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师范大学科研工作定量考核标准.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13335730 上传时间:2023-06-13 格式:DOCX 页数:16 大小:22.5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杭州师范大学科研工作定量考核标准.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杭州师范大学科研工作定量考核标准.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杭州师范大学科研工作定量考核标准.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杭州师范大学科研工作定量考核标准.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6页
杭州师范大学科研工作定量考核标准.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6页
杭州师范大学科研工作定量考核标准.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6页
杭州师范大学科研工作定量考核标准.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6页
杭州师范大学科研工作定量考核标准.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6页
杭州师范大学科研工作定量考核标准.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6页
杭州师范大学科研工作定量考核标准.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6页
杭州师范大学科研工作定量考核标准.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6页
杭州师范大学科研工作定量考核标准.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16页
杭州师范大学科研工作定量考核标准.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16页
杭州师范大学科研工作定量考核标准.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16页
杭州师范大学科研工作定量考核标准.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16页
杭州师范大学科研工作定量考核标准.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16页
亲,该文档总共16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杭州师范大学科研工作定量考核标准.docx

《杭州师范大学科研工作定量考核标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杭州师范大学科研工作定量考核标准.docx(16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杭州师范大学科研工作定量考核标准.docx

杭州师范大学科研工作定量考核标准

杭州师范大学科研工作定量考核标准

一、个人年度科研工作量考核计分公式:

H=A+B+C+D单位:

分/年

H——个人年度科研工作量得分

A——纵向外来科研项目得分

B——外来科研经费得分

C——政府决策研究与咨询得分

D——科研成果得分

二、各部分科研工作定量考核依据及计分标准

(一)纵向科研项目

1.纵向科研项目工作量计分以纳入学校科研计划管理的纵向科研项目的类别、级别为依据。

同一项目在不同级别立项的,以本项目的最高级计分,其他级别不重复计分。

项目分在结题时计发(结题时需交结题报告和成果原件,否则,一律不计分)。

国家“973”计划项目、国家“863”计划项目、国家基金项目、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攻关引导项目,如我校及我校教师排名均为第二的,且有经费到校的,按学校考核标准相应等级降一档记分;排名均为第三的,且有经费到校的,相应地降二档记分;排名均为第四的,且有经费到校的,相应地降三档记分。

此外均不记分。

学校名与教师名在排名上不一致时,以学校名次记分,不管项目中人数多少,均以学校名次记分一次(以下达文件中的立项单位排名为准,其他均不予受理)。

除以上项目以外的第一承担单位非我校的项目一律不计分。

我校承担省部级以上重大项目的子课题(以下达文件为准,须第一承担单位)一律降一级记分,此外,概不记分。

2.计分公式:

A=ΣAi

A——科研项目总得分

Ai——各级科研项目的科研工作量得分

表1科研项目计分

课题级别

科研计分标准

国家基金重点项目

杰出青年基金项目

国家“863”计划项目(重点)

国家“973”计划项目(重点)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重点项目

3000

国家基金一般项目(含单列学科)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引导项目

国家军工项目

国家“863”面上项目

2000

其他国家科技体系计划项目

1500

其他课题

重点

非重点

教育部科研计划项目

教育部古籍整理项目

联合国教科文等国际组织项目

1000

800

国家其他业务部委规划项目

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省重大高新技术研究项目

省科技支撑计划项目

省科技产业化计划项目

省创新条件与环境建设计划项目

省科技计划项目

800

600

国家各部委局的司级项目

省“学科共建”项目

省“联合资助”项目

省“自筹“项目

600

400

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

省教育厅计划项目

省社联项目

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市科技计划项目

300

150

省业务厅局规划项目

市科技情报调研课题

市“学科共建“项目

市“自筹“项目

100

80

省业务厅局的处级项目

市业务委局规划项目

市社联项目

80

60

市业务委局的处级项目

校科研基金项目

40

20

3.研究项目中期检查不合格或不按时办理结题手续的不计分。

4.由多人合作承担的科研项目,对厅局级以下(含厅局级)科研项目的考核计分,实行项目第一负责人制,即把分算给第一负责人。

对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研项目的考核计分按申报书或合同书中各成员的排名确定所占分值,比例参照表2(★以下涉及到多人合作项目、成果、奖励等计分均参照此条规定)。

