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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

(2011-2020年)

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男女平等的实现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妇女占全国人口的半数,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在发展中维护妇女权益,在维权中促进妇女发展,是实现妇女解放的内在动力和重要途径。

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推动男女平等,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中华民族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2001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纲要”),确定了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教育、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法律、妇女与环境六个优先发展领域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十年来,国家将妇女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不断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强化政府管理责任,加大经费投入,加强社会宣传动员,有力推动了“纲要”的实施。

截至2010年,“纲要”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我国在促进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

妇女享有社会保障的程度普遍提高,贫困妇女状况进一步改善;妇女参政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参与意识进一步增强;妇女受教育水平稳步提高,男女受教育差距进一步缩小;妇女健康水平明显提高,人均预期寿命进一步延长;保障妇女权益的立法、执法力度持续加大,妇女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改善。

这十年是我国妇女发展的历史最好时期之一。

受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的制约与影响,妇女发展仍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

就业性别歧视仍未消除,妇女在资源占有和收入方面与男性存在一定差距;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水平仍然较低;妇女受教育程度与男性存在一定差距;妇女的健康需求有待进一步满足;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妇女的社会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各阶层妇女利益需求日益呈现多元化,城乡区域妇女发展不平衡仍未全面解决。

未来十年,经济全球化将深入发展,国际竞争会日趋激烈。

国际社会在推动人类发展进程中,更加关注妇女发展和性别平等。

从现在起到2020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

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既为妇女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挑战。

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实现男女平等任重道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规定,遵循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的北京宣言、行动纲领等国际公约和文件的宗旨,按照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国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提高妇女社会地位,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1.全面发展原则。

从妇女生存发展的基本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努力实现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方面的全面发展。

2.平等发展原则。

完善和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规政策,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构建文明先进的性别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缩小男女社会地位差距,促进两性和谐发展。

3.协调发展原则。

加大对农村及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妇女发展的支持力度,通过完善制度、增加投入、优化项目布局等措施,缩小城乡区域妇女在人均收入水平、生活质量、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服务、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差距。

4.妇女参与原则。

依法保障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尊重妇女的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妇女在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二、总目标

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法律体系和公共政策,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受教育程度持续提高;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经济地位明显提升;平等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政水平不断提高;平等享有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水平显着提高;平等参与环境决策和管理,发展环境更为优化;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更加完善,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妇女的人均预期寿命延长。

2.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0/10万以下。

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差距,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

3.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达到80%以上。

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

4.妇女艾滋病感染率和性病感染率得到控制。

5.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6.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

7.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8.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幼卫生工作力度。

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加农村和边远地区妇幼卫生经费投入。

加强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坚持妇幼保健机构的公益性质,健全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为妇女提供均等化的保健服务。

加快妇幼卫生人才培养,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人员配备。

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肃查处危害妇女健康的非法行为。

2.加强妇女健康相关科学技术研究。

充分依靠科技进步,统筹和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组织跨部门、跨地区、跨学科协同攻关,加强对妇女健康主要影响因素及干预措施等的研究;鼓励自主创新,促进成果转化,推广促进妇女健康的新技术和适宜技术。

3.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水平。

针对妇女生理特点,大力普及生殖健康知识,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

提供规范的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生殖保健服务,有针对性地解决妇女特殊生理时期的健康问题。

4.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

加强基层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和人员培训,提高产科服务质量和孕产妇卫生保健水平。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85%以上,全国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8%以上,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6%以上。

健全孕产妇医疗急救网络,推广适宜助产技术,加强孕产妇危重症救治。

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

为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心理指导和健康教育,普及自然分娩知识,帮助其科学选择分娩方式,控制剖宫产率。

5.加大妇女常见病防治力度。

普及妇女常见病防治知识,建立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制度。

加大专项资金投入,扩大宫颈癌、乳腺癌检查覆盖范围。

加强基层妇幼卫生人员和计划生育服务提供者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及服务能力培训。

提高医疗保健机构宫颈癌、乳腺癌诊治能力,对贫困、重症患者治疗按规定给予补助。

6.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传播。

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

针对妇女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推广有效干预措施。

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

将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母婴传播阻断纳入妇幼保健日常工作,强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80%和70%,感染艾滋病和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0%以上。

7.提高妇女营养水平。

大力开展健康和营养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教育,提倡科学、合理的膳食结构和习惯。

为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等重点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营养指导和干预。

预防和治疗孕产妇贫血。

加强对营养强化食品生产和流通的监管。

8.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

研究推广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新技术和新方法,推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提供避孕节育优质服务。

加大避孕知识宣传力度,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和选择科学合理避孕方式的能力,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

