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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卫生院民营化改革路径研究

公立卫生院民营化改革路径研究

——以杭州市余杭区为例

一、民营化概念

民营化发源于英国,20世纪70年代末,以撒切尔夫人为首的英国政府开始推行大规模的营化运动,其主要的做法是把国有资产出售给私人部门,以实现国有资产从公共部门转移到私人部门。

关于民营化(Privatization)在学术界尚未形成一个准确的定义,叫法尚未统一。

如希腊称之为“非国家化”,匈牙利叫做“经济复苏”,美国里根政府称为“改进生产力”等。

美国民营化大师萨瓦斯(Savas)认为:

广义上的民营化可以界定为更多的依靠民间机构,更少的依靠政府来满足公众的需求。

从狭义上看,民营化是指一种政策,即引进市场激励以取代对经济主体的随意的政治干预,从而改进一个国家的国民经济。

这意味着政府取消对无端耗费国家资源的不良国企的支持,从国企撤资,放松规制以鼓励民营企业家提供产品和服务,通过合同承包、特许经营、凭单等形式把责任委托给在竞争市场中运营的私营企业和个人。

二、理论基础

(一)公共选择理论

公共选择理论的前提是选民、政客和官僚都是自私自利的“经济人”,在公共选择的过程中,不论是政客、官僚亦或是选民都是追求个人利益的理性利己主义者。

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政治过程与经济过程十分类似,正如布坎南所认为“集体行动被看成是个人在选择通过集体而不是经由个人来实现目的时的个人活动,政治被视为不过是一系列过程,或一种允许上述活动产生的机构”。

在公共选择中,选民是政治消费者,把政治市场看成经济市场,把政治家看成一个企业家,是一种以经济学的角度研究政治生活中公共物品选择、分配等问题的理论范式。

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在公共物品的提供中,也会陷入“政府失灵”困境:

机构臃肿、服务质量劣质、效率低下等问题都阻碍着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发展。

如何破解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改革困境,或许公共选择理论能提供一个合适的制度路径策略。

(二)民营化理论

民营化简单的来讲就是政府将原本属于国家资产的持有权益转让给私人企业的行为,由市场主体按照市场规则运营企业。

Savas将民营化更多的是看成一个动态的概念,是将政府扮演生产者的角色安排为私人生产者唱主角的安排。

民营化的对立则是“国有化”和“政府化”。

Savas认为追求更有效率的政府、减少政府的财政负担、平民主义的兴起、商业动力、推崇小政府是当前推动政府民营化改革的五大动力。

无效率、产品和服务质量低劣、对公众缺乏回应性、缺乏管理技能、目标多样化且重复等出现在国有企业中的种种弊端是政府开展民营化的直接动因。

Savas将民营化形式分为委托授权、政府撤资和政府淡出三大类,又将其分为下表(表1)中具体的措施。

然而在实行民营化改革过程中也会遇到许多阻力,尚未完善的法律体系、来自官员和雇员的抵制等这样或那样的原因都成为民营化改革过程中所遇到的壁垒。

表1.民营化改革三大策略及措施

三大策略

委托授权

政府撤资

政府替代

 

具体措施

合同承包

出售

民间补缺

特许权

无偿转移

放松管制

补贴

清理结算

政府撤退

抵用券

强制

资料来源:

民营化与公私部门的伙伴关系

民营化也并非是治疗国有企业弊病的万能药,在民营化进程中也暴露出自己的局限性。

魏伯德认为,私有化固然有其有益的一面,但其局限性仍然不可忽略。

他认为;

(1)私有化竞争的不充分可能会导致私营垄断,造成市场混乱;

(2)私有化导致社会贫富差距拉大,造成“马太效应”;(3)私有化合同管理的不完善往往会造成成本外部化;(4)不完全私有化往往会为公司从事腐败和欺诈行为提供条件;(5)过度的崇尚竞争可能会给消费者带来更高的价格,其私有化成本远远高于收益;(6)私有化可能会削弱政府权威,造成对政府的疏离感,不利于高层次的民主参与。

