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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

安康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园林城市宣传提纲

(一)双创知识

  1、什么是新一轮双创?

  按照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在省级卫生城市正式授牌命名之后,紧接着启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省级、国家级园林城市工作(即新一轮双创)。

  2、安康新一轮双创工作与前几年双创工作有何不同?

  一是对以市场、停车场、环卫设施为主的城市基础设施,尤其是垃圾处理、污水处理设施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是对市民的文明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是对现代城市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四是必须创出特色、出奇制胜。

我省目前正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有7个市,有的已创建多年,而我们今年才开始创建,在这种形式下要如期实现创建目标就必须创出特色、出奇制胜。

做好新一轮创建工作我们将坚持和发扬迎难而上、锲而不舍、团结协作、奋勇争先的“双创精神”,超前谋划、精心组织、强势推动、务求实效。

坚持舆论先行、大力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坚持加大投入,不断完善城市服务功能;坚持教育与整治同步,进一步提升市民整体素质,保持良好的市容环境秩序;坚持严格的督促检查和奖惩机制,形成创建合力,增强创建效果。

  3、安康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园林城市总体目标。

  通过创建,到2014年把安康中心城市创建成为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实现城市整洁优美、社会文明进步、人民健康幸福,广大人民群众真正在创建中得到实惠,幸福指数得到提升,山水园林、生态宜居、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城市格局基本形成。

  4、安康新一轮双创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四个翻番”、“六个跃升”的发展目标,发扬迎难而上、锲而不舍、团结协作、奋勇争先的“创卫”精神,按照依法创建、科学创建、为民创建的总体要求,重点实施十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和十六项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健全城市长效管理机制,城乡联动,市县区联创,全民参与,争创国家卫生城市和省级、国家园林城市,以双创工作为抓手推动安康经济社会跨越发展。

  5、安康新一轮双创工作的创建范围。

  安康中心城区38平方公里(建成区)及汉滨区周边恒口、五里、大同、建民、关庙、张滩、县河、吉河、瀛湖、流水、江北、老城、新城等13个乡镇办事处和安康高新区托管的21个村;各县同步创建省级、国家卫生县城、卫生集镇、园林县城、园林集镇。

  6、安康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主要任务有哪些?

  

(1)着重为老百姓办实事,切实解决一批社会大卫生的热点、难点问题。

  ①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②认真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提高饮用水卫生管理水平。

  ③加快各类市场建设,彻底解决非法占道经营问题。

  ④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以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广大群众。

  ⑤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和计划免疫工作。

  ⑥大力加强病媒生物防治工作,控制鼠传疾病和虫媒传染病的发生。

  ⑦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健全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巩固和卫生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健全,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到位,公共卫生均等化目标基本实现,反映居民健康的主要指标达标。

  ⑧建立群众卫生问题投诉平台,畅通投诉渠道,群众反映问题解决或答复率在90%以上,群众对全市卫生状况满意率在90%以上。

  

(2)搞好城市卫生综合治理,不断提高整体卫生水平。

  ①集中整治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卫生,彻底改变脏乱差现象。

  ②坚决拆除违章建筑,加快老旧平房拆迁力度。

  ③整治道路和居民区环境,严格规范管理广告设置。

  ④加强建筑工地管理,落实文明施工制度。

  ⑤加强河道治理,保持良好的水环境。

  (3)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各项公共卫生设施。

  ①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和粪便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

使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80%以上。

  ②加快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

  ③加快公厕建设,完善环卫设施设备。

  ④继续加快城市绿化建设,消除裸露地面。

  ⑤加大对污染源的治理力度,全面实现节能减排目标。

  ⑥保障专项资金投入,加快创卫建设项目进程。

  (4)落实城市管理职能,强化日常卫生管理。

  ①坚持属地管理。

各县区政府要对辖区内的创卫工作负总责,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在抓好创卫各项硬件设施建设的同时,要建立健全卫生管理组织和各项制度,理顺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职责,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规范管理,加大力度,加强检查,做好工作,确保各项指标全面达标。

  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各县区政府要充分发挥双创组织领导的作用,制定详细创建计划,分解任务,组织发动方方面面的力量一项一项地抓好落实,健全组织,落实责任,常抓不懈,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③加强社会监督。

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④落实基层责任。

积极开展单位内部卫生达标和创建市容环境卫生先进街、卫生社区活动,为深入开展创卫活动创造有利条件。

(5)实行城乡联动,提高农村卫生水平。

  ①形成城乡联动的创卫格局。

加快研究制定农村环境卫生、村容村貌等标准,着重解决农民最急需的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的问题。

使广大农民群众亲身感受到创卫的成果和实惠。

  ②积极开展创建卫生县城、卫生镇村活动。

  (6)完善创卫相关资料,提高基础工作水平。

  ①加强创卫工作的资料建设。

  ②高水平地制作创卫申报材料。

  7、安康市省级、国家级园林城市有哪些主要任务?

