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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设计管理规定

 

压力管道设计管理规定

2001年3月10日实施

 

编制:

项目部技术管理组

批准:

段天魁

编号:

中国天辰化学工程公司

关于发布《压力管道设计管理规定》的通知

(2001)技字G02号

公司各有关部门:

现将《压力管道设计管理规定》395-06-2001发给你们,根据《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认证与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局部修改,请认真组织学习,为提高管道设计质量共同努力。

公司原规定《压力管道设计管理规定》(395-06-2000)同时废止。

本规定于2001年3月10日开始实施。

 

项目部技术管理组

2001年3月10日

注:

本规定在网上发布。

TCC

压力管道设计管理规定

395—06--2001

第三版

编制

陆桂兰

审核

李文

批准

段天魁

实施日期

2001.3.10

1目的

根据《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和国家质量监督局《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认证与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确保压力管道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管理好压力管道设计是重要环节,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从事压力管道设计的各有关专业,包括管道、管材、管机、热工及工艺系统部、综合一部、二部等所承担的压力管道设计(以下简称为管道专业)。

2.1设计下列条件之一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必须遵守本规定。

2.1.1输送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规定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

2.1.2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介质的管道;

2.1.3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表压,下同),输送介质为气(汽)体、液化气体的管道;

2.1.4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输送介质为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管道;

2.1.5前四项规定的管道的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

2.2本规定不适用下列情况

(1)设备本体所属管道;

(2)军事装备、交通工具上和核装置中的管道;

(3)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其管道公称直径小于150mm、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的管道。

(4)入户(居民楼、庭院)前的最后一道阀门之后的生活用燃气管道及热力点(不含热力点)之后的热力管道。

2.3压力管道设计资格类别、级别的划分:

一、长输管道为GA类,级别划分为: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长输管道为GA1级:

(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设计压力P>1.6MPa的管道;

(2)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液体介质,输送距离(注1)≥200Km且管道公称直径DN≥300mm的管道;

(3)输送浆体介质,输送距离≥50Km且管道公称直径DN≥150mm的管道。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长输管道为GA2级;

(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设计压力P≤1.6MPa的管道;

(2)GA1

(2)范围以外的长输管道;

(3)GA1(3)范围以外的长输管道。

二、公用管道为GB类,级别划分为:

GB1、燃气管道;

GB2、热力管道。

三、工业管道为GC类;级别划分为: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1级:

(1)输送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

(2)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设计压力P≥4.0MPa的管道;

(3)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4.0MPa且设计温度大于等于400℃的管道;

(4)输送流体介质且设计压力P≥10.0MPa的管道。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2级:

(1)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设计压力P<4.0MPa的管道;

(2)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4.0MPa且设计温度≥400℃管道;

(3)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1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4)、输送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1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注1:

输送距离指产地、储存库、用户间的用于输送商品介质管道的直接距离。

3管理职责

3.1公司总工程师为公司主管技术负责人,管道工程部主任为压力管道设计技术负责人。

3.1.1公司技术负责人负责向公司提名任命压力管道设计技术负责人,负责压力管道审批人员资格的认聘或批准。

3.1.2公司主管技术负责人负责主持公司重大工程项目中重大设计方案和技术措施的审查,并对重大技术质量问题负领导责任。

3.1.3压力管道设计技术负责人协助公司技术负责人组织公司内管道设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与考核、资格考核与申报,并负责压力管道设计方案的审查批准。

3.2公司主管负责人负责人员配置的审批。

3.3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计划的实施与检查、各级人员的业务考核、资格认定与发布。

3.4公司项目部质量控制部门负责压力管道设计质量的监督检查,确保质量体系文件贯彻、实施的有效性,负责压力管道设计资格印章管理,并对压力管道设计资格印章正确使用负责。

3.5项目部技术管理部门将现行压力管道常用标准规范及公司设计手册目录输入计算机网络,供设计人员应用,并及时发布启用和替代通知,以保证设计标准的有效性。

3.6压力管道设计部主任工程师负责本部门各级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资格考核认定及压力管道设计法规的具体贯彻实施。