三、民营化改革相关文献综述

(一)学者对民营化兴起原因分析

Savas认为,提高运营效率,充分利用资源、减小政府财政压力、提高服务质量、避免政府腐败等都是政府推行民营化的原因。

国内学者刘小玄通过对2001年全国普查工业数据的分析,发现民营化与企业效率具有正相关关系,为民营化的兴起提供有利的支持证据。

Carlo通过对欧洲能源企业的分析,认为提高效率和竞争力、提升服务质量等是欧洲国有制能源企业民营化改革的主要动因。

(二)学者对民营化改革失败原因分析

魏伯德认为私有化有也并非灵丹妙药,它也有其自身的局限性。

正是这些局限性导致不同国家的民营化改革受挫。

从经济层面看,私有化固然能够提高企业效率,但是私有化所带来的成本远远大于其所带来的收益,同时私有化也可能导致社会贫富差距拉大,造成社会不满。

从文化层面看,私有化提倡的竞争、效率等价值观念可能会侵蚀社会普遍价值。

从政治层面看,私有化可能会削弱政府的治理能力,导致政府责任的丧失,从而腐蚀政治民主。

朱晓红认为,我国医院民营化失败的原因就在于我国医疗市场并不完善,扭曲的市场制度仍然是民营化主要的障碍之一。

同时政府在民营化改革中的责任不明也是造成我国公立医院民营化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

国内学者王乐夫和陈干全认为,政府进行公共服务民营化过程中往往偏离原有的改革初衷,造成民营化的经济性损失。

同时民营化期间也会造成公平性损失,无法把握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平衡,造成社会的混乱。

政府在进行民营化改革过程中,化公为私、公私合作等形式会滋生腐败的土壤,导致民营化的失败。

和经纬以政治经济学的角度出发,认为公立医院的改革涉及到地方利益之间的冲撞,条块冲突、政策真空的制度环境又模糊了公立医院改革的目标,从而造成公立医院民营化的失败。

(三)学者对民营化改革路径分析

朱晓红认为政府回购民营化医院不是对公共服务“国有—私有—国有”的简单回购,也不是对民营化的否定,而是政府承担起公共服务的责任。

政府应当加强自身监管职能建立起一个公平、公正、稳定的医疗市场体系,同时也要以竞争性为市场改革的价值取向,培育有竞争力的医疗服务市场。

国内学者王欢明和褚大建认为,我国“逆市场化”应当采取国有民营模式,强调政府控制、市场化运营以及公众参与,通过激励、信任和商议三大机制促进我国民营化发展。

而国内学者顾昕认为,公立医院有三种模式:

自主化、公司化和民营化。

公立医院的改革应当避免条块分割,应当以新型的契约关系替代原有的行政关系,同时政府也不应“一卖了之”,而应当加强对民营化医院的监督,维护一个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四、案例回顾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和政治民主化进程的推进,我国的社会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

审视当下我国医疗卫生服务发展的现状,医疗服务领域供需之间的矛盾异常的尖锐与突出,公立医院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已经难以满足社会公众迅速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应对危机的根本出路在于打破政府垄断医疗卫生的局面,在医疗服务的供给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现民营化。

2001年随着江苏省宿迁市公立医院的民营化改革,中国部分地区也开始了公立医院民营化改革的实验。

实践表明,公立医院的民营化改革有利于整合分散的医疗资源,引入民间力量,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供给效率与质量,在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形成了多元治理的格局。

然而,近几年政府大规模回购民营医院的情况表明公立医院民营化改革并非一帆风顺,民营化也并非是灵丹妙药。

2009年随着新医改方案的实施,我国医疗体制改革进入了新的阶段。

新医改强调“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强化政府责任,旨在寻求医疗卫生服务的市场性与公益性之间的平衡。

在此背景下,上海、浙江杭州、江西等地出现了政府回购民营医院的现象。

在这场公立医院由国有-民营-国有的变革中,我们不禁思考:

政府回购公立医院能否就能实现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

政府能否在不回购民营医院的情况下,实现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保证政府责任的回归?

