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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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一
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
(一)
第一部分:
《小企业会计准则》基本情况简介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范围
两种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是建议从定性和定量两个角度界定小企业,其中,定性标准参照《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不承担公众责任”的概念,定量标准参照国务院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另一种观点是建议仅从定性角度界定小企业,不给出量化指标,以避免量化标准可能带来的“一刀切”问题。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
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
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
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服务小企业健康发展的需要
·推进会计国际趋同的需要
·保证小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需要
·完善企业会计标准体系的需要
(一)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是服务小企业健康发展的需要
1、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小企业得到迅猛发展,日益成为改革开放的重要力量,成为经济、财政增长提供了加速器。
2、促进小企业发展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关系民生、经济转型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
3、会计工作是经济工作的基础工作,会计制度是财经制度的基础制度。
所以:
发布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将为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打下又一坚实基础。
(二)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是完善企业会计标准体系的需要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9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
2、《会计基础工作规范》(1996年6月17日财会字[1996]19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4、《企业会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我国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有效实施,但实施范围不包括小企业。
现行小企业会计制度是2004年制定的,部分内容已滞后于小企业自身业务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我国目前小企业执行的会计标准不一,有的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有的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的仍执行分行业会计制度,严重影响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发布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标志着由适用于大中型企业的《企业会计准则》和适用于小企业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共同构成的企业会计标准体系基本建成。
(三)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是推进会计国际趋同的需要
·20世纪90年代以后,一些主要发达国家开始推行差别报告制度。
·差别报告制度主张不同的主体应遵循不同的会计准则,即会计标准的制定要适应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
·单独制定适用于中小企业或小企业的会计标准,减轻小企业在提供财务报告方面的负担,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
·按照我国建成的企业会计标准体系,中型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允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这些要求比《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高,这也是从小企业需要发展的角度考虑。
·《小企业会计准则》内容设计既符合我国小企业发展实际,也符合国际倡导的《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要结合各国实际加以应用的理念。
(四)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是保证小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需要。
·我国小企业会计标准建设大致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小企业会计标准建设的历程,既是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小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不断提高的要求。
三、小企业会计标准建设的发展历程
(一)分行业会计制度
·1992年“两则两制”改革中,财政部结合各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同特点及不同的管理要求,先后制定了工业企业、交通运输、商品流通、金融、施工、农业企业等13个分行业会计制度。
·这一阶段,所有企业,不论规模大小,根据所处行业不同,执行相应的分行业会计制度。
(二)《小企业会计制度》
·2004年4月,财政部制定发布了《小企业会计制度》,要求全国范围内的小企业自200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这一阶段,打破了分行业、分所有制制定实施会计制度的模式,而是根据企业规模和内部管理的特点、外部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不同,分别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
·《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对于一些较为复杂的交易事项或者对会计人员职业判断要求较高的处理方法,给予了简化处理。
(三)《小企业会计准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在考虑企业规模和内部管理特点基础上,立足于主要满足税务部门、银行等外部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大大简化小企业的会计处理并且与税法规定保持了协调。
四、小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组成
·小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由小企业会计准则和应用指南两部分组成。
·小企业会计准则主要规范小企业通常发生的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原则,为小企业处理会计实务问题提供具体而统一的标准;
·应用指南主要规定会计科目的设置、主要账务处理、财务报表的种类、格式及编制说明,为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提供操作性规范。
·两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共同构成较为完整的小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五、《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时间
·如果不顾小企业实际仓促实施,很可能导致流于形式;如果一味延后实施,又必然会坐失良机。
·为此,我们将准则实施时间定为2013年1月1日,这样留出一年多的时间来做好准则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小企业提前执行,鼓励微型企业参照执行。
六、《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关系
·两种观点:
·一种是独立观,认为《小企业会计准则》应当作为一套较为完整的、可独立实施的准则,涵盖各类小企业各项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
·另一种是发展观,认为《小企业会计准则》只需规定小企业主要业务或常规业务,非日常业务的会计处理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不涉及投资性房地产、资产减值、企业年金基金、股份支付、企业合并、中期财务报告、合并财务报表、每股收益、关联方披露等内容。
七、《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衔接
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
(二)
概 述
新准则的特点是简化、统一、可操作性强。
一、资产
二、负债
三、所有者权益
四、收入
五、费用
六、利润
七、外币业务
八、财务报表
一、资产
(一)短期投资
(二)应收及预付款项
(三)存货
(四)长期债券投资
(五)长期股权投资
(六)固定资产
(七)无形资产
(八)长期待摊费用
(一)短期投资
会计科目--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
涉及利息收入或支出的,一律在票据或合同约定的利息日计息,属于“准收付实现制”。
不计提任何一项资产减值准备。
因此不再设置“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
也不按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二)应收及预付款项
1.坏账
小企业会计准则下,不计提坏账准备。
因此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坏账损失采用的是直接转销法,而非备抵法。
应收款项的坏账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应收款项。
(二)应收及预付款项
直接转销法:
.
优点:
账务处理简单、实用
缺点:
不符合资产的定义和权责发生制的要求
备抵法:
优点:
符合资产的定义和权责发生制的要求
缺点:
对执业判断要求较高,与企业所得税法存在差异,需要纳税调整。
(二)应收及预付款项
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坏账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应收及预付款项。
借:
银行存款(可收回金额)
营业外支出(倒挤差额)
贷: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例题1】因债务人破产,甲公司将一笔20000元的应收账款全额确认为坏账损失。
甲公司应编制会计分录:
借:
营业外支出20000
贷:
应收账款20000
2.出包工程预付款问题
出包工程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工程价款,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按照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结算的工程价款,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预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会计准则》把预付工程款计入了“在建工程”下的明细科目中。
(三)存货
1.存货的初始入账价值
2.出租或出借周转材料
3.存货的毁损及盘盈盘亏
1.存货的初始入账价值
①批发业、零售业的采购费用:
小企业(批发业、零售业)在购买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等,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销售费用,不计入所购商品的成本。
②借款费用:
经过1年期以上的制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全部计入存货的成本。
2、出租或出借周转材料
①出租或出借的周转材料结转其成本。
小企业出于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的目的,偶然会将暂时不用的周转材料用于出租或出借。
考虑到周转材料是小企业的一种存货,其成本应当在领用时一次进行结转,出租或出借周转材料是小企业的一种偶发行为,因此不要求对出租或出借的周转材料结转其成本。
②小企业出租周转材料取得的租金作为营业外收入而不是其他业务收入进行核算。
但是,从加强实物管理的角度,小企业对出租或出借的周转材料,应当建立备查簿,进行备查登记。
3、存货的毁损、盘盈及盘亏
①存货发生毁损,处置收入、可收回的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扣除其成本、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应当计入营业外支出或营业外收入。
②盘盈存货实现的收益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
盘亏存货发生的损失应当计入营业外支出。
存货盘盈的会计处理
①借:
原材料等
贷: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②借:
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
营业外收入
存货盘亏、毁损的会计处理
①借: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
原材料
②借:
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责任人赔偿等)
营业外支出
贷:
待处理财产损溢
《企业会计准则》
出师表
两汉:
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
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
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
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
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
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
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
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
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
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
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
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
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