强化男女共同承担避孕节育的责任意识,开发、研制男性避孕节育产品,动员男性采取节育措施,提高男性避孕方法使用比重。

9.提高妇女精神卫生服务水平。

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防治和康复服务网络。

针对妇女生理和心理特点,开展咨询和服务。

加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人员精神卫生知识培训。

开展妇女产后抑郁症预防、早期发现及干预。

10.加强流动妇女卫生保健服务。

完善流动妇女管理机制和保障制度,逐步实现流动妇女享有与流入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

加大对流动妇女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力度。

11.引导和鼓励妇女参加经常性体育锻炼。

加强对妇女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提高妇女健身意识。

积极发展城乡社区体育,鼓励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

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教育工作全面贯彻性别平等原则。

2.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0%,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

3.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女童平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消除女童辍学现象。

4.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5.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0%,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高等学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保持均衡。

6.高等学校女性学课程普及程度提高。

7.提高女性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比例。

8.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2年。

9.女性青壮年文盲率控制在2%以下。

10.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及教学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

策略措施:

1.在教育法规、政策和规划的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增加性别视角,落实性别平等原则。

2.切实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

资助贫困家庭女童和残疾女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多形式增加农村学前教育资源,着力保证留守女童入园。

3.确保适龄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加大对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家长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守法意识和自觉性。

4.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加大对中西部贫困地区高中阶段教育的扶持力度,满足农村和贫困地区女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需求。

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女生和残疾女生给予资助,保障女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和个人生活困难辍学。

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保障未升入高中的女童在就业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

5.提高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水平。

采取积极措施,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提高女性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

多渠道、多形式为贫困和残疾女大学生提供资助。

6.满足妇女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

坚持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为妇女接受职业教育提供更多的机会和资源。

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妇女和残疾妇女接受职业教育。

为失学大龄女童提供补偿教育,增加职业培训机会。

组织失业妇女接受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提高失业妇女创业和再就业能力。

根据残疾妇女身心特点,合理设置残疾人职业教育专业。

7.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

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为妇女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

鼓励妇女接受多形式的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妇女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

提高妇女利用新型媒体接受现代远程教育的能力。

8.促进妇女参与社区教育。

整合、优化社区教育资源,发展多样化社区教育模式,丰富社区教育内容,满足妇女个性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

大力发展社区老年教育,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灵活的学习条件。

9.继续扫除妇女文盲。

创新和完善扫盲工作机制,制定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加大扫除女性青壮年文盲工作力度。

通过组织补偿学习,深化扫盲和扫盲后的继续教育,巩固发展扫盲成果。

10.加大女性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力度。

完善科技人才政策,探索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

依托国家重点实验室、重大科研项目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聚集、培养女性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

11.加强妇女理论研究和高等学校女性学学科建设。

在国家社科基金等科研基金中增加社会性别和妇女发展的相关项目和课题,推动妇女理论研究。

提高女性学学科等级,鼓励高等学校开设女性学专业或女性学课程,培养女性学专业人才。

12.实施教育内容和教育过程性别评估。

在课程和教材相关指导机构中增加社会性别专家。

在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中充分体现社会性别理念,引导学生树立男女平等的性别观念。

13.提高教育工作者的社会性别意识。

加大对教育管理者社会性别理论的培训力度,在师资培训计划和师范类院校课程中增加性别平等内容,强化教育管理者的社会性别意识。

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决策和管理层的女性比例。

14.均衡中、高等教育学科领域学生的性别结构。

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弱化性别因素对学生专业选择的影响。

采取多种方式,鼓励更多女性参与高科技领域的学习和研究。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劳动权利,消除就业性别歧视。

2.妇女占从业人员比例保持在40%以上,城镇单位女性从业人数逐步增长。

3.男女非农就业率和男女收入差距缩小。

4.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提高。

5.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5%。

6.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7.确保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8.妇女贫困程度明显降低。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经济权利的法律保障力度。

制定和完善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平等享有劳动权利的法规政策,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

严格执行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2.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

除法律规定不适合女性的工种和岗位外,任何单位在录用人员时不得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女性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

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的性别歧视行为。

3.扩大妇女就业渠道。

大力推进第三产业发展,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

不断提高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妇女就业的能力。

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妇女在新兴产业和新兴行业就业。

制定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强化对就业困难妇女的就业援助。

完善创业扶持政策,采取技能培训、税费减免、贷款贴息、跟踪指导等措施,支持和帮助妇女成功创业。

4.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

加强面向高校女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培训和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

完善女大学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开展女大学生自主创业培训,促进帮扶女大学生创业。

5.为就业困难妇女创造有利的就业条件。

落实公益性岗位政策,扶持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妇女就业。

认真落实有关法律规定,支持生育妇女重返工作岗位。

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就业扶持政策,帮助失业妇女创业和再就业。

6.改善妇女就业结构。

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多渠道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

完善国家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激励等政策,加强对妇女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初、中、高级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

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技术领域的发展,为她们成长创造条件。

7.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

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对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劳绩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要支付同等劳动报酬。