我们将以杭州市余杭区政府回购基层卫生院为例,对政府回购民营医院进行反思,探讨民营化背景下公立医院民营化改革的路径选择。

2003年,在全国医疗领域产权改革浪潮之中,杭州市余杭区决定对区属卫生院进行股份制改革。

根据余杭区卫生局2001年的评估测算显示,全区29家乡镇卫生院总资产为8400万元,负债3355万元。

最终,这些卫生院以总共7584万元的作价,转给系统内人士经营。

这次溢价出售,使乡镇卫生院的资产实际升值50%。

除去职工身份置换、退休人员剥离和住房补助的费用,余额由区、镇两级政府各自持50%,并以此建立了农村卫生发展资金。

改革的效应也立竿见影。

改制后仅仅一年后的2004年,亏损的乡镇卫生院只剩下了两家。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以盈利为导向的民营卫生院,也逐渐暴露出“市场失灵”的一面:

由于没有了财政投入,盈利成为股东最大的动力,直接造成门诊费用偏高、药品昂贵;为降低成本,股东们普遍不愿对医院的软硬件进行投入,造成基本医疗卫生设施的落后;公众信任力降低;人员不足,执行力不够也逐渐引起就诊者的不满。

余杭区回购股份制卫生院始于2008年12月,首先收回黄湖镇卫生院。

2009年政府出资3亿元回购当地28家民营卫生院(原有29家民营卫生院)。

在此回购的过程中,政府不仅要出资承担起基层卫生院软硬件建设成本,还要提供财政拨款,增加运营成本。

我国公立医院的改革主要围绕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产权变更两个方向来进行。

在余杭区基层卫生院民营化改革的实践中我们看出,余杭区政府选择了产权变更的模式,部分或者整体转让了产权。

五、余杭区卫生院民营化改革中出现的问题以及原因

(一)公立卫生院民营化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改革的结果有三种:

变得更好、没有改变、变得更差。

政府回购公共医疗卫生服务,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医院的经营不善,无法达到提高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满足民众需求的初衷。

简单说来,是改革的效果并没有解决之前存在的问题,其甚至使情况变得更糟糕。

梳理案例,我们不难发现,余杭区乡镇卫生院民营化改革中出现了不少问题:

一、服务质量并没有如预期中得到改进,具体表现为医院的硬件设施落后,医疗人员的服务意识淡薄;二、医疗服务的公平性遭到质疑:

门诊费用偏高、药品昂贵;三、运营成本增加,医院的营业额降低;四、卫生院的公信力降低,多数患者在患病时放弃就近的卫生院就医而选择三级医院就医。

(二)公立卫生院民营化改革中问题背后的原因

基于余杭区卫生院民营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我们可以将原因归纳如下:

第一,地方政府对于“市场化”的盲目崇拜。

从案例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地方政府将29个卫生院全部出售给民间资本,有盲目照搬江苏省宿迁市改革经验的嫌疑。

事实上,民营化并不是公立医院改革的灵丹妙药。

民营化作为一种亲市场的工具,市场失败同样存在民营化的改革中。

ShahidYusuf和KaoruNabeshim认为民营化可以使情况得到改善,但是这种改善并不具有可持续性,受益的增长无法维系,在民营化之前的一段时间内以及所有制改革后的最初几年中,生产率的迅猛增长会迅速下降。

最重要的是,民营化的改善作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竞争环境的充分性。

从案例中我们了解到,余杭区基层卫生院是转给系统内人士来进行经营,产权转让对象的选择上是否具备竞争性存在疑问。

此外,基本每个乡镇配备一个卫生院,基于医疗卫生服务距离,患者更愿意选择就近的医院进行治疗,所以各个卫生院之间的竞争并不充分。

在外部环境不成熟的情况下盲目推行民营化改革的行为是不可取的。

第二,地方政府自身责任的履行不到位,监管体系的建设不到位,存在“甩包袱”的嫌疑。

民营化不等于私有化,政府在民营化的过程中依然肩负着公共责任。

民营化改革后,政府的角色由直接举办、管理医院的“全能政府”转向规则的制定者、监管者、购买者和仲裁者。

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有对所有医院进行宏观调控的权力与责任。

其权责最集中的体现就在于对民营医院的监管。

从案例中我们也可以发现,民营化初期是改革最混乱的时期,也是最需要政府监管和制约的时期,而余杭区政府并没有对民营化卫生院进行有效的合同管理和过程监控,使卫生院逐渐偏离民营化目标。

第三,乡镇卫生院的服务功能定位不准确。

这个问题在民营化改革前就已经存在。

公立医院按照其服务功能可以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医院,这种科学分工是基于医疗资源的合理需求。

