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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控制施工方案

相城第三实验中学项目

 

 

编制:

审核:

批准:

 

苏州第五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4月8日

扬尘控制施工方案

一、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

苏州市相城区教育局

2.代建单位:

苏州市相城城市建设投资(集团)

3.监理单位:

苏州建龙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4.设计单位:

上海天功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5.勘察单位:

苏州华邦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6.施工单位:

苏州第五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7.合同工期:

2018年3月15日~2019年5月8日,共计420天。

8.总造价:

257881527.36元

相城第三实验中学位于苏州市相城区沈思港路南、御苑路东;用地面积56601㎡,总建筑面积65408.51㎡,计容积率建筑面积44350.51㎡,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21058㎡;本工程为框架结构,基础形式为桩基础;抗震等级(报告厅、实验楼、食堂艺体综合楼、门卫为一级,教学楼、地下车库为二级),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使用年限50年;设计标高±0.00(教学楼、食堂艺体综合楼、地下室相当于85国家高程4.10m,报告厅、实验楼、门卫相当于85国家高程3.95m)各单位工程概况如下:

单位工程

占地面积(㎡)

总建筑面积(㎡)

计入容积率的面积(㎡)

层数

建筑高度(m)

报告厅

2081.63

7097.44

4707.04

地上3层

地下2层

17.40

实验楼

3711.07

13549.02

12549.5

地上5层

22.99

教学楼

5051.83

19453.86

17709.78

地上5层

22.2

食堂艺体综合楼

3144.57

9298.99

9298.99

地上4层

21.521

地下室

18314.40

5382(人防区)

12932.40(非人防区)

地下1层

3.7(3.9)

门卫

85.2

85.2

地上1层

3.55

二、编制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2、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建函质〔2017〕109号。

2.3、《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DGJ32/J203-2016

三、扬尘防治要求

3.1扬尘防治管理

Ⅰ扬尘防治责任制

3.1.1工程项目部应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各级管理人员扬尘防治责任制,并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3.1.2实行经济承包的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中应有扬尘防治考核指标。

3.1.3工程项目部应制定扬尘防治资金保障制度,编制扬尘防治资金使用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3.1.4工程项目部应配备扬尘防治管理人。

3.1.5工程项目部应制定以现场围挡、主要道路硬化、裸土覆盖、运输车辆冲洗、固体建筑垃圾可回收等为主要内容的扬尘防治管理目标。

3.1.6工程项目部应建立扬尘防治管理目标考核小组,对扬尘防治管理目标进行分解、管理、考核。

Ⅱ扬尘防治专项方案

3.1.7工程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前应编制扬尘防治专项方案。

3.1.8扬尘防治专项方案内容,应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1.9扬尘防治专项方案应经审核、审批程序批准。

3.1.10工程项目部应按扬尘防治专项方案组织实施。

Ⅲ扬尘防治技术交底

3.1.11工程项目部应建立扬尘防治技术逐级交底制度。

3.1.12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在工程开工前,对项目相关管理人员及分包单位负责人进行扬尘防治交底。

3.1.13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在工程开工前,对施工作业班组进行扬尘防治专项方案的技术交底。

3.1.14施工作业班组每日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班前扬尘防治技术交底。

3.1.15扬尘防治专项方案变更后,工程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应对施工作业班组重新进行扬尘防治专项方案技术交底。

3.1.16扬尘防治技术交底应有针对性,并由交底人、被交底人、扬尘防治管理人现场签字确认。

Ⅳ扬尘防治检查

3.1.17工程项目部应建立扬尘防治检查制度,分为日常巡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3.1.18工程项目负责人应每月组织技术负责人、扬尘防治管理人、分包单位负责人按照本标准进行不少于2次的扬尘防治检查。

3.1.19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对扬尘防治专项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3.1.20工程项目扬尘防治管理人应结合施工动态,每日进行扬尘防治巡查,重点检查易产生扬尘污染的重点部位。

3.1.21对检查中发现的扬尘污染问题应下达整改通知书,由工程项目部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后经复查合格方可继续施工。