8.保障女职工职业卫生安全。

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女职工特别是灵活就业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加强职业病危害的管理与监督。

将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作为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的重要内容。

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范围的劳动,减少女职工职业病的发生。

9.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

不断完善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加强法律法规和安全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

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提高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推进已建工会的企业签订并履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案件。

10.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

落实和完善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相关政策,纠正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村规民约。

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等各项制度,推动各地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确保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

11.提高农村妇女经济收入。

大力推动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发展,提升农业生产规模和经营收益。

保障农村妇女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农业补贴。

围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农村第二、第三产业发展,积极创造适宜农村妇女就业的岗位。

开展便于农村妇女参与的实用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农村留守妇女和返乡妇女多种形式创业就业。

支持金融机构、企业等组织与妇女组织合作,面向农村妇女开展金融服务和相关培训。

12.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

制订有利于贫困妇女的扶贫措施,保障贫困妇女的资源供给。

帮助、支持农村贫困妇女实施扶贫项目。

小额担保贷款等项目资金向城乡贫困妇女倾斜。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逐步提高女性在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比例。

2.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领导班子中有1名以上女干部,并逐步增加。

3.国家机关部委和省(区、市)、市(地、州、盟)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数量在现有基础上逐步增加。

4.县(处)级以上各级地方政府和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5.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6.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逐步提高。

7.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

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

8.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

策略措施:

1.制定和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法规政策。

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采取措施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中的女性比例及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

2.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以及对妇女在推动国家民主法治进程和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中重要作用的认识。

3.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面向妇女开展宣传培训,不断提高妇女民主参与意识和能力,鼓励和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决策和管理。

保障女干部接受各类培训的机会,加大对基层女干部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女干部政治文化素质和决策管理能力。

4.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

在干部选拔、聘(任)用、晋升中切实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保障妇女不受歧视。

加强对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交流、晋升等各环节的严格监管,保证妇女平等权利。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力度。

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政策中关于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要求。

通过培养、交流等形式,推动一定比例的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

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

逐步提高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比例。

6.推动妇女参与企业经营管理。

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公开、透明、择优的选拔任用原则,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使更多妇女进入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

完善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民主选举制度,为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创造条件。

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

在制定涉及公众利益和妇女权益的重大决策时,充分听取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参政议政活动,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机会。

9.提高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影响力。

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

充分吸收妇联组织参与有关妇女法规政策和重大公共政策的制定,反映妇女群众的意见和诉求。

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推荐女干部和优秀女性人才,以及推动妇女参政议政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城乡生育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覆盖所有用人单位,妇女生育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2.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乡妇女,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3.妇女养老保障覆盖面逐步扩大。

继续扩大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妇女的养老保险覆盖面,大幅提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妇女参保率。

4.妇女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增加,失业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

5.有劳动关系的女性劳动者全部参加工伤保险。

6.妇女养老服务水平提高,以城乡社区为单位的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

策略措施:

1.加强妇女社会保障法制建设。

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制定配套法规,为妇女普遍享有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提供法制保障。

2.完善生育保障制度。

完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提高参保率。

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依托,完善城乡生育保障制度,覆盖所有城乡妇女。

3.确保城乡妇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

继续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4.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

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大力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5.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

继续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切实保障女性失业者的失业保险合法权益。

6.保障女性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合法权益。

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

7.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

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救助标准调整机制,合理确定救助水平,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妇女进行救助。

8.倡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

大力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和公民的救助活动,鼓励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活动,多方动员社会资源,为困难妇女提供救助。

9.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加大老龄事业投入,发展公益性社区养老机构,加强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提高社区的养老照护能力和服务水平。

10.为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

为重度和贫困残疾妇女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提供保费补贴。

多渠道保障残疾贫困妇女的基本生活。

加强残疾人福利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市、县普遍建立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

推进残疾妇女社区康复。

(六)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落实,形成两性平等、和谐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2.性别平等原则在环境与发展、文化与传媒、社会管理与家庭等相关政策中得到充分体现。

3.完善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机制。

4.开展基于社区的婚姻家庭教育和咨询,建立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

5.鼓励和引导妇女做和谐家庭建设的推动者。

6.开展托幼、养老家庭服务,为妇女更好地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创造条件。

7.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降低水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

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提高到85%左右。

8.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85%。

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9.倡导妇女参与节能减排,践行低碳生活。

10.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满足妇女在减灾中的特殊需求。

策略措施:

1.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理论研究和宣传力度。

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理论研究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相结合,不断丰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理论基础。

推动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培训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培训规划。

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使性别平等理念深入社区、家庭,提高基本国策的社会影响力。

2.制定和落实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文化和传媒政策。

对文化和传媒政策进行社会性别分析、评估,反映对男女两性的不同影响和需求,制定促进两性和谐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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