但由于大多数公立医院的服务功能定位都不尽合理,相对混乱:

一是卫生院内部资源分配的不合理,购进大量患者在就诊中不需要的仪器设备,占用卫生院的资源;二是对基本卫生医疗知识普及工作的忽视,患者缺乏基本的医疗卫生常识。

其主要表现为患者对于大医院的盲目选择,导致大量的常见病、多发病患者没有选择基层卫生院就诊,直接到三级医院就诊。

民营化改革后,基层卫生院服务功能的合理定位并没有得到重视,没有承担起相应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以及相应的医疗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导致患者出现两个极端:

(1)直接到大医院就诊;

(2)进行自我用药治疗(不排除医疗服务距离可及性的原因)。

究其根本,就是卫生院对自身定位的不合理,没有将医疗资源用到与之相对应的医疗服务建设上,导致患者的大量流失。

值得一提的是,唯一一家没有被回购的运河镇博陆卫生院。

该卫生院在售予民间资本经营后,进行了合理定位,通过发展专科门诊求生存。

第四,人事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对公共机构而言,民营化是一项重大的组织变革。

由组织变革理论可知,变革涉及到作业流程改变、组织架构重组、权利关系调整,甚至是使命与目的的转变。

任何变革对于组织成员而言,均意味着工作和福利保障的不确定、重新适应、技能重新学习、社会关系的重组等。

而多数组织成员都是希望维持安全、保障与可预期的现状,故自然地抵触组织变革。

公立医院民营化后,编制内的员工对于身份置换上的抗拒也是一个棘手的问题。

再者,基层民营医疗机构吸引力不强,大专院校的毕业生都不愿到民营化后卫生院工作,导致人才的流失。

所以在人事管理方面的激励不足,导致人才缺失以及现有医疗服务人员的执行力不足。

医疗卫生体制实现市场化符合全球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大趋势,理论上,只要政府履行好切身的责任,医疗卫生的市场化与社会的公益性是可以兼得的。

审视当前的实践,我们不能将“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简单的归结为民营化带来的负面效应。

政府职能的错位、越位以及缺位难辞其咎。

六、公立卫生院民营化改革路径探析

(一)其他国家公立医院改革及我国其他地区改革的经验

英国公立医院自主化改革是以新公共管理运动为契机,把医院日常管理的责任从政府转移到医院的管理者,在赋予医院管理者更多责任的同时增加了医院管理中的自主权。

美国的公立医院改革也是以市场为导向,将医疗服务定义为商品,因此美国医疗卫生体制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卫生融资和医疗服务提供的市场化,将大量公立医院转变为非营利性医院或营利性医院,强调医疗服务供给中的合作伙伴关系。

另外,新加坡的公立医院改革也是伴随着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而展开的,法人化改革模式实际上也就是公司化模式,这一改革主要趋向于增加医疗机构经营管理的灵活性,同时力求保持政府部门对医疗机构一定程度的政治控制。

国外公立医院改革为我国当前公立医院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倡导顾客理念,构建公私伙伴关系以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了丰富的经验。

我国学者利用Preker—Harding模型对我国公立医院的改革模式作出了较为系统的归纳和评价。

此外,台湾公立医院民营化改革主要是依据政府拥有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释放程度,将其分为了:

首长经营制、医院服务外包、半开放模式、部分委托经营、整体委托经营、出租、成立法人以及出售医院等各种模式,使民营化医院更符合社会要求。

公立医院民营化改革的方式是多样化的,不同改革方式的适应性也不一样。

需要强调的是不管哪种模式,在改革的初期都受到了一定的阻力。

改革本身蕴含着严峻的风险,必须进行精心的制度设计,才能够降低和控制民营化带来的风险。

(二)余杭区民营卫生院具体改革路径

余杭区卫生院民营化失败的主要原因就是政府放弃自身应有的责任,将卫生院“一卖了之”。

对政府而言,民营化并非是将政府责任市场化,而是对传统国有运营模式的改革。

政府应当从原先的服务生产者和服务分配者向服务分配者转变,将服务生产者的职能交由市场化运行,而不能简单地将公共服务的生产和分配职能都交由私营企业管理,这必然会导致在民营化过程中社会公平和效率的矛盾,产生社会问题。

