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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续签

劳动合同法续签

  篇一:

劳动合同续签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续签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一、专题界定:

  劳动合同续签,是指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均有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意愿,经协商一致,延续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

双方可以续签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本专题就主要涉及原有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终止后,用工双方续签劳动合同的问题,特别关注HR实践中遇到的劳动者要求签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问题、续签合同时要注意的问题以及实践中出现的一些纠纷和案例。

另外,我们的在线问答也为将为您提供实时的帮助。

  二、名词解释: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不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是我国《劳动法》设立的,旨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持用工双方关系稳定的制度。

《劳动法》

  第20条第二款规定: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案例分析:

  案例一: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后用人单位要承担的义务

  【案例】王某是某国有企业内聘职工。

XX年3月他接到了该企业的书面通知。

通知里讲,王某的劳动合同于4月份期满,届时企业将不再与他续签劳动合同。

王某不服,与企业几次交涉没有结果后,就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经了解,王某于1997年4月被企业聘为内聘职工,因此连续三年与企业签订了一年期的劳动合同。

由于这个企业效益不错,离家又比较近,王某一家人都挺满意。

可是上班刚满半年,王某就被查出患上了乙肝病,一年后,又因乙肝病复发住进了医院。

这次住院治疗,加上出院后的休息,他连续6个月没有上班。

因此,企业除了把工资改为生活费外,还做出决定:

鉴于王某长期不能上班,原来由企业给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要求王某自己承担。

开始,王某为了保住内聘工的身份,接受了企业的决定,但这次企业要终止劳动合同,王某感到实在无法接受。

他认为自己并没有犯什么错误,企业不能不要自己。

该企业

  则认为王某因病长期无法坚持正常工作,且劳动合同已经期满,企业有权不再与他续签劳动合同。

  经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

二、企业支付给王某相当于其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和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三、企业补发王某病假期间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评析】本案涉及两个关键问题:

  一是劳动合同期满企业是否可以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延续劳动关系需要双方订立新的劳动合同。

由于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是自愿原则,这也就意味着劳动合同期满时,企业和劳动者都有权不与对方续签劳动合同。

该企业不与王某续签劳动合同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对这个问题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还有不少职工没有正确的认识。

  二是劳动合同终止时,企业应履行哪些义务。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履行相应的义务:

1、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其标准为,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最多不超过12个月。

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当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

4、用人单位有义务协助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手续等。

5、对于劳动者患病,或女职工怀孕、生育和哺乳的,其劳动合同期限应自动延续到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本案中用人单位未履行相应的义务是不对的。

此外,该企业对患病职工只发生活费的做法不妥,劳动者应当享受相应的医疗期和病假工资;要求王某自负应由单位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也欠妥当。

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随意转由劳动者个人负担。

  案例二:

劳动者因工负伤,应续签劳动合同

  【案例】近日,西城法院审结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判决原告某出租汽车公司与被告宋某续签劳动合同;原告退还被告车辆价值保证金、营运收入保证金及合同管理费共计1.4万余元。

  原告某出租汽车公司诉称:

1999年1月,我公司与被告签订了为期4年的劳动合同及营运任务承包合同。

XX年2月,被告因疲劳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有关部门认定被告负事故全部责任。

XX年1月20日,我公司与被告续签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XX年1月31日止。

根据XX年1月1日起执行的《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我公司通知被告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按规定给予被告一次性补助。

被告的个人行为致使《营运任务承包合同》中止,属被告的违约行为,故起诉要求不与被告续签劳动合同,不退还被告的车辆价值保证金、营运收入保证金及合同管理费。

  被告宋某辩称:

我于XX年被评定为7级伤残,不应适用XX年1月1日起执行的《工伤保险条例》。

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风险抵押金,故车辆价值保证金、营运收入保证金及合同管理费应予以退还。

  法院认为:

被告于XX年1月进行了工伤认定,故原、被告之间的纠纷不适用XX年1月1日起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

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续签劳动合同。

被告因工伤致使《营运任务承包合同》无法履行,不属于被告无故违约,故被告要求原告退还部分车辆价值保证金、营运收入保证金及合同管理费,理由正当。

  【评析】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因工致伤残后,如劳动者主动提出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拒绝。

本案中出租车公司通知被告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合法律规定,因此无效。

但如果被告不主动提出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相关法规规定的经济补偿金。

因此我们建议用人单位在与工伤人员续签劳动合同时谨慎选择,协商一致,不可单方面强行抉择。

  案例三: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争议

  【案例】刘先生在某公司已经连续工作多年,公司只与刘先生签订过一次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此后双方虽然未再续签劳动合同,但还是继续保持了原工作关系。

工作中,刘先生听说劳动法规定:

只要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用人单位就应当与劳动者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于是,刘先生就格外关注自己的连续工作年限。

某日,刘先生计算出刚好在该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于是就找公司领导商议,要求公司按劳动法的规定续签一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公司领导认为公司的后续经营存在一定问题,目前难以与刘先生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表示:

由于工作疏忽,多年来未与刘先生签订过劳动合同,以致双方长期处于无合同状况,现愿意马上与刘先生续签一份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

可是刘先生不同意,坚持要求

  公司续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经过几次协商,双方还是各持己见,以致合同续签的问题一时难以确定。

  一个月后,公司发现刘先生仍然坚持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于是就书面通知刘先生:

如刘先生在一周内不与公司续签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则公司只能依照规定通知刘先生终止劳动关系。

接到公司的通知后,刘先生即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公司与自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刘先生认为: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自己在公司已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用人单位就应当与自己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公司认为:

劳动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协商一致,公司只同意与刘先生续签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不成,公司可以按规定提前通知终止劳动关系。

  【评析】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刘先生在未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工作年限满十年即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要求。

  《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十七条规定: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根据以上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标志,订立(包括续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那么,当事人未签订劳动合同(或经协商不一致签订不成)但又维持劳动关系的性质如何确定?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未订立,但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履行了劳动义务的,当事人的劳动合同关系成立”。

根据以上规定,当事人符合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条件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确认当事人双方之间具有劳动合同的关系。

由于“应订未订”是一种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当事人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限上存在不确定性,因此,《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条规定:

“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该条款对当事人双方提出终止事实劳动关系的期限作了规定。

  那么,当事人之间未签订书面合同,劳动者连续工作十年以上时,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依据前条规定以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的方式提出终止劳动关系?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

(二)规定:

“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双方继续存在劳动关系状态,用人单位未依据《条例》第四十条规定通知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以上规定: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双方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未订立,但又继续保留劳动关系状态,而此时用人单位尚未依据规定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在此前提下,劳动者提出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应当与其订立。

  本案中,刘先生在三年期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当事人之间未再续签劳动合同,刘先生与公司属于“应订未订”的劳动关系并处于继续存在劳动关系的状态。

此时,用人单位如依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提前通知刘先生终止劳动关系的,则双方劳动关系可以按公司的通知而终止;但刘先生在公司依据规定提前通知终止劳动关系之前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公司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案例四:

强迫续订劳动合同应为无效

  【案例】王某是某公司的部门经理,XX年12月,与公司签订的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到期。

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他向公司人事部提出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的书面报告。

合同期满后,去人事部办理调离手续遭到拒绝。

理由是,根据《员工守则》规定,凡到公司工作的人员至少应服务5年,所以必须与公司再续签两年合同,否则就要交XX元违约金才能调离。

  【评析】公司的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因为双方是否续订合同,应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由当事人协商决定。

任何一方都不能强迫对方接受自己续签劳动合同的要求。

《员工守则》只是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即使该守则在公司与王某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就已颁布实施,但鉴于该守则只是一个一般性的约定,针对的对象是全体员工,而劳动合同只针对特定的当事人。

当初他和公司签订的是三年期劳动合同,不管是公司疏忽也好,爱才也罢,总之是以特别约定的方式排除了《员工守则》的有关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两者对服务期限的规定发生冲突时,按照“特别优于一般”的原则,应执行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

至于交XX元违约金才能调离的说法,同样没有任何法律根据。

违约金是对违约方违约行为的一种惩罚性措施,即只有发生了一定的违约行为,才发生违约金的支付。

劳动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而告终止,其间并无任何的违约行为,故而XX元违约金无从说起。

  不少用人单位为了防止人才流失,在内部规章制度中规定了职工服务期限,不到服务期

  篇二:

劳动合同续订书范本

  劳动合同续订书

  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对原劳动合同作如下续订:

  一、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劳动

  合同,续订合同生效日期为年月日,续订合同终止日期为年月日。

  二、双方同意对原劳动合同作如下变更:

  1、2、3、4、5、三、凡未作变更或其他特别说明的,依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四、其他:

注:

空白处如不填写请划去。

  甲方代表:

(签章)乙方:

(签字)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篇三:

劳动合同续签书

  劳动合同续订书

  甲方(用人单位):

注册地址: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续签原劳动合同(合同编号:

_______),并签订本劳动合同续订书。

  一、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于期满,本次续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第种形式。

  ①固定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②无固定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法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出现时止。

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止。

  二、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休息制度、劳动报酬和劳动纪律等按照原签订

  的劳动合同规定执行。

  三、双方协商变更或约定的其他事项:

  四、除本劳动合同续订书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约定外,其他内容与原劳动合同的内容

  一致并持续有效,甲乙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各自约定的义务。

若原劳动合同约定内容与

  现行的相关劳动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按现行的法律规定执行。

  五、本劳动合同续订书私自涂改无效,若要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六、本劳动合同(续订书)一式叁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执一份,乙方

  执一份,交乙方档案存档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公章)乙方:

(签字)

  合同续订日期:

年月日

  共1页·第1页

  篇四:

劳动合同续签通知时间

  劳动合同续签通知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劳动合同续签通知时间如下:

  一、劳动合同期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办理续订手续。

最迟在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通知续签。

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继续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

  二、如果你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应当提前30天通知,那么公司只提前一周通知是违约了,应按照约定支付你违约金(代通金),一般是一个月工资。

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那公司可以不提前通知,因为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前双方必须提前通知。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如果公司不续约或者要降薪续约而你不续约的都要支付你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因此,你虽然在该公司工作了6年多了,合同到期后,公司只须支付你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而不是六个半月的工资。

  经济补偿金中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最后,不管单位是否与你续约,年资(即第13个月的工资)以及年终奖金都应该发给你。

  文章来源:

  篇五:

劳动合同续签流程,劳动合同续签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续签流程,劳动合同续签注意事项

  1、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都要根据劳动者的业绩情况、工作表现、胜任能力等方面,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2、在用人单位选择继续留用劳动者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情况下,劳动合同续签手续的办理都会比较顺利。

  3、当用人单位决定不再录用劳动者时,劳动合同终止手续的办理很容易引发劳动争议。

  4、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5、此条也同样适用于劳动合同的续签,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续签劳动合同的,也应当在原劳动合同期满后的一个月内将续签手续办理完毕。

  6、若用人单位决定不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46条规定,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并按照该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支付经济补偿。

  7、用人单位依法发出续签意向,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8、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依法终止劳动合同,都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50条规定,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用人单位依法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9、用人单位在依法办理续签劳动合同时,应特别注意法律规定的不得终止或者劳动合同期限顺延的情况。

  10、如果双方在续签劳动合同时,通过平等协商一致,对原劳动合同的部分约定作出修改,用人单位应当在续签的劳动合同书中予以说明。

  篇六:

不续签劳动合同的规定

  一、新劳动法不续签合同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办理续签手续。

  2、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者续签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继续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

  3、公司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劳动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二、单位不续签合同通知书、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

  ______:

  我们双方于___年___月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将于___年___月___日期满。

经单位研究决定,期满后不再与您签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时间为___

  年___月___日。

现提前30日通知。

请您接到此通知后,按规定及时办理工作交接和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签发人(甲方签名或盖章):

  签发时间:

年月日

  ——————————————————-

  我已收到现所在单位于___年___月___日发出的《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

  签收人(乙方签名或盖章):

  签收时间:

年月日

  注:

此通知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三、公司不续签合同赔偿、企业不续签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1、如果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应当提前30天通知,应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一般是1个月工资。

  2、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那公司可以不提前通知,因为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前双方必须提前通知。

  3、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计算。

  4、劳动合同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5、如果公司不续约或者要降薪续约而劳动者不续约的都要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6、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7、经济补偿金中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8、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四、员工不续签合同申请、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

  1、提问

  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有补偿吗?

  在同一家公司签两次合4年合同,到期后员工不续签,有补偿吗?

  2、回答

  如果劳动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而且企业也不存在违反劳动法律强制性规范,员工主动不续签,公司是不需要支付补偿的。

  如果公司没有降低待遇或者提高待遇,劳动者不续签没有经济补偿金。

  篇七:

公司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续签、终止流程及各项表格

  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续签、终止流程

  劳动合同书

  编号: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劳动者)

  单位名称姓名性别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甲方(盖章)

  年月日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门牌号)邮政编码家庭实际住址邮政编码乙方(签字)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以及重庆市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有关的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劳动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甲乙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完成之日止。

  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能力,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种)工作。

  2、乙方工作内容和要求是:

  3、因甲方工作需要及乙方工作能力,或生产经营情况变化等因素,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

乙方认为不适应甲方调整的工作,可以申请另行调整或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经甲方同意调整后仍不愿意从事新岗位工作,或新岗位上岗前经培训后乙方不能胜任新岗位工作的,双方均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4、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全职或兼职受雇于他人或自营从事与甲方业务相同或近似的工作,或在甲方工作期间从事与本公司经营无关的活动。

如果乙方擅自从事上述活动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乙方实行工时工作制。

  2、甲方执行法律规定休息休假办法。

  3、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协商,或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可以依法延长工作时间。

  4、甲方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在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应当依法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

  四、劳动报酬

  1、甲方根据按劳分配原则、国家相关规定和甲方规章制度,结合本企业实际,自主确定工资组成形式和工资水平。

  2、甲方根据其生产经营特点,确定对乙方实行工资制。

乙方的工资标准按甲方的薪酬制度执行。

  3、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

  4、甲方对公司工资水平或者薪资系统进行调整时,可以根据公司业绩、市场行情及乙方的工作表现、工作能力自主决定对乙方工资待遇进行调整。

  5、甲方按乙方日/小时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支付加班工资。

  6、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婚丧假及国家规定休假期间,甲方依法支付工资。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乙双方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甲方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减少职业危害。

乙方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双方均有义务防止事故的发生。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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