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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关于数字的最全总结归纳

财经法规有关罚款归纳

《会计法》

违反会计法,有下列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一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2.私设会计账簿;

3.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不符合规定的;

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

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一句不一致的;

7.未按照给的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

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9.未按照规定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

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有上述情况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结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名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一下的罚款;对其之计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一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隐匿或者故意小会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税法》

纳税人有以下情况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两千元以下的罚款;情结严重的,2000-1万元的罚款:

1.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2.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3.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报案

4.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5.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6.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盒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有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可以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请假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坚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其改正

3.非法印制发票,由税务机关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

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两千元以下的罚款;情结严重的,处两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以下情况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是偷税。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

2.纳税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

3.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

4.纳税人欠缴因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有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税款、滞纳金

5.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预期仍未缴纳的

以下可以处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1.以假报出口或者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

2.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或者拒绝执行税务机关作出的冻结存款或者扣缴税款的决定,后缀在街道税务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存款,造成税款流失的,有税务机关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以下的罚款,对直接反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额在两千元以下的,可以由税务所决定

《财经法规与会计道德》有关数字及公式归纳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会计法》1999.10.31,全国人大9届12次全会修订

●会计年度:

公历1.1~12.31。

原始凭证送交会计机构(1个会计结算期)

财会报告的提供:

月度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应于月份终了后6天内对外提供,

季度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季度终了后15天内对外提供,

半年度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年度中期结束后60天内对外提供,

年度财务跨级报告应当于年度终了后4个月对外提供。

●会计档案:

会计机构保管期1年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永久:

保管、销毁清册、年度报告(含文字分析)

3年:

月、季报告(含文字分析),财务预算旬报

5年: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账单、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卡片

10年:

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总预算,财政总预算中的税收、国家金库基建贷拨款年表等

15年:

会计凭证、总账(含日记账)、明细账、日记账(除现金、银行存款)、辅助账

25年:

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

●银行账户:

每月核对≥1次。

现金:

定期不定期盘点。

●代理记账机构:

3人持证;主管业务负责人:

会计师以上资格。

●会计机构负责人(主管):

会计师以上资格或3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历。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2005年1.22颁布,2005.3.1施行。

●从业证书被吊销之日起≤5年不得参考。

●从业考试免试:

中专(含)以上,毕业之日起≤年免试2门。

从业证书管理:

注册:

从事会计工作之晶卢90天内

离岗:

>6个月,备案

调转:

同一机构管辖,自离开原单位之日起90日内

不同机构管辖:

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

●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时间>24小时/年

●需回避的直系亲属:

夫妻、直系血亲、三代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

●移交清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二章金融法律制度

●现金结算起点:

1000元以下,库存限额3~5天(一般),15天(特殊)

●票据的数字填写:

月(1、2、10);日(1~9、10、20)——前面加“零”

日(11~19)——前面加“壹”

●银行账户的变更:

开户单位5日内面通知开户银行,开户银行2日内报告人民银行

●临时存款户有效期<2年

票据

提示承兑

提示付款

汇票

商业汇票

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

到期日前见票后定期付款;出票日起1个月内

到期日起10日内

银行汇票

无需提示承兑,见票即付

出票日起1个月内

银行本票

无需提示承兑,见票即付

出票日起2个月内

支票

无需提示承兑,见票即付

出票日起10内

●商业汇票:

付款期限最长<6个月,定日付款自出票日起计算:

出票后定期付款自出票日起按月计算;见票后定期付款自承兑或拒绝承兑日起按月计算。

●银行本票面额:

1000、5000、10000、50000

●空头、印鉴不符的罚款:

5%1000元以上;赔偿:

2%

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1993.12颁布,19941.1实施

●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以其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纳税销售额100万

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180万

●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纳税劳务的小规模企业、企业性单位,账薄健全、核算准确、报送税务资料、年应税销售额30万以上、经申请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新办商贸企业:

小型年实际销售额180万

大中型注册资金>500万元、人员>50人

●一般纳税人的辅导期一般>6个月

●增值税税率(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

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税法列举的5类货物+另外教材P105)

小规模纳税人:

商业企业=4%,非商业企业=6%

特别规定:

寄售业、典当业6%→4%,卫生防疫站、拍卖行→4%

销售旧货→4%/2=2%

●计算扣税:

外购免税农产品进项=买价×13%

外购运输劳务:

进项=(运费+建设基金)×7%

外购废旧物资:

进项=普通发票注明金额×10%

●取得防伪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开票日起90日内认证,认证当月申报抵扣。

●混合销售行为:

纳税人是否为从事货物生产批发零售的纳税人的判断50%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售额(不含税)×税率-当期进项税额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当期销售额(不含税)×征收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进口货物应纳税额(进项):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企业所得税税率:

25%(基本税率)优惠20%

●亏损弥补期:

<5年(5年内不论盈亏,均作为实际弥补期计算)

●应税所得税=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会计利润±按税法规定的调整数

●应纳人接受的货币性捐赠金额占应纳税所得额≥50%,可在<5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持续时间>1年的工程劳务,可按完工进度、完成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

