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最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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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最新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适应新形势下大气环境污染应急工作需要,建立健全X区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统筹各级各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落实部门应急联动,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正常生产、生活。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X办函〔X〕50X号)《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环大气〔X〕8X号)《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X)《X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

《X地区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X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X区突发环境应急预案》(X管办发〔X〕1X号)《X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X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X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特制订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急响应工作。

本预案所指重污染天气,是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

(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X),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沙尘暴造成的环境空气污染不适用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提前预防,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造成的危害。

(2)综合部署,及时响应。

根据上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启动情况和我区空气质量,及时发布响应信息,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3)强化管理,上下统筹。

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系统,实现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各部门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

(4)信息公开,社会参与。

做好日常监测,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公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对信息,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

(5)明确责任,强化落实。

明确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

和单位职责分工,厘清工作重点、工作程序,严格落实工作职责,确保监测、预警、响应等应急工作各环节有人、有据、有序、有效执行。

二、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成立X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环保局局长担任,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环保局、公安分局、教育局、发改局、工信局、安监局、国资局、住建局、交通局、城管分局、城改办、工商分局、卫计局、财政局、质监分局、应急办、供电公司、考核办为成员单位。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由区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1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职责贯彻落实省、示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决策部署;指挥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做好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协调工作;领导组织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

2.2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区环保局(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完善制定和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有关制度并贯彻实施;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组织重污染天气形势研判、会商以及监测、预警等信息收集、上报和发布;组织和协调开展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工作;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监督和管理。

区委宣传部:

根据区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信息,协调区内相关媒体,做好预警、响应等信息的发布和舆论宣传引导工作。

公安分局: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协助各镇(街道)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理工作。

交警二大队:

制订并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应急方案;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等级,组织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措施;会同区环保局落实对超标排放车辆的检查。

区教育局:

制订并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幼儿园、中小学停止户外活动和停课应急方案;督导全区幼儿园、中小学落实停止户外活动等应急响应措施。

区发改局:

协调应急状态下的能源保障工作。

区工信局:

督导全区重点工业类大气污染源企业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区国资局:

督导国有企业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城管分局:

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督导城市道路、渣土清运、生活垃圾消纳场所等管理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区城改办:

督导城改出土作业工地、拆迁工地等管理单位落

实应急响应措施

区住建局:

制订落实重污染天气扬尘控制方案,督导全区建设工地及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协助新建和维护“治污减霾”基础设施。

区交通局:

制订落实重污染天气控制方案,督导公交公司根据重污染天气机动车辆限行情况,落实增强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响应措施;督导所属施工工地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工商分局:

负责对全区煤炭交易市场煤质进行检测,确保煤炭质量达标;督导全区煤炭交易市场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应急响应措施;保障全区优质煤供应。

区卫计局:

组织医疗救治,及时处置重污染天气引发的公共卫生事件。

区财政局:

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所需资金保障,并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质监分局:

负责区内生产环节煤炭抽检和监管工作。

区应急办:

协助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开展工作。

区考核办:

组织对各项应急预警、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响应

3.1预警分级

预警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

蓝色预警:

预测AQI日均值〉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黄色预警:

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

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

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3.2预警启动、级别调整与解除

3.2.1预警启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示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

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预警信息,督促X区各成员单位按照预警信息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并加强指挥、调度和督导工作,红色预警发布后,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3.2.2预警的级别调整与解除根据示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重污染天气

应急指令,及时对预警等级进行调整或解除。

3.3应急响应

3.3.1应急响应分级、分类

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W级响应、皿级响应、"级响应、I级响应,分别对应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各级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三类。

当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区域预警时,X区根据示范区启动的I级响应应急减排措施,组织开展区域应急联动。

预警启动的同时,采取相应等级的应急减排措施;如有必要,预警启动的同时可采取更高等级的应急减排措施。

3.3.2主要减排措施

S02NOXPMI减排主要通过严格控制燃煤电厂、燃煤锅炉排

放,限制重型载货车和工程机械使用等措施实现;扬尘颗粒物主要通过停止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禁止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行驶,增加主要道路保洁频次等措施实现;VOC誠排主要

通过严格控制工业涂装、印刷等行业VOCS非放,停止建筑工地喷涂粉刷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等措施实现。

1.工业源减排措施工业源主要通过停产或限产等方式实现减排,优先采取行业

内不同企业轮流停产、企业内生产线轮换停产等方式实现。

由于生产工艺等因素无法快速实现停限产并可通过提高治污效率等方

式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企业或工艺流程,在执行现有污染物排放标准基础上,参照各预警级别的污染物减排比例,降低排放限值,并通过在线监控实施监管。

优先选择对高污染燃料使用企业采取停产、限产措施。

2.移动源减排措施

移动源主要通过采取限制高排放车辆使用、实施过境重型载货车绕行疏导等措施实现。

重污染天气橙色、红色预警时,可采取区域禁行柴油车辆的措施。

谨慎使用单双号限行的强制措施,引导公众重污染天气期间减少出行和使用公共交通出行。

3.扬尘源及其他面源减排措施

扬尘源主要通过控制施工扬尘和交通扬尘实现。

施工扬尘控制应采取禁止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土石方作业等措施。

交通扬尘控制应采取适当增加主干道路和易产生扬尘路段的机扫和洒水频次等措施。

其他面源主要通过降低装修喷涂和建筑粉刷,以及严格控制取暖散煤等实现。

对塔吊作业或地下施工等不宜采取停工措施,对禁止露天焚烧和露天烧烤等日常措施,不应纳入应急减排措施。

3.3.3应急响应措施

333.1W级响应措施(蓝色预警)