Ⅴ扬尘防治教育

3.1.22工程项目部应建立扬尘防治教育培训制度。

3.1.23工程项目部应组织施工作业人员,开展以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专项方案等为主要内容的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入场教育。

3.1.24施工管理人员每年接受施工企业扬尘防治教育培训应不少于1次。

3.1.25工程项目部应分工种建立扬尘防治教育培训档案。

Ⅵ分包单位扬尘防治

3.1.26总承包单位应对承揽建筑垃圾运输、土石方开挖、场内道路施工等专业分包单位进行企业和人员的资格审查。

3.1.27总承包单位与建筑垃圾运输、土石方开挖、场内道路施工等专业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时,应签订扬尘防治协议,明确各方管理职责。

3.1.28分包单位应按规定建立扬尘防治管理组织,指派分包单位扬尘防治管理人。

Ⅶ扬尘防治标志

3.1.29建筑工地入口处应设置扬尘防治制度及渣土运输公示牌等。

3.1.30建筑工地应设置扬尘防治设施平面布置图。

Ⅷ扬尘预警响应

3.1.31工程项目部应编制扬尘预警响应预案。

3.1.32工程项目部应按照大气重污染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4个预警响应级别,针对工地扬尘防治特点,采取洒水降尘、局部停工、全部停工等预警响应措施。

3.2建筑工地围挡

Ⅰ现场围挡设置

3.2.1建筑工地应采用硬质围挡,鼓励采用装配式围挡。

3.2.2市区主要路段的建筑工地现场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5m,一般路段的建筑工地现场围挡高度不应低于1.8m。

3.2.3建筑工地实施全封闭施工,现场围挡应环绕工地四周连续设置。

3.2.4建筑工地大门设置应适用,并保证道路畅通。

Ⅱ现场围挡安全性

3.2.5砌体式围墙设置距基坑边沿不应小于2.5m,砌筑应符合施工技术规范要求。

3.2.6装配式围挡应事先设置基础,基础及围档固定立柱应满足抗倾覆要求。

3.2.7工程项目部应负责现场围挡日常维护。

Ⅲ现场围挡标准化

3.2.8建筑工地围挡、大门可采用能重复利用的材料和部件。

3.2.9建筑工地围挡、大门和施工道路周边宜设置绿化隔离带。

3.3场地扬尘防治

Ⅰ道路场地硬化

3.3.1建筑工地道路布置科学合理,道路施工宜采取永久道路和临时道路相结合的绿色施工技术措施。

3.3.2建筑工地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

3.3.3建筑工地主要道路的硬化宜采用装配式、定型化、防滑钢板等可周转使用的材料构件铺设道路,其道路承载力应能满足车辆行驶和抗压要求。

3.3.4建筑工地非主要道路应采用硬化干化防尘措施。

3.3.5建筑工地材料堆放区、加工区及大模板存放区等场地应采用硬化干化防尘措施。

3.3.6生活、办公区主要道路应进行硬化处理,宜优先使用能重复利用的预制砖、板等材料。

Ⅱ裸土覆盖和场地管养

3.3.7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必须采取覆盖、绿化或固化等防尘措施。

3.3.8建筑工地内裸露场地、土堆、基坑开挖等可采用扬尘防治网覆盖、植被种植或固化剂喷洒等防尘措施。

3.3.9建筑工地空置区域应根据使用周期和使用功能,采取场地硬化、扬尘防治网覆盖或植被种植等防尘措施。

3.3.10工程项目部应指派专人负责建筑工地道路、裸土覆盖区域等易产生扬尘部位的定期保洁、洒水,并做好记录。

Ⅲ易扬尘材料覆盖

3.3.11建筑工地使用的砂、石等建筑材料露天堆放时,应定期洒水并用扬尘防治网覆盖。

3.3.12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封闭存放,使用时轻拿轻放。

3.3.13城区建筑工地不得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预拌砂浆应使用自带螺旋输送装置和搅拌设备的专用储藏罐,搅拌设备四周设置全封闭围挡。

