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我省制定了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批准印发。

各地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把农民工参保纳入扩面范围,定出规划,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五)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工伤保险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工伤保险涉及财政、卫生、人事、民政、工会、安全生产监管、企业主管部门等方方面面,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必须加强上下左右各方面的组织协调,特别是当前正处在这项制度创建之初,协调配合,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显得尤为重要。

希望通过我们扎实细致的工作,积极争取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达成共识,形成合力,确保工伤保险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方面,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制度建设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内容。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颁布实施和我省《实施办法》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关心,是劳动者应享受的一项重要权益,也是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制度建设的极好机遇。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从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抓住机遇,坚定信心,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扎扎实实地做好工伤保险的各项工作,为全面推进我省工伤保险制度建设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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