●对收取逾期1年(含)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计入期满月后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计税工资=800(部分地区经批准可加扣20%)

工会经费(专用收据)2%,职工福利费14%、教育经费1.5%、公益、救济性捐赠。

税前扣除方法

适用范围

(1)全额税前扣除

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①红十字事业②农村义务教育

③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④福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

(2)限额比例扣除

金融保险业1.5%,非金融保险业3%

(3)不得扣除

直接向捐赠人捐赠

业务招待费:

5‰(1500万↓);3‰(1500↑)

坏账准备:

年末应收账款余额×5‰

广告费:

0%粮食白酒类;2%一般;8%食品、日化、家电、通讯、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家具建材商城;25%制药(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

业务宣传费<年销售额的5‰(超过部分以后年度不能申报抵扣);

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费:

不受比例限制;若盈利且比上年增长>10%,加计50%,直接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收征收管理办法》2001.4.28九届21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2001.5.1施行。

《实施细则》2002.9.7

国务院修订,2002.10.15施行。

开业税务登记:

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

税务机关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审核并发给证件。

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自工商(其他)机关办理变更(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

停复业税务登记:

定期定额的个体工商户停业前办理,停业期<1年。

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向工商(其他)机关注销前或宣告终止、被吊销、被撤消之日起15日内办理。

外出经营报检登记:

在同一地连续12个月内累计>180天办理税务登记。

银行账号的报告:

开立银行账号(或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报告税务机关。

税务登记证的遗失:

15日内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申明作废。

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设置账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15日内将财会制度备案。

扣缴义务:

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设置账薄。

发票的存根联(已开具)、发票登记薄保存5年

延期缴纳税款<3个月

纳税人多交税款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要求退还税款及同期存款利息。

纳税人欠缴数额>5万元,处分其不动产(大额资产)前应予以报告。

加收滞纳金:

从滞纳税款之日起5‰/日。

税务机关的责任:

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少)缴税款,3年内补缴税款。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失误性原因,未(少)缴税款,3年内追征税款+滞纳金,10万↑可延长至5年。

补缴税款。

税务机关在收到有关凭证日起1日内解除税收保全措施。

对单价<5000元的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

附:

主要法律责任

一、违反会计法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

法律责任

(1)违反会计制度规定

责令限期整改;罚款0.3~5万(单位);0.2~2万(个人);行政处分;吊销从业证书;刑事责任。

(2)伪(变)造会计资料

通报;罚款0.5~10万(单位);0.3~5万(个人);行政处分;吊销从业证书;刑事责任:

3年↓徒刑、拘役;罚金2~20万

(3)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资料

通报;罚款0.5~10万(单位);0.3~5万(个人);行政处分;吊销从业证书;刑事责任:

5年↓徒刑、拘役;罚金2~20万

(4)授意、指使、强令

(2)、(3)

罚款0.5~10万;行政处分;刑事责任

(5)单位负责人打击报复

行政处分;刑事责任;3年↓徒刑、拘役;

二、违反现金管理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一般情形: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警告或罚款

(二)、情节严重:

停止贷款或停止现金支付

三、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对存款人

违法行为

法律责任

非经营性存款人

经营性存款人

账户开立,撤消

警告+0.1万罚款

警告+(1~3万)罚款

账户使用

(其中:

变更事项未通知)

警告+(1~3万)罚款

警告+(0.5~3万)罚款

(警告+(1~3万)罚款)

伪(变)造、私印开户登记证

0.1万罚款

1~3万罚款

(二)对开户银行

违法行为

法律责任

情节一般

情节严重

账户开立

警告+(5~30万)罚款;

纪律处分(三类人)

停止对开立基本账户的核准;停业整顿或吊销金融业许可证;刑事责任

账户使用

警告+(0.5~3万)罚款;纪律处分(三类人员)

停止对开立基本账户的核准;刑事责任

四、违反税收征管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

法律责任

一般

严重

(一)税务管理

1.税务登记证

0.2~1万

1~5万

2.完税凭证

3.其他

0.2万以下

0.2~1万

(二)纳税申报

1.未在规定期限申报

2.不申报,不缴纳少缴

税款+滞纳金+(50%~5倍罚款

(三)偷税

1.不构成犯罪

税款+滞纳金+(50%~5倍)罚款

2.构成犯罪

1万以上~10万以下+10%以上~30%以下,2年2次+1万以上

三年以上7年以下有限徒刑+(50%以上~5)罚款

(四)逃税

税款+滞纳金+1~5倍罚款

(五)骗税

1~5倍罚款

(六)抗税

1.不构成犯罪

税款+滞纳金+1~5倍罚款

2.构成犯罪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1~5倍)罚款

三年以上7年以下有限徒刑+(1~5)罚款

(七)欠税

税款+滞纳金+(50%~5倍)罚款

(八)拒绝检查

责令改正+1万罚款

责令改正+(1~5万)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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