3.3.14建筑工地使用储罐式散装水泥,储罐顶部设置扬尘防治罩,下部设置输送装置,并封闭围挡。

3.4车辆冲洗管理

Ⅰ车辆冲洗基本要求

3.4.1建筑工地主出入口处应设置成套定型化自动冲洗设施,场地特别狭小不具备安装条件的建筑工地应配备高压水枪进行冲洗。

3.4.2建筑垃圾、混凝土罐车等运输车辆驶离建筑工地前应冲洗干净方可上路。

3.4.3车辆冲洗宜采用循环用水措施。

3.4.4自动冲洗设施冲洗压力应能满足车辆冲洗要求,冲洗设施应能满足各类工程车辆外围尺寸要求。

Ⅱ冲洗设施基础

3.4.5自动冲洗设施基础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承载力满足使用要求。

3.4.6基础内四周应设置循环排水沟,排水沟坡度大于2%,保证排水畅通。

3.4.7排水沟排水口应与沉淀池连接。

3.4.8基础周围2m范围内路面,宜按2%坡度向基础方向顺水设置。

3.4.9沿车辆进出方向宜设置减速带。

Ⅲ沉淀池

3.4.10沉淀池设置应不得少于两级沉淀,水容量应满足自动冲洗的要求。

3.4.11沉淀池四壁应采用水泥砂浆粉刷并作防渗处理。

3.4.12沉淀池污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管网和河、湖等水体。

3.4.13沉淀池、排水沟中积存的污泥应定期清理。

Ⅳ冲洗设施验收与使用

3.4.14冲洗设施安装完毕后,项目部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冲洗设施基础和安装情况进行验收。

3.4.15自动冲洗设施初次使用前,应由安装人员对设备进行作业调试,满足要求后方可交付使用。

3.4.16车辆冲洗应定人、定岗,操作人员按规程操作,并填写车辆冲洗台账,确保车辆驶离建筑工地前车厢及厢盖外部、底盘、轮胎处不得粘有污物和泥土。

3.4.17工程项目部应定期做好自动冲洗设施的清洁和保养,检查喷头、喷孔有无堵塞现象。

3.5建筑垃圾处置

Ⅰ建筑垃圾收集

3.5.1工程项目部应分类设置建筑垃圾堆放场地和垃圾池,垃圾池上部应有覆盖密闭措施。

3.5.2生活、办公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容器,建筑垃圾不得混入生活垃圾。

3.5.3建筑垃圾应按不同的产生源、种类、性质进行分类收集,易产生扬尘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湿润或用扬尘防治网覆盖。

3.5.4室内建筑垃圾应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密闭式垃圾道的方式收集,严禁凌空抛掷。

Ⅱ建筑垃圾清运

3.5.5工程项目部应委托有资格的运输企业负责建筑垃圾运输与处置,委托合同中应明确建筑垃圾运输扬尘防治责任。

3.5.6工程项目部应核查运输企业的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

3.5.7建筑垃圾装车运输作业时,应采取扬尘防治措施,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板,上部厢盖密封到位,车厢栏板锁紧装置可靠有效。

3.5.8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出门时,应做到车容整洁,车辆号牌清晰,车厢及厢盖外部清洁。