如项目实施中成员贡献与最初申报排名不一致的,也可由项目负责人在结题时根据各成员的实际贡献确定分值并经课题组全体成员签名认可后实施。

表2合作课题研究人员在项目得分中应占比例

人员

1

2

3

4

5

6

7

8

排序

1

1

2

1

2

3

1

2

3

4

1

2

3

4

5

1

2

3

4

5

6

1

2

3

4

5

6

7

1

2

3

4

5

6

7

8

所占

比例

100

60

40

50

30

20

50

25

15

10

50

20

15

10

5

50

15

15

10

5

5

50

15

15

5

5

5

5

50

15

10

5

5

5

5

5

5.国家机关委托项目按相应级别下降一级计分。

学会、协会项目按横向课题计分。

6.国际科技与教育研究的合作项目(以科技部、教育部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为准)按科技部、教育部计划的一般项目计分、配套以及作为分级定岗的依据,其他部门的一律不予以计分、配套。

7.依托我校的教育部、科技部及国家重点实验室、基地或中心的年度计划项目,经相应的学术委员会评审、科研处送有关专家会审、校领导审核批准,可按省级计划项目的一般项目计分、配套以及作为分级定岗的依据,每年不超过20项,项目面向全国招标。

其他有关的国家、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基地或中心一律按原文件规定加以计分、配套。

8.各级政府中主管科研的部门所立项目,有该政府发文的按政府所发文件执行,没有该政府发文的,主管科研部门所发文件的项目即代表该政府所立项目,在科研考核、配套、定档等方面按该政府所立项目执行。

9.转入的外来纵向项目按我校组织申报项目的80%计分、配套(按实到我校的经费进行计算)。

10.原则上外来纵向项目不予以转出学校之外,如按合同需要转出,需经科研处同意。

其到校课题经费原则上只允许转出50%以下,需科研处审批。

(二)外来科研经费

1.外来科研经费计分按照外来科研项目实际到达学校账号,并纳入科研处管理的经费及学科性质来计算。

2.隶属我校的科研项目,若需要向校外科研协作单位转拨科研经费时,必须同时提供科研项目的批复文件、项目合同,以及其它必要的项目协作证明材料,并由科研处和财务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转拨手续。

3.外来课题经费分在学校科研津贴计发时计发,并全在学校津贴中计发,其中转出的协作费不计经费分。

外来经费计分原则上不再作限额。

4.计分公式为:

B=∑KB·P

B——外来科研经费的科研工作量总得分

KB——各类外来科研项目每万元科研经费的科研工作量得分

P——该项目当年外来科研经费金额(单位:

万元)

表3各类外来课题科研经费计分表

课题学科性质

每万元得分(KB)

基础理论

研究

自然科学

150

人文社会科学

300

软科学

150

横向

100

(三)科研成果

1.科研成果的科研工作量计分的依据是正式发表或出版、鉴定(评审)的各类科研成果的类别、性质和学术水平。

科研成果分为学术论文、著作、科研成果奖励、鉴定科研成果、技术转让、科技开发、艺术类重要创作成果等。

2.计分公式:

D=ΣDi

D—科研成果的科研工作量总得分

Di—各类科研成果的单项科研工作量得分

3.各类科研成果的科研工作量计分

学术论文:

(1)论文级别与分值:

一级

二级

三级

A

B

C

300

60

1200

600

400

论文级别确定以《杭州师范大学学术期刊定级标准》为准。

(2)论文被转载、摘录的加分标准:

文摘期刊名称

加分标准

(分/篇)

《SCI》(光盘检索)、《SSCI》、《AHCI》和《新华文摘》(全文)。

800

《SCI》(国际联机检索)、《ISTP》、《EI》、《ISSHP》、《中国人民大学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和《新华文摘》(摘要刊登)。

500

《中国科学院科学技术文摘》、国际科技文摘(MR、PA、CA、BA、IM)、《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学报刊复印资料各类文摘卡》、《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等摘文。

300

注:

MR:

MathematicalReview;PA:

PhysicalAbstract;

CA:

ChemicalAbstract;BA:

BiologicalAbstract.

IM:

IndexMedicine.

凡仅收录题目索引的不加分,如一篇论文同时被二种以上文献摘录,按最高一档加分标准计,不重复计分,加分只加给第一作者。

(3)《杭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每篇计分值为400分;《杭州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每篇计分值为300分;《杭州师范大学学报》(医学版或教育科学版)每篇计分值为150分。

但是我校作者每人每年只能计算一篇。

(4)教师所指导的学生论文,以杭州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发表,且教师为通讯作者(需提供证件),其在计分时按论文的第一作者记分。

教师与其所指导的本校学生合作发表论文,教师排名前3位的,在计分时按第一作者给教师记分。

(5)三级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原则上计分只给第一作者。

如果第一作者是校外人员,就计分给第二作者的我校教师。

如果第一、二作者均是校外人员,就计分给第三作者的我校教师。

我校教师排在第四作者及以后的不计分。

教授及相当职称的教学科研人员每人每年只计一篇三级期刊论文,副教授及相当职称的教学科研人员每人每年只计三篇三级期刊论文。

(6)计分截止为文章正式发表的次年末。

著作类:

(1)著作依据其内容分专著、编著、译著、演绎类著作、省(部)级审定的中小学教材、高校教材、文艺作品类著作等类别。

确定类别有争议的经科研处审核后交相关专业学术委员会裁定。

公开出版的学术论文集,视同学术期刊,其编委会成员均不计分。

(2)高校教材分部编教材(国家教育部指定的高校规划教材)、省编教材(省教育厅指定的规划教材)、自编合编教材(个人或集体编写的非规划教材)。

(3)文艺作品类著作主要是指自己创作的小说、诗(词)集、散文集、戏剧、电影(视)剧本等著作,不含改编本。

(4)教学参考辅导类著作,竞赛辅导类著作、字帖类著作、非学术文献译著、科普类著作、著作修订本中未注明修订部分的等一律不计分。

(5)不同著作类别的计分系数如下:

类别

专著

学术专著类译著、

编著、演绎类著作

教材

文艺作品、科普类著作

部编

省编

自编

系数

1.3

0.7

1.2

1.0

0.6

0.5

(6)与校外合著的著作,只有外单位名称而没有杭州师范大学校名的不计分,如果所有作者都未署单位名称,需出具有效证明后方可计分。

(7)著作计分公式为:

著作总分(D2)=字数(万字)×50×著作类别系数×出版类别系数

(著作字数有版权页注明的,以版权页标注为准;无标注的以印张计算字数;演绎类著作按实际撰写字数计分,所引用的原文字数不计分;点校类的著作秦以前的按原著的字数计分,汉至隋的按原著字数的五分之三计分,唐以后的按原著的五分之二计分)。

(8)若该册著作有编委会(主编、副主编、编委),而未注明具体章节撰稿人的,该著作总分分解计分系数为:

职务

主编

副主编

编委

系数

0.5

0.3

0.2

当某职务人数不止一人时,其得分值需除以人数:

个人得分=D2×职务类别系数÷该职务人数

若注明具体章节撰稿人的,该学术著作总分分配给编委会(编委不给分)与撰稿人各1/5和4/5。

撰稿人得分=撰写字数(万字)×50×4/5×著作类别系数×出版类别系数

主、副编个人得分=D2×职务类别系数×1/5÷该职务人数

鉴定或评审的科研成果:

(1)鉴定或评审的科研成果指通过我校科研处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鉴定或评审的且不能公开或无法发表出版的各类科研成果。

与校外合作,第一完成人是外单位的鉴定成果,只列出外单位名而未列出杭州师范大学名的不计分(排名第三以后的均不计分)。

(2)鉴定或评审成果计分标准(分/项):

组织鉴定或评审单位

计分标准

国家级

1000

省级

500

(3)获得专利视同通过鉴定(评审)的科研成果,计分标准如下(分/项):

发明专利

1000分

实用新型专利

300分

外观设计专利

100分

获奖科研成果:

获奖科研成果的科研工作量计分依据获奖类别和等级确定。

(1)获奖科研成果仅指通过我校科研处组织申报、以杭州师范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所获得的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奖励,其他均不计分。

(2)获奖科研成果的计分标准如下(分/项):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四等奖

(优秀奖)

国家级奖

50000

20000

10000

1000

教育部奖

8000

4000

2000

500

省级、其它部委级奖

7000

3500

1500

200

市(厅)级奖

400

200

100

0

其他奖

100

50

20

0

同一成果多次获奖,以最高奖计分,不重复计分。

由多人合作完成的市厅级及以下奖分数只计给第一完成人。

(3)各类科研成果奖励等级的界定如下:

A)国家级奖: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全国优秀社科研究项目成果奖。

B)教育部奖:

全国青年优秀社科成果奖、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成果奖(含科学技术、人文社科)。

C)省级、其它部委级奖:

省科学技术奖、省星火奖、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著名民间奖(王力、孙冶方、金岳霖、吴玉章、胡绳)。

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入选作品奖、国务院各部委奖。

D)市(厅)级奖:

全国一级学会评选的优秀论文奖、国家其他业务部委级科研成果奖、市级科技进步奖、市级星火奖、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教育厅优秀科研成果奖、省教育科学优秀研究成果奖、省社联奖。

E)其他奖:

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省业务厅局级科研成果奖、市社联奖。

此外,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校级科研研讨会获奖论文、我校学报优秀论文奖,均按其他奖计分标准的1/2计分。