魏伯乐在《私有化的局限中》提出私有化要保证全社会的利益,政府授权私营企业时就必要要有一定的共识(表1)。

魏伯乐认为政府首先应当维持或建立一个目标明确的监管框架,确保民营化的过程公正公开,且要防止自然垄断走向商业垄断。

表1.私有化要求清单

私有化要求清单

✓维持或建立一个明确私营者必须达到的目标的可靠监管框架

✓确保公平的、有意义的竞争,确保一个竞争性、透明负责的投标过程

✓用一种使市民或者有关国家、省市政府信服的方式对业绩进行监控

✓必要时实施处罚

✓让市民社会参与并利用当地知识

✓考虑外部成本,努力建立一个激励体系来促使私营者避免外部性

✓保护弱势并处理社会成本

✓如果“横向补贴”是维持非营利性的但却是不可或缺的社会服务的最好办法,那么就是就使用横向补贴,因为这种社会服务是社会公平所必需的

✓保护公共产品/公共资源

✓防止将自然垄断转为商业垄断

✓确保有充足的财力,当消费者没有能力来支付成本价的时候,能够就必要服务对私营者进行补偿

数据来源:

罗马俱乐部报告:

私有化的局限.

公共卫生服务具有强烈的正外部性和公益性,在其民营化过程中应当注意公共服务公益性和民营化盈利性的矛盾。

余杭区卫生院在民营化过程中没有考虑到两者之间的矛盾加之制度设计并不合理导致民营化。

笔者就政府、公众以及民营卫生院三方分别提出自己的具体建议。

1.余杭区民营卫生院改革措施

首先,民营卫生院应建立规范化的内部管理制度。

在余杭区乡镇卫生院民营化过程中,民营化的卫生院并没有建立起相应的规范化制度。

制度是民营化卫生院运作的基础。

当前,余杭区民营卫生院组织结构混乱,人员招聘体系、培训体系、绩效评估体系、薪酬体系都尚未完善,难以应对市场风险。

1)民营卫生院应建立完善的组织结构

乡镇卫生院规模小但其辐射范围广。

要保证更好为乡镇居民服务,首先需要建立完善的组织结构,提高内部运作效率。

民营卫生院应当从当地实际出发,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对卫生院负责,院长应当具有良好的医院管理能力以及医疗素养。

卫生院不设副院长,院长监督内部工作人员。

同时设立财务室,财务人员与院长共同享有财务管理权,保证卫生院财务安全。

对于政府给予的补贴,卫生院应当专款专用,而对于卫生院所取得的利润每年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成,但必须要留有一定的风险准备金以应对卫生院突发性事件。

作为乡镇卫生院,主要的功能就是解决当地居民的常见疾病,因此卫生院科室应当以全科为主,辅之以其他必要的科室,以降低卫生院的运营成本。

民营卫生院也应当及时公开信息,建立阳光服务,将各项收费标准公示在卫生院中,接受公众监督保证民营化过程中的透明度。

2)完善卫生院内部人力资源体系

在乡镇卫生院民营化后,民营卫生院的卫技人员在学历构成上,本科和大专的比例从2000年的0.54%上升到2004年的1.62%,6.40%上升到23.68%,但是人员的总体素质仍然偏低。

民营卫生院应当建立起完善的人力资源体系。

卫生院在进行招聘过程中应以全科医生为主,充分了解医生的业务能力和思想道德。

同时在工作过程中应当注重与医生的沟通交流,对医生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岗位培训,提高医生的业务素质以及服务质量。

在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还应当建立健全人员绩效评价指标,通过对病人满意度、门诊次数、上班迟到早退等KPI指标综合评价医生的业务素质和业务能力,以此作为薪酬的标准。