4压力管道各级设计人员的条件及职责

压力管道各级设计人员包括设计、校核、审批人员。

4.1设计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及职责

4.1.1具有压力管道设计方面专业知识的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并有一年以上的压力管道设计经历。

4.1.2能较好地贯彻有关规程、规范、标准和项目统一规定。

4.1.3认真负责,精心设计,能熟练使用计算机进行设计。

4.1.4负责校审后设计文件的正确修改、整理,对设计质量负责。

4.2校核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及职责

4.2.1从事压力管道设计工作三年以上,具备独立设计的工作能力,所设计的压力管道在生产中经过考验,没有质量问题。

4.2.2具备压力管道设计方面专业知识,并了解相应的工艺及相关专业知识的高级工程师、工程师。

4.2.3能贯彻有关规程、规范、标准和项目统一规定,并能独立处理设计、安装中的一般技术问题。

4.2.4工作细致,责任心强。

熟悉计算机设计软件的应用。

4.2.5能与审核人相互配合,共同解决设计人在设计中的技术问题。

4.2.6全面校核压力管道设计文件,并对校核的设计文件质量负责。

4.3审核(定)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及职责

4.3.1从事压力管道设计校核工作五年以上,有一定的设计、校核经验,所设计和校核的压力管道在生产过程中经过考验,确有成效。

审定人必须有三年以上审核经历。

4.3.2具有较全面的压力管道设计专业知识,并了解相应的工艺和相关专业的知识的高级工程师。

4.3.3熟悉有关规程、规范、标准和项目统一规定,并能指导设计、校核人正确执行。

能解决设计、安装和生产中的技术问题。

4.3.4具有贯彻国家的技术方针、政策的能力,有钻研精神,责任心强,技术水平较全面,能保证压力管道设计质量。

4.3.5对参加制定的设计方案及审核(定)的设计文件质量负责。

4.4压力管道设计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及职责

4.4.1从事压力管道的审核工作八年以上,所设计、校对和审核的压力管道经过实践考验,确有成效。

4.4.2具有全面的压力管道设计专业知识并熟悉生产工艺的高级工程师。

4.4.3熟悉有关规程、规范、标准和合同要求,并能组织培训各级设计人员全面贯彻、正常开展工作。

4.4.4有能力全面贯彻国家的技术方针、政策,把握重要压力管道设计技术方案的先进可行、安全可靠和经济合理性,并能对关键性技术问题作出正确的决定。

4.4.5对组织审查批准的管道设计方案及压力管道设计中重大技术问题负直接责任。

5考核与要求

5.1压力管道各级设计人员的业务考核内容、考核方法和资格认定与聘任等具体的管理办法,执行人教处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的管理规定。

5.2从事压力管道各级设计人员均要进行设计工作成果、实际工作能力、技术水平、工作作风等几个方面经常性的和定期考核。

5.3经常性考核在日常技术业务工作中随时进行,考核工作由设计压力管道的部(院)与专业组共同负责。

考核办法及考核结果,报人力资源部和技术管理部门部备查。

5.4定期考核每两年进行一次,考核工作由人力资源部和设计压力管道的部(院)共同负责。

5.5各级设计人员的资格,按要求每年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6压力管道设计条件的编制与审查规定:

6.1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压力管道的设计条件(以下简称为设计条件)的编制、签署、审查、修改、使用与保存。

6.2设计条件的编制

6.2.1设计条件系指设计条件表、设计条件图。

编制压力管道设计条件,一律采用法定计量单位(SI制)。

6.2.2工艺专业向管道专业提出设计条件时,必须按统一规定的设计条件表的格式与要求,认真、准确地填写有关内容与数据。

6.2.3外单位委托的单项设计条件,如以设计任务书或委托书的形式提出,其内容和深度必须符合设计条件表、条件图的要求与规定。

6.2.4编制设计条件表应一式两份,一份由提出条件的专业保存备查,一份提交管道专业。

6.3设计条件的签署

6.3.1工艺专业编制的设计条件,一般经设计、校核二级签署,对特殊的压力管道须经设、校、审三级签署。

6.3.2外单位委托的单项压力管道的设计,必须在签定合同时,由需方提出完整、准确的书面设计条件,经签字盖章方可生效。

6.4设计条件的审查

6.4.1审查的内容:

(1)是否按设计条件表中规定的内容与要求填写;

(2)图形与尺寸、设计参数是否清楚、准确、齐全,能否满足压力管道的设计要求;

(3)设计条件签署是否符合要求。

6.4.2设计条件由管道专业负责人进行初审,在初审中,对于不满足压力管道设计要求的设计条件,应返回提出条件的专业,重新编写设计条件或补充内容;对无签署或签署不全的设计条件,管道专业人员应拒绝接受。

6.4.3经初审后的设计条件,由设计者按6.4.1要求进行仔细检查。

6.4.4在审查或设计过程中,如设计人发现有问题时,可通过设计负责人与设计条件提出人协商解决。

若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应提请项目负责人研究处理。

6.5设计条件的修改

6.5.1管道专业的设计人员与管道专业负责人均不能擅自修改设计条件。

6.5.2经校审、签署的设计条件,提条件的专业不应随意修改。

如果在设计过程中,提条件的专业发现问题需要更改设计条件时,可由原提条件的人按设计条件的修改方法与要求进行修改,写清版次、日期并经校、审签署后方可重新提出。

6.6设计条件的使用与保存

6.6.1设计条件是管道设计、校核、审批工作的基本依据。

6.6.2提出设计条件的专业按设计条件的要求在管道布置图上会签。

6.6.3工程项目完成后,管道专业负责人将设计条件按工程项目收集、整理、装订成册汇同校审记录归档。

6.7设计条件的保存期限

6.7.1本公司各主导专业所提出的设计条件,保存期限到开车正常投产后一年为止。

6.7.2外单位委托的单项设计条件,保存期限应是该工程正常投产一年后为止。

6.8检查与考核

本规定的实施情况由设计压力管道的部(院)主任工程师协助部(院)主任检查与考核。

7压力管道设计工作程序

7.1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定规定了工程项目基础设计(初步设计)阶段和详细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中的压力管道设计工作程序.

7.2基础设计(初步设计)阶段的压力管道设计工作程序

7.2.1设计准备

(1)确定管道专业负责人;

(2)配备必要的设计人员,了解工艺流程、设备功能及选用材料等情况;

(3)管道专业负责人摸清工程情况,提出工作计划,由项目经理批准执行;

(4)按计划进行设计准备工作。

7.2.2编制工程设计统一规定(初稿)。

(1)根据工程特点,提出工程项目中应该明确的统一规定,如工程所在地区的自然条件,非规定性的设计计算方法,设计中使用的原始数据,材料等级及选择的原则,设计中执行的标准规范,图纸中应统一的表示方法,检验、试验要求的统一规定等等。

(2)在编制工程设计统一规定初稿的过程中,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对特殊要求解决的问题,应调查研究,以便使编制的设计文件落实、可靠。

(3)统一规定初稿编出后,由主任工程师主持讨论有关问题,进行审查,以便统一认识,在此基础上编出工程设计统一规定修定稿,供该工程使用。

7.2.3接受条件:

管道专业负责人按条件目录清单规定的内容,接受工艺专业提出的设计条件。

7.2.4对装置中的设计条件,管材专业负责人应进行审查,按压力管道的技术特性选用的材料应在管道等级中明确,主要材料选用应落实可靠,管材专业负责人应向管道设计人交待好设计条件,根据公司设计手册规定进行应力分析、压力管道的设计计算。

7.2.5装置中所采用的管道设计方案若有试验研究,待调查落实的问题,应提出试验项目,编制调研提纲,收集资料。

7.2.6方案制定:

由设计人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设计条件提出具体设计方案。

7.2.7方案讨论:

管道专业负责人向主任工程师提出装置设计中的压力管道设计技术问题,由主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方案比较和论证。

7.2.8管道专业内部按项目统一规定内容进行设计、校对、审核,各级工作按程序进行,并交主导专业会签。

7.3详细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压力管道设计工作程序

7.3.1接受专业设计条件:

由管道专业负责人按条件目录清单的内容,接受有关主导专业提出的条件。

7.3.2管道专业负责人对设计条件进行审查,特别注意条件的深度,数据的准确性及提条件专业的有关人员签署是否完善,并向设计人交待清楚设计条件。

7.3.3管道专业负责人将条件按设计分区汇总后,向项目经理或设计经理汇报该工程设计特点、管道类型、压力管道情况,预估图纸数及设计工作量,预计工程进度计划等。

7.3.4项目经理根据工程任务的工作量,做出人、工、时计划。

7.3.5专业负责人根据工作任务,分工到设计人、校核人、审核人,明确工作内容及计划进度。

7.3.6若详细设计(施工图设计)条件与基础工程设计(初步设计)的设计条件有较大的变动,需要补充调查研究,重新收集有关资料时,则重新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以保证设计质量。

7.3.7设计人按设计文件的要求,全面开展设计工作。

7.3.8校审人按其岗位责任制的要求,把好质量关。

7.3.9校审人员应认真填写校审记录,设计人对校核、审核的意见,在校审记录上应明确表明自己的看法,统一的意见应修改图纸,若有不同意见,可以协商,有争议的问题可以提交更高一级讨论解决,对已决定的意见,设计人应执行,若有不同意见,可以在校审记录上说明个人意见。

校审记录与设计条件一起归档。

7.3.10校审后的图纸,由专业负责人组织会签。

没有会签的图纸不得发送。

7.3.11按版次发送的设计文件,必须由项目经理签单审批。

7.3.12最终设计成品文件由专业负责人负责归档.

7.3.13管道专业负责人应对设计文件的完整性和符合性负责。

7.3.14管道专业负责人将所有设计资料:

设计条件、校审记录、质量评定卡、工程设计总结等按规定分级归档。

7.3.15设计文件发送后,根据工程用户的要求由设计代表做好施工图技术交底、施工图问题处理,并协助项目质量控制部门一起做好重点工程及压力管道的设计回访及总结工作。

7.4检查与考核

本规定实施情况由设计压力管道的部(院)主任工程师协助部(院)主任检查与考核,由压力管道技术负责人核定,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公司技术负责人汇报。

8压力管道设计文件签署规定

8.1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定规定了压力管道设计文件签署的内容和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基础设计(初步设计)和详细设计(施工图设计)。

8.2内容与要求

8.2.1压力管道设计、校核、审核(定)人员的资格应符合压力管道各级设计人员的条件,并有公司人力资源部确认名单。

8.2.2压力管道设计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按公司设计手册有关文件编制规定。

8.2.3压力管道设计文件按公司设计手册中STE05—108中规定逐级进行审查并签署。

所签署的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图纸、压力管道计算书、管道材料等级表和设计说明书。

对GA1、GC1级压力管道的重要设计文件如管道工程规定、设备布置图、管道平面布置图、管道材料等级表、管道应力分析计算书须有审定人签署(含审定人在内的四级签署)。

8.2.4对于无技术职称的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间)承担设计时,必须与指导设计者共同签署。

8.2.5在同一张的设计文件签署栏中,各级设计人员只能签署一级,不得兼签两级或三级。

8.2.6工程装置中的压力管道平面布置图还应经主导专业的负责人会签。

8.2.7检查与考核

本规定的实施情况由设计压力管道的部(院)主任工程师协助部(院)主任检查与考核。

项目部质保工程师检查时发现签署不符合规定的必须纠正后方可发送。

9压力管道设计文件管理规定

9.1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压力管道设计文件的编号、归档、发送、盖章、修改、复用等方面的管理内容与要求。