Ⅲ建筑垃圾减量与处置

3.5.9建筑工地应采取节材措施,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

3.5.10工程渣土宜场内周转使用,减少外运量。

3.5.11建筑工地严禁焚烧各类建筑垃圾。

3.5.12建筑垃圾应按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分别处置。

3.6.施工降尘措施

Ⅰ建筑工地综合降尘措施

3.6.1建筑工地应配备小型洒水车、移动式降尘喷头,宜采用风动式喷雾降尘器、高压清洗车等降尘设备。

Ⅱ房屋建筑工程降尘措施

3.6.2房屋建筑工地应安装环绕喷淋降尘系统和高层喷淋降尘系统,定期洒水降尘。

3.6.3桩基工程应严格按方案施工,合理划分流水作业面,对空置或已完成的场地进行覆盖。

3.6.4土石方开挖或回填时,应由专人及时清除场地内散落的泥土,做到不泥泞、不起尘。

3.6.54级风以上天气,不得进行土石方开挖、回填或爆破施工作业。

3.6.6基坑开挖应采取边开挖边覆盖或采取挂网喷浆的防尘措施。

3.6.7土石方回填时应及时对土方裸露部位进行覆盖处理。

3.6.8脚手架外侧应满张密目式安全网,爬升、悬挑式脚手架底部应采取硬质材料全部封闭。

3.6.9密目式安全网应定期清理,替换后的密目式安全网用水浸泡冲洗,不得用拍打法除尘。

3.6.10脚手架作业层和隔离防护层应定期清理,不得堆积垃圾。

3.6.11室内清理时应使用移动式降尘喷头降尘。

3.6.12零星砌筑材料宜采取工厂定制或统一加工的形式,减少现场零散加工产生扬尘。

Ⅲ市政工程降尘措施

3.6.13市政工程作业应按本标准房屋建筑工程降尘措施执行。

3.6.14市政工程施工应采用渐进式分段施工作业,减少土石方裸露面积和裸露时间。

3.6.15灰土拌合宜采用厂拌法。

3.6.16灰土过筛应采取避风措施,减少对周边道路和环境的影响。

3.6.17路面清扫不得采用鼓风机吹扫,应采用人工洒水清扫或使用高压清洗车冲刷清扫。

3.6.18市政工程作业,应缩短开挖时间,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3.6.19市政工程施工场地内应对施工道路定期洒水保持路面湿润。

3.6.20市政工程场内工程车辆、运输车辆应限速行驶。

Ⅳ装饰工程降尘措施

3.6.21木制作作业应在固定区域集中加工,宜采取场外定制或工厂化加工。

3.6.22型材加工应统一下料、统一制作,宜采取场外定制或工厂化加工。

3.6.23石材加工宜采取场外定制或工厂化加工,确需现场切割、钻孔作业的,应采取湿式作业法。

Ⅴ维修拆除工程降尘措施

3.6.24维修拆除工程作业应按本标准房屋建筑工程降尘措施执行。

3.6.25装饰面层拆除应采取分层拆除法,先拆除附着物,再剥除粉刷层。

3.6.26拆除工程应采取湿式作业法,配备洒水设备,边拆边洒,降低扬尘危害。

3.7扬尘防治信息化

Ⅰ远程视频监控系统

3.7.1建筑工地宜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

3.7.2远程视频监控设备宜安装在建筑工地主出入口和扬尘重点监控区域。

3.7.3工程项目部宜安排人员定期查阅远程视频监控,做好相关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Ⅱ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3.7.4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宜安装卫星定位系统。

ⅢBIM技术应用

3.7.5工程项目部宜采用信息化技术加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使用BIM等虚拟仿真技术,分析、建立现场三维模型,对建筑场地布置、土方开挖回填等实现策划、优化和比较集成。

Ⅳ扬尘防治数据库

3.7.6施工企业宜建立扬尘防治数据信息库、影像资料库、管理文件库、应用系统库,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3.7.7工程项目部宜加强对气象数据、空气质量指数和现场扬尘污染情况等数据采集、存储、传递和应用,提升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

四、扬尘控制清单

序号

作业活动

重大环境因素

可能导致环境影响

控制措施

1

建筑及生活垃圾的排放

土壤污染

影响市容环境

造成土壤变质

公司废弃物管理规定

2

泥浆及生活污水排放

废水排放

堵塞城市管道

影响居民生活

二级沉淀

三级排放

3

道路楼层清扫

扬尘污染

影响市容环境

影响职工健康

制定施工扬尘专项控制方案

4

脚手架清理

扬尘污染

影响市容环境

影响职工健康

制定施工扬尘专项控制方案

5

木工作业

扬尘污染

影响市容环境

影响职工健康

制定施工扬尘专项控制方案

6

垃圾、材料运输

扬尘污染

影响市容环境

制定施工扬尘专项控制方案

7

露天材料堆放

扬尘污染

影响市容环境影响职工健康

制定施工扬尘专项控制方案

8

土方外运

扬尘污染

影响市容环境

制定施工扬尘专项控制方案

五、控制点

5.1工地围墙及大门封闭控制

5.2现场硬地坪施工

5.3现场材料进出扬尘控制

5.4混凝土使用

5.5土方施工扬尘控制

5.6砂浆的使用

5.7建筑垃圾处理

5.8生活垃圾处理

5.9工地脚手架施工现场扬尘控制

5.10结构楼层施工扬尘控制

5.11木工房管理

5.12装饰施工阶段扬尘控制

六、具体控制措施

6.1、日常管理

6.1.1施工现场保洁——施工区内派清扫班每日进行定时清扫,及时洒水,确保路面清洁;日常车辆进料,必须对车辆进行冲洗,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保证灰土不带出工地。