  

(1)全面实施园林绿化工程。

  ①扩大绿地面积,增加绿化总量。

  ②全民参与绿化,创建园林单位。

全市园林单位、小区、社区分别达到60%以上,义务植树成活率应达到90%以上。

  ③发展苗圃产业,建设供苗基地。

大力发展城郊苗圃和绿化基地建设,提高绿化苗木自给率。

  

(2)全面实施山体、河道绿化工程。

  ①推进汉江绿化,美化周边山体。

继续推进汉江绿化工程,完成中心城区周边山体绿化、提升任务,初步建成汉江两岸及环城景观林带。

  ②开展河道绿化,美化周边水体。

制定月河、吉河、黄洋河等河道绿化规划和年度计划,基本完成三河入城段绿化美化任务。

  ③开展道路绿化,形成绿色走廊。

制定过境铁路安康中心城区段两边绿化规划和公路主干线两边绿化、提升规划和年度计划,完成道路两边绿化、提升任务,打造带状绿色走廊。

  (3)加强城市景观保护和管理。

  ①保护文化遗产资源。

充分挖掘安康本地文化遗产资源,重点抓好文庙、真洞观等维修工程建设,新建博物馆、图书馆。

规划建设一批城市文化设施,落实文化遗产保护措施,有效保护文物古迹及所处环境,初步形成安康城市文化特色。

  ②加强景区绿化管护。

重点加强香溪洞风景区、瀛湖风景区等重点区域绿化成果巩固、苗木管护、森林管护工作,加大景区开发、建设力度,建成一批休闲旅游目的地。

  ③保护城市古树名木。

制定古树名木管理办法,建立古树名木档案,严禁各种破坏古树名木的行为。

做好古树名木复壮、病虫害防治,提高管理水平。

  ④开展城市景观整治。

继续加大市容市貌整治力度,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加强户外广告、店容店面、招牌路牌、公交停车设施管理。

  (4)全面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①加强环境污染治理。

建成江北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处理场、医疗垃圾处置中心,启动高新区(建民)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城市大气污染指数、地表水环境任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污水处理率、节能减排等指标达标。

  ②加强河道环境整治。

重点开展汉江及月河、吉河、黄洋河等河道环境治理整治,建设河道两岸环卫设施,加强企业污水排放管理,解决污水、垃圾直排河道问题。

  (5)加强市政设施建设。

加快市政设施建设步伐,不断提高城市总体功能和承载水平。

加强道路建设,人均拥有道路面积13平方米以上。

实施照明工程,城市道路路灯安置率98%以上、亮灯率98%以上。

提高城市供水能力,用水普及率90%以上,水质综合合格率100%。

增加公交投入,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10辆以上,公交出行率不低于15%。

加强环卫设施建设,万人拥有公厕4座以上,道路机扫率20%以上。

  8、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6月底以前)。

召开全市双创工作动员大会进行全面部署,印发总体方案;各县区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分别制定各自创卫工作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学习《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鉴定和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等,开展培训;营造舆论氛围,广泛动员社会单位和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以宣传发动、文明交通整治、社区卫生整治为突破口,强势启动创建工作。

  

(2)达标建设阶段(2011年7月至2012年12月)。

按照标准,加快建设,全面整治薄弱环节,着重解决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完成各项创卫指标和卫生基础设施等重点项目建设任务。

  (3)申报评审阶段(2013年1月至2013年3月)。

申请省爱卫会对创建工作进行调研鉴定,按照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提高,积极做好向全国爱卫办的申报工作。

  (4)暗访和技术调研阶段(2013年4月至2013年12月)。

迎接全国爱卫专家暗访和技术调研,通过国家卫生城市技术调研。

  (5)巩固和专家评审阶段(2014年1月-2014年12月)。

进一步开展查漏补缺工作,提高全市整体创建水平,通过国家创卫专家组评审和全国爱卫会命名。

  9、创建园林城市的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安排部署阶段(2011年6月底前)。

制定方案,召开动员大会,落实任务,签订目标责任书。

各县区、高新区和各责任单位制定本县区、本部门、单位具体工作方案,层层动员,强势宣传,启动创建工作。

  

(2)省级园林城市创建阶段(2011年7月至2011年12月):

对照省级标准开展创建工作,提出创建申报,通过省住建厅技术评估和验收。

  (3)国家园林城市创建阶段(2012年1月至2014年12月)

  ①对照标准、深化创建阶段(2012年1月至2013年12月):

对照国家标准,对省级园林城市验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找准与国家标准的差距,制定实施方案,全面实施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

  ②自查整改、申报初评阶段(2014年1月-2014年9月):

对照标准进行自查整改,准备申报材料,提请省住建厅组织专家初审,向国家住建部报送初审意见。

  ③冲刺达标、迎接验收阶段(2014年10月-2014年12月):

迎接国家住建部考核验收。

  10、安康新一轮双创的有利条件有哪些?