民营卫生院应当以当地平均基本工资为主,辅之以必要的绩效工资,其绩效工资与年终考核挂钩。

通过建立健全内部人力资源体系,充分激励和保障医生,以此提高医生的服务治疗和工作积极性。

3)加强外部合作,规避市场风险

在竞争市场中,民营化卫生院因其规模较小,资本不充足往往难以抵御市场风险,因此应当引入保险公司,规避市场风险。

在引入保险公司过程中,政府这时候应当发挥桥梁作用,帮助民营卫生院引入合适的保险公司。

同时乡镇卫生院应当整合自身资源,形成卫生院联盟与医疗供应商进行谈判,通过扩大医疗供应链,形成规模经济,降低卫生院医疗成本来实现卫生院的微营利。

4)与当地公立医院合作,实行双向转诊制

民营乡镇卫生院应与当地公立医院进行合作,双方并非是完全意义上的竞争关系,更多的应当是合作伙伴关系。

民营卫生院可在政府搭建的桥梁中与公立医院合作,将卫生院的医生到公立医院进行为期几个月的培训锻炼,而公立医院也可派人到各乡镇卫生院进行巡诊医疗。

同时应当建立双向转诊制,当地居民出现重大疾病到公立医院进行治疗后,可转诊至乡镇卫生院进行治疗,一方面缓解公立医院资源匮乏的困境,另一方又可服务偏远乡镇的居民。

2.政府在民营化过程中的改革措施

1)政府把握民营化的价值目标,强化政府监管责任

政府将乡镇卫生院民营化是想提高卫生院的服务质量,减少政府财政负担等。

政府将乡镇卫生院民营化的初衷是想兼顾效率与公平。

但是政府在民营化过程中忽略了民营企业的盈利性与公共卫生服务的公益性之间的矛盾,因此政府在乡镇卫生院民营化过程中应当把握民营化的价值目标,加强对民营卫生院的监管,避免委托代理的复杂性而导致的监管失灵。

与此同时,政府应当适当的运用公共权力制定和实施民营化进入准则与标准,对民营卫生院的运营方式做出必要的规定,防止民营卫生院偏离社会利益。

政府具体通过执行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补贴应与卫生院的绩效挂钩)等政策和政策监管,约束民营卫生院,建立并维护一个基于公平规则和透明程序的现代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建立起一个平等竞争,符合公众利益的医疗服务市场。

2)政府在民营化过程中加强合同管理

政府在转移卫生院所有权的同时,应当与民营企业签订合同。

合同管理作为政府在民营化过程中的前期监管手段,在民营化过程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在实际生活中,余杭区乡镇卫生院在进行民营化改革时放弃合同管理,是导致最后民营化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

缺少必要的规则约束,民营卫生院很可能在市场化的竞争中背离原有的公益取向,逐步以盈利为目的,以降低成本来增加医院利润,导致坑害消费者。

在合同管理中,政府应当与民营企业签订完善的项目合同书,其中应当包括民营卫生院的活动范围、民营卫生院的设备购买和维护、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履约担保、政府承诺、政府监督和介入等,以此通过详细完善的合同内容约束民营卫生院。

再则,从2002年起,余杭区区镇两级财政每年集中预算列支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290万,且逐年呈递加的趋势。

在民营化后,余杭区政府应当将其专项费用与乡镇卫生院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成绩相挂钩,激励民营化卫生院朝着公益性方向前进。

3)政府应当对民营卫生院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绩效评估

政府应当加强对民营卫生院定期或不定期的绩效评估,将绩效评估指标与政府财政补贴、财政优惠相挂钩,同时也应当正确评估乡镇卫生院所给当地带来的正外部性,将正外部性纳入到绩效评估体系中去。

充分有效的绩效评估指标能够为民营卫生院提供运营目标。

再则,政府的政策扶持在可允许的范围内可与新农合、新医改相结合,将新农合政策适当地向当地乡镇卫生院倾斜,一方面能够缓解乡镇卫生院的财政困境,另一方面又能缓解当地大型公立医院紧张的医疗资源。

政府对民营卫生院的绩效指标主要包括效果指标、效率指标与效益指标三大类。

大致将其分为群众满意度、卫生院设施设备、卫生院医生业务能力、利润率、医疗成本率、年门急诊人次、公共卫生服务指标等。

将卫生院的绩效评估结果与政府财政补贴能够有效激励民营卫生院的积极性,将其引导到社会公益这一方向来。

4)政府建立医疗机构发展基金

余杭区政府在对乡镇卫生院进行民营化过程中,应当建立医疗机构发展基金,按一部分比例从余杭区全区民营卫生院收支结余中整合资金,建立余杭区民营卫生院发展基金用于奖励当地效益好、服务好、口碑好的民营乡镇卫生院。

宿迁市就打算从每年医疗机构的收支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当地的民营非营利医院,以激发民营医院的积极性。

3.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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