生活区、办公区由保洁员每天进行日常清扫工作;

6.1.1.1每日进行1至2次清扫,清扫的灰尘和垃圾必须及时处理至垃圾存放点,不得滞留;

6.1.1.2在清扫前,必须对路面、地面进行洒水,防止清扫时产生扬尘而污染周边环境;

6.1.1.3车辆进料必须进行登记,车辆出门前必须在专门的洗车池进行洗车,入料车辆拒不执行洗车,一律不予放行,并及时报告项目部;

6.1.1.4做好保卫工作,与本工程无关的扬尘污染源禁止带进工地;

6.1.1.5生活区垃圾箱必须及时更换垃圾袋,及时清运,及时上盖。

6.1.2沉淀池——施工现场的沉淀池由清扫班清扫。

6.1.2.1工地内沉淀池必须做到三级沉淀;

6.1.2.2日常每周一次沉淀池进行清理,特殊情况下(如浇灌混凝土)必须及时清理,保证管道畅通;

6.1.2.3不得将漂浮物和固体物件排入沉淀池;

6.1.2.4专池专用,不得代替其它排水池;

6.1.2.5不得损坏沉淀池;

6.1.2.6定期对沉淀池的沉淀排污情况进行检查,保证排污达标。

6.1.3专用建筑垃圾临时储存间管理——建筑垃圾临时储存间由材料员负责管理,及时通知环卫部门清理。

6.1.3.1建筑垃圾必须分类堆放,不得混堆;

6.1.3.2禁止超量堆放;

6.1.3.3保持周边清洁,不得散落;

6.1.3.4及时做好记录

6.1.4木工间管理——木工间由木工机械操作员日常负责管理,必须确保木工间产生的粉尘、废料不污染环境。

6.1.4.1木工间由木工机械操作员和管理;

6.1.4.2木工间必须保持全封闭,操作时必须关门;

6.1.4.3保持木工间整齐、整洁、及时清理锯木及废料,锯木及刨花等必须装袋后清运至指定地点,必要时可进行喷水湿润后再清理。

6.1.4.4专间专用,禁止将木工间作他用。

6.1.5垃圾及材料运输管理——垃圾及砂石等材料的运输,能导致在运输途中的撒、漏、扬等不良现场,造成扬尘污染和其它环境影响,必须实施控制。

6.1.5.1垃圾的清运和砂石材料的进场必须由车厢自动翻盖的车辆实施封闭运输,无此设备的车辆禁止进场运输;

6.1.5.2禁止超载,必须保证车厢封闭完整,不留漏缝;

6.1.5.3车辆出门必须用水冲洗;

6.1.5.4自动反倒时必须缓慢进行,禁止猛加油门而造成排气管冲灰产生扬尘。

6.1.6露天材料堆放管理——钢筋、砂、石子等均为工地露天堆放材料,如管理不好,将产生钢筋粉飞扬、砂石尘飞扬等粉尘污染,因此必须加以控制。

6.1.6.1严格控制成型钢筋进场,钢筋进场后立即整理归堆上架,做好标识;

6.1.6.2石子、砂堆放在专用池槽,控制进料量,做到随到随用,不得大量囤积;

6.1.6.3石子、砂必须堆积方正,底脚整齐,干净,并将周边及上方拍平压实,用密目网进行覆盖,如过分干燥,必须及时洒水;

6.1.6.4使用砂石时禁止将所有遮盖的密目网全部打开,稍打开一角,用后拍平盖好。

6.2、阶段性管理

在加强基础设施日常管理同时,必须按以下五个阶段进行动态管理,由负责管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做好扬尘污染的监控工作。