  

(1)有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

  

(2)有广大市民群众的积极参与。

  (3)有一支团结协作、不畏艰难的双创工作队伍。

  (4)有三年创建省卫的经验和基础。

  (5)有一套严格的督查、考核办法。

  11、创国家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的重要意义。

  

(1)开展创国卫园林城市工作,是巩固扩大双创成果的现实需要。

  ①继续保持在三年双创实践中培育形成的迎难而上、锲而不舍、团结协作、奋勇争先的“双创精神”,发挥引领安康在突破发展道路上跨越前行的旗帜作用,使之进一步化为全市人民奋起改变落后、共建美好家园的强大精神力量。

  ②启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省级、国家园林城市工作,不仅会巩固扩大创建成果、保持创建工作的连续性,而且使创建工作内容更丰富、工作要求更高、创建效果也会更加明显。

  ③通过新一轮创建工作,必将使安康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迈出崭新步伐、城市面貌焕然一新、文明素质大幅提升,更快地向清洁优美、舒适宜居、充满活力的山水园林城市和生态旅游目的地迈进。

  

(2)开展创国卫园林城市工作,是“十二五”发展的必然要求。

  “十二五”时期是安康由突破发展向跨越发展迈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跟进西部强省建设步伐的攻坚阶段。

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省级、国家级园林城市工作,将进一步加快城市建设管理步伐,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推进城市现代化进程。

同时,通过实行市县联动、四级联创,将会全面提高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加快城镇化步伐,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3)开展创国卫园林城市工作,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

广大人民群众在享受三年双创成果的同时,也对双创工作充满期盼、寄予厚望。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城市环境、生态质量、服务水平、文明风气等方面要求越来越高。

开展创国卫园林城市工作,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生存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使安康山水更绿、城市更美、社会更文明、人与自然更和谐,不仅是提升城市吸引力、增强城市辐射力、促进城市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让广大群众享受到更多实惠,切实改善民生的生动体现。

(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基本知识

  1、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站在新起点、再创新优势、实现新跨越的总要求,本着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坚持更高标准,追求更高水平,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卫生问题,提高城市卫生整体质量和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推动安康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加快生态、富裕、文明、和谐新安康建设步伐。

  2、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整体部署,坚持执行标准、实事求是、全面推进、分步达标的原则,全市动员,全民参与,市县联创,城乡联动,把安康市建设成为管理体制顺畅、长效机制健全、管理手段科学、工作责任落实,环境整洁优美、充满生机活力、公共卫生保障、百姓安居乐业的国家卫生城市。

到2011年底,全市实现省级卫生县城全覆盖,2014年中心城区通过国家卫生城市验收命名,建成3至4个国家卫生县城。

  3、国家卫生城市的创建范围。

  安康中心城区38平方公里建成区及汉滨区周边恒口、五里、大同、建民、关庙、张滩、县河、吉河、瀛湖、流水、江北、老城、新城等13个乡镇办事处和安康高新区托管的21个村;各县同步创建省级、国家卫生县城。

  4、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1)爱国卫生组织管理标准

  ①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主要领导重视,亲自抓落实,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卫生城市活动。

  ②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卫生城市活动中发挥了组织协调作用。

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实现齐抓共管。

  ③市、区爱卫会办事机构具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街道办事处配备专职、社区(居委会)等基层单位有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④爱国卫生工作每年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

坚持开展多种形式及内容的爱国卫生活动。

  ⑤有本市爱国卫生工作的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⑥有关部门认真办理群众卫生投诉,群众对全市卫生状况满意率≥90%。

  

(2)健康教育标准

  ①全市各级健康教育机构健全,人员、经费落实,能够承担起业务技术指导中心的职责。

  ②城、郊区中、小学全部开设健康教育课,注重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80%;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3%。

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及高等院校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

  ③各级医院能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④社区能紧密围绕群众健康需求和卫生防病工作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70%。

  ⑤各行业能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卫生、疾病预防、卫生保健等方面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⑥市、区各新闻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能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对创建卫生城市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⑦机场、车站、码头、广场等大型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有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内容。

