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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体设计基本规定

砌体设计基本规定

4基本设计规定

4.1设计原则

4.1.1本规范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以可靠指标度量结构构件的可靠度,采用分项系数的设计表达式进行计算。

4.1.2砌体结构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并满足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要求。

4.1.3砌体结构和结构构件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及正常维护条件下,必须保持满足使用要求,而不需大修或加固。

设计使用年限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的有关规定确定。

4.1.4根据建筑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产生社会影响等)的严重性。

建筑结构应按表4.1.4划分为三个安全等级,设计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适当选用。

表4.1.4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

注:

1对于特殊的建筑物,其安全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2对抗震设防区的砌体结构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根据建筑物重要性区分建筑物类别。

4.1.5砌体结构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按下列公式中最不利组合进行计算:

(4.1.5-1)

(4.1.5-2)

式中:

γ0——结构重要性系数。

对安全等级为一级或设计使用年限为50a以上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1.1;对安全等级为二级或设计使用年限为50a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1.0;对安全等级为三级或设计使用年限为1a~5a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0.9;

γL——结构构件的抗力模型不定性系数。

对静力设计,考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的荷载调整系数,设计使用年限为50a,取1.0;设计使用年限为100a,取1.1;

SGK——永久荷载标准值的效应;

SQ1K——在基本组合中起控制作用的一个可变荷载标准值的效应;

SQiK——第i个可变荷载标准值的效应;

R(·)——结构构件的抗力函数;

γQi——第i个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

ψci——第i个可变荷载的组合值系数。

一般情况下应取0.7;对书库、档案库、储藏室或通风机房、电梯机房应取0.9;

f——砌体的强度设计值,f=fk/γf;

fk——砌体的强度标准值,fk=fm-1.645σf;

γf——砌体结构的材料性能分项系数,一般情况下,宜按施工质量控制等级为B级考虑,取γf=1.6;当为C级时,取γf=1.8;当为A级时,取γf=1.5;

fm——砌体的强度平均值,可按本规范附录B的方法确定;

σf——砌体强度的标准差;

ak——几何参数标准值。

注:

1当工业建筑楼面活荷载标准值大于4kN/m2时,式中系数1.4应为1.3;

2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划分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的有关规定。

4.1.6当砌体结构作为一个刚体,需验算整体稳定性时,应按下列公式中最不利组合进行验算:

(4.1.6-1)

(4.1.6-2)

式中:

SG1K——起有利作用的永久荷载标准值的效应;

SG2K——起不利作用的永久荷载标准值的效应。

4.1.7设计应明确建筑结构的用途,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结构用途、构件布置和使用环境。

4.2房屋的静力计算规定

4.2.1房屋的静力计算,根据房屋的空间工作性能分为刚性方案、刚弹性方案和弹性方案。

设计时,可按表4.2.1确定静力计算方案。

表4.2.1房屋的静力计算方案

注:

1表中s为房屋横墙间距,其长度单位为“m”;

2当屋盖、楼盖类别不同或横墙间距不同时,可按本规范第4.2.7条的规定确定房屋的静力计算方案;

3对无山墙或伸缩缝处无横墙的房屋,应按弹性方案考虑。

4.2.2刚性和刚弹性方案房屋的横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横墙中开有洞口时,洞口的水平截面面积不应超过横墙截面面积的50%;

2横墙的厚度不宜小于180mm;

3单层房屋的横墙长度不宜小于其高度,多层房屋的横墙长度不宜小于H/2(H为横墙总高度)。

注:

1当横墙不能同时符合上述要求时,应对横墙的刚度进行验算。

如其最大水平位移值umax≤H/4000时,仍可视作刚性或刚弹性方案房屋的横墙;

2凡符合注1刚度要求的一段横墙或其他结构构件(如框架等),也可视作刚性或刚弹性方案房屋的横墙。

4.2.3弹性方案房屋的静力计算,可按屋架或大梁与墙(柱)为铰接的、不考虑空间工作的平面排架或框架计算。

4.2.4刚弹性方案房屋的静力计算,可按屋架、大梁与墙(柱)铰接并考虑空间工作的平面排架或框架计算。

房屋各层的空间性能影响系数,可按表4.2.4采用,其计算方法应按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采用。

表4.2.4房屋各层的空间性能影响系数ηi

注:

i取1~n,n为房屋的层数。

4.2.5刚性方案房屋的静力计算,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单层房屋:

在荷载作用下,墙、柱可视为上端不动铰支承于屋盖,下端嵌固于基础的竖向构件;

2多层房屋:

在竖向荷载作用下,墙、柱在每层高度范围内,可近似地视作两端铰支的竖向构件;在水平荷载作用下,墙、柱可视作竖向连续梁;

3对本层的竖向荷载,应考虑对墙、柱的实际偏心影响,梁端支承压力Nl到墙内边的距离,应取梁端有效支承长度a0的0.4倍(图4.2.5)。

由上面楼层传来的荷载Nu,可视作作用于上一楼层的墙、柱的截面重心处;

图4.2.5梁端支承压力位置

注:

当板支撑于墙上时,板端支承压力Nl到墙内边的距离可取板的实际支承长度a的0.4倍。

4对于梁跨度大于9m的墙承重的多层房屋,按上述方法计算时,应考虑梁端约束弯矩的影响。

可按梁两端固结计算梁端弯矩,再将其乘以修正系数γ后,按墙体线性刚度分到上层墙底部和下层墙顶部,修正系数γ可按下式计算:

(4.2.5)

式中:

a——梁端实际支承长度;

h——支承墙体的墙厚,当上下墙厚不同时取下部墙厚,当有壁柱时取hT。

4.2.6刚性方案多层房屋的外墙,计算风荷载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风荷载引起的弯矩,可按下式计算:

(4.2.6)

式中:

ω——沿楼层高均布风荷载设计值(kN/m);

Hi——层高(m)。

2当外墙符合下列要求时,静力计算可不考虑风荷载的影响:

1)洞口水平截面面积不超过全截面面积的2/3;

2)层高和总高不超过表4.2.6的规定;

3)屋面自重不小于0.8kN/m2。

表4.2.6外墙不考虑风荷载影响时的最大高度

注:

对于多层混凝土砌块房屋,当外墙厚度不小于190mm、层高不大于2.8m、总高不大于19.6m、基本风压不大于0.7kN/m2,时,可不考虑风荷载的影响。

4.2.7计算上柔下刚多层房屋时,顶层可按单层房屋计算,其空间性能影响系数可根据屋盖类别按本规范表4.2.4采用。

4.2.8带壁柱墙的计算截面翼缘宽度bf,可按下列规定采用:

1多层房屋,当有门窗洞口时,可取窗间墙宽度;当无门窗洞口时,每侧翼墙宽度可取壁柱高度(层高)的1/3,但不应大于相邻壁柱间的距离;

2单层房屋,可取壁柱宽加2/3墙高,但不应大于窗间墙宽度和相邻壁柱间的距离;

3计算带壁柱墙的条形基础时,可取相邻壁柱间的距离。

4.2.9当转角墙段角部受竖向集中荷载时,计算截面的长度可从角点算起,每侧宜取层高的1/3。

当上述墙体范围内有门窗洞口时,则计算截面取至洞边,但不宜大于层高的1/3。

当上层的竖向集中荷载传至本层时,可按均布荷载计算,此时转角墙段可按角形截面偏心受压构件进行承载力验算。

4.3耐久性规定

4.3.1砌体结构的耐久性应根据表4.3.1的环境类别和设计使用年限进行设计。

表4.3.1砌体结构的环境类别

4.3.2设计使用年限为50a时,砌体中钢筋的耐久性选择应符合表4.3.2规定。

表4.3.2砌体中钢筋耐久性选择

注:

1对夹心墙的外叶墙,应采用重镀锌或有等效保护的钢筋;

2表中的钢筋即为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和《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95等标准规定的普通钢筋或非预应力钢筋。

4.3.3设计使用年限为50a时,砌体中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配筋砌体中钢筋的最小混凝土保护层应符合表4.3.3的规定;

2灰缝中钢筋外露砂浆保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15mm;

3所有钢筋端部均应有与对应钢筋的环境类别条件相同的保护层厚度;

4对填实的夹心墙或特别的墙体构造,钢筋的最小保护层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于环境类别1时,应取20mm厚砂浆或灌孔混凝土与钢筋直径较大者;

2)用于环境类别2时,应取20mm厚灌孔混凝土与钢筋直径较大者;

3)采用重镀锌钢筋时,应取20mm厚砂浆或灌孔混凝土与钢筋直径较大者;

4)采用不锈钢筋时,应取钢筋的直径。

表4.3.3钢筋的最小保护层厚度

注:

1材料中最大氯离子含量和最大碱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

2当采用防渗砌体块体和防渗砂浆时,可以考虑部分砌体(含抹灰层)的厚度作为保护层,但对环境类别1、2、3,其混凝土保护层的厚度相应不应小于10mm、15mm和20mm;

3钢筋砂浆面层的组合砌体构件的钢筋保护层厚度宜比表4.3.3规定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数值增加5mm~10mm;

4对安全等级为一级或设计使用年限为50a以上的砌体结构,钢筋保护层的厚度应至少增加10mm。

4.3.4设计使用年限为50a时,夹心墙的钢筋连接件或钢筋网片、连接钢板、锚固螺栓或钢筋,应采用重镀锌或等效的防护涂层,镀锌层的厚度不应小于290g/m2;当采用环氯涂层时,灰缝钢筋涂层厚度不应小于290μm,其余部件涂层厚度不应小于450μm。

4.3.5设计使用年限为50a时,砌体材料的耐久性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潮湿房间的墙或环境类别2的砌体,所用材料的最低强度等级应符合表4.3.5的规定:

表4.3.5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潮湿房间的墙所用材料的最低强度等级

注:

1在冻胀地区,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不宜采用多孔砖,如采用时,其孔洞应用不低于M10的水泥砂浆预先灌实。

当采用混凝土空心砌块时,其孔洞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b20的混凝土预先灌实;

2对安全等级为一级或设计使用年限大于50a的房屋,表中材料强度等级应至少提高一级。

2处于环境类别3~5等有侵蚀性介质的砌体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采用蒸压灰砂普通砖、蒸压粉煤灰普通砖;

2)应采用实心砖,砖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20,水泥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10;

3)混凝土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5,灌孔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b30,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b10;

4)应根据环境条件对砌体材料的抗冻指标、耐酸、碱性能提出要求,或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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