1.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减少户外活动。

(2)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减少户外活动。

2.建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对纳入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实施污染物减排措施。

3.3.3.2皿级响应措施(黄色预警)

1.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2)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活动。

3)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

2.建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3)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和使用。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区域内生活秩序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1)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清扫保洁作业。

(2)停止施工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等施工作业。

(3)对纳入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实施相应等级的污染物减排措施。

333.3H级响应措施(橙色预警)

1.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2)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

和活动

2.建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和使用。

(3)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保障区域生活秩序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1)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清扫保洁作业,在适当情况下可冲洗易产生扬尘路段。

(2)停止施工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

(3)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控制措施力度,扬尘物料堆场100%覆盖,裸露地面洒水频次不少于2次/日。

(4)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重型柴

油车、国I和国H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禁止上

路行驶。

限行区域内实施过境重型载货车绕行疏导措施,并限行20%社会车辆(特种车辆除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常态化机动车限行政策暂停,以本预案措施为准)。

具体规定:

每日7:

00-20:

00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

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提前1日以上向社会发布禁限行通告。

当紧急启动应急响应时,当天不采取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措施。

(5)对纳入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实施相应等级的污染物减排措施。

3.3.3.4I级响应措施(红色预警)

1.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2)室外执勤、作业等人员应采取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

(3)根据实际情况对幼儿园、小学、初中及同等学历学校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防护措施;高中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4)医疗卫生机构组织专家开展健康防护咨询、讲解防护知识,加强应急值守和对相关疾病患者的诊疗保障;卫生部门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急诊,增加医护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向社会公开重污染天气区域内医疗救治能力。

2.建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在确保达标排放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使用效率。

(3)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和使用。

(4)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

(5)根据实际情况实施部分公共交通(公交车等)免费或优惠补贴政策。

3.强制性减排措施在保障区域生活秩序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1)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清扫保洁作业;在适当情况下增加冲洗易产生扬尘路段的频次。

(2)停止施工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

(3)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控制措施力度,扬尘物料堆场100%覆盖,施工工地、裸露地面洒水频次不少于3次/日。

(4)在重污染天气H级响应的基础上,可采取更为严格的机动车禁限行措施,区域内50%社会车辆(特种车辆除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常态化机动车限行政策暂停,以本预案措施为准)限行,实施过境重型载货车绕行疏导措施。

具体规定:

每日7:

00-20:

00按照机动车车牌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限行单号或双号的机动车,按照禁限行当日公历日期的个位数字所对应的机动车车牌尾号数字进行限行(如:

某月16日限行双号,17日限行单号,以此类推),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提前1日以上向社会发布禁限行通告。

当紧急启动应急响应时,当天不采取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措施。

(5)停止审批户外大型活动,通知并督导已经得到审批的单位,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停止举办户外大型活动。

(6)对纳入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实施相应等级的污染物减排措施。

3.4应急响应的级别调整与终止应急响应等级与预警级别相互对应,同步调整级别和同步终

止,预警解除的同时终止应急减排措施。

如有必要,应急响应等

级可以高于预警级别,并同步启动,同步或提前调整级别,同步或延迟终止。

3.5后期评估

H级和I级响应终止后的5个工作日内,各成员单位对应急

采取的减排措施和污染物的减排量、重污染天气成因、污染影响

范围和持续时间等进行总结分析,对预警信息准确性、应急响应

采取的措施、人员物资到位情况、应急措施实施效果、协调组织

和各部门应急联动情况等问题进行评估,形成总结报告并及时报送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四、信息公开

4.1信息公开的内容

信息公开内容包括当前环境空气质量和污染程度、重污染天

气预警和响应的时间、地点和级别、潜在的危害、健康防护措施

和建议性减排措施、机动车禁限行区域和时间、大型活动停办通知及应急工作进展等。

4.2信息公开的组织和形式

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区内相关媒体,通过相关平台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等形式,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五、监督检查

5.1应急监督检查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的督查考核,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执行不到位、落实不力,并产生重大影响或受到上级批评通报的单位或个人,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按程序移交区纪委(监察委)实施责任追究。

区内涉气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未按照本预案要求实施减排、限排等行为的,由区环保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X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予以高限处罚。

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依法从严处罚。

5.2公众监督

建立公众监督机制,制定公众监督举报奖惩制度。

利用12369环保热线、环保微信等公众监督平台,鼓励公众对企业限停产、机动车限行等各类大气污染源预警及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举报,对提供准确重大线索者给予适当奖励,对散布谣言并造成恶劣影响者依法追究责任。

六、应急保障

6.1组织保障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及相关人员落实技术支撑、信息宣传等机制。

6.2制度保障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工作制度建设,按照职责分工制订本部门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工作机制,细化应急应对措施。

企事业单位按要求制订本单位的应急预案。

6.3物资保障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制定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

各相关部门应根据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设施,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七、预案管理

7.1预案宣传

区委宣传部、区环保局和卫计局要发挥各自优势,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报纸等媒介,加强预案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重污染天气形成机理、危害、治理工作和个人健康防护措施等科普知识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事件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7.2预案培训

不断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订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确保培训规范有序进行。

7.3预案报备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X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将本部门应急预案报X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环保局)备案。

区内涉气重点企业应组织有关专家对本单位的应急预案评估后,连同专家意见报环保部门备案。

八、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区环保局负责解释。

九、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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