除上述奖项外其他获奖项目一律不计分。

(4)不分等级的获奖成果均按同类奖的二等奖计分(须以颁奖文件为依据)。

(5)在职教师以学生(指研究生、进修生)身份获得的各级科研奖励,均减半计分。

(6)各级政府中主管科研的部门所颁奖项,有该政府发文的按政府所发文件执行,没有该政府发文的,主管科研部门所发文件的奖项即代表该政府所颁奖项,在科研考核、定档等方面按该政府所颁奖项执行。

技术转让和科研开发成果:

技术转让和科研开发成果的科研工作量,按其实际取得的经济效益量化计分,以上交学校纯利润计算,每万元200分(不包含学校的经营、服务实体单位)。

艺术类重要创作成果:

艺术类重要创作成果是学术研究成果的一种表现形式,计分范围和计分标准如下:

(1)在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刊物上发表的作品,美术作品得分按同类期刊论文计分标准计算(2页以下,每页计1/2),乐谱作品按同类期刊论文计分标准计算(4页以下,每页计1/4)。

以拍卖作品、商业广告、有偿艺术与设计的作品等形式出现的成果不计分。

(2)正式出版的个人画集(已发表过的不再计分)的科研工作量按印张计分,每印张计100分;正式出版的个人乐谱集、书法专集(不含字帖)按印张计分,每印张计60分。

这两类出版物的出版类别系数参照著作类。

(3)美术参展作品计分办法:

文化部、全国美协联合主办的全国年度美术大展150分/幅

文化部或全国美协主办的全国性美术展览80分/幅

省文化厅、省美协联合主办的全省年度美术大展40分/幅

同一幅作品参加各种档次的展览,按最高标准一次计分。

(4)音乐参赛作品计分办法:

文化部、全国音协定期联合主办的全国性大赛150分/项

文化部或全国音协主办的全国性音乐比赛80分/项

省文化厅、省音协主办的全省性年度音乐大赛40分/项

同一作品参加各种级别的比赛,按最高标准一次计分。

(5)参展、参赛作品获奖计分办法:

参展、参赛类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四等奖

优秀奖

文化部、全国美协联合主办的全国年度美术大展

文化部、全国音协定期联合主办的全国性大赛

5000

2000

1000

300

文化部、教育部或全国美协主办的全国性美术展览

文化部、教育部或全国音协主办的全国性音乐比赛

500

250

100

50

省文化厅、省美协联合主办的全省年度美术大展

省文化厅、省音协主办的全省性年度音乐比赛

100

50

25

0

省文化厅、省美协联合主办的全省一般美术比赛

省文化厅、省音协主办的全省性一般音乐比赛

省教育厅主办的全省教育系统年度单项比赛

40

30

15

0

(6)教师指导学生参加上述各类艺术比赛并获奖的,按照上述相应的计分标准的2/5计分。

需提供有效证件。

(7)国内画展、演唱会的计分办法:

级别

个人画展、演唱会

10人以内联展联演

文化部、全国美协或音协等国家级单位主办

2000

系数按人数计

文化部、全国美协或音协等国家级单位协办

1000

省文化厅、省美协、音协主办

300

系数按人数计

省文化厅、省美协、音协协办

150

市文化局、省教育厅、市美协、音协主办

80

系数按人数计

市文化局、省教育厅、市美协、音协协办

30

注:

在国内举办的个人画展、联展须以有效证件或其它文字依据为凭证。

(8)国际性画展、演唱会的计分办法

级别

个人画展

演唱会

10人以内职展联演

参展

参演

获奖

由各国文化部或同等级的国家级机构主办

800

系数按人数计

100

按国内获奖标准的1.2倍计分。

由各国文化部或同等级的国家级机构协办

500

同上

60

由省或大城市政府主办

300

同上

50

由省或大城市政府协办

150

同上

30

注:

以上项目计分须提供有效证件或其它文字依据。

(9)美术作品被中国美术馆、中国国家博物馆、人民大会堂、毛主席纪念堂等著名场馆收藏的(非商业行为),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后,每幅作品的科研工作量计300分。

(10)设计作品入选国家级展览、获奖(指由中国工业设计家协会或中国建筑工业设计家协会或中国工艺美术学会主办)的按艺术类计分办法相应计分。

(11)音乐作品被省级及省级以上电视台、电台在专栏节目中单独完整介绍播放(不含比赛、演唱会录像录音播放),作品均需提供有效证件。

每项作品的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为:

国家级200分,省级60分。

三、附则

(一)本考核标准自2008年开始执行,原相应文件停止执行;

(二)本条例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农林牧渔 > 林学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