  ⑧坚持开展控烟工作。

公共场所有禁止吸烟标志,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3)市容环境卫生标准

  ①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各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经费落实。

  ②各级政府把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当地发展需要,编制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③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

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下水道无垃圾堵塞现象;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无乱张贴涂写、乱设摊点现象,广告、牌匾设置规范,居民楼房阳台屋顶无乱放和乱挂衣物等现象;沿街单位“门前三包”等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度落实,车辆停放整齐;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无乱扔乱吐现象;城区无卫生死角,街巷路面普遍硬化,无残垣断壁、乱搭建、垃圾渣土暴露和违章饲养畜禽现象;城市亮化、美化,照明设施完好,路灯亮化率≥98%。

  ④建成区清扫保洁制度落实,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道路机械化清扫或高压冲水率≥20%,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全面密闭化。

  ⑤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

城市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

  ⑥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

其中,公共厕所的建设和管理符合《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规范与设计》要求,城市主、次干路、行人交通量大的道路沿线、公共汽车首末站、汽车客运站、火车站、机场、码头、旅游景点所设置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⑦农副产品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有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经营食品的摊位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活禽的销售,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全市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

  ⑧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施工场地设置的隔离护栏规范,高度不低于1.8米;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现象;职工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厕所、洗浴间保持清洁。

待建的工地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⑨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绿地率≥3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8.5平方米。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完成,绿线管制制度得到落实。

  ⑩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无飘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4)环境保护标准

  ①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70%。

地级及地级以上城市所有考核监测点位全部采用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县级城市至少有两个以上监测点位采用空气自动监测系统。

  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

由环境监测站对饮用水源进行定期监测,全年监测6次,隔月监测,113个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城市每月监测一次,监测14项指标。

未隔月监测及未监测的指标按不达标计。

所有在用的水源地均需监测,备用水源地不监测。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是指城市市区从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取得的水中,其地表水水源水质达到Ⅲ类标准和地下水水源水质达到Ⅲ类标准的水量占取水总量的百分比。

  ③烟尘控制区覆盖率≥90%。

烟尘控制区覆盖率是指在城市建成区内,已建成的烟尘控制区面积之和占城市建成区总面积的百分比。

  ④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0%。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是指城市市区经过城市污水处理厂二级或二级以上处理且达到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量与城市生活污水排放总量的百分比。

  ⑤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

  城市建成区内经认证的环境噪声网格检测的等效声级的算术平均值。

  ⑥近三年内未发生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特大污染事故系指导致人员死亡、10人以上中毒、饮用水水源停用、供水厂停产、农副产品大面积绝收或大幅度减产等。

(由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证明)

  (5)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

  ①认真贯彻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

  ②经营单位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五病”调离率100%;各类公共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清洗、消毒、通风等各项卫生措施落实,从业人员操作规范,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③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厅、小歌舞厅、小旅馆、小网吧等符合卫生要求。

  ④自来水厂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规范,自身和卫生监督机构监督、检测资料齐全。

自来水厂出水水质、管网和二次公共设施水质符合《城市公共水质标准》。

  (6)食品卫生标准

  ①政府重视食品卫生工作,食品卫生纳入政府工作规划,有中长期工作目标和措施。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责任落实。

  ②认真贯彻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法律、法规,有本市食品卫生管理的具体实施计划,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有关资料齐全。

  ③有食品安全整治方案并得到落实。

制定了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报告体系及制度健全。

  ④无农产品农药、兽药及畜产品、水产品违禁药物滥用,药物残留超标得到有效控制。

  ⑤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有健全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采购索证、进货检查验收、台帐、过期食品退市等制度,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及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

  ⑥餐饮业全面贯彻《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95%。

机关、学校等单位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的管理责任落实并制度化。

  ⑦无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和无固定加工、就餐场所的食品摊点。

小饮食店符合卫生要求。

  ⑧城市实现生猪定点屠宰,无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已开展牛、羊、禽类定点屠宰。

  (7)传染病防治标准

  ①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规定要求。

  ②医疗机构设有负责传染病管理的专门部门和人员,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制度、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门诊日志齐全。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它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

  ③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④全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和中心乡镇卫生院实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疫情报告及时,处理规范。

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2%。

  ⑤计划免疫实行周门诊制度,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100%。

有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流动人口儿童建卡、建证率≥95%。

儿童计划免疫单苗、四苗及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95%。

  ⑥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

无有偿献血。

  ⑦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无院内感染引起的重大疫情或导致的死亡事故。

  (8)病媒生物防制标准

  ①在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中,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防制人员、经费落实,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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