6.2.1围护阶段

6.2.1.1建筑工地必须实行围档全封闭施工,主干道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在一般路段的高度不低于1.8米。

围档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规范成线,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并要进行彩画美化,做到定期粉刷保证美观。

6.2.1.2建筑工程脚手架外侧必须使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2000目/100cm2)进行全封闭施工,并做到定期清洗,对破损安全网要及时更换。

6.2.1.3施工过程中所有施工机械、设备、进出车辆、材料如被泥浆溅染须及时清理保洁。

6.2.1.4对可能产生粉尘的施工,采取先洒水或在施工中喷水的办法减少粉尘的产生,尽可能选用环保型的低排放施工机械,并将下方的地面浇水冲洗干净,防止排气将尘土扬起飞散。

6.2.2基础施工阶段

6.2.2.1与土方施工单位签订文明施工管理协议,协议中必须强调防止施工扬尘污染的责任制,共同做好扬尘控制;

6.2.2.2工程土方开挖时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与车辆安排,做到随挖随外运;

6.2.2.3土方开挖时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与车辆安排,做到随挖随外运;

6.2.2.4除做好硬地坪外,其它露土部位必须保持密实,不得随意开挖翻土。

6.2.3结构施工阶段

6.2.3.1所搭设的脚手架必须全部密目网进行外围封闭,密目网达到2000目,无损坏和漏洞,旧网在使用前必须清洗干净;

6.2.3.2结构周边的临边防护必须用密目网设置,底部设置防空隙的踢脚板,防止垃圾从楼层外围散落而产生扬尘;

6.2.3.3现场一律使用商品混凝土和砂浆(或预拌混凝土和砂浆)

6.2.3.4楼层清理垃圾时,预先洒水湿润。

待湿透后再进行清扫,各楼层垃圾集中堆放,采用装袋从施工升降机清运至地面,为防止垃圾在清理时应分吹、抖动而产生扬尘,若使用车辆清运时,每部车上都必须遮盖密目网。

禁止从预留筒、内天井或电梯井向下抛扔垃圾,更不准从结构外围抛扔垃圾;

6.2.3.5清理脚手架垃圾时,禁止抛翻和拍打竹底笆,必须预先进行洒水,然后用扫把清扫装袋,集中堆放在楼层内,用垂直运输工具运下;

6.2.3.6清扫电梯井垃圾时,禁止使用抖动安全网的方法,必须用特殊工具伸入网内进行舀清;

6.2.3.7屋面进行隔热保温施工时,珍珠岩隔热板必须尽量整块铺贴,如需切断,必须在封闭的箱子内进行,防止珍珠岩碎末洒落飞扬,造成污染。

6.2.4装饰施工阶段

6.2.4.1由于装饰期间的建筑垃圾品种较多,故在现场设施的垃圾堆放点必须进行分隔,以便分类堆放装饰建筑垃圾;

6.2.4.2在进行装饰石材切割或磨光时,必须设置专用封闭式的切割间,操作人员必须戴好口罩;

6.2.4.3拆除脚手架,禁止焚烧直接掀翻竹笆,必须先行洒水并清理垃圾;

6.2.4.4施工现场禁止焚烧垃圾废料等;

6.2.4.5装饰用的石膏粉、老粉、腻子粉等必须袋装,并装入库集中管理。

6.2.4.6装饰阶段应相应组织石材、木制品成品进入施工现场,实施装配式施工,减少因切割石材、木制品所产生的扬尘污染。

6.2.5总体施工阶段

6.2.5.1管道沟必须分段开挖,安装完毕后立即回填,尽量减少翻开泥土的暴露时间;

6.2.5.2如开挖堆积时间过长,必须进行表面压实,并用绿网进行覆盖;

6.2.5.3绿化土进场时必须随到随用,禁止堆积时间过长而产生扬尘。

6.2.5.4工程结束前不得拆除工地围墙,如因正式围墙施工妨碍必须拆除临时围墙时,必须设置临时围墙档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采取相应保洁措施,以便做好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确保不出现扬尘飞沙现象,保证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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