详细实施办法按档案处有关规定及《设计文件发布审批控制规定》执行。

9.2设计文件修改

9.2.1设计文件归档后,未经单位有关部门批准和办理规定的手续,任何人都无权修改。

9.2.2如果发现错误确需修改时,按档案处规定办理。

9.2.3设计文件修改后引起其他专业相应修改时,管道专业负责人应及时通知设计经理并向有关专业提出。

9.2.4设计文件修改完毕后,应向正在使用设计文件的单位发出修改通知,并附上修改图。

9.2.5压力管道设计文件发出后,在安装及试车生产中,若有变更修改,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修改一律采用变更通知单处理,设计文件暂不作修改(按版次发图除外)。

(2)修改工作由派出的设计代表负责。

一般技术问题由设计代表决定,并二级签署生效。

重要技术问题由设计代表会同原设计、校审人员共同商定,并共同签署生效。

(3)未派设计代表的项目,修改工作由主导专业负责人会同设计、校审人员商定解决,并共同签署生效。

(4)对施工、安装单位提出的材料代用,由现场代表或专业负责人核定后在材料代用单上签字认可,不另发设计变更单。

9.3检查与考核

本规定的实施情况由公司档案处协助公司压力管道技术负责人检查与考核。

10压力管道设计技术工作总结规定

10.1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对工程项目中主要、关键的压力管道设计进行技术工作总结。

10.2基本要求

10.2.1为不断提高压力管道设计的技术水平和设计质量,每个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完工后,应对工程项目中主要、关键的压力管道设计进行技术总结。

10.2.2技术工作总结应由本项目的专业负责人,参加该项目的设计人员及设计代表负责完成。

10.2.3凡工程设计中采用的新材料、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和开发试制的压力管道必须进行技术总结。

10.3主要压力管道设计技术总结内容:

(1)工艺条件及主要设计参数

(2)设计中采用了哪些新材料、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

(3)在设计、制造、检验、安装、投产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的办法。

(4)预计在投产后所取得的经济效益。

(5)超规范设计计算及其依据的论述。

(6)对压力管道先进性和经济性的分析比较。

(7)对存在问题和今后有待进一步解决的技术难题提出合理化建议或处理意见。

10.4归档

压力管道设计技术工作总结应一式两份,一份交设计压力管道的部(院)保管,一份由本人保管。

对评优秀设计的技术总结,统一复制,由技术管理部门上报并要存入本人考核档案。

10.5检查与考核

本规定的实施情况由设计压力管道的部(院)主任工程师协助部(院)主任检查考核。

11压力管道设计质量评定规定

压力管道设计执行公司质量保证体系的有关规定,设计文件除校核、审批人员进行必要的质量评定外,项目质量控制部门每季度组织设计文件的质量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纠正,项目质量控制部门组织专业人员根据抽查中出现的错误多少进行质量评定。

12压力管道旧图复用规定

一般情况不允许复用旧图,特殊情况确需复用旧图,需经复用人认真审查,并有专业负责人批准,复用图纸上按签署规定至少有复用、校核两级签暑,对GA1、GC1级管道须有审定人签暑,并对复用图质量负责。

13压力管道设计资格印章使用规定

压力管道设计资格印章由项目管理部门专人负责管理,管道专业的压力管道设计成品文件:

管道一览表、管道图纸目录和管道平面布置图,在入库前应由专业负责人填写《压力管道设计成果登记表》,并由审定人签署后送项目部核准,并加盖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印章。

附:

《压力管道设计成果登记表》395—06W1

压力管道设计成果登记表395—06W1

项目名称

类别

压力管道标识代号

设计完成年份

设计参数

材质

设计

校核

审核

审定

备注

压力

温度

介质

专业负责人日期审定人日期

注:

(1)此表由专业负责人填写,审定人是指具备压力管道审定资格的人员,审定人负责检查压力管道类别、选材、审核人资格等。

(2)此表一式两份,交项目部